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旅居车辆内饰材料要求
旅居车辆内饰材料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居车辆内饰材料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旅居车辆内饰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6.2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GB/T5454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氧指数法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T8627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GB/T10707橡胶燃烧性能的测定GB/T30512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2086特定种类汽车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QC/T941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QC/T942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QC/T943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QC/T944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居车辆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s for leisure accommodation vehicle指旅居车辆内饰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
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材料、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接材料及其他金属或非金属材料。
4技术要求4.1.1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4.1.2内饰材料分类要求旅居车辆内饰材料按照应用材料、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进行分类,见表1。
表1内饰材料分类类别号应用材料包含零件及使用部位1内饰板材风道、顶盖内饰板、仪表台主体、卫生间壳体、家具板材以及其它面积较大的装饰板材2铺地材料地板基材、地板覆盖物3弹性软垫材料坐垫、座椅靠背、头枕用弹性软垫以及其它发泡材料4纺织材料座椅面料、窗帘、遮阳帘及其他装饰性织物5皮革材料装饰或包覆用皮革(不含真皮)6塑料材料座椅、家具以及门护板上面积不大的硬质塑料材料7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发动机舱和车体用保温、隔热、降噪、减振等零件8连接材料铰接车的伸缩篷9其他内饰材料护栏、扶手、、窗立柱、上下窗框、装饰用灯罩、安全带、密封条、安全气囊爆破装置和车内其他内饰件4.1.3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应满足表2的规定。
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 B8410-200 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1)
汽车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Ø零部件目录调整,或转为自我声明,并没有免除汽车产品对零部件控制的要求,主机厂仍需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Ø不再实施CCC认证零部件有汽车内饰件、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机动车喇叭、机动车制动软管、汽车燃油箱、摩托车发动机;Ø转为自我声明B的产品有汽车安全带、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机动车间接视野装置、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车身反光标识、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安全玻璃;Ø根据CNCA-C1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仍然以上产品有相关控制要求。
关于调出CCC目录零部件的控制Ø根据44号公告,内饰/门锁及门保持件产品不再实施CCC认证业务,汽车申报企业需要在控制方式上进行变更,我公司已发布相关自愿性实施规则。
序号产品名称不再实施CCC认证的业务新推出的CCAP标志认证业务产品类别号涉及的实施规则实施规则1汽车内饰件1111CNCA-C11-09: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CCAP-GZ-5101: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2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112CNCA-C11-10: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CAP-GZ-6105:2019 《机动车辆产品CCAP标志认证实施规则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9.10.7大项要求填写内饰件的燃烧特性,包含用于车顶内衬的材料、用于后围和侧围的材料、用于地板的材料、用于座椅蒙皮的材料、用于加热管和通风管的材料、用于行李架的材料、门内护板、用于其它方面的材料等项目。
Ø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C11-01:2014参数表C9.3.3.0.1/C9.3.3.0.2大项要求填写门锁及门保持件的相关信息Ø参数表填写要求•未调出目录前,仅需填写产品型号、生产厂名称、CCC证书编号;•调出目录后,如已取得自愿性证书,填写方式不变,仅需要将CCC证书编号替换为自愿性证书编号即可,认可自愿性认证结论(自愿性实施规则要求不低于我公司规则要求条件下)•如未取得自愿性证书,所有参数都需要填写,如内饰件的基本材料名称、复合材料层数、图层型式、最大厚度、最小厚度等信息。
