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在我国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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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的社区化管理和再教育工作。

在中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人员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有经验的人员来开展,但由于缺乏相关人才培养机制,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问题。

2. 缺乏配套设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相应的设施来提供罪犯的安置和康复,但目前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和装备还远远滞后于需求。

3. 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合作,但现在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各方面的合作和配合存在问题。

4. 人员相关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罪犯对矫正制度缺乏认同感,对再犯的风险认识不足,对矫正工作的期望过高等,这些都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5. 社会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目前社会对于罪犯的接纳度还不高,给予罪犯的就业、教育和心理支持等方面存在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培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力度,建立相应的专业学科,培养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2. 加强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加强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提高罪犯的生活和康复环境,满足其社会参与的需求。

3.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起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加强矫正教育:通过加强矫正教育,提高罪犯对矫正制度的认同感,引导他们正确理解和评估自身再犯风险,增强他们的社区参与能力。

5. 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加强社会对罪犯的接纳和支持,提供就业、教育和心理等方面的帮助,为罪犯的社会重返提供有力保障。

6. 开展合作研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研究和实践,积极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7.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期短、表现好、有改造可能的罪犯,在监管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的协同下,采用监管、教育、帮助等综合手段,进行刑罚外的社区感化和改造的一种新型刑罚执行方式。

它是现代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犯罪预防效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罪犯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不够健全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体系,至今仍相对不够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只是对社区矫正的基本框架进行规范,没有明确界定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权力,缺乏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容易形成一定的制度空洞。

对策:1、及时制定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确社区矫正机构职能、责任、权力并规范其运行模式。

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对从业者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提升社区矫正专业人员执行矫正任务的能力和素质。

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不够微观和多样化社区矫正机构管理手段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依赖关注人员健康状况、记录日常行为轨迹,并根据自我感觉进行对适应状况的评估,这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够微观、针对性不够。

对策:1、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矫治、行为分析和精细化管理。

2、增加用于执行矫正任务的信息系统和设备,建设更加科学、高效、精准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社区矫正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社区矫正工作地域范围广泛,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不同的矫正难度和不同的矫正需求,事实上服务资源并不足够,配置不均衡,影响了矫正工作的运转。

对策:1、各地应该派遣社区矫正人员到各社区进行宣传和服务,即使是在人口稠密的城市中也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力量的介入也是非常关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该加大捐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力度。

四、社会认知度不足社区矫正矫正尚未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因为人们对社区矫正工作本身的理解不够深入、不够科学,且容易将社区矫正与教育、康复等社会服务混淆。

一部分人甚至怀疑社区矫正的价值和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为社区中的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和监督的重要工作。

尽管社区矫正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了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一、问题:资源有限在很多社区中,矫正机构的资源非常有限,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犯罪分子的需求。

资源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人力资源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无法提供全面的矫正服务。

例如,矫正人员不够,无法对每一个犯罪分子进行个别化的监督和辅导。

1.2 经济资源不足:矫正机构的经费有限,无法提供多样化的矫正项目和设施。

例如,缺乏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的经济支持,给犯罪分子的再次犯罪提供预防。

对策:2.1 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投入,包括增加矫正机构的人力和经费支持,以提高矫正工作的质量和覆盖范围。

2.2 引入社区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与教育、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合作,共享资源,提供更多的培训项目和就业机会,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效果。

二、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目前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在监督手段和技术支持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监视设备不足:社区矫正机构缺乏足够的监视设备,无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实时的监控和跟踪。

例如,缺乏足够数量的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设备,无法有效地掌握犯罪分子的动态。

2.2 数据管理不完善:由于数据管理系统不完善,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准确地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和采取相应措施。

对策:2.1 资源分配优化:社区矫正机构应优化资源分配,购置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监视设备,如闭路电视和电子监视器等,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控和跟踪。

2.2 数据管理系统升级:加强社区矫正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优化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和分析犯罪分子的信息,提高矫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推动犯罪预防、矫正和再教育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犯罪观念难以转变、人员配置不合理等。

