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例文(二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例文___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激发广大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___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___--___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___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不包括挂职干部)。
新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从次年起开始进行学分的考核评定。
因年龄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参加学分制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学分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___学习、考学测试等所获得的学分。
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___%。
1、脱产培训。
参加上级调训、党校培训、任职培训、专题研讨及进修班培训、行业及本单位业务培训等___天以上(含___天)的脱产培训,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每次记1学分,年度最高记12学分。
3、___学习。
参加单位___学习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每次记1学分,以干部参学通知、考勤记录、笔记、心得体会等为依据,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考学测试。
___县结合干部年度考核,___乡科级干部统一考学测试,考核干部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面实行百分制,以年度考学测试成绩为依据,学分按百分比折算(免考者以___分计算),年度满分为50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_条例_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欢迎阅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
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
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黄山市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时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设立的计算单位。
学时学分可以相互折合计算。
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折合528学时)。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折合96学时)。
干部在职自学、自主选学规定内容,经考试考核合格,年度达到100学分的,视为完成培训任务。
第三条学时学分制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四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时:1、参加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脱产培训;2、参加理论中心组和单位集中学习;3、参加黄山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城学习。
第五条下列教育培训可以登记学分:1、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其他任职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参加宣传部门组织的干部理论知识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3、参加纪检部门组织的党风廉政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4、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其他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5、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的;6、参加黄山干部在线学习城学习,考试合格的;7、选派到基层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考核合格的;8、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调研、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文章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受到市、县(区)班子领导主要负责人批示的;9、年度学习笔记达到2万字以上的;10、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专家、专题讲座。
第六条学时学分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和登记。
市直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各区县委组织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政治处负责本地区干部学时学分的计算和登记工作。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
一、背景
为提高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不断
提升,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
二、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原则
1. 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干部的学习成果。
2. 突出实效,注重培训内容的实际应用和实际效果。
3. 市场化,允许干部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培训课程。
4. 奖罚分明,对考核结果做出明确的奖励和处罚。
5. 统筹安排,形成整体规划和管理。
三、学分制考核的内容
1. 学分制考核范围包括:市级和县区级领导干部、直属事业单
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 学分制考核依据涉及领导干部的四项基本原则:必学、必考、必达、必评。
3. 学分制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
(1)必学课程:是对于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和业务知识的必须
要求。
包括道德修养、政治理论、经济学、法律法规等基础理论知识、领导力、组织管理等领导干部必备的管理实务课程。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它为干部的培
训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下面按照以下列表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学条件
1.具备参加培训的资格条件;
2.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
3.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基本的职业技能。
二、培训计划
1.培训采取学分制,按照学分要求选择课程,完成学分要求方可结业;
2.培训时间为一年至三年,具体时间根据学员的工作岗位和需要以及培训课程安排等综合因素而定;
3.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具体课程安排在每个学期结束之前制定并公布;
4.培训结束后,学员需完成结业文凭申请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三、学员管理
1.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计划、学科规定,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完成培训任务;
2.学员应当尊重师长,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请假或旷课;
3.学员应当注重自身的学习效果,认真做好课程记录,不得私自相互借阅或涂改记录资料。
四、考核评价
1.培训结束后,学员需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结业证书;
2.学员的考试成绩以及学习表现将作为评价学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3.学员的学业成果应当通过学分制度记录,并将学历、学位信息及个人档案作为结业证明材料。
以上就是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制度的基本情况介绍。
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培养出优秀的干部队伍,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学员的学习与生活,以期达到培养合格干部人才的目的。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1.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对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不断增加。
作为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一员,机关干部需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跟上时代的步伐。
因此,教育培训成为基层干部的必修课程。
为了方便管理,提高干部学习热情,特制订《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积分制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了干部学习的时间、内容、要求、激励措施等方面。