GB8410-2006标准—适用车辆内饰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2.1燃烧速度 burning rate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层积复合材料 composite material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单一材料 exclusive material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暴露面 exposed side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内饰材料 interior materials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4.1 原理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 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检验方法:1。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HJ/T400—2007的规定进行.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07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协商约定。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内饰材料: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底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物,包括装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取样要求: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高),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GB 8410标准试验。
燃烧速度计算:V=60x(L/T),式中:V-——燃烧速度,单位为mm/min;L-—-燃烧距离,单位为mm;T—-—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单位为秒(s)。
汽车内饰物燃烧标准
汽车内饰件阻燃标准等级汽车内饰阻燃标准主要由国家或汽车制造商发布,其中大部分标准的测试方法都是比较接近,主要关注内饰材料的易燃性和燃烧速率,只要不超过一定的燃烧速率(一般为102mm/min)时,都是允许在汽车内使用的。
取样测试的部位为汽车内暴露面向下13mm内的单层或者复合层材料,若每层可以分离则需要单独测试。
内饰材料燃烧标准GB8410 -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火钳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8410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内饰材料不燃烧、可以燃烧但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
燃烧速度: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从保证乘员安全的角度来讲,不燃烧当然是最好,而燃烧速度能够靠材料本身保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也可以为乘员提供一定的生存时间和逃生的时间。
在实际的试验操作过程中,是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引燃或在第一个标志柱之前自行熄灭的视为不燃烧。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标准FMVSS302主要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的阻燃测试,UL94是广泛适用于塑料材料的阻燃测试。
针对产品用途范围不一样,且测试方法和要求也不一样。
不易燃。
医用防护服采用不易燃材料,并且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该项目可以采用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设备进行测试,ZYYQ阻燃性能测试仪智能化程度高,符合国家标准GB/T5455-1997《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可用于有阻燃要求的服装织物、装饰织物、帐篷织物等阻燃性能的测定。
阻燃海绵由于含可燃的碳氢链段、密度小、比表面积大,未经阻燃处理的聚氨酯海绵是可燃物,遇火会燃烧并分解,产生大量的烟雾,给灭火带来困难。
特别是聚氨酯软泡开孔率较高,可燃成分多,燃烧时由于较高的空气流通性而源源不断地供给氧气,易燃且不易自熄。
聚氨酯海绵的许多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如建筑材料、床垫、家具、保温材料、汽车座垫及内饰材料等,都需达到阻燃要求。
(完整word版)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 8410-2006 (2006-01-18发布,2006-07-01实施)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阻燃标准解读(各标准对比)
燃烧速度≤102mm/min
长356*宽102*最小厚度且厚度≤13mm
(1)试样不燃烧,或火焰在样品上水平燃烧的速度不超过102mm/min (注:当样品表面是切割出来的,则这个判定要求不适用于测试该表 面火焰水平燃烧速度); (2)从测试记时开始,若样品燃烧的时间不到60秒,就停止燃烧了, 且从记时开始那个位置起,样品的损毁长度没有超过51mm,则认为 其满足FMVSS302的要求。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 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UL94(水平/垂直燃烧)
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长125±5mm)*(宽13±0.5mm)*厚
1、HB 2、V0、V1、V2 3、5VA、5VB
UL941990标准译文.pdf
JT/T1095(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