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本文将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矫正措施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较低,无法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涉及到法律、心理学、教育等多个领域的知识,需要执法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缺乏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导致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难以确保矫正措施的有效执行。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监督和评估,是保证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关键。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的缺失,导致很多犯罪分子能够逃避矫正,或者矫正效果不佳。

对于这一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首先,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开展专业学习活动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他们的矫正能力和技能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同时,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犯罪分子的行为和思想进行全面记录和分析,为矫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犯罪观念难以转变社区矫正的目标之一是帮助犯罪分子转变犯罪观念,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犯罪观念难以转变。

这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首先,社会对犯罪的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给犯罪分子的社会融入造成了困难。

在社区矫正之后,犯罪分子面临的是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但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持有歧视态度,他们很难得到机会改变自己的生活。

其次,犯罪分子本身对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和假释解教人员,在社区进行法律监督和矫正的工作。

社区矫正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基于该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以期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等大量资源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普遍不足。

首先,人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门的矫正人员进行督导和指导,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不足,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适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其次,物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提供居住、就业、教育等方面的支持,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配置较少,导致矫正对象的居住、就业和教育条件差,增加了矫正对象再犯罪的风险。

再次,财力资源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来支持日常运转和各项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资金来源有限,导致一些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2.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社区矫正工作涉及专业技能和敏感性较高的工作,但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有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矫正工作;有的人员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尽责;有的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人员素质的不同水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参差不齐。

3. 信息不对称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然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存在不畅的问题。

例如,社区矫正机构无法及时获得犯罪事实、刑满释放人员的详细信息,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不足。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与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也存在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同性不足。

4. 基层治理不到位社区矫正工作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治理的工作存在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总结报告不足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

本文将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不足进行总结和分析,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首先,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基础设施和资源不足的问题。

许多社区矫正
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备都比较简陋,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同时,人力资源也相对匮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管理和制度方面的不足。

在一些地区,社区
矫正工作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导致了一些管理漏洞和问题的出现。

同时,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也存在着差异,导致了工作质量的不稳定和不一致。

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最后,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社会支持和帮助方面的不足。

一些社区矫正
对象在回归社会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帮助,往往容易再次陷入犯罪的恶性循环中。

同时,社会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和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和误解,导致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和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共同
努力来加以改进和完善。

我们希望通过本文的总结和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关注,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宝鸡市社矫工作实践为例

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宝鸡市社矫工作实践为例

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宝鸡市社矫工作实践为例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认真总结问题,并采取有效对策。

本文将以宝鸡市社矫工作实践为例,探讨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问题一:社区矫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法律和心理学知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案例一:某社区矫正工作者在执行某一案件过程中,过于急躁,屡次使用极端手段去迫使矫正对象做出某些表现,导致该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失去信心。

对策一:要提高社区矫正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和专业素质。

同时,要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问题二:社区矫正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质量开展需要足够的工作人员。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力量不足,导致难以满足矫正对象的复杂需求。

案例二:某社区矫正工作者的负责区域内矫正对象增多,但其矫正人员并未增加,导致每个矫正对象得不到充分关注和服务,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对策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完善社区矫正体系,建立强大的社区矫正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可持续的支持。

问题三: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机制不完善,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困难。

案例三:某社区矫正站工作者对于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和个人隐私保护工作不够严格,导致部分矫正对象信息被泄露,进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对策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保障矫正对象的隐私,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和后果。

总体而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采取有效的对策,推进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和意见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的监管和矫正的工作。

它是一种非监狱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防止其再次犯罪,保护社区安全。

然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制度性问题、操作性问题和资源问题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一些建议和意见。

首先,制度性问题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方面,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导致矫正工作的操作难度和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由于社区矫正制度中存在空白或模糊之处,加之人员不力,法律执行人员在操作时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因此,我建议加强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体系,明确矫正工作的权责和操作标准,提高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其次,操作性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面对复杂的社会现实和犯罪分子的多样化需求。

然而,由于缺乏足够合格的人员和专业知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操作不当、短期考核取代长期效果评估、关注点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我建议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养。

同时,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使其更好地开展工作。

再次,资源问题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

然而,在现实中,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不足以及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因此,我建议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

