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
浅谈韦伯与法律社会学
浅谈韦伯与法律社会学一、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一)法社会学在韦伯的时代韦伯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他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市,生长在欧洲的土地上也使得他具有了传统欧洲思维能力,他的一生尽大局部的时刻是在写作中度过的,同时在当时就享有盛名,他的著作颇多,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等诸多方面,内容也错综复杂。
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而正是由像韦伯如此的一批学者真正奠基起来的。
在当时的时代里,法社会学也必定是时代的反映。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大肆扩张,瞬间涉及全世界,且差不多由传统的垄断主义开展到自由竞争主义,如此,社会的整体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自由竞争主义带来的一个必定的结果确实是基本政府对社会的有力干预,否那么,政府将显现出巨大的压力,然而压力必须得到释放,在这中间,法律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西方诸国家对法律及正义的信仰,非常自然的就将法律和社会本身联系在了一起,如此便引起了诸多学者对法律和社会的关注,一大批的学术论文和书籍相继而出。
韦伯也是在如此的背景下从事写作的,1908年,马克斯韦伯开始写作?经济与社会?,其中的?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起点。
随后,他又写作了一大批的著作,最终奠定了这门学科的根底。
(二)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马克斯韦伯是当代具有广泛妨碍的思想大伙儿,他的理论涉及到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且大局部著作被奉为经典。
“法社会学是韦伯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但正如韦伯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在法社会学理论中,他并没有给予一个清楚的论域,他只是要紧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探讨了法律与其变化模式。
〞[1]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一方面来源于其法学和经济学教育,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在欧洲在法律史方面受到的练习,然而,他并不是像以往的法学家那样从法律进手,而是以社会学的眼光和经济学的视角来探求法律的社会根源,以“社会行为〞作为其全然单位,从而来对法律与社会进行了深进的研究,不仅如此,韦伯在研究社会本身与法律的关系后,并没有停下,而是又将目光转向了法律本身与其他社会标准的关系,进而来研究法律本身,这其中也包括了政治、经济等范畴,从而深进讲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标准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韦伯关于法律的分类
韦伯关于法律的分类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具体体现,它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韦伯是一位著名的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他对法律的分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介绍韦伯关于法律的分类,并对每个分类进行简要解释。
主观目的的法律主观目的的法律是指强调法律的实施者与其所追求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仰之间的联系。
这种法律追求的目的超越了具体的法律规定本身,而强调了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
例如,宪法中包含的关于人权和公民自由的规范,就属于主观目的的法律范畴。
施加行动和结果的法律施加行动和结果的法律是指法律规则对行为的直接影响以及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结果的影响。
这种法律分类注重法律规则对行为者的制约和约束能力。
例如,刑法中的杀人罪规定了杀人行为的刑罚,并且通过施加行动和结果的法律影响,起到了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形式和实质的法律形式和实质的法律是指法律规则的制定方式和法律规则本身的内涵。
形式的法律重视法律程序和形式,强调法律规则的准确性和正当性;而实质的法律则关注法律规则对社会重要利益的保护。
在实践中,形式和实质的法律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
理性和非理性的法律理性和非理性的法律是指法律规范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理性的法律是通过合理分析和推理得出的,强调法律规则的普遍适用性和合理性;而非理性的法律则是基于传统、宗教或习惯而形成的,强调法律规则的特殊性和主观性。
在许多社会中,理性和非理性的法律可以同时存在,相互影响。
专职和非专职的法律专职和非专职的法律是指法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员的角色和作用。
专职的法律依赖于专业法官、律师和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他们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并负责法律实施;而非专职的法律则主要依赖于普通人民的部分参与,例如陪审团制度等。
在现代社会中,专职和非专职的法律都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总结起来,韦伯关于法律的分类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释法律的不同方面和属性。
这些分类不仅有助于深入研究法律规则的本质,也为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启示。
韦伯的社会学理论
