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

20世纪90年代开始,知识产权

在我国日益得到重视,企业间知

识产权的竞争愈演愈烈。对于企业实力的判断标准,也从单纯的资本,扩展到对技术、商标及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的控制。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的重要财富,是企业的重要资产。1995年在我国颁布的《担保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作为一种新兴的贷款模式受到各届人士的关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资产评估的重要性

银行放贷的审批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放贷对象抵质押物以及还贷风险的评估。知识产权由于变现能力低,以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等特点,使银行对于质押物及还贷风险的评估,始终存有疑虑,导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难以获得实质性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担保功能源于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价值直接决定其质押担保功能的实现。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市场管理越来越规范化,知识产权质押将以其一般财产价值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更好地体现其担保价值。

如何衡量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价值,以往简单地采用成本投入或市场参照很难获得客观的评价,而资产评估的价值发现功能有力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国际评估准则》(2005版)明确规定:“抵押贷款价值是由评估师对财产的未来可售性进行谨慎的估算来决定的财产价值。抵押贷款价值评

估成为计算风险权重的众多风险分析技术

中的一种,也是一种长期的风险评估技

术。”评估机构凭借丰富的评估经验、合理

的人员配置及深厚的理论基础,能够准确

地评估抵质押物的价值及还贷风险,从而

降低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拓展银行

业务范围,为银行发展提供契机。资产评估

在银行质押贷款业务中所起的作用举例如

下:

一是评估发现资产价值,为企业融资

拓宽渠道。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普遍推

行了抵押、担保贷款。然而,众多拥有知识

产权的企业很难找到符合商业银行要求的

有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活动。如厦门某服

饰公司是一家制造女士手袋的公司,该公

司既无工厂,也无销售队伍,几乎不拥有符

合银行贷款要求的有形资产。然而在短短

三年时间内,该公司的销售收入从几百万

元,迅速发展到上亿元。当其向银行申请质

押贷款时,银行感到这将是一个优质客户,

却无法判断其价值究竟在何处,为此邀请

评估机构对该服饰公司进行无形资产评估。

当评估机构深入了解该服饰公司后,发现

了真实的皮尔?卡丹式的品牌营运。与其说

该服饰公司是一家制造女士手袋的公司,

不如说是一家经营品牌的公司,其企业价

值集中体现在拥有的商标上,而商标也正

是该企业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资产。评估

机构通过对该公司拥有商标的价值评估,

使银行切实了解贷款企业的资产状况、质

押物价值及还款能力,从而促进了质押贷

款业务的开展。

二是发挥评估专业优势,衡量知识产

权质押物价值。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利润最

大化是其经营活动的主导思想。而作为知

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特别是专利技

术,由于普遍具有复杂性及专业性,使得其

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不易判断,

而不能准确定位专利价值,就很难决定银

行贷款多少。专利资产的专业特点构成了

银行对专利资产质押贷款的先天屏障。评

估机构作为专业机构,利用专业知识,充分

发挥其独立、客观发表意见的执业特性,为

银行点多、面广、样样兼顾的信贷作业提供

更深层次的信息分析结果和更为科学的决

策参考意见。如山东某造纸厂拥有一项专

利技术,使该企业每年节省几百万元的“三

废”处理费用。当该企业向当地银行以此专

利技术作为质押物提出贷款申请时,银行

虽然认为该技术具有价值,但其价值究竟

体现在什么地方,以及如何确定其价值,成

为银行放贷的障碍。同时让银行感到困惑

的是,企业拥有的技术价值,如何与企业自

身的价值分解,从而使该质押物成为能够

独立处置的质押物。评估机构通过对该造

纸厂的生产工艺及流程深入了解后,确定

该技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运营成本

的节约,并且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将该技

术价值与企业价值进行分离,最终确定质

押物的价值。评估机构为银行推行该质押

贷款业务提供了专业知识,降低了银行贷

款风险。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评估方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中,最重要的

一个环节就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尽管

■ 杨松堂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资产评估自

知识产权评估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各种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日益得到各届人士的认同。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其价值的评估方法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把知识产权放置于市场中观察,其价值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预测等多种因素介入,才有可能使得知识产权评估趋于大致准确。知识产权质押中,从设立到质权实现可能会导致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因此,如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法体系,显然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知识产权质押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方法的选择应根据被评估对象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评估前提条件、评估原则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分析、合理选择。

运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考虑的因素。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应注意被评估知识产权是否具有适合市场法的前提,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类似知识产权交易参照对象,搜集类似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知识产权以往的交易信息。当与类