2.制度内容2.1 学习时间每年度学习时间按工作日计算。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安排至少8小时的学习时间,计入考勤,确保干部安排合理的学习时间,增加学习机会。
2.2 学习内容机关干部的学习内容应当与工作职责紧密相连。
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的理论、法律法规、领导力、职业素养举报、国防教育、文化教育、业务素质等方面。
每年要安排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必须学习并通过考试,选修课程考核以达到教学目标为主。
2.3 学习要求机关干部应当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并按时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鼓励干部参加各级教育培训机构和学习班的学习,扩大学习渠道,提高学习效果。
同时,机关干部应当遵守有关学习制度规定,按时上交各类学习材料及成果报告。
2.4 学习激励对于通过必修课程考试的干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积分奖励。
积分达到一定数量的干部还可以评选年度优秀干部和表彰先进集体。
同时,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干部实施业务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推荐等方式,更好地激发干部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3.制度实施3.1 监督管理机关要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档案,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管理。
未完成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任务的干部,将被通报批评、记录考核失格等。
3.2 激励措施机关应当加强干部学习意识,鼓励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广泛发动干部学习、培训、竞赛和创新项目,通过多样化的方式激发干部创新创造的潜力和积极性。
3.3 奖惩制度对于学习积极、成绩优秀的干部,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
对于不按时或者未完成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任务的干部,机关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获得奖励的资格。
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按照部机关“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教育活动要求,以全面实施集体学习制度、“痕迹”管理自学制度、深入基层研学制度、年终述职述廉述学制度和考学制度等五项制度为契机,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市委组织部机关干部学分制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项目及学分设定部机关干部学分制考核分为基本分和奖励分两大部分,总分120分。
其中:基本学分100分,主要考核参加党组织集中学习、平时个人学习、机关大会交流、指定书目学习、撰写各类文稿、发表理论文章、业务考试考核等情况。
奖励学分20分,主要指理论文章发表及获奖等方面所得的加分。
基本学分1、党组织集中学习:主要考核参加本单位机关各类集中学习情况。
机关干部参加机关党总支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2学分,满勤计12学分;参加各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每次登记1学分,满勤计3学分。
2、平时个人自学:主要考核自学理论书目以及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
设置个人年度学习计划、撰写个人学习笔记及年度述学报告,共计15学分,每缺一项扣5学分,扣完为止。
3、机关大会交流:主要考核参加部机关大会和党支部大会心得交流学习情况。
在部机关干部大会进行学习心得交流,计6学分;在各党支部大会上进行学习交流,一次计3学分,最高计9学分。
4、指定书目学习:以部机关当年指定的学习书籍、学习资料为考核依据,采取痕迹管理方式评分。
每人每年最低阅读册数为6册,眉批、标注的书籍每超过6本,计5分,最多计15分。
每少1本扣2分。
5、撰写各类文稿:主要考核干部动手写稿情况。
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信息稿件、理论文章等,一篇计2学分,最高计10学分。
6、发表理论文章:主要考核文章发表情况。
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考评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试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脱产培训学分制考评制度,制定考评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干部教育条例》为依据,着眼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围绕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引导、督促、激励干部主动参训、自觉学习,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考评工作要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相结合,把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学习表现和完成脱产培训任务情况作为考评重点。
坚持标准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考评体系和评分办法,统计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采取以定量考评为主的方式,进行简捷有效的考评。
坚持激励学习、考用结合的原则,将脱产考评结果同干部任职、评优结合起来,建立学习培训的动力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考评对象及内容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地厅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
考评内容:1、出勤情况,包括有无病(事)假、旷课、迟到和早退等情况。
2、学习表现,包括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笔记和遵守学习纪律等情况。
3、研讨考察情况,包括研讨准备、研讨发言、研讨成绩,考察与调研表现等。
4、党性锻炼情况,包括参加组织生活、集体活动和团队精神、廉洁自律情况等(党外干部参照考评)。
5、学习成效,包括学习体会、课题报告、考试成绩、能力测试成绩等。
三、考评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把干部参加培训的各方面表现量化为相应的学分分值,逐培训班次累计。
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及市委关于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为目标,以提升干部素质能力为关键,以落实《条例》要求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为保障,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推进学校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不断强化培训需求导向,把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全面发展、事业全面进步紧密结合起来。
2。
坚持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3。
坚持全员培训、突出重点,做到干部全员培训与重岗重责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相结合,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4。
坚持质量第一、注重实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全过程,学以致用,训用结合,实现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相统一。
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管理。
二、对象与目标任务(一)对象全校现任中层干部。
中层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其它培训。
(二)目标任务我校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坚持上级调训、校际联合培训和本级培训两手抓,做到中层干部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18天以上。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范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和地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提升干部素质成为了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目标之一。
为了更好地评估干部个人学习成效和能力提升情况,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学分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促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有效开展,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满足党和人民的需要。
二、学分制度设计1. 学分获取渠道(1)参加培训班学习: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按照培训班学习的时间长度和学习内容的难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2)参加学习交流会议:干部参与学习交流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3)参加专题调研:干部参与组织或参与专题调研,根据调研的难度和深度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4)完成学习任务:干部按照学习计划或任务书要求,完成学习任务,根据任务的难度和完成质量等因素确定相应学分。