因此,理解和解释相互关联,相互说明。理解是解释(说明)的前 提,是建立因果关系的准备阶段;理解是能被解释的,理解就是一种 解释;反过来解释也是一种理解。
20
2.理解的对象 德国解释学传统中,理解属于心理学范畴;
韦伯认为,理解只能以文化科学领域中的事象(人类 能动的搭上自己活动烙印的事物)为限,以社会行动为限。 韦伯企图将理解的范围推广到整个社会生活,理解行动者、 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乃至整个人类的发展历史。
1.理解的局限性 通过上述两种形式,获得的对行动意义的把握,只是主观形式, 未经过经验检验,因而只是一种假设,不具有确定性。 2.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 因此,对社会行动的解释‚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 主观的解释是必不可少的。‛ ‚具体的事件进程‛就涉及到了因果分析,即要对社会行动的过程 和结果进行因果性说明(如说明人们的意图(原因)如何影响其行 为) 。 二者的结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才能形成客观的分析模 式。 社会学是关二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的科学,但也必须对其过程和
(3)社会学的任务
就是理解行动者行动的意义。 社会行动只所以是可以理解的,是因为个人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是可以 理解的。
所以,社会学是“旨在对社会行动作出解释性理解,以 获得对这一行动的原因、进程和结果的解释的科学”。
或P113.2
(事)韦伯对“理解”的理解
1、理解的确定性基础及相互关系
(1)解释:理智和逻辑上的“合理明晰的”(理性的)理解,这种理解
10
——1908年开始撰写《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即《经 济与社会》)的卷次目录 ——1910年,韦伯和滕尼斯、齐美尔创建德国社会学会,并 担任秘书 ——1910年开始撰写《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 ——1914年一战爆发,中断写作
马克思韦伯[培训]
马克思•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思想——读韦伯《法律社会学》笔记马克思•韦伯是一个深刻的理性主义者,关注宗教、文化、和思想对于经济和法律的影响。
在这本《法律社会学》一书中探讨西方法律之发展与特色。
对现代法社会学之研究,既关重要,影响深远。
韦伯在法社会学的主张,应以其建构「形式理性」的法律最具代表性。
在《法律社会学》一书中,全书共分八章,韦伯深受马克思思想的影响。
在他的书中,很多史实与术语对于非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我理解起来是比较困难,但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主题只有一个即法律的合理化。
这是与他的中心论题即资本主义为何出现在西方相关联。
从法律是如何在此种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角度出发将法律与统治、与政治(国家形式、行政层级)、法律与经济作了全面的考察。
书中的中心论点:法律社会学的核心概念是形式理性法律。
核心问题是:现代西方法律制度形式理性化的展开过程及形成原因.韦伯认为,西方法律理性化过程是西方全面理性化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最高成就是形成了现代西方欧陆的形式理性的法律制度。
本书论述了法律思维的类型、法典编纂(罗马法的承袭)、自然法、法律发展的担纲者等内在因素和宗教、政治、经济等外在因素对西方法律朝向形式理性的秩序发展的影响。
在韦伯的法律社会学理论中,“形式理性”的法律因其一般化普遍的规则、严密的法律体系、以及法律意义的逻辑解释,不受任何外在实质价值(政治、伦理或宗教的规范)的干扰,因而极大地促成了法律的可预测性,保障个人自由,间接促成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
韦伯认为法律的合理化是三种合理化结合下实现的:一种是规则的合理化,二是社会行动的目的合理性,三是科学合理性。
三个面向“合理化”构成近代资本主义形式理性法律,其形成过程是教会法与世俗法、实质与形式分离的过程。
韦伯意识到现代社会是一个“专家没有精神,纵欲者没有灵魂”信仰缺失的社会,形式与实质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形式重视个人能力,能排除绝对恣意和集体主义,但形式化之抽象性格在给予形式上合法之利益最大自由的同时,却处处伤害了“实质公道的理想”。
马克思韦伯的思想
马克斯·韦伯(1864-1920)是近代社会科学发展史上世界公认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在社会学领域中与卡尔·马克思、迪尔凯姆并驾齐驱。
他涉及的领域特别多,哲学、社会学、历史、宗教。
所以很多专业都不能饶过他,所以你们作为马原应该好好了解他,不仅仅听课,要找两本专著看一下。
与父亲终生隔阂的韦伯韦伯出生在德国的一个有广泛社会和政治联系的富裕家庭。
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
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
受到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在1882年韦伯进入了海德堡大学的法律系就读。
如同他父亲一样,韦伯选择以法律作为主要学习领域,并且也加入了他父亲就读大学时的同样社团。
除了法律的学习外,年轻的韦伯也学习了经济学、中世纪历史、神学。
他也在斯特拉斯堡加入德国国防军服役了一小段时间。
在1884年的秋天,韦伯回到老家以就读柏林大学,在接下来8年里除了曾至哥廷根大学就读一个学期并且又服了短期的兵役外,韦伯都一直待在柏林研究深造。
两年后,韦伯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的农业历史和其对公共法及私法的重要性”的书,完成了他的教授资格测验(Habilit ation),韦伯也因此成为正式的大学教授。
这造就了一种智识性刺激的氛围,对韦伯的成长起了重要作用。
父亲老马科斯·韦伯出身西法利亚一个纺织业为主的工商业家族。
到韦伯出生时,父亲已经是一名法官。
韦伯的母亲出身于教育世家,关注并研究宗教和社会问题。
老韦伯在政治上倾向于立宪派,由于关心政治,他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德国资产阶级政治家,忙碌热衷于当代政治问题,“沉溺于美食、自我满足式的自由放任主义”(沃尔夫冈·莫姆森语)。
第6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国家、公司、民族的行为是不是社会行动?
