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的主要问题(一)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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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的主要问题(一)4 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的主要问题(一)
按照企业所有者国有与非国有的性质,我国的企业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国有(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从企业经营代理人——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劳动的性质来说,两类企业中的经营者是相同的,但在收入分配方面却有很大的差异,都面临着许多问题。

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营者总体收入水平偏低,薪酬激励机制不合理,薪酬激励的满意度低。

1.经营者总体收入水平偏低。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收入形式日趋多样化,特别是部分企业实行年薪制、持股和股票期权等分配形式,确实使得一些经营者走上了高收入阶层。

但是,从总体水平上看,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这表现在:(1)薪酬水平不合理,收入明显偏低。

课题组对经营者进行马斯洛需求层次模型、赫兹泊格双因素模型、奥尔德弗E-R-G 模型的调查分析发现,在对经营者层的激励中,外在激励,如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水平不合理,激励不足,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的满意度都较低。

具体地分析,薪酬水平不合理总体体现在经营者薪酬水平偏低上。

中国的企业经营者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付出的劳动比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家的劳动大得多,(2)他们不仅要承担企业获取经济利润的责任,并且绝大多数经营者还兼任多种其他工作,(3)还要承担职工住房、医疗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后几项责任在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营者那里都不存在。

但是,他们得到的只是职工平均工资2-3倍的收入。

而发达国家企业经营者年薪通常是一般员
工的60倍,美国的大企业甚至高达200余倍(4)。

课题组的调查结果也支持经营者收入明显偏低结论。

我们的被调查者2001年平均年薪为10.57万元,经营者与一般员工平均薪酬差距仅为4.2倍左右(见表1)。

而国有企业经营者平均年薪更低,只有6.3万元,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仅为2.52倍(见表2)。

请注意,这种现象的发生地是处于全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前列的首都北京。

表1经营者与其他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职务等级│样本数(个)│薪酬平均值(万元)│├──────┼───────┼──────────┤│工人、职员│649│2.5│├──────┼───────┼──────────┤│技术类人员│125│4.0│├──────┼───────┼──────────┤│中层管理人员│181│5.3│├──────┼───────┼──────────┤│经营者层│165│10.6│├──────┼───────┼──────────┤│合计│1120│4.3│└──────┴───────┴──────────┘┌──────┬─────────────┐│职务等级│经营者薪酬是其他人员的倍数│├──────┼─────────────┤│工人、职员│4.2│├──────┼─────────────┤
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全体工商干部的思想,积极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充分认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也是进一步提升我县实施“放心肉菜粮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源头工程。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
工作氛围
一是召开局党组成员会和基层干部座谈会,明确把实施“放心肉”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和部门塑造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科室和各分局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是召开辖区市场主办者、管理者和个体屠宰经营户座谈会,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广泛宣传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加快肉品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思想认识,让他们从被动地服从管理到积极地参与管理。

三是积极引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商品质量意识,对经营有害、有毒、劣质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敢于投诉,勇于曝光,不断激励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争先创优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项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抓好驻点人员管理。

加强对驻点人员教育,严格组织纪律,加强考勤考核,严肃处理缺勤、迟到或早退人员,对屦教不改人员,及时予以辞退。

要求住场管理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到场,主动参与管理,按要求核实逐日宰杀量,认真详细填写登记台帐,并由工商分局分管干部签字后交分局长留存备查。

二是严格落实查票验花、查肉验票、收回缴费凭证制度。

按照县政府规定,对市场摊点实行零售点回收缴费凭证,对农村零星摊点实行在屠宰点查验出门时收回缴费凭证,同时开具工商部门的附票证明,作为经营当事人接受有关部门执法检查的有效依据。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把生猪屠宰市场监管纳入部门日常巡查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其它各种违法行为,与农林、卫生、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
密切配合,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规模大、危害性强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肉、劣质肉窝点。

对长期以私屠滥宰牟取暴利的不法分子和少数“钉子户”、“难缠户”,集中力量,重点打击。

四是严格个体屠宰户和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管理。

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各定点屠宰场是否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规定和操作规程,严把进场关、屠宰关和检疫关;肉类经营户进货索证等保障质量安全制度是否建立,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环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不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屠宰户和经营户,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一律不得上市销售,一旦发现,加重处罚。

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大
对肉类产品的快速定性检测,清除不合格肉
品。

三、进一步强化长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吃
上放心肉
一是抓好制度建设。

根据县政府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放心肉”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入市经营检测制度和不合格猪肉定期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经营者主体准入、上市猪肉准入、索票索证和市场公开承诺制度。

二是抓好责任落实。

首先明确工商管理干部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市场巡查,直接参与市场秩序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其次是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的主体职责,要求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在对市场经营户的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做到有错必纠,有害必查;再次是明确市场经营者的职责,要求其自觉服从管理,做到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不经营病死猪肉等劣质猪肉的公开承诺。

三是注重部门联动。

主动与农林、公安、国税、
地税、卫生、物价等部门通报交流有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即使在部门的合法利益有较大下降、执法难度增大、执法任务增多、执法成本增高的情况下,我们决不在严格执法上打折扣,确保收猪、送猪、猪肉运输以及猪肉分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管理到位,保证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作出应有的贡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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