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七章国家机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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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而建立的具有不同层次、又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机关的总称。

2. 总理负责制,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即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总理负责制的内容有: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协助总理领导工作,其他组成人员在总理领导下工作;总理召开并主持国务院会议,对所议事项有最后决定权;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提出的议案等由总理签署。

3. 特别行政区,依法设置的国家行政区划的一部分,行使与一般行政区域不同的经济、社会制度,目前,中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即香港特别行政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4. 民族乡,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方建立,属于我国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不属于自治地方,民族乡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乡的设立应考虑该地区少数民族的利益。

5. 香港政府,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其他主要官员,由在特别行政区通常居住连续满15年的,在国外五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依基本法固定行使各项职权,并对立法会负责。

6.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7. 质询权,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依法行使一项监督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同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于部门提出质询案的权利。

8. 全国人大常设性委员会,主要是指各专门委员会,如民族、法律等委员会。它们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辅助性工作机构,是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并专业分工的工作机构。

9.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10. 质询,在宪政体制下,人民代表依法向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法律监督机关提出较询问更为严厉并要求被质询机关必须依法给予答复的一种质问。

二、选择题

(一)单选题

1.A 2. A 3. D 4. C 5. B 6. B 7. B 8.C 9. D 10. B 11. B 12. B 13.C 14. C 15. C 16. C 17. D 18.

A 19. D 20. A 21. A 22. C 23. C 24.

B 25. BCD 26.

C 27、D、28、D

(二)多选题

1. BC

2. ACD

3. AC

4. BC

5. BC

6. BD

7. ABC

8. BCD

9. AD 10. ABCD

11. ABD 12. AD 13. BCD 14. CD 15.AD 16.BD 17. ABC 18. ABCD 19.AC 20.BC 21.AB 22. ABC 23. BD 24. AB 25. C 26. ABC 27.ACD 28. AD

三、判断说明题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错,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定,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不需要批准。

2.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代理。

错,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国家副主席继任。

3. 中华人民共国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并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错,国家主席不行使行政职能,并不需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 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错,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人大负责,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不需要报告工作。

5.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集体领导、集体负责机关,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是个人负责制。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举行,必要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团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举行,必要时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活动不受法律追究。

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四、问答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

律;(国家立法权)(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

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

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

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

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二)制定和修

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四)解释法律;(五)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

部分调整方案;(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

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的人选;(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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