做饭、看书是不是社会行动?
纯属反应性的模仿行为是不是社会行动?
韦伯社会学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
个人是社会行动的基本承担者。
非整体化的研究倾向。整体没有独立意志,不
具有可供理解的主观意义。
社会学和心理学都关心个人动机,但心理学只
是描述性、个别化的理解,而社会学是类型化
对加尔文教和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的进一步分析
加尔文教的命定说蕴含的潜台词——基督徒的 尘世活动包括职业劳动,只是为了遵从上帝戒 律、完成上帝旨意,这是人们建立获救信心的 唯一手段。由此为世俗活动的意义找到了答案。
合理化趋势,力图用发生学和比较的方法,从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法律、社会组织、政府
管理等各个方面阐明合理性这个问题。
第二节 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基础
一、世纪之交的方法论之争
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之争,焦点是自然科学与
社会科学的区别及社会科学的性质。
反自然主义:人类社会和历史是由非理性的生命 的活动构成的,且不可重复,只有对个人直接的 生活“体验”和主体移情式的“理解”,才能领 悟到作为生命体现的人类文化和历史的真谛。
传统型统 传 统 道 终身、世 传统社会
德 、 风 袭 俗习惯 个人魅力 超 凡 的 终身非世 动荡时期 型统治 个 人 魅 袭
受传统制 封建君主
力
法理型统 法 律 规 任期制 治 则 现代社会
有创新性
非人格化、 裁判法官 受规则约 束
三、科层制
也译为文官制、官僚制。法理型统治形式中最纯 粹、最典型的形式,被韦伯视为现代资本主义社 会组织形式的理想类型。
第八讲 韦伯的社会学思想
对重要性的比较)。
19
(二)价值理性行动(value rational action)
1.“这类行动可以根据行动所具有的对固有价值的自觉 信仰来界定。它独立于任何功利动机,仅仅受制于伦理 的、美学的和宗教的标准。” 2.行动者从事价值理性行动时,其主观上常认定行动具
有无条件的、排他的价值,因此不会去考虑行动的后果
科执掌,分层负责。
——科层制:与欧美各国形式理性的经济结构最为吻合,是西方社会理 性化的体现。
使组织管理领域能像经济领域一样,实行专业化和分工;
能像生产过程一样,按无个性的公务原则来运作; 能够和“生产者与生产手段分离”一样,实现管理者与管理手段的分离。
科层制的特点
各部门拥有依据法律、行政章程等规则而来的、明确的权限; 有一套明确制定的上下关系的层级制度; 职务运作是以文书档案以及幕僚与各种书记所组成的部门为 基础的; 专业化的职务活动都以彻底的专业训练位前提; 职务活动要求官吏的全力投入而不是兼职形式、尽管办公时 间有明确规定;
为了使用理想类型最终达到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 理解,韦伯提出因果性解释。
社会学中的因果关系不是“A必然导致B的形式”, 而是“A多少有助于B的出现”,不是一种必然性 关系,而是一种或然性关系。
韦伯认为,人类的动机具有复杂性特征,相同的行动也许 动机不同,动机相同的又不可能有相同的行动方式,并且 人们所意识到的动机也许是未被意识到的动机的合理化。
通过这种直接的观察,我们能够理解发生了“什么” (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
如 通过观察面部表情而理解愠怒这一事实。 如 语言的表述,我们或看到一个人写下2*2=4 如 上街抗议
(2)解释性理解(explanatory understaning)
论马克思·韦伯的法律社会学
作者: 潘大松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理论研究生
出版物刊名: 比较法研究
页码: 78-81页
主题词: 法律社会学 马克思 韦伯 法律教育 社会学意义 社会科学 社会学家 古典社会学 百科全书式 成就辉煌
摘要: <正>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Max Weber 1864-1920),古典社会学家中最为杰出和最受推崇的人物之一,韦伯的一生、学术成就辉煌灿烂。
著作甚丰,其百科全书式广博的著作所涉及的论题,范围之广令人惊讶。
他在社会科学的主要领域、几乎都有重要建树。
韦伯最初受过法律教育、他从来就不曾怀疑过法律的重要社会学意义、他在对社会进行错综复杂的历史分析中,始终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法学。
第五讲-韦伯的社会学理论PPT课件
10
Tianjin University
三、统治基本类型
1.统治与合法性 ➢ 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的宗旨就是研究统治的合法性问题。 ➢ 合理性和合法性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过程的 两个重要方面。 ➢ 在他的社会学中,统治是通过权利来界定的。 ➢ 他认为一个人具有权利,就是指在社会关系中即使遇到反对 意见时也可以贯彻其意志。
18
Tianjin University
五、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 1、近代资本主义与宗教伦理