同时,还应加强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将资源更好地用于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

除了以上问题和建议外,我认为社区矫正工作还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首先,需要注重心理矫治和社会融入的结合,重视犯罪分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观念,促使他们真正融入社会。

其次,需要注重家庭的参与和支持,借助家庭的力量和资源,更好地帮助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融入和心理矫治。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社区监督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制度不完善、资源缺乏、人员力量不足、服务内容单一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改善社区矫正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首先,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不完善。

社区矫正制度应当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明确矫正对象、服务内容、管理机构及权责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准确和保密。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制度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其次,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资源的紧缺问题。

社区矫正机构需要有足够的财政拨款和人力资源来提供各种服务,如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就业帮扶等。

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力度,增加相关资源的供给。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

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力量也存在不足。

目前,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督和帮助不够到位。

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同时,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在社会上招募志愿者,扩大矫正力量,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深度。

此外,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内容也存在单一的问题。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侧重于监督和控制矫正对象的行为,而对于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相对不足。

因此,社区矫正机构需要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内容,满足矫正对象不同方面的需求。

另外,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与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和组织合作,提供更丰富的服务资源。

除了以上问题,社区矫正工作还存在一些其他的问题,如对犯罪风险的评估不准确、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的整改措施。

例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解决心理问题,避免再次犯罪;建立健全犯罪风险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逐渐发展和完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项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社会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因此,本文将对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机制不完善目前,社区矫正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例如,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规定,一些相关规定尚未明确,导致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不少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有效的技能和知识,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把握力度不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隐患。

3、社会监督不够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但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还不够。

由于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了解不够,一些出现的问题很难得到及时纠正,给社会带来不少的隐患。

4、制度约束不足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比较特殊的工作,需要有足够的制度约束,把工作人员的行为限制在规范水平之内。

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制度约束,一些工作人员会在工作中出现懈怠、超越职权等不当行为,严重破坏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形象。

二、优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1、完善机制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机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从而为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2、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稳定的、强有力的保障。

3、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公众的认识和关注度,促进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4、建立行业规范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业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约束,从制度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具有犯罪前科或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监管、安置和社会融入等各种服务的工作。

以下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几点体会:
1. 矫正机构建设不足: 在一些地区,矫正机构的规模和设施不足,无法满足需要矫正的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要求。

2. 人员缺乏专业技能: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行心理咨询、职业培训、法律知识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但是相关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影响了服务的质量。

3. 应用科技手段不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用科技手段可以提高监管效果和工作效率,但是很多地方在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上仍存在欠缺。

4. 缺乏社会支持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但是在一些地方,对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仍然不够,导致很多服务和帮助无法有效推进。

5. 矫正效果需要进一步评估: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评估体系还不完善,无法对矫正效果进行全面和科学的评估,这也影响了改进和提升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社区矫正工作在一些方面依然存在困难和不足,需要政府、社会和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些问题。

同时,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促进科技手段的应用,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重新融入社会,防止再次犯罪。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支持。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指导和辅导,但目前很多社区矫正机构在人员配置上存在不足的问题。

这导致一些矫正工作者的负担过重,无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从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忽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但有些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理解,仅凭一刀切的标准进行矫正。

这种做法不能真正满足矫正对象的需求,反而可能导致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再次犯罪的风险。

3. 社区矫正措施的选择不合理。

社区矫正工作中,应根据犯罪类型和个体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矫正措施,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社区矫正机构过于简单地选择某一种或几种矫正措施,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选择。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容易导致矫正措施的失效,也无法真正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实现社会再融入。

4.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工作的规范进行,但现实中存在一些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这给一些工作者留下了“权力过大、责任不足”的空间,也容易引发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严重地损害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公信力和效果。

二、整改措施1. 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有一支专业的队伍来保障,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加大人员配置力度,确保社区矫正机构拥有足够的专业人员,以提高矫正效果。

2. 重视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

社区矫正机构应根据矫正对象的个性差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服务。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暂时解回社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扶的工作。