似知识产权具有可比性时,根据宏观经济、

行业和知识产权变化情况,考虑交易条件、

时间因素、交易地点和影响价值的其他各

种因素的差异,调整确定评估值。

运用收益法评估知识产权考虑的因素。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未来

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知识产权价值的评

估方法,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

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及其方法

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采用收益法时,要

注意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超额获利能力和

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受益

期限,与收益有关的资金规模、配套资产、

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注意

被评估知识产权收益额的计算口径与折现

率口径保持一致,不要将其他资产带来的

收益误算到被评估知识产权收益中;要充分

考虑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环境、技术进步、

行业发展变化、企业经营管理、产品更新和

替代等因素对知识产权收益期、收益额和

折现率的影响,当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时,

要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运用成本法评估知识产权考虑的因素。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的重

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知识产权业已存

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

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评

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时,要注意根

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项知识产

权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和合理利

润)确定评估值,在评估中要注意扣除实际

存在的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需要强

调的是,由于知识产权开发的成本与其收

益间不存在对称的关系,有的项目可能消

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无法产生价

值。因此,通常成本法不能全面反映出知识

产权的价值。

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方法的应用方

面,还应做到“三个结合”,即评估专业人

员与相关行业专家相结合、评估价格与权

利质量相结合、文献检索与研究分析相结

合。通过知识产权评估,为知识产权质押

贷款创造一个中间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银

行、企业、评估机构共同配合,发挥整体的

作用。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

规范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规

范知识产权的评估行为,使知识产权资产

评估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知识

产权保护工作。2006年4月,财政部、国家

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知

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该《通

知》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

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机构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行

业管理制度,正确理解和执行资产评估的

规范,合理运用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专业判

断,遵循资产评估的工作程序,对知识产权

资产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估报告。

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准则规范方面,

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

但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弱,而且对于专利技

术、专有技术、商标及版权等各类的知识产

权没有单独的准则。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

特性有着显著的不同,没有系统的评估标

准,评估水平难以衡量,造成公众难以信任

评估结果,也使行业管理部门难以有效地

对评估报告的质量进行监管。

在无形资产(知识产权)评估准则制定

方面,美国最早制定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

的准则性文件。 目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拟

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框架下,分步制订

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具体评估指南,完善

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体系,并加强知识产

权评估课题的研究,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评

估数据平台。

另外,可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报

告报备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办理出质

登记时建立知识产权评估报告报备制度,

为知识产权评估进行数据积累,提供信息

及数据上的支持,以便尽快建立和完善知

识产权数据库及共享机制。 ■

作者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陈翎)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北京、深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比较 王磊磊马丽 2009年10月09日14:13 来源:《法人》 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明显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因此对于渴求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也总是把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从1999年第一例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在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忻州分行办理以来,这10年间,不少资金短缺而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路上可谓充满曲折艰辛。或者,对于企业、银行、政府,我们不能过于苛求,但知识产权融资对全球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商业价值,值得企业努力为之,政府和银行重视之,方能营造良好的企业可持续发展软环境。 从政府到银行,从银行到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道路上,三方如何对决,再次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买卖知识产权路线图 要改变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的局面,真正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买卖,势在必行 最近,知易网创始人杨延超明显感觉在自己的知识产权交易网(下称“知易网”)上注册出售的数量多起来,“多的时候每天二十几个,少的话也有十几个。”看得出来,对于这样的注册量杨延超比较满意。

