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银行结算账户转托管帐户的运营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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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银行结算账户转托管帐户的运营操作指引
北京管理部、各分行:
随着我行托管业务的迅猛发展,为了满足总行资产托管部为适应客户的快速归集、尽早投资的需求,规避在产品的运作中流程倒置的风险,特制订本操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将以客户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转为托管账户的业务场景。以客户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转为托管账户是指:客户在未签立托管合同前可以客户名义自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及账户资料均按照一般银行结算账户予以留存。在托管合同签立完成后,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根据合同中相关账户变更条款的约定,委托账户落地行将该银行结算账户转为托管专用结算账户的业务。
一、开立客户银行结算账户
客户持相关开户资料来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相关流程参照对公活期存款账户开立流程办理。
二、转托管专用结算账户
1、业务受理:
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
业务联系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须转托管账户的账户相关信息及业务办理事项”;
托管合同首末页(必需包含签章页);
合同中相关账户变更的条款页或附件的复印件;
加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的托管业务被授权人名章的印鉴卡片。
2、业务审核:
印鉴卡片是否加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的托管业务被授权人名章;
内联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加盖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内部预留印鉴并核对一致;
托管合同是否双方签章;
合同中相关账户变更的条款页或附件的复印件是否明确记载了变更事项,包括同意该账号转为托管账户及同意新增印鉴作为支付印鉴的相关内容。
3、业务处理及流转:
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将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的预留印鉴添加到相应账户的印鉴库中,与原预留印鉴一并作为该账户的支付印鉴;
将相关变更资料及印鉴卡片按账户变更要求进行归档。
4、以客户名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转为托管结算专用账户后,应按照民银办发[2010]440号《关于近一步规范托(保)管账户开户和优化托(保)管业务操作模式的通知》要求及标准化流程中托管账户的相关流程要求对该账户进行管理。
5、托管账户标识的增加待新核心系统上线后,根据新核心账户
标识维护要求办理,相关处理方式待新核心上线后另行通知。
三、部门职责
1、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变更资料,并负责业务的真实性审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落地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根据总行资产托管部或总行资产托管部相关被授权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处理账户变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