➢ 韦伯分析资本主义是从两个方面入手的:
➢ 一是经济形态;二是观念形态。
➢ 韦伯重点研究了宗教伦理对资本主义的产生的作用。
➢ 他解释了“为什么近代形态的资本主义仅仅在西方出现, 而没有在其他文明中出现”?
韦伯称这种概念体系为“理想类型”。 韦伯提出社会学 的理想类型是受到物理学(质点、思想实验)和经济学(经 济人的假设)中的理想类型和基本假设的启发。
7
Tianjin University
二.社会行动与理性化过程
1.社会行动与社会结构 ➢ 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行为为期望取向的个 人行动,即存在着针对他的主观动机或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 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以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领域。 ➢ 他根据合理性将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 (1)目的合理性行动(工具合理性行动); ➢ (2)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某个特定的举止的 无条件的价值信仰而产生的行动; ➢ (3)情感行动,即通过情绪和情感状况产生的行动; ➢ (4)传统行动,是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 根据韦伯他的社会行动的本质认识,社会行动包含着一 种社会关系;同时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关系。 ➢ 他提出了两种类型的社会结构,即“共同体化”的社会结 构个和社会化的社会结构。
韦伯的社会学思想 (1)
韦伯及其理解社会学●第六章2007年6月14日是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逝世80周年纪念日●德国国内举行许多纪念活动,世界范围内的各种纪念活动更是数不胜数。
●当韦伯的遗体在1920年6月17日被安葬在慕尼黑东郊墓地时,只有为数不多的亲友、学生和同事参加了其简短的葬礼。
这当中没有人会想到,80年后的今天,韦伯会享有如此高的世界性的声誉。
●韦伯与马克思、爱因斯坦一起并称为对世界历史产生巨大影响的三个德国人,“重新发现和重视”韦伯的过程●1964年在海德堡召开的国际社会学大会,。
来自世界各国的一些著名社会学家,如哈佛的帕森斯(TalcottParsons),巴黎的阿隆(RaymondAron)、伯克利的马尔库塞(HerbertMarcus)等人一致认为,韦伯的地位应仅次于马克思、迪尔凯姆之后,是社会学理所当然的“经典作家”。
在海德堡大会之后,一个“经典作家”韦伯的形象已经形成。
●帕森斯的介绍,使得韦伯被英语世界的读者广泛了解,并引发了世界范围的韦伯研究热。
帕森斯翻译了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这本也许是韦伯的广为人们阅读的著作。
也许帕森斯的翻译有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也许通过他的所谓“结构功能”学说,把韦伯“帕森斯化”了。
但没有帕森斯的工作,韦伯就不可能被德国学者们“重新发现”。
正是韦伯的“出口转内销”,使得他在德国学术界被重新发现并受到重视。
韦伯(1864-1920)的生平简介和代表作1882年,18岁,考入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1884年,20岁,转入柏林大学.1889年,25岁,取得博士学位,并获得律师证. 1892年,28岁,获得柏林大学教师职位.开始学术研究.1894年,30岁,到弗莱堡大学任教.开始展示其才华.1897年,33岁,回到海德堡大学,任经济学教授.1897年,一个重要的转折点●1898年,34岁,韦伯脱离教职.以私人学者的身份做研究.通过学者沙龙进行交流.●1902年后,(38岁后),韦伯开始潜心研究社会学.●1904-1905年,发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9年,韦伯和滕尼斯齐美尔等创建了德国社会学学会1912年,离开学会.1918年,韦伯到维也纳大学,重上讲台讲课.1919年,韦伯到慕尼黑大学讲课.1920年,56岁,韦伯患肺炎逝世代表作:<宗教社会学论文集>(1920)<经济与社会>(1921-1922)<社会科学方法论>(1903-1917)<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4-1905)第一节社会学方法论思想●一方法论的核心概念---”理解地解释”●(一)通则与具体的划分,同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划分不是对应关系●(二)社会学和自然科学的相似之处●1,进行解释,发现通则;2,科学语言3,价值中立性与价值相关性(1)价值中立性价值中立性是指研究者在选定了研究对象之后,必须放弃任何主观的价值观念,严格以客观的、中立的态度进行观察和分析,从而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理解韦伯的社会学思想