“创建知易网旨在构建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支持版权、商标、技术等知识产权交易,并为交易提供评估、法律、资金托管、质押贷款等配套服务,通过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的形式来构建知识产权的市场,实现交易信息的全方位对接。”杨延超告诉《法人》记者。 知识产权交易网宣言里写着这么一句话:“在我国尚有90%的专利、版权和闲置商标还躺在实验室和办公室里‘酣酣睡眠’。我们实在需要一根哈里波特的魔法棒,去唤醒那些沉睡着的知识产权,将它们变成宝贵的财富!”“魔法棒”的说法或许有些浪漫主义,但作为打通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环节的一种新尝试,知易网的意义不仅在于唤醒“酣酣睡眠”的知识产权,甚至能在知识产权融资的破冰之路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交易市场难题 “叫好不叫座。”这是众多企业评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最多的一句话,政府在支持,银行在试验,企业在呐喊,但面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诸多问题导致的风险早已不言而喻。 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潜力巨大,但一个关键词被推到了浪尖:风险,面对这样的一个词,银行慎之又慎。原因很简单,评估难、变现难、风险大。除了要看知识产权是否具备核心竞争力,改进性和专利收益期限的长短,专利转让时能否顺利的找到下家也是个难题。 无论是估值还是变现,这些本应由市场自发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风险一下落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1. 北京模式: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也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根据支持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仅推出了以“展业通”为代表的中小企业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品种,而且还推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产品,可以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充当的是主动参与的“创新者”角色。 但存在着门槛高、小企业难以受益的缺陷。具体表现为:一是贷款门槛高、风险大,贷款额度一般是1,0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0万,一旦发生坏帐,银行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将承担巨大的损失;二是贷款对象有一定的局限性,贷款客户群主要集中在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基本上将小型和微型企业排除在外。 2.浦东模式: 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也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此模式中, 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各相关主管部门充当了“担保主体+评估主体+贴息支持”等多重角色,政府成为了参与的主导方。 政府承担着重要风险。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科技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且一旦产生坏帐则主要由政府买单,政府将承担较大风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也不具备推广价值。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引入了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一定程度上分解了银行的风险,促进了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开展。 但操作过程中受实际条件制约,致使武汉直接质押贷款尚未开展。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是当地银行认为直接质押贷款风险过大,难以控制和操作,不愿意尝试; 二是武汉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水平与武汉市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武汉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客观上难以支撑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大规模开展。 同时,三种模式在运行中也遇到了一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共性的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经营风险、处置风险等风险问题。 ——主要收集于百度百科,无具体作者。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讨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智力密集型企业,追求产品的创新和市场的开拓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往往对消费者需求拥有敏锐的嗅觉和洞察力,是世界各国经济创新体系中最活跃、最具效率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在全国中小企业中仅仅占到3%,但其申请的发明专利却占到全国专利总数的65%,实现的新产品开发约占全国总量的80%,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步履维艰,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压力,融资难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与发展 (一)知识产权质押的内涵具体为: (1)知识产权质押概念。我国《担保法》规定,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产权所有者即债务人将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移交给债权人,以此作为对债权人债权担保的行为。其中,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偿债义务时,债权人享有该知识产权拍卖或者折价变卖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2)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有:一是以知识产权未来带来的经济利益作为质押,是指在贷款时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提供给债权人作为借贷的质押,当借款人不能依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的权利证书拍卖,用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二是以知识产权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是指债权人希望企业以其知识产权可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担保,包括利用该知识产权生产出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授权允许他人使用该知识产权产生的收入;三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获得第三方所提供的信用增强或者信用担保,是指由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提供信用加强从而获得债权人的贷款,或争取较高的贷款数额。目前主要有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和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两种方式。第三方直接提供担保是指第三方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从而获得债权人贷款,而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第三方间接提供担保是指知识产权所有者以该知识产权为担保直接向债权人融资,由第三方承诺若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资金则由第三方负责偿还的担保方式。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xx年9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讨论会,首次就知识产权质押问题公开征询意见。截至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批复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试点单位。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xx年1月到xx年6月,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已达到3361件,总金额达318.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着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着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摘要:中小企业在城镇人口就业、税收收入、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完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方面都持续稳定地发挥着非常显著作用。然而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却常常面临着因融资难而倒闭破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困境,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便应运而生并自此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本文基于此分析了自2008年以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以期望找到影响其存在的发展障碍,有助于合理有效的推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到2011年我国中小企业已经有超过4400 多万户家,它们为75%以上的城镇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有高达58%的国内生产总值,上缴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总额的50.2%。由此为了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发展,2008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28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区,各地人民政府也分别开始从提供资助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考核评价等多个方面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自此,全国上下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北京、

武汉、上海、成都等地区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全国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量也有着显著的增长。2012年全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共取得141亿质押贷款,相对2011年增长28%;2013年取得254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80%;而2014年全年,我国专利权质押金额就高达489亿元,较上年增长92.5%,惠及1850家中小微企业。从2008年以来,仅以专利权为例,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已经持续7年保持了高速度的增长比例,共累计取得高达1100多亿元贷款,质押贷款总额平均年增长为80.8%。 此外,2008年以来,全国中小企业还一共质押贷款了商标权1869件,金额高达664.6亿元。2012年,商标权实现了214.6亿元的突破性贷款贷款,著作权也实现了27.51亿元的质押贷款。这些质押贷款都为中小企业及时输送了“血液”,帮助了不少企业顺利度过经济危机、企业转型等一些特殊时期,例如镇江的江苏国泉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在成功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后又重新焕发起了生机;湖北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39项自有的知识产权成功获得3亿元高额贷款;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以1件大功率白光LED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顺利从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获得500万元融资贷款等等。 然而这些数据相比于我国银行庞大的贷款规模而言所占比例仍然微不足道。仅拿2012年为例,知识产权的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体情况月

