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大厦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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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信大厦物业管理招标文件
编号:ZXZB2012023
陕西正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第四章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第五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第七章开标、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与废标条款
第八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陕西正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就其正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正信大厦一至四层裙楼及五至二十八层综合楼的物业管理服务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正信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一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将组织物业服务企业集中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集中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00时。
地点:西安市高新路6号
联系人:张工,电话: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三级(含)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3、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
4、在近五年内承接过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开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写字楼的物业管理服务;
5、具有ISO9000系列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投标方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证书。
以上文件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开标时递交供评委评审)。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一)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2年7月10日起至2012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 00,下午2:00-5: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正信开发公司办公室。
(三)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公开发售。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2年7月22日8:30时(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7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陕西正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投标文件接收人:
七、开标有关信息:
(一)开标时间:2 012年7月22日9:0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陕西正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指陕西正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服务”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各项工作。
2.4“投标人”指按照本文件规定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投标人应具有下列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见后(第三章)
3.4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开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附件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4.4采购人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对在此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将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照前款方式将修改内容通知所有投标人。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照前款方式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投标人。
5.5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自开标之日起,30天内投标有效。
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8.1投标人应提交一式三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封袋再封装在一个外封袋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字样,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9.2内外层封袋均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以及“请勿在2012年12月29日9:00前启封”字样。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如果外层封袋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
10.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10.2采购人可以按照本文件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