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理解韦伯的社会学思想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是20世纪最重要的社会学家之一,他的理论对于理解社会现象和社会演变有着深远的影响。
其中,韦伯通过提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概念,对人类社会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述。
本文将探讨韦伯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概念,并解析其在社会学思想中的重要性。
韦伯将人类的理性行动分为两种类型: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
工具理性是指个体或集体通过运用技术和工具来达到预期目标的行为。
换言之,工具理性关注的是目标的实现,其核心思想在于选择出能够最有效解决问题和实现目标的手段。
这种理性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在工业化和科技革命的进程中,通过不断提高生产力和创新,工具理性带来了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然而,工具理性的运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人类对于技术的过度依赖,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剧等。
与工具理性相对应的是价值理性。
价值理性是指个体或集体在行动中受道德、宗教、或个人信仰等价值观念的指导下,追求某种被视为正确或合理的目标。
价值理性关注的是行动背后的动机和意义,强调对于人类行为的伦理思考和道德判断。
在其思想中,韦伯认为价值理性是人类社会存在的重要动力之一。
人们基于自己的价值观选择行动,有时候会追求不仅仅是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而更关注道义和精神层面的追求。
例如,在慈善事业、环保运动以及人权活动等社会运动中,人们的价值理性得到了体现。
韦伯深入思考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他看来,现代社会的发展呈现出一种趋势,工具理性正日益主导人类行动。
工具理性的进步给予人类以巨大的实际利益,而这种实际利益的追求又进一步强化了工具理性。
然而,韦伯也指出了这种发展所带来的隐忧,即对于价值理性的忽视。
现代社会强调效率和产出最大化,导致人们对于纯粹的功利主义进行追求,而忽视了个体内心的道德追求和价值判断。
这种单一追求最终可能导致社会成员对于道义和伦理的疏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和功利。
韦伯的思想总结
韦伯的思想总结韦伯(Max Weber)是20世纪初德国最伟大的社会科学家之一,他是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社会学的“三巨头”之一。
韦伯的思想涉及众多领域,包括社会理论、宗教、政治、权力、经济等,而他最为著名的理论是关于现代资本主义和宗教伦理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对韦伯的思想进行总结,以了解他对社会科学和现代社会的重要贡献。
首先,韦伯对社会科学的贡献体现在他对理论的重视和方法论的建立上。
韦伯强调理论的重要性,他认为社会科学家需要建立一套理论体系来解释现象和规律。
在他的经典著作《社会行动与社会秩序的基本类型》中,他提出了“理想类型”的概念,这是他对理性解释的一种方法。
通过建立理想类型,社会科学家可以根据这些理念来解释和分析社会现象。
这个方法后来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
其次,韦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分析对社会学和经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著作《资本主义的伦理与精神》中,他探讨了资本主义精神的起源和影响。
韦伯认为,宗教伦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新教伦理。
他认为,新教徒将个人责任视为宗教义务,通过勤劳、节俭和理性行为来实现成功和财务上的成功。
这种精神使得资本主义得以在西方国家普及和盛行。
韦伯的这个理论对于解释资本主义发展的影响因素和现象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以及对后来的研究和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韦伯对权力和政治的研究也非常重要。
他提出了著名的“三种权力理论”,即传统权威、合法权威和魅力权威。
韦伯认为,社会中不同的权力形式具有不同的特征和运作机制。
传统权威是基于传统和习俗的,合法权威是通过正式的法律和规定来维持的,而魅力权威则是通过个人魅力和特性来实现的。
这个理论深刻地揭示了权力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并对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韦伯的思想还涉及其他诸多领域,如宗教与现代性、社会调查方法、理性化和官僚制度等等。