国内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9月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内中小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通过自主创新,运用知识产权走出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已引起政府高层的高度重视。如何通过知识产权融资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逐渐成为各地方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一、国务院及多部委出台意见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明确要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运作,引导企业采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在内的多种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28号)强调,“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助(引导)资金、保费补贴和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大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工业与信息化部先后发出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

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8]345号)、《关于做好缓解当前生产经营困难保持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1号)指出,注重支持“有专利技术的创新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需求”,优先为提供便捷快速贷款担保服务,“探索通过财政贴息和奖励等多种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贷款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 银监会和科技部今年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逐步明确和完善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关政策,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建立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考核奖惩制度,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同时,银监会与科技部进一步完善科技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政府部门、各类投资基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体系,引导银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还联合发布《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明确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通过贷款贴息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产权质押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知识经济的兴起导致知识资本超越实务资本等传统资本,成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知识产权也成为支撑公司发展的重要资产。 随着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我国己成为最具发展潜力和经济活力的经济群体,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科技创新型的中小企业在起步阶段自身规模较小,缺乏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使得这些企业难以通过传统的资产抵押获得贷款。相对的是,这些企业往往拥有具有较高价值的知识产权,推动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融资渠道创新一方面可以激励企业研发创新,进而推动国家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所急需的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定义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财产被称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被称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被称为质权人。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是一种利质押,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或其他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担保法》第75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即作为财产可以进行转让的知识产权可以质押。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知识产权质押仍为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三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问题

没有实物抵押,仅凭一纸证书就可贷来真金白银。说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许你会和广大企业主一样,脑海中满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的疑问,下面来介绍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向银行申请融资。其中,主要是专利质押贷款,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的加快,企业对专利技术的转换运用也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加快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和平台,促进综合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交易流转、质押融资。 在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之前,我们就不得不说说对知识产权这项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相信大家都明白,只要是无形资产,在评估上也就会很多主观判断和缺乏统一的评估制度标准。 在企业向银行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后,会由专业评估机构对企业商标专用权或者专利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会由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金融机构根据商标或专利的评估价值作为确定质押贷款的授信额度的参考,质押率通常规定不超过质押物时点价值的50%,在实际造作中受行业、地区及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影响与限制,一般为10%—60%之间,质押率在20%-60%的居多。 另外,是资产就会有价值变化波动的可能。所以说,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额度,除了与其估值占比20%-40%的质押率有关,往往会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人对拥有知识产权的相对应企业市场前景的认知、企业当前状况解读和未来发展趋势预判、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数量和品质等的认定衡量相关。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广泛的知识产权“用权”产业联盟,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e14011913.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从世界范围看,关于最早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国家和年代没有权威和一致认同的说法,一种意见是日本在1905年开始实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最早的真正意义的知识产权质押。 在1905年10月,日本通产省公布的《知识产权担保价值评告中方法研究会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可用来融资的有潜力的资产。日本开发银行具体承担日本国家政策实施义务,制定了《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形成了专利质押融资机制,调动与专利质押融资相关的主体的积极性,帮助缺乏传统担保物的日本风险企业获得融资,使得日本风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得到了新的融资渠道。 之后,欧美国家纷纷效仿,逐渐开始并完善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起步较晚,但用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进行融资却有很长的历史。美国是最早在法律层面规定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担保物的国家,但开始时并未要求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的合同必须办理登记,因此也发生了知识产权担保物被转卖引起纠纷的情况。早在100多年前,美国的大发明家爱迪生就曾用其发明的专利作为担保,为当时的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融资。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进行知识产权质押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大企业较少选择这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额也远远小于传统的通过抵押获取的融资额,而且也小于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许可的交易额,发展比较平稳,在模式有新的创新之前难以有爆发性的增长。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中就确立知识产权可以质押,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

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但是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环境并不乐观。在1996年10月至2008年10月12年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质押共470件,每年平均只有30多家,质押担保总金额490亿人民币。我国银行机构参与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2006年才开始较大面积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进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2006年,柯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凭借其拥有的一个生物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成功通过质押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获得一笔150万元的质押贷款,此为我国首个专利质押银行贷款,从此知识产权质押中相对较难估值和操作的专利质押也成功破冰。同年,上海浦东新区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北京的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贷款,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武汉模式则是“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贷款。这三种模式中政府和银行都扮演了重要的创新角色。 (1)政府的角色。在北京模式中,北京市科委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并承担了相应的服务功能。在上海浦东模式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企业贷款担保,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然后由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与上海银行约定承担95%~99%的贷款风险,而浦东知识产权中心(浦东知识产权局)等第三方机构则负责对申请知识