2. 学分计算规则(1)每学时学分:根据培训班、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等活动的要求,按照每学时(50分钟)授课时间计算学分。
(2)不足一学时学分:低于一学时的学习活动,按照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学分。
(3)学分累计规则:干部个人参加学习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可以累计,并以学分形式提供参考。
(4)学分有效期:学分的有效期为两年,过期无效。
三、考核机制设计1. 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为一年,从当年一月开始,至次年一月结束。
2. 考核内容(1)考核项目:培训班学习、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学习任务完成等为考核项目。
(2)考核要求:干部需按照培训班、学习交流会议、专题调研和学习计划或任务书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
3. 考核方式(1)平时学分考核:根据干部个人学分的累计情况,按照学分要求和学分计算规则,对干部进行每月、每季度或半年度的学分考核。
(2)年度学分考核:按照考核周期的要求,对干部全年的学分进行考核评定。
(3)考核成绩评定:将干部学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待提高三个等级,根据学分累计和学分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模版(4篇)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模版___《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__通知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___市___区___镇委员会___年___月___日___镇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培养一支“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___伍,真正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___部素质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结合全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坚持以党的___大和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干部成长服务”的方针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加强对干部在职自学、政策理论考试、调查研究等学习培训活动的考核管理,把学习情况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单位和个人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促进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二)坚持加强学习与促进工作相结合;(三)坚持干部学训与结果运用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管理对象及形式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各村(居)、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自用人员。
第五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
根据干部当年实际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累计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设置依据及标准第六条教育培训学分原则上按参训学时设置分值。
每小时设定为1学时,___天设定为___个学时,每个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七条学分标准按照干部职级分类设置。
(一)中层干部每年不少于110学分;(二)普通干部每年不少于90学分。
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办法淮安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干部执政意识,提高干部执政能力,努力培养一文“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干部有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是量化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的一种重要手段,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木办法适用于全市县处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积分管理工作实行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主管,各部门具体实施,市、县(区)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履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级机关干部和县(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积分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区)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地积分管理办法的实施。
县(区)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科级及其以下干部的积分审核备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积分评定管理职能,并负责建立、维护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获得积分: (一) 参加党校主体班培训合格的;(二) 参加经市、县(区)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的各类专题培训合格的;(三) 参加省及其以上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合格的; (四)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合格的; (五) 干部在职自学考核合格的;(六) 参加经市、县(区)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考试合格的;(七) 在市及其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调研、学术、理论等文章的;(八)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毕业或学位证书的; (九)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 (十) 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通过笔试、面试且被列为考察对象的。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
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市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地推动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提高干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该方案旨在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考核制度设计1. 学分制度:将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划分为不同的学分课程,干部参加培训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制度有助于对干部的培训参与度进行量化评估。
2. 学分积累:干部每参加一门培训课程,即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学分将累积到干部的个人学分账户中。
3. 学分要求: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设置了一定的学分要求,每个考核周期(如一年)内,干部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才能通过考核。
学分要求将根据干部的岗位和职级进行不同设置。
4. 学分考核:考核周期结束后,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对干部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估。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干部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或参加额外培训,直至达到学分要求为止。
三、考核流程及操作1. 学分录入:每门培训课程完成后,培训机构将根据干部的参训记录将学分及时录入系统,并及时通知干部。
2. 学分查询:干部可通过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包括已获得的学分和还需获得的学分。
3. 学分审定:考核周期结束后,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对干部的学分进行审定。
确保干部的学分记录准确无误。
4. 考核结果通知:考核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包括考核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的评定,并告知考核不合格的干部需参加补考或额外培训的具体安排。
四、考核奖惩措施1. 考核优秀奖励:对达到学分要求并表现突出的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奖励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学术资助等形式。
2. 考核不合格处罚: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干部,将被认定为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或额外培训。