他对宗教伦理与现代性关系的研究揭示了不同宗教对社会和个人行为的影响,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现代社会的理解。
第五章 韦伯的理解社会学
第五章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第一节生平与著述马克斯﹒韦伯(—),最有影响,也最有争议的学者之一,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巨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
—年以论文的形式分两次发表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由帕森斯翻译成英文。
著名的社会学假说:透过任何一项事业的表象,可以在其背后出现有一种无形的,支撑这一事业的时代精神力量,这种以社会精神气质(ethos)为表现的时代精神,与特定社会的文化背景有着某种内在的渊源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这种精神力量决定着这项事业的成败。
二、生前与身后韦伯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福特,他是家中的长子,父亲是一名知名的政治家和公务员。
母亲海伦妮·韦伯是位很有文化修养、热衷于宗教和社会问题的妇女。
父亲是权力和庸俗的代表,母亲是虔诚的清教徒,她对儿子影响很深,使他对宗教具有炽热的感情。
父亲的职业使家里充满了政治的气氛,许多突出的学者和公众人物都经常造访家中。
青年时代的韦伯在父母亲的客厅里结识了当时知识界和政界的许多杰出人士,如狄尔泰、莫姆森、聚贝尔、特赖奇克和卡普等人。
受到家庭环境的耳濡目染,韦伯的弟弟阿尔弗雷德·韦伯后来也成为了一名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
在年的圣诞节,马克斯·韦伯撰写了两篇历史论文送给父母,标题分别为“论德国历史的发展以及皇帝和教宗的角色”以及“论罗马帝国从君士坦丁至民族迁徙运动的历史”。
在十四岁时,韦伯写的信件便开始引用荷马、西塞罗、维吉尔、李维等人的著作,在他进入大学前也已经熟读了歌德、斯宾诺莎、康德、叔本华等人的理论。
年轻的韦伯表现出他对研究社会科学的强烈兴趣。
优越的环境,聪颖的天资,勤奋好学。
优越的家庭条件和深厚的人文主义修养,把韦伯造就成精神坚强,内心敏感而身体疲弱的那一时代典型的德国知识分子,长期处于身心紧张和失调状态是韦伯犯精神疾病的重要原因,而这种精神与肉体之间的不协调又因其新教徒式的入世工作态度愈加严重。
韦伯分析道:现代社会中,“人”被剥夺了个人主体性,意志自由和创造性,只听凭法则,规律支配的纯粹“经济人”,把理性当作工具来追求的“工具合理性行动”,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遵照这种行动模式生活的人,是一些“没有精神的专家,不懂感情的享乐者”,近代资本主义是人们追逐工具合理性的结果,极大地促成社会生活领域的分工和专业化,把人们的文化追求和情感经济化和客体化,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近代资本主义及其工具合理性的行动模式对人的本性自由,无疑是一座“铁的牢笼”。
浅谈韦伯跟法律社会学
浅谈韦伯与法律社会学一、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一)法社会学在韦伯的时代韦伯生活在十九世纪末到20世纪初,他出生于德国图林根的埃尔富特市,生长在欧洲的土地上也使得他具有了传统欧洲思维能力,他的一生绝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写作中度过的,并且在当时就享有盛名,他的著作颇多,涉及到政治、经济、宗教等诸多方面,内容也错综复杂。
法社会学又称法律社会学或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而正是由像韦伯这样的一批学者真正奠基起来的。
在当时的时代里,法社会学也必然是时代的反映。
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大肆扩张,瞬间波及全世界,且已经由传统的垄断主义发展到自由竞争主义,这样,社会的整体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自由竞争主义带来的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政府对社会的有力干涉,否则,政府将显现出巨大的压力,然而压力必须得到释放,在这中间,法律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西方诸国家对法律及正义的信仰,很自然的就将法律和社会本身联系在了一起,这样便引起了诸多学者对法律和社会的关注,一大批的学术论文和书籍相继而出。
韦伯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事写作的,1908 年,马克斯韦伯开始写作《经济与社会》,其中的《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成为法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起点。