该工作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引导回正常的社会生活轨道,防止他们再次犯罪。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社区矫正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矫正工作的效果,也对社会安全和社区和谐产生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人员和经费投入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项工作受到的重视程度并不高。

由于矫正机构的人员调配不足,导致矫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经费投入也不足,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无法开展得更为细致和深入。

2. 矫正措施不够科学和个性化在社区矫正中,矫正措施的科学性和个性化程度是衡量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矫正措施往往缺乏科学依据,仅仅依靠经验和主观判断,导致措施的针对性和效果不佳。

同时,由于人员和经费不足,矫正机构往往无法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导致矫正措施的操作性不高。

3.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社区矫正的目标是将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生活,但往往由于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导致他们在社区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这种对待往往使得犯罪分子心理失衡,容易再次返回犯罪的道路。

4. 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和支持不足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是社会治安的一种主动预防机制,但由于社会对矫正工作的不理解,导致对矫正工作的支持度不高。

此外,一些人还认为矫正机构只是给犯罪分子送温暖,给他们新的机会,而缺乏对于矫正工作的正确认同和支持。

5. 矫正监管不到位在犯罪分子矫正过程中,监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然而,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使得监管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开展。

此外,由于监管手段的不到位,矫正过程中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出现漏洞,使得某些犯罪分子可以逃避监管,继续犯罪活动。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

论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不足及其完善随着我国刑罚政策的逐步转变和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普及,社区矫正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团结稳定和谐的社会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不过,对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而言,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

一、队伍规模不足,人才流失严重。

我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规模并不大,这也导致人才储备较少,一旦人才流失,便会对社区矫正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比如,2018年,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二、职业素质不高。

与其他行业相比,社区矫正工作对从业人员的要求更高,需要具备较强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但是,现实中,有些社区矫正干警存在权利滥用、服务不到位、公正性不强等问题。

三、相关配套设施不足。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托相关的技术手段,比如人脸识别技术、智能监控设备等,但是目前这些技术手段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充分应用。

例如,2019年,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政府可以鼓励相关院校开设社区矫正专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社区矫正工作,同时,也可以积极培训现有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升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同时,针对权利滥用等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政府可以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力度,提高社区矫正的科技含量。

例如,可以引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打造智慧社区矫正,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和水平。

以上文章中提到的案例仅供参考:案例一:深圳市南山区社区矫正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刑。

案例二:上海市松江区某社区矫正中心由于监控设备损坏,导致犯罪嫌疑人成功逃脱。

案例三:某地一名社区矫正干警在执行工作时,进行私人交易,侵犯扶贫款,被纪委处理。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社区矫正是指法院依法对判处缓刑、假释、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辅导、教育和监管等社会矫治措施的工作。

它是刑罚执行体系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罪犯的改造和社会安全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矫正效果和社会安全。

本文将围绕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展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对罪犯进行监督和管理,但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存在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的情况;另一方面,监管的手段和手段相对单一,缺乏科技手段和工具的支持。

这导致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不够科学、不够精细,罪犯很容易通过一些方式逃避监管。

2. 矫正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矫正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但当前一些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法律、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导致一些矫正人员在工作中缺乏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能很好地进行矫正和辅导工作,影响了矫正效果。

3. 稿件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稿件是矫正人员对罪犯进行矫正和教育的重要手段,但当前一些稿件的编写往往缺乏科学性和实效性。

一方面,有些稿件的内容过于简单、浅显,不能满足罪犯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稿件的内容脱离罪犯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4. 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工作,但当前一些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人为因素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矫正人员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影响了矫正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一些罪犯和他们的家属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规避矫正措施,导致矫正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整改措施1.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提高矫正人员对罪犯的监管质量。

一方面,要加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社会背景审查,提高矫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感;另一方面,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罪犯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罪犯在矫正期间不能脱逃。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治安保障和社会治理手段。

然而,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规范、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和解决。

一、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1. 社区矫正机构设置不规范:目前,我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并不规范,包括机构数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合理、人员配置不当等问题。