1、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准适用于营运客车内饰材料阻燃特性的评价 营运客车内饰材料包括内饰板材铺地材料,弹性软垫材料,纺织材 料,皮革材料,座椅用塑料材料,保温、隔热降噪、减振材料,连 接材料及其他非金属内饰材料,不包含电器件(如空调总成控制开关 、线束、电器控制面板、导航仪、收音机、DVD模块、行车组合仪表 等各种电器模块)、灯具、转向盘、安全气囊(帘)、车身阻尼垫及外 层为金属材料内层为非金属材料的夹芯板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水平燃烧)
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2、本标பைடு நூலகம்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范围 3、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 、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实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 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试验标准探究及问题建议
汽车内饰材料阻燃试验标准探究及问题建议作者:吴春海王丹来源:《时代汽车》 2018年第6期汽车内饰是指具有一定的装饰性及功能性、安全性及工程属性的车内零部件和改装所用到的汽车产品;汽车内饰是汽车车身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内饰设计工作量占到车造型设计工作量的60%以上,远超过汽车外形,是车身最重要的部分之一。
1 内饰材料的具体分类及阻燃性能不同要求根据内饰材料在汽车内的不同位置分为地毯、顶棚系、方向盘、座椅系统、仪表板、门内护板、立柱护板、遮阳板、行李箱内装件、发动机舱内装件、遮阳帘和其他内部悬挂材料等。
根据内饰材料材质的不同,主要分为PE、ABS、PP、PU、纤维、塑料、海绵、橡胶等。
内饰材料根据GB8410-2006分为层积复合材料和单一材料。
燃烧试验的技术指标为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且分为5个等级,A-O、B、C- mm/min、D- mm/min、E,其中E为不满足燃烧速度的要求。
而对于其他专业车型要求则还有进一步的规定。
具体将在第二节阐述。
2内饰材料阻燃分析2.1按照GB8410进行阻燃试验的数据分析结合近5年来某检测机构承接GB8410的燃烧试验数据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统计出相同材料、不同厚度区间及不同燃烧速度区间的统计情况,具体如下:2.1.1单一材料:共他单一材质主要有PVC、棉毡、海绵、人造革、天然橡胶、尼龙、PU、PES、TPE、SMC、LDPE、PPF等材质,这些材质除PU有很高的燃烧速度外,其他燃烧速度几乎都在A-O。
2.1.2层积复合材料:因为层积复合材料的组合非常多,无法有效统计出相同层积复合材料的数据,因此这里只能统计层积复合材料中含有一种或者几种代表性的材质的样本进行部分数据的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单一材料中燃烧速率的标准差在厚度较小和较大区间呈现数值较大,表明数据比较离散,燃烧速率波动较大,中间材料呈现较平稳,进一步分析厚度较大和较小发现较小燃烧速率较大;较大厚度的材质,出现A-Omm/min的比例很大。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汽车用聚甲醛工程塑料(POM材料)
汽车用聚甲醛工程塑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注塑模塑法生产零件的聚甲醛工程塑料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均聚甲醛或共聚甲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9341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EN ISO 179 塑料简支梁冲击韧性的测定EN ISO 306 塑料,热塑性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EN ISO 527 拉伸性能的测定;模塑和挤出成型件的测试条件DIN 50014 气候及其技术应用标准气候DIN 53453 塑料的试验冲击强度的试验DIN 53479 塑料与弹性体检验,密度的测定DIN 53497 塑料试验热塑模塑材料模制件的热储存DIN 53504 弹性体检验在拉力试验中断裂强度、抗拉强度、拉断伸长率和应力值的测定DIN 53736 塑料熔融温度的测定DIN 54001 灰度试验Q/SQR.04.094-2004 落球冲击Q/SQR.04.095-2004 塑料薄膜、平幅织物氙弧灯连续照射检验规范3 技术要求聚甲醛工程塑料要满足加工成型工艺的要求。
聚甲醛的技术要求见表1。
14 试验要求4.1 实验室环境实验室环境满足DIN50014-23/50-2的标准环境要求。
4.2 样条要求试样至少测试3个成品件或者5个试样。
除熔融温度外,试验的样条要求注塑成型。
试样的具体尺寸按试验标准中规定。
试验前,试样要在标准气候DIN50014-23/50-2的环境中处理至少48h。
4.3 密度按DIN 53479标准A法或者B法测定,优先采用B法。
4.4 熔融温度按DIN 53736标准测定。
4.5 Vicat软化温度按EN ISO 306标准B/50法测定。
汽车车身饰件DFMEA-顶棚系统
零件局部变
与隔音绵、线束 形较大
干涉
装配效果不
3
好
密封条唇边变形 较大,与顶棚配 影响外观 5 合不好
安装后零件不牢 固
零件能够晃 动,影响品 质
2
固定点:不足、尺寸 不对、 设计不合理
参考类似车型 设计评审
3
数据评审,设 计校核
2
18
☆
设计预留空间不足
参考类似车型,尽量留 足空间
3
数据评审,设 计校核
6
影响销量。
气味难闻,
新车经高温放置 顾客抱怨强 后,有难闻气味 烈;
5
影响销量。
禁用物质要求
选用材料不满足 国家环保要求及 公司企标要求 (选材含有甲醛 及有机物等含量 超标材料)。
挥发有害气 体、伤害乘 客身体,引 起顾客抱怨 。
9
零部件气味性不能满 选择耐候性符合相关定
足公司标准
义要求的材料
在高,低温温下材料 材料选择满足气味性要 3
进行气味及挥 发性相关试验 检测,检测产 5 品是都满足公 2 司标准要求。 符合企标禁用 物质要求。
90
周边零件与理论状态 有偏差
生产控制
3 零件检测
2
18
前期充分校核法规
充分校
2017.7.3
核法 规,进
9
3
2
54
行验证
安装有错位
与其它零件 装配不好
3
☆
零件生产不合格
生产控制
3 零件检测
2
18
顶棚安装配合
4
黑斑、粉化等缺
陷,用放大镜20
倍或类似的仪器 外观质量
耐光色牢度
能看见与初始状 差,零件性 态相比表面龟 能失效,引
