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故障及事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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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设备故障及事故管理

第211 条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存在某种问题(如响、振、漏、热等)及仪表、电气连锁控制系统异常障碍,但尚未达到中断生产的程度,而被迫停机检查、调整和处理者,称设备故障。

第212 条凡因设计、制造、安装、检修、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

第213 条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类。

1、一般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6千元,而小于1万元的。

2、重大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万元、而小于10万元的。

3、特大设备事故:凡直接经济损失等于或大于10万元以上的。

第214 条设备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根据设备损坏程度、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情况,认真分析,严肃处理,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

第215 条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立即用电话报告厂机动科,一小时内报告公司设备处,重大或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公司设备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总公司生产部报告。车间在三天内向厂提出书面报告,厂五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十天内向总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第216 条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检修力量进行抢修,迅速恢复生产,减少经济损失。

第217 条设备事故损失计算及统计

事故次数、事故时间、事故损失费用是事故管理的基本数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如实记录和正确统计上报。

1、事故次数:设备发生事故使生产中断,每中断一次统计一次。如果一台设备发生事故修复开机(车)还没有达到正常生产时,在同一部位又发生事故,后一事故应为前一事故的继续,只记一次事故,事故时间和事故损失费用累计计算。

2、事故时间:设备事故停机到修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之间的时间为事故时间,在生产线上有备台的设备,事故时间应为事故设备停机到备用设备开机的时间。

3、设备事故的损失:设备事故的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即设备修复费,包括更换备件、材料费、人工及管理费等。

第218 条要认真执行设备故障、事故登记记录、设备运行纪录规定,按班次统计运行及故障时间,加强管理,严格考核。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 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 设备事故的分类

3.1 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 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 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 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的处理

4.1 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 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 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经理和生产部、设备处,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线路和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线路、设备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线路、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2>重大缺陷:指线路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线路设备和人身安全。

3>紧急缺陷:指线路、设备缺陷直接影响线路、设备安全运行,威胁人身安全,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供电所,电工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线路、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时,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小时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5、处理设备缺陷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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