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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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绩效自评报告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使我县城乡孤儿健康成长,让他们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了孤儿各项保障工作。

2016年共发放孤儿补助资金约189.6万元。按照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预算,保证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且分季度发放。

在按标准发放孤儿生活补助资金的同时,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惠型”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孤儿养育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孤儿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集中供养、家庭寄养和收养等孤儿养育政策,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孤儿成长。广泛开展慈善捐赠和社会捐助活动,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做好孤儿救助工作,为孤儿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赢得了社会的好评。

说明:评分95-100分为优秀,85-94.9分为良好,70-84.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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