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山东省汽车内饰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抽样1.1抽样方法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1.2抽样基数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数量在确认的汽车内饰材料产品中随机截取样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
如果汽车内饰材料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则应在不同方向分别截取样品10块,其中5块作为检验样品,5块作为备用样品。
一般要求每块样品的尺寸为356mm×100mm。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表1汽车内饰材料产品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燃烧特性GB8410 GB38262注: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标准依据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38262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车用内饰面料性能与测试方法
车用内饰面料性能与测试方法吴 岚 (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纺织工业南方科技测试中心,上海,200082)摘 要:本文阐述了作为汽车内饰面料配套的纺织材料在耐用性、舒适性、适用性和易清洁等要求下,材料所需的相应的性能与对应的测试方法。
关键词:汽车用织物,面料,性能,测试 纺织品作为车用内饰材料已被广泛使用,从轿车内插放地图用的一小段松紧带、车辆保险带到车顶、门板面料、窗帘、座椅面料、车内地毯等等纺织材料及纺织制品。
国内纺织行业已有系列装饰用产品在桑塔纳新老车型、B5、子弹头车辆内得到配套使用。
国内汽车QC/T标准主要是等效或等同采用美国汽车S AE标准,有些常规项目采用AST M、AATCC等标准。
为大众或通用汽车公司配套的产品则有各自的方法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
为大众配套的内饰材料主要按大众标准或德国标准;为通用汽车公司配套的内饰材料则按G ME标准或S AE标准,虽然它们不尽相同,但大都注重作为车用内饰材料的牢度(断裂强力、耐磨性等)、阻燃性、抗气味蔓延性、色牢度、抗静电性能等要求。
除了对纺织产品基本的平方米质量、透气性、织物密度、花型结构、材质等要求外,车用内饰材料还需要具有下列性能及相应的试验方法,这其中有些性能的测试方法与普通服用面料的测试方法相同,只是车用内饰材料的性能指标根据使用部位的不同而异,有些性能的测试方法及要求则是车用内饰面料所特有的,以下简单介绍之。
1 强力与伸长(1)根据材料的不同功效,可以以条样法或抓样法直接测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也可以测某一强力下的伸长率;(2)撕破强力;(3)胀破强度或顶破强力;(4)复合织物的粘结强力,包括高温处理后的粘结强力指标要求。
2 尺寸稳定性材料有良好的尺寸稳定性,便会使制品具有良好的保形性,通常根据需要可测:(1)材料的洗后缩水率———直接考核织物洗后尺寸的稳定性;(2)根据材料选定相应的负荷,加在试样上一定时间后,测样品的静态延伸率。
卸除负荷,使试样恢复一段时间后测样品的残留(永久)延伸率;(3)材料下陷(Sag)高度———用直径为70mm 的半球面对样品加115N的轻负荷10s后测原始高度,再加49N的重负荷(共5015N)60min后测定下陷高度,恢复60min再在115N的轻负荷下10s后测内饰材料的下陷(Sag)变形高度,用变形高度与原始高度的差异大小来表示座椅面料在长时间负载后的形态回复性能。
GB 8410与GB 7258中内饰材料试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GB 8410与GB 7258中内饰材料试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陈杰
【期刊名称】《客车技术与研究》
【年(卷),期】2014(036)005
【摘要】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的现用标准GB 8410-2006和GB 7258-2012,结合试验操作中的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标准的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总页数】3页(P50-52)
【作者】陈杰
【作者单位】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4011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63.83+1
【相关文献】
1.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试验结果表示方法的探讨 [J], 王立新
2.水泥工业若干重大误区的思考(七)——GB/T27978等废渣掺量检测方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建议 [J], 丁美荣;王立新
3.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史瑞祥;张凯庆;陈杰
4.GB 18383—2001和GH/T 1020—2000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周震
5.执行GB1523-93《绵羊毛》标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J], 高宏炎;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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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
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内饰件的水平燃烧实验标准GB 8410-2006、FMVSS 571.302-2013、ISO 3795-1989等测试范围坐垫、座椅套脚垫、后备箱垫、方向盘套、头枕、抱枕、腰靠等。
样品要求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356×100或102×厚度<13mm。
典型试样图样品预处理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23℃±2℃,45%~55%环境调节至少24h,但不超过168h。