这样一来,社区矫正机构的覆盖范围受限,导致很多矫正对象无法得到及时的矫正服务,甚至造成了一些原本可以矫正的犯罪行为继续扩大。

2.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一些关键制度还不完善,如社区矫正对象选择机制、矫正方案的制定和评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制度等,这些都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和成效。

3. 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国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标准并不高,并且缺乏全面、系统的专业矫正知识和技能,其职业素养和矫正技巧也亟需提高。

这样一来,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水平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难以有效地开展矫正工作。

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议1. 加强机构建设:要增强社区矫正机构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加强机构建设是必要的。

应优化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置,使社区矫正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完善制度建设: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选择机制、矫正方案制定和评估机制、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制度等关键制度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制度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开展。

3. 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必然要求。

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案例分析1. 某矫正机构一名矫正人员因安排矫正对象工作被举报。

经查,该矫正人员行为涉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和相关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解析:这一案例表明,社区矫正人员的责任与职业道德要求非常高。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实效性不够、制度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问题一:缺乏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人员目前,在社区矫正中承担管理和服务的人员大多是基层公安机关干部,他们的专业化程度、专业技能和持证培训等也存在欠缺。

这种人员资源缺乏可能导致犯罪分子社区矫正时间的延长和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概率增加。

例如,广州某社区矫正中心在2016年的一次对矫正对象的跟踪调查中发现,矫正中心的管理人员在服务上存在较大缺陷,导致88.9%的矫正对象再次犯罪。

问题二:法律制度尚待完善社区矫正的执行依据是刑法和社区矫正法,但是这些法律制度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缺陷也显著,例如: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不够科学;矫正对象的界定标准过于模糊;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过高等问题。

例如,在国际上,矫正对象被居家矫正时,需按规定安装电子脚铐,并由专业人员对每位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控,这样的服务普及度却很低。

问题三:缺乏基础设施支持社区矫正对于场所、人员管理、设备投资等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

然而,目前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依然很薄弱,尤其是在农村、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中心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

例如,在山东省临沂市,由于社区矫正中心场所被流失,该市有超过900名服刑罪犯没有得到必要的社区矫正服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认为应该进行以下改进完善:——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吸引高素质人才加入,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法律制度,优化矫正期间的监管模式,建立合理、可行的矫正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特别是加强农村和城市边缘地区的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矫正中心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最后,我们认为优化社区矫正制度,不仅能够提高犯罪分子的社会生活质量,也有助于社会稳定的维护。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篇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篇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2篇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为罪犯提供了重获自由和生命的机会,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然而,社区矫正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资源不足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社区矫正的投入还不够,导致一些社区矫正机构的资源不足,影响了他们的工作质量。

此外,社区矫正机构的设施设备也需要更新和升级。

2. 人员流动性大社区矫正人员的流动性大,经验不足、素质较低的新员工经常替代老员工,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甚至出现了瑕疵和程序错误。

3. 监管不到位社区矫正的监管一定要到位,但是一些社区矫正机构没有做好监管工作,没有足够的监督手段和手段。

此外,由于社区矫正涉及到大量的社会复杂性问题,如果监管不到位,有时矫正机构可能会走向极端,加重了犯罪者的难度。

二、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提高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改善社区矫正机构设施和设备,增强社区的矫正能力。

2.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经验,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矫正能力。

3.加强监管和监察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证服务质量。

4.加强数据库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为社区矫正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提高服务效率。

有了以上的建议,在未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中,相信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篇: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社区矫正是一项涉及广泛的工作,它不仅关乎罪犯的重新融入社会,同时还跟社区的安宁和秩序息息相关。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1. 规范管理不足社区矫正制度是一个相对比较新的制度,有些地方的制度体系不健全,管理与监督不到位,导致管理不规范。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犯罪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的一大隐患。

为了解决犯罪问题,国家开始推行社区矫正工作,将犯罪分子从监狱中解放出来,让其在社区里进行矫正和重返社会。

然而,新时期的社区矫正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矫正制度不健全、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不足、矫正人员的再融入困难等。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矫正制度不健全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相对较新的惩罚方式,其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缺乏制度化的规范。

