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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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以产权明晰、市场配置、节约集约、科学调控为原则, 结合深圳高度城市化、土地全部国有、市场发育程度高、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等特点,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新模式,促进科学合理用地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思路
(一)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夯实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基础。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登记制度,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建立主体平等、产权清晰、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统一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收益分配调节。
(三)创新土地资产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以土地资本化为重点,丰富完善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三
位一体”的理论体系,探索土地资产资本转化途径和方式,为创新土地调控和管理模式奠定基础。
(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创新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推进城市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深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建立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
(五)强化土地调控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综合发挥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的作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实现各级政府对城市土地利用的调控和监管。
(六)推进区域合作,统筹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围绕国家对深圳作为国家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发展定位要求,强化区域合作,促进区域土地资源的统筹协调和合理利用,协调区域土地利益平衡。
(七)加强土地立法,完善土地管理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完善土地法制建设,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土地审裁制度,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
三、进度安排
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要求,总体设计、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改革工作区分近期(2011-2014年)和中远期(2015-2020年)两个阶段。近期重点破解城市发展用地瓶颈,对改革涉及的基础性配套制度进行全面研究和探索,并以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为重点试点地区,综合探索规划、土地、建设管理制度。中远期重点在深化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推进试点实践工作,认真总结实践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探索完善土地管理体
制机制,推进土地政策创新,充分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优势,通过立法保障改革创新成果,全面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对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抓紧制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二)加强监管,定期评估。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改革方案实施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对深圳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实践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实施,规范管理。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属于经济特区立法权权限范围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且属于经济特区立法权权限范围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程序提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不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