合格评定要求水平燃烧速率不超过100mm/min(根据标准不同也有102mm/min,80mm/min等)。
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内饰水平燃烧示意图案例3典型案例参考标准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测试条件样品尺寸:356×100×3.0mm,火焰高度38mm,点火时间15s,最大燃烧速度不超过100mm/min。
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测试结果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备注1. 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mm/min。
2.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
3.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2项要求,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一站式的材料检测、分析与技术咨询服务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4.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燃烧到达第二标线,或者存在主动结束试验,(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则按照试样燃烧速度公式进行计算,结果记为D-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 1800 次【打印】【关闭】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前言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 4.2.4条;——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4.3.2条;——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4.3.2条;——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4.3.2条;——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4.4.1条;——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4.4.9条;——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410-1987、GB 8410-1994。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
对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的验证与研究作者:顾威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1期摘要: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是我国目前现行的汽车内饰水平燃烧强制性标准,其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要求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本文重点针对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第4条款进行标准验证,得出火焰燃烧方向会对燃烧速度产生影响的结论,并通过大量实际的燃烧速度数据对该标准规定的燃烧速度限值的适宜性进行验证,对其合理性提出建议,作为该标准今后更新的重要资料。
关键词:汽车内饰件;水平燃烧;标准验证随着我国私人汽车保有量的逐年增加,汽车内饰产品的阻燃性作为保证车内乘员安全的评判标准非常重要。
然而汽车起火事件频现报端,尤其是客车起火其对驾驶员和乘客的危害性更大。
鉴于此,我们针对汽车内饰材料的水平燃烧标准进行研究工作非常具有意义。
1.水平与垂直燃烧对内饰材料燃烧速度的影响在同一型号汽车门板上分别裁取三组不同结构、材质的汽车内饰材料,经过相同的预处理后,水平燃烧试验依据GB 8410-2006进行。
垂直燃烧试验样品采用与水平燃烧试验相同大小的样品(356mm×100mm),样品垂直放置,点燃方式为垂直点燃,点燃时间为15s,记录火焰前端通过38mm标志线到292mm标准线间的时间,通过计算得到其燃烧速度。
通过试验结果可以看到,同一种材质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的燃烧速度相差非常明显,其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相比,速度变化也十分明显。
以其中的TPO材质为例:其在进行水平燃烧时,燃烧速度均未超过30mm/min,燃烧速度在规定的100mm/min限值以内,但对其进行垂直燃烧时,其燃烧速度增加的十分明显,已经远超过GB 8410-2006中规定的水平燃烧速度限值100mm/min。
汽车特定部位内饰材料因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向的原因,其在发生燃烧时其燃烧方向为垂直方向,通过本项试验,可以看到此类汽车内饰材料的垂直燃烧速度与水平燃烧速度具有很大差别,其垂直燃烧速度远高于水平燃烧速度,超过了GB 8410-2006中所规定的100mm/min的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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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阻燃材料事业部GB8410-2006汽车内饰标准
发布于:2009-7-12 被浏览1800 次【打印】【关闭】
GB 8410-2006 (代替GB 8410-1994)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本标准与FMVSS
571.302《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GB 8410-1994《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本标准与GB 8410-1994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根据GB 3730.1-2001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1章中汽车分类方法;
