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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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

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5、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主张多分配财产和损害赔偿,并且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

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

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

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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