办理停车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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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卡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的用户,必须前来物业管理处办理停车月租卡,专车专卡,不得转借,否则后果自负(如属外围人员办卡,需要提供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本卡如有遗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此卡不能正常使用请及时到物业管理处办理挂失及补办新卡手续。

(三)用户车辆不再停放本停车场时,可将停车卡退回物业管理处,退卡费20元/张。如停车卡已失磁或折损则不能享有退卡权利。(四)用户车辆不再停放本停车场时,也可直接前来物业管理处办理暂停使用停车月租卡手续,前提是车辆必须是已离开本停车场,如发现车辆仍停放在本停车场且停车卡费用已过期的用户前来办理暂停使用停车月租卡,将会由此张停车卡费用失效日开始按双倍计算收取费用。

(五)已办理停车月租卡的用户请务必在停车卡有效使用期限内办理续费手续,以免因费用过期不能正常使用,给用户造成不便。停车费用至少缴纳一个月(本停车场的停车费用计算周期为每月初至每月末,如1月1日至1月31日)。

百安居物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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