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该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劵和外汇活动。他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业务,是货币政策的一种基本工具。公开市场业务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性与平等性。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外汇和政府债券,吞吐基础货币,税根据货币政策要求,按照市场原则,通过与众多交易对手竞价进行的,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有利于消除金融市场上的幕后效益弊端。2、灵活性。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进行证劵交易,能够根据货币政策需要,随时操作,也可以按较小的规模和不足操作。3、主动性。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主动采取措施,根据一定时期的货币政策的要求和该时期银根的松紧情况,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
各级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查权。即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基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权。即有权比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变更撤销权。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还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此外,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不仅包括上述的审查权、批准权、和撤销权,而且还包括一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即有权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
反垄断法体系?由于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反垄断关系体系可以分为垄断行为规制关系和反垄断体制关系,反垄断法相应的可分为垄断行为规制法和反垄断体制法。由于垄断行为一般被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行为三类,垄断行为规制法亦可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法、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法、经营者集中行为规制法。在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为也是一类垄断行为,因此,我国的垄断行为规制法,还包括行政性垄断行为规制法。
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就是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心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从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这是经济法的宗旨。
经济法的宗旨,在横向上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力图产生的直接效应的根本方面;一是社会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意欲产生间接影响的重要方面。
逃税:是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
避税:则是通过转法律的漏洞或罅隙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他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的规定,在形式上是不违法的,但实际上却是间接违反税法的宗旨的行为节税:也称税收筹划,是通过完全合法的经济或法律安排来降低或免除税负的行为,他并不属于税收逃避行为,因而应把上述的避税与节税相区别。
重复征税的分类?从广义上说,重复征税可以分为三类:
1、税制性重复征税,他是由复税制引起的。一个国家只要实行复税制,开征多个税种,则税制性的重复征收就不可避免。
2、法律性重复征税,它是由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造成的。只要对统一纳税主体的同一征税对象存在着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则法律性的重复征税就可能发生。
3、经济性重复征税,它是由于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的统一税源征税造成的。只要不同的纳税主体在缴纳不同的税时,其经济上的税源是同一的,则经济性的重复征税就可能发生。其典型的例子是对公司及其股东的所得的重复征税。
经营者集中行为会迅速提高其市场支配地位,并可能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对外排除或者限制市场竞争,对内出现竞争、组织无效率,阻碍所在行业、产业或区域的经济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在法律对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规制更为严格的情况下,经营者集中行为成为规避反垄断的一种方式。如果放任经营者集中,会降低其他反垄断规制的社会效益。
纵向联合限制竞争的类型?
纵向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上下环节(即有交易关系或供求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实践中,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形式很多,主要有:1、限制转售价格2、独家交易3、特许协议等。限制转售价格,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确定下一环节经营者销售价格的行为。独家交易,是指在同一产业链中上一环节经营者与下一环节经营者之间,利用其一方或双方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协议约定对方或双方在特定地区不与第三方发生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行为。特许协议,是指经营者将其已投入流通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企业形象标示、经营方式、专用技术等整体或部分有偿地准许其他经营者在特定的地区使用的协议。
税收的特征?①国家主体性。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并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②公共目的性。记在税收的目的方面,税收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最主要的自己来源,着重以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的公共职能为直接目的。③政权依托性。在权力依据方面,税收须以政权为依托,它所依据的是政治权利而不是财产权利或称所有权利。④单方强制性。在主体意志方面,税收并不取决于纳税主体的主观意愿或征纳双方的意思表示,而只取决于征税主体的认识和意愿(但税收的实效要取决于主观与客观是否能够相统一)因而具有单方强制性。⑤无偿征收性。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征税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不需要事后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⑥标准确定性。在征收标准方面,税收的征收标准是相对明确、稳定的,并体现在税法的课税要素之中,从而使税收具有标准确定性或称固定性的特征。税收与税法和一一对应关系、税收法定原则的普遍采行、征纳双方的合法权利的均衡保障等,都与税收的这一特征密切相关。
市场规制法的宗旨?