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

附件1: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相关当事方在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过程中的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行业自律监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七部门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6号)的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上海进一步开展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融资服务机构,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机构和保险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所有的知识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知识产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知识产权为质物。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办法,对知识产权在评估基准日以质押

融资为目的或质物变现处置为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对本市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过程中实施行业自律监管,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 组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委员会; (二) 负责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 (三)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专业技能培训; (四) 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五) 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工作实施业务指导; (六)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对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违规行为实施行业自律惩戒。 第五条本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由融资服务机构或其他委托方要求进行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时,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业务,应当符合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版权局、上海市财政局等政府部门的相关管理要求,接受其专业指导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在法律权属和技术应用等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在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提供相关服务,以取得专业性咨询意见。

专利评估报告(范本)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我们的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5186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赵兵项目负责人:屈维明 评估人:赵雪峥 审核人:郑彬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评估报告书目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对象 (2) 四、评估基准日 (7) 五、评估原则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过程 (8) 九、评估说明 (8) (一)市场分析 (8) (二)芦荟酒的市场定位 (11) (三)荟酒市场需求分析 (11) (四)芦荟酒需求量的预测 (13) (五)生产企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14) (六)评估参数选择 (16) (七)评估计算 (17) 十、评估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 (18) 十一、评估结论 (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9)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9) 十五、附件 (20)

洗毛废水浓缩回收精制羊毛脂的方法发明专利评估报告书 “一种芦荟白酒“发明专利评估报告书 编号:同评报字[2007]第042号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和公司)受泷泰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提供评估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企业名称:莱州市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通讯地址:莱州市南苑路836号 注册时间:2002年4月 注册资金:9万9千元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资产占有方为专利发明人史秀生先生 史秀生先生为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发明人近15年来专心研究芦荟,在芦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广东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匡国建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大信贷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相结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围绕如何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这一主题,近期我组织人员在已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地区的广州、佛山(南海)、东莞以及科技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珠 海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对四个市61 家银行机构进行了问卷调查,并且通过举办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征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银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结果表明:广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登记体系不完善、处置变现难以及配套政策支持不足等因素的制约。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质押登记和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多元投入、功能完善的融资服务体系。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做法与成效 为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各级地方政府和银行机构加强协调,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政银企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作机制 是建立地方政府与银行机构的协作机制。佛山市南海区政府、东莞市 政府分别于2009 年3 月和7 月制定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中介机构以及行业 协会的沟通交流机制。 2009 年 9 月,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与工商银行广东省分 行营业部、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和 广州银行等 5 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广州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 计划在 3 年内提供 200 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额度。二是建立评估机 构推荐机制。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向参与试点的银 行机构推荐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为商业银行确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提供 专业服务。三是建立借款企业推荐机制。广州市黄埔区政府搜集辖区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具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资料,经初步评估和筛选后向评估机构、 银行机构推荐;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也采取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 小企业进行预审后向银行机构推荐的做法。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操作办法和内控机制 各地银行机构着手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管理办法,从以下几个方 面加强风险管理:一是设置贷款申请条件。从企业经营年限、经营状况、资 信记录、知识产权权属、价值评估等方面明确了信贷申请条件。例如,广州 银行要求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须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的专利证 书,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已实施 2年(含 2 年)以上,且从借款申请日起计, 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 8 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 于 4 年。二是明确贷款用途、期限、质押率和额度等授信条件。在贷款用途 方面,规定企业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及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得用于股本 权益性投资和有价证券、期货等投机经营;在贷款期限方面,一般规定为 年(含 1 年)以内;在质押率方面,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驰名商 标专用权、普通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分别不超过评估值的 和 20% ;在贷款额度方面,原则上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三是与中 介机构、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例如,招商银行佛山分行要求,评估 机构出具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须由保险公司提供保值保险,该行还与评 估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分担贷款风险。当 贷款出现偿还风险、而知识产权交易所又无法处置质押物时,由知识产权交 易所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赔偿信贷本息损失总额的 由评估机构负责,评估机构再与交易所等中介机构协商各自的损失承担比例。 如果保险公司未依照约定理赔,则由担保机构全额偿付贷款本息。 25%、15%、30% 90%,其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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