制定矫正法律、规章和细则,落实矫正工作的法治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社区矫正服务网络不够完善,缺乏专业化的矫正服务机构。

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服务网络,为矫正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矫正服务。

再次,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问题也不容忽视。

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力度相对较弱,导致一些矫正人员不遵守矫正规章制度。

为了解决矫正制度不健全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其次,应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服务网络,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培训和配备专业人员,提高矫正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应加大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矫正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矫正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二、矫正人员监管力度不足社区矫正的核心是对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其不再犯罪。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社区矫正的监管力度往往不足。

一方面,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庞大,但专门从事矫正工作的人员相对较少。

这导致社区矫正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监管和指导。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一些矫正人员往往能够逃避监管,甚至再次犯罪。

为了解决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首先应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矫正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矫正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矫正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矫正人员的行踪得到及时掌握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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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在我国存在的缺陷一、全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十一五”期间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试点走向全面试行的重要时期。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通知》正式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个省市启动了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5年,试点扩大到18个省(区、市),另有吉林等9个省(区)在各省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开展了试点工作;截至2007年9月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130个市(州)、672个县(区、市)、5865个街道(乡镇)展开。

2009年开始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两部两院”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作为最详细、最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对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和任务以及各政法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它仅仅属于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不协调。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并未从有关操作规程上解决问题。

2012年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法性质。

,但对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操作规程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截止目前,还没有一部较为完整的、与之配套的、可以具体操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社区矫正“有法可依”还待进一步完善。

二、社区矫正在我国存在的缺陷(一)、观念滞后,群众认知程度低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刑罚的目的就是惩罚犯罪人,犯罪人受刑越重似乎越能接近刑罚的目的,表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重监禁刑,轻非监禁刑,于是将大量犯罪人送往监狱,认为监狱是改造犯罪的最佳场所,结果造成监狱压力巨大、行刑成本过大。

国人对社区矫正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仍然放在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会认为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刑罚处罚,或最起码是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时法律对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即上述5类人)苛刻。

因此,社区矫正在实际中使用还不是很普遍。

这种以监禁为主的刑罚适用模式,有强有力的法律作支撑,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作后盾,而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表示陌生,大多理解为“判了刑不用进监狱”或“坐家庭监狱”,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人转移到自己的眼皮底下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司法人员对社区矫正也持观望的态度,对矫正的效果不乐观。

而且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社区矫正就是公安机关的对五种监外罪犯的监督管理,仅仅是名称、监管组织的变化而已。

这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没有统一法律,配套法规不完善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是条文粗疏、笼统,在矫正主体、矫正方式、矫正程序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规定,刑法的规定也只能是徒有其表,已明显不能适应改革、完善和扩大社区矫正的需要。

因此,为了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社区矫正的有效性,实现刑罚的目的,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社区矫正法》。

美国的不少州制定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加拿大1992年颁布了《矫正和有条件释放法》,日本1995年制定并颁布了《更生保护事业法》。

这些立法对于规范、推动和促进社区矫正在这些国家的良性运行显然具有积极的作用。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项复杂、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对目前监狱、劳教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正式全面实行需要多方配合。

因此,我国继刑法规定社区矫正制度之后,一部系统的《社区矫正法》势必令人引颈期待。

从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和刑罚执行的实际情况看,现行法律没有社区矫正的相关表述,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等均无法律明确界定,实际工作中产生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而带来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的社区矫正,除了《通知》是对社区矫正规定得最详尽也最有权威的规范性文件外,司法部还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此外,我们找不到更多的法律依据。

而且,该《通知》的性质属司法解释,其法律地位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很不适应。

首先,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并处以社区矫正执行的判决权没有法律明文规定。

第二,按照《通知》规定,矫正机构不属于公安机关,而应属于司法机关,这与行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

我国《刑法》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管制、剥夺政治权力……由公安机关执行”,若罪犯在假释中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提请法院审核裁定”。

可见,除执行缓刑时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尚有法律依据外,其他的社区矫正方式都没有提到基层组织或别的组织可以参与刑罚的执行。