未达到学分要求且多次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职级等。
五、考核效果评估1. 考核效果评估目标: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度的实施需要对其效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其顺利实施并不断优化。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
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补充规定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制度实行一年来,各县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学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及四个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年度学分考核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增强学分制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现就学分制考核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脱产培训(一)市、县(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1、学分设置:为解决短、中、长期主体班学分设置没有档次区分的问题,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的规定及省委组织部对各级干部脱产培训的学时要求,结合我市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干部的脱产培训学分标准,各主体班的学分设置由按干部级别设置改为按班次长短设置。
具体如下:各班次学分设置及考核要素2、考核评分:参加市、县(区)党校主体班培训的学员由市、县(区)党校按规定的考核要素严格考核。
考核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具体如下:(1)学习考勤:缺勤1天扣1学分,请假1天扣0.5学分,扣完为止。
缺勤天数达到实际培训天数的1/3、请假达到1/2者,该期培训不计学分。
缺课的可累计计算。
(2)心得体会、考察报告、研讨交流:按照《兰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评分标准及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批阅成绩,按分数段换算学分: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或未交学习成果者不计学分。
(3)综合考试:采用百分制评阅成绩,按分数段换算学分:80-100分,学分计满分;70-79分,扣1学分;60-69分,扣2学分;59分以下或缺考者不计学分。
半个月的培训班,各县(区)委党校也可结合实际,另行划分考核要素进行考核;15天以下或学制不一致的培训班,可根据培训天数确定班次学分值(县科级班次每天2学分,一般干部班次每天1.5学分),根据需要自行划分考核要素细化考核。
每年12月上旬,市、县(区)党校将学员学习成绩及所得学分(各考核要素合计学分)登记存档并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XX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和市管国有企业党委:为全面落实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增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干部理论素质、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领导能力,推进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采取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一般轮训与专题培训、长期班次与短期班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构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长效机制,引导干部树立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为我市实现“两先”目标、“打造中国鲁尔区,建设晋东明珠城”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组织开展大规模干部脱产培训的同时,鼓励干部参加网络培训、学历教育、读书学习、自主选学等在职自学活动,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
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根据各级干部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考核管理,确保学习质量。
(三)分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四)学分考核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要求,把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适用对象市管县级干部和后备干部(科级以下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可由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执行)四、目标要求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组部《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科学发展干部培训计划(2008-2012年)》以及我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从2008年起,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县级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10学时,五年内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蒲城县科级干部网络党校学习学分制
蒲城县科级干部网络党校学习学分制
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直管及隶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
二、学分设定
学分构成:总学分=学习得分+自测考试最高得分+心得体会得分
学习得分:学习积分(在线学习获得的积分)到达“10分”时学习得分累积1分,学分实行累加制;考试得分按自测考试最高成绩计;心得体会得分,在论文建议栏内每发表一篇心得,由复核教师根据质量和篇次加1-5分。
考核分为四个档次:总学分累计得分85学分以上为优秀,75-84学分为良好,60-74学分为合格,59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结果运用
学分制考核结果要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凡学分考核为不合格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且要脱产参加专门的补课培训。
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有1人不合格的,其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有2人或以上不合格的,其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且在全县予以通报。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规定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1-1-30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2010〕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
第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四: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做好公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得以落实,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总体部署,自2008年1月1日起每5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后备干部平均每年度累计达到或超过12学分,60学时,视为完成年度学习培训任务。
二、学分分值内容及累计方法学分是为考核干部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数量和质量设立的计算单位。
原则上按每完成培训7个学时(1天)计1学分。
采取记录学分和奖励学分的办法进行登记。
㈠记录学分干部参加脱产培训获得的学分,经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登记。
审核登记工作应在培训结束15天内完成。
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记录副厂局级及以上领导人员和后备干部的学分在培训结束15天内报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登记。
挂职干部在挂职单位参加学习,学习情况由挂职单位开具证明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认定。
1、参加中央国家部委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政府国资委举办的培训班次及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计划内培训班次的学分,以正式培训计划和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2、参加出国(境)培训,以培训计划和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为依据,按实际培训天数登记学分。
3、本单位、本部门自行组织的经组织部门备案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由所在单位、部门按实际培训天数计算并登记学分。
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次按半天3.5学时计算,以实际参加次数为准,每次记0.5学分。
㈡奖励学分1、集中讲座或专题学习班。