——按照GB/T 1.1-2000标准的要求,修改了第2章中术语部分的编排方式,并增加了英文内容;
——修改了层积复合材料定义,见2.2条;
——完善了内饰材料的定义,加宽了内饰材料的定义范围,见2.5条;
——修改了第3章的技术要求,取消了原标准技术要求中的3.1条及3.3条,将其内容体现在4.6条中;
——修改了试验用热源的要求,见;
——增加了零件弯曲无法制得平整试样时的试验要求,见;
——增加了零件形状和尺寸不符合取样要求时如何制备试样的要求,见第;
——增加了零件厚度不均时的取样要求,见第;
——增加了取样示例并附图示,见第;
——修改了试验程序中表面起毛试样试验前梳理的方向,见第;
——增加了试样慢燃时的试验方法,见第;
——增加了结果表示的内容,见第4.6条。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国、李菁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8410-1987、GB 8410-1994。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评定。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
2 术语和定义
2.1
燃烧速度burning rate
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为毫米每分钟(mm/min)。
2.2
层积复合材料composite material
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熔接、粘接、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
2.3
单一材料exclusive material
由同种材料构成的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接在一起(例如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
2.4
暴露面exposed side
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
2.5
内饰材料interior materials
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材料,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3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燃烧速度不大于100 mm/min。
4 试验方法
4.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 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
4.2 试验装置及器具
4.2.1 燃烧箱
燃烧箱用钢板制成,结构示意图见图1,尺寸见图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成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10个直径为19 mm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13 mm的通风槽。
整个燃烧箱由4只高10
mm的支脚支承着。
在燃烧箱顶部设有安插温度计的孔,此孔设在顶部靠后中央部位,中心距后面板内侧20 mm。
燃烧箱一端设有可封闭的开孔,此处可放人装有试样的支架,另一端则设一个小门,门上有通燃气管用的小孔,支撑燃气灯的支座及火焰高度标志板。
燃烧箱底部设有一只用于收集熔融滴落物的收集盘(见图3)。
此盘放置在两排通风孔之间而又不影响通风孔的通风。
4.2.2 试样支架
试样支架由两块U形耐腐蚀金属板制成的框架组成,尺寸见图4。
支架下板装有6只销子,上板相应设有销孔,以保证均匀夹持试样,同时销子也作为燃烧距离的起点(第一标线)和终点(第二标线)的标记。
另一种支架的下板不仅设有6只销子,而且支架下板布有距离为25 mm的耐热金属支承线,线径0.25 mm(见图5),该种支架在特定情况下使用。
安装后的试样底面应在燃烧箱底板之上178 mm。
试样支架前端距燃烧箱的内表面距离应为22 mm,试验支架两纵外侧离燃烧箱内表面距离为50
mm(见图2和图4)。
4.2.3 燃气灯
燃气灯是试验用火源,燃气灯喷嘴内径为9.5 mm,其阀门结构应易于控制火焰高度,并易于调整火焰高度。
当燃气灯置于燃烧箱内时,其喷嘴口部中心处于试样自由端中心以下19 mm处(见图2)。
4.2.4 燃气
为保证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供给燃气灯试验用可燃性气体最好使用液化气,也可采用燃烧后热值约为35 MJ/m3~38
MJ/m3的其他可燃气体,例如天然气、城市煤气等。
当进行仲裁试验时,推荐使用液化气。
4.2.5 金属梳
金属梳的长度至少为110 mm,每25 mm内有7~8个光滑圆齿。
4.2.6 秒表
测量时间所用秒表准确度不低于0.5 s。
4.2.7 温度计
温度计量程应为150℃以上,准确度为1℃。
4.2.8 钢板尺
钢板尺量程400 mm 以上,准确度1 mm。
4.2.9 通风橱
燃烧箱应放在通风橱中,通风橱内部容积为燃烧箱体积的20倍~110倍,而且通风橱的长、宽、高的任一尺寸不得超过另外两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在燃烧箱最终确定位置的前后各100 mm处测量空气流过通风橱的垂直速度,该速度应在0.10 m/s~0.30 m/s之间。
4.3 试样
4.3.1 形状和尺寸
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图6。
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13 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厚)。
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长度应至少为356 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 如果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度应至少为138
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从第一条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 如果零件宽度介于3 mm~60 mm,且长度小于356 mm或零件宽度大于60 mm,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