所以,缺乏法律依据将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据调查,临翔区也只是根据《通知》和《临翔区社区矫正试点各种实施方案》、《临翔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来开展工作。

(三)参与主体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社区矫正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司法所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民政、人事劳动、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单位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下开展的。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导致各参与主体职责不明,配合不力,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从而影响矫正工作质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五类犯罪人即五种监外罪犯,以前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考察和监督。

但由于我国公安机关担负着极其繁重的工作任务而常常对此无暇顾及,使得对五种监外罪犯的监外执行管理流于形式,一直得不到真正的落实。

近几年来,随着社区组织的逐步规范和社区功能的不断拓展,社区矫正工作也开始从无到有。

虽然《通知》明确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替代公安机关行使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职能,但是《通知》确定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成立专门机构实施社区矫正本身与现有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是缓刑、假释等五种刑罚的执行机关就相矛盾,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成立专门机构应叫何名称,职责范围如何,都没有统一的规定,直接影响到基层社区矫正机关的合法性和强制力。

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监管措施时,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从立法层面来看,社区矫正的执行主体尚处于“空白”状态。

目前,主要负责社区矫正的主体仍是司法行政机关,而公安机关、监狱系统、检察院和法院也是社区矫正的参与者,他们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才能推动社区矫正全面实施。

但由于矫正对象多,往往使得司法所不堪重负。

特别在农村,许多司法所没有足够的人员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导致监管难度大,矫正工作可能流于形式。

社区矫正是怎样的一个机构?按照司法部张福生部长的说法,社区矫正是“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实施的。

因此,首先应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构建社区矫正新体制十分有必要。

为了使社区矫正这一制度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可设立分支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享有社区矫正权。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社区矫正职能之后,基层司法部门将成为权力最大的基层单位。

因为它有了处治人身自由的权力就容易生成腐败,应有明示制度加以规范。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由公安机关担任社区矫正执行和考察监督主体的职能,那么法院的判决、检察院的监管、社区的配合如何与社区矫正的机关在工作上实现衔接、协调还有待实践中探索。

(四)社区矫正队伍人才严重匮乏,管理模式经验化矫正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

但是,目前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由于缺少专业的矫正人员,特别是专业人士,如心理医生、教育工作者等,仅有的一些矫正工作者往往是从一般的社区工作者“蜕变”而来,例如临翔区的各个社区都是由社区干部经过简单的培训匆匆上岗。

其自身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方法又简单粗糙;在与矫正对象接触和个别谈话时,缺乏人性化的工作手段,感召力和亲和力不够;有的还不能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

另外,矫正工作者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专业结构不够合理,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其次,由于矫正工作要求有一支稳定的合格的志愿者队伍,而目前既能够开展社会工作又懂法律的的社区工作人员没有,只是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社区干部工作量大,不能投入过多的时间搞好此项工作。

再次,社区矫正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因为矫正对象往往受家庭和社会的歧视,对社会产生仇视、报复、破罐破摔等病态心理,容易存在情感与交往上的障碍,对自己重新做人失去信心,亟需心理医生对其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而当前真正能够称为心理专家参与社区矫正的几乎是零。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后劲。

同时缺少具有个性化的科学的矫正方案,对罪犯心理、行为的矫治效果就难以保证。

社区矫正属于刑事司法体系,是非监禁的或者暂缓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它属于司法部门,矫正工作是一项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者首先是执法人员,其次才是社会工作者,其地位与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同等重要。

矫正工作者的资格认定、队伍建设等等至关重要。

据悉,现在社区矫正工作者大多从各监狱、教管所和司法行政部门“转岗”而来以及街道干部和教师,还有一部分社会志愿者协助帮教社区里的服刑人员,为了弥补专业素养的缺乏,北京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经过三个月的培训,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者经过一个半月的培训,即可持证上岗。

但很显然,企图通过这种“速成班”要培养出专业矫正人员是困难的。

基层中治保主任和社会上的自志愿者不能独立构成作为执法者的社区矫正工作者,或者说不能成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主体,这是由社区矫正的性质所确定的。

社区矫正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应建立高质量、高素质、高学历的稳定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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