参加以上级单位、公司名义举办的各类讲座、专业会议或专家报告会等,以通知和考勤记录为依据,每次按每半天0.5学分的标准登记。
未经公司党委组织部、干部管理部审核同意的,一律不登记学分。
2、学历学位教育。
在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大学学历,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依据,分别登记6学分、10学分;在职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分别登记10学分、20学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的,分别登记20学分和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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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激发广大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不包括挂职干部)。
新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从次年起开始进行学分的考核评定。
因年龄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参加学分制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考学测试等所获得的学分。
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
参加上级调训、党校培训、任职培训、专题研讨及进修班培训、行业及本单位业务培训等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
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
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每次记1学分,年度最高记12学分。
3、集体学习。
参加单位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每次记1学分,以干部参学通知、考勤记录、笔记、心得体会等为依据,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考学测试。
XX县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组织乡科级干部统一考学测试,考核干部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面实行百分制,以年度考学测试成绩为依据,学分按百分比折算(免考者以30分计算),年度满分为50学分。
第七条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所获得的学分。
1、在职自学。
干部根据个人需求,以全国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单位制定的学习科目以及业务知识为内容进行自学,以撰
写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必须为手写)为依据,每1000字记1学分,年度最高记20学分。
2、学历学位进修。
参加在职学习,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依据,当年度记20学分。
3、专业资格证书考试。
参加职称资格证书考试,以取得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记10学分。
4、实践锻炼。
参加挂职锻炼的,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挂职文件、干部实践锻炼的考核鉴定等为依据,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每年度记10学分。
5、学习成果运用。
以干部发表的文章(新闻信息类不计)、科研成果、讲课记录等为依据。
撰写出版与工作业务有关的学术著作的,独著记10学分,合著记5学分,参与编写记3学分。
重复刊发的,以一篇核算。
结合工作实际开拓创新,取得业务成果,获得XX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等奖记5学分,二等奖记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优秀奖记2学分。
经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为干部教育培训授课的。
每次记5学分。
第八条处罚学分是指干部无故未参加组织调学、严重违反学习培训纪律等惩罚性学分。
1、参加脱产培训,请假期间不记学分;旷课一天,扣4学分,迟到一次,扣一学分,扣完为止。
缺勤率达五分之一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
2、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当年度学分为零:
①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
②在学分登记、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③其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章考核评定
第九条考核周期内,干部根据个人年度培训情况,随时向所在单位申报学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干部所在单位认真登记填写《阿克苏地区XX县乡科级干部培训学习考核登记表》(简称“学分登记表”),“学分登记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对照本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及时登记、核算干部在年度内取得的相应学分,经所在党委(党组)审核后,于当年11月下旬报县委组织部,录入干部教育培训电子档案。
第十条处罚学分由培训主办单位和承办培训机构违纪统计数据为依据,于每年11月下旬提交县委组织部干训室办理学分登记和审核。
第十一条在一个考核年度内,乡科级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60学分。
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1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100-60学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总学分达到500学分以上的为优秀,500-360学分为合格,3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学分评定结果由干部所在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干部对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单位申请复议,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
如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县委组织部提出复议,县委组织部干训室应及时审核认定并书面反馈干部所在单
位和申诉人。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
干部年度考核述职报告中应包括个人学习培训情况。
当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第一年口头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一个考核周期中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十四条学分考核结果和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
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学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内容。
提拔担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年度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拔使用。
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在提任后1年内补齐所差学分,补齐的学分不记入当年累计学分。
仍未完成的,实行试用期的要延长试用期。
周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下一个考核周期首年度内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五条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对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五章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实行在XX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学分登记、
审验、报备。
第十七条各县(市)、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各级党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考核失实。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教育培训档案、《阿克苏地区XX县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学分登记表》和《阿克苏地区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周期登记卡》等。
第十八条归档建库。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履行学分评定职能,并建立、维护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和学分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览表(一)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计算标准一览表(二)
附件2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学分登记表(一)单位: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学分登记表(二)
附件3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周期登记卡
(2011-2015年度)
登记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