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分校-事业单位新项目-张碧草-继承制度中的遗产范围与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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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中的遗产范围与继承权的丧失
华图教育张碧草
一年一度的陕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考拉逐渐拉开序幕,作为唯一的考察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尽管2014年公告还未公布,我们可以参考2013年的大纲。2013年大纲详细的列出了考察范围,其中法律仍然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按照大纲的要求法律部分考察的部门法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法理学。民法的内容应该说是其中最庞杂的,也是最为繁琐的。民法中的继承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考点,明确列如了大纲,但好在整体难度不高,学员需要多加记忆并且结合练习题,就能达到较好的效果。这篇文章为大家简单梳理继承制度中的相关知识点,以便大家备考。
首先,继承的开始需要发生一定的事实作为前提,即公民死亡,公民没有死亡则不能发生继承。如果公民死亡,公民的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从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民的非法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同时与公民相关的特定身份如荣誉称号也是不能继承的。我们来看下面的两道题。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的是( )
A.文物 B.股票 C.荣誉称号 D.稿酬
【例题】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是()
A.奖金
B.珍贵文物
C.荣誉称号
D.国库券
第一道题选择C,第二道题仍然选择C。荣誉称号与公民的身份密切相关,只能为公民享有,不能作为遗产,也无法发生继承。
公民死亡后留有遗产,则公民的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继承权,顺理成章继承遗产。然而继承权也有可能会丧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那些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下俩情形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们来看下面这道题。
【例题】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是()
A.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以后却有悔改表现的
B.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生前予以宽恕的
C.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又表示宽恕的
D.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以后又有悔改表现的
这道题如果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并不能选出正确答案,我们需要参考《继承法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所以答案选择B选项。
华图教育张碧草 201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