(1)市场规制法的宗旨是指市场规制法所欲实现的目标。基于市场规制法在大的体系中的地位,其宗旨一方面要秉承法特别是经济法的宗旨,另一方面又要秉承具有自身个性的宗旨。同时,市场规制法的宗旨,又是市场规制法调整对象在主客观关系上的延伸,是市场规制法规范的目的、功能的抽象体现。(2)市场规制法宗旨的表达。市场规制法宗旨可以分为初级和终极两个层次作如下表达。市场规制法初级宗旨主要是:通过规制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市场规制关系,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支配资源的效率,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的终极宗旨是:通过初级宗旨的达成,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克服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在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时。故意诋毁商誉的行为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誉为目的。判断有无诋毁的目的,可以以行为人与被侵害人之间的竞争关系、行为的方式、行为的效果以及行为人其他相关行为等因素为依据。有的国家,对过失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造成其他经营者商誉损害的,业认定为诋毁商誉行为,并承担相关的责任。(3)诋毁商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诋毁商誉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其关键在于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为此需要进一步明确:诋毁商誉行为时传播信息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时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所传播的是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
如果从实证角度来看,经济法主体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非单一性”的特征,即经济法主体承担的责任往往较重,表现为存在着许多种责任的竞合。这主要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会侵害具体个体的利益,而且还会侵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因此,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要受到形势制裁。
公开市场操作的概念和特点?
如果把经济法德调整目标分为上述的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则经济目标更为直接;如果把经济法德调整目标分为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则基本目标更为基础
在经济法德具体立法上,在立法宗旨中要体现的,一般主要是经济目标和基本目标,它对于现实的立法和执法活动都是很重要的。
政府宏观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调控职能部门的主体资格法定;各类不同宏观调控主体所享有的宏观调控权利法定,严格要求宏观调控主体在法律赋予法律调控权范围能活动,禁止假借调控之名,侵害受控主体的利益,保障宏观经济健康运行和市场经济秩序;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的法定,这是保障宏观调控法和宏观调控权能够实现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证劵监督体制?
我国证劵业市场规制体制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实行证劵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国家对证劵市场实行集中统一规制的体制,在此前提下,证劵业协会、证劵交易所进行自律性管理。因此,我国证劵业协会、证劵交易所的自律性管理制度是我国集中统一的证劵监督管理体制的一部分。(1)国家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劵市场规制主体是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即中国证监会,负责对我国证劵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设立若干内设机构分别负责监管发行、市场交易、证劵机构、上市公司、基金、期货等事务。同时证监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和大连社派出机构——监管局,监管局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能。(2)证劵业协会和证劵交易所的自律性规制。证劵业协会和证劵业交易所是证劵市场的规制受体,但以法律和规制主体的授权而享有某些自律性规制责任,发挥着相应的自律性规制的功能。为了保障证劵交易所行使职责、发挥自律性管理的功能,证劵法规范对其设立、变更和行为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不同于一般市场主体的特别规定。比如:证劵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其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证监会批准。“证劵交易所”名称特定并专有,等等
经济法德宗旨,在纵向上也是层层递进的,可以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两个层面,这也是经济法宗旨的“双重性”的体现。经济法调整的基本目标是规范经济法主题的行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经济法调整的最高目标,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在经济法宗旨的确立方面,应当实现基本目标与最高目标的有效统一。
决算草案编制的程序?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编制草案:1、财政部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的具体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据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再对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2、各单位应当把本单位草案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各部门应当在各单位的草案的基础上汇编成本部门的草案,并按期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审核。3、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汇总编制本级决算草案,在经过本级政府审定后,即可以提请进入审批阶段。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征和?经济法主体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具有双重性和单一性的特征。
经济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其具体承担的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其中,“本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即经济法责任;而“他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与他人或服务相混淆的虚假标示行为;2、商业贿赂的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不当有奖销售的行为,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集中的利与弊?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经营者集中特别是经营者合并可以为经营者带来下列利益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一是经营者集中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二是经营者集中可以减少竞争对手、提高市场份额;三是经营者集中特别是经营者合并可以减少税收负担;四是可以通过交易内部化降低交易成本;五是还可能有助于国家调整和完善产业结构。
消费者协会应当履行的的职能:
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传播有关竞争对手的虚假信息,以破坏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的构成为:(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一般而言,经营者、消费者和其他主体都可以因自己的行为诋毁经营者的商誉,从而构成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但是,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行为,其主体仅限于经营者。而且,实施诋毁商誉行为的经营者与被诋毁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可以认为,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与被诋毁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实践中,诋毁商誉行为的也可能是由经营者委托、授意。唆使的非经营者实施,或者与他人共同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