随后,他又写作了一大批的著作,最终奠定了这门学科的基础。
(二)韦伯的法社会学概述马克斯韦伯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思想大家,他的理论涉及到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且大部分著作被奉为经典。
“法社会学是韦伯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正如韦伯对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在法社会学理论中,他并没有给予一个清晰的论域,他只是主要研究经济与社会关系,探讨了法律与其变化模式。
” [1]韦伯的法社会学理论一方面来源于其法学和经济学教育,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在欧洲在法律史方面受到的训练,然而,他并不是像以往的法学家那样从法律入手,而是以社会学的眼光和经济学的视角来探求法律的社会根源,以“社会行为”作为其基本单位,从而来对法律与社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不仅如此,韦伯在研究社会本身与法律的关系后,并没有停下,而是又将目光转向了法律本身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进而来研究法律本身,这其中也包括了政治、经济等范畴,从而深入说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社会中的功能与作用。
从《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看马克思韦伯的的法律思想
从《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看马克思韦伯的的法律思想——《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读书报告马克斯•韦伯的《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是一本法律社会学著作,主要研究的是西方社会的法律思想和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本书的阅读,我认为本书第四章“法律思想的范畴”是韦伯整个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轴心。
在第四章通过对法律思维过程(即普遍化的思维过程)的分析,结合法律领域的两个最基本活动——立法与司法,建立了两个方法论的范畴:“立法和司法都有可能是合理的,或不合理的”,而且相应存在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标准。
“如果立法或司法无法理智地加以控制”,比如依据神谕、先知预言和神明裁判的方式操作,“它们就是‘形式的不合理’”;“如果立法和司法的具体决定是在伦理、感情和政治因素影响下,而不是根据一般规则作出的,它们就是‘实质的不合理’”;如果立法和司法自觉地遵循基本规则,如宗教原则、道德原则、伦理原则而非法律本身,它们就是“实质的合理”;如果立法和司法遵循基本规则(法律的),对于决定法律关系中十分重要的事实规定特定的外在表现形式(如签字或盖章),或者将抽象的法律命题通过逻辑演绎的方式适用于具体的“事实情势”,它们就是“形式的合理”。
韦伯认为,“形式的不合理”(神谕、先知预言和神明裁判)是人类文明初期的特例,在现代社会已经基本绝迹了,尽管在有些法律中还保持着宣誓这一自我诅咒的形式。
而英国的普通法,在韦伯看来,则是实质的非合理性类型。
陪审团制度是一个例证。
“陪审团由此代替了神谕,并且不指明其裁决的合理基础。
这样,主持审理的‘法官’和陪审团有了分工。
那种认为陪审团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决定法律问题的流行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正是因为陪审团是在不创设任何对今后案件具有拘束力的‘先例’之基础上,解决某些具体的法律问题,换言之,是因为陪审团决定‘法律’问题的‘非法律性’”,“因为陪审团的存在,所以在英国的程序中,至今仍然保留了判决乃至法律本身技术上的原始非合理性”。
马克思对社会学的影响-马克思韦伯的主要法社会学思想
马克思对社会学的影响:马克思韦伯的主要法社会学思想马克思对社会学的贡献任何一种学说的产生与发展都有自己的理论基础,它构成了这门学说的逻辑起点,为这门学说的体系构建与内容展开奠定了基础。
社会学是系统研究和阐述人类社会问题的科学,它研究社会的性质、结构和功能,研究社会集团的性质、社会集团间的彼此关系和相互作用,研究人的本质、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集团、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为社会学的创立作出巨大贡献,他是科学的社会学的创立人。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不但有宏观方面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而且有其实践内容。
马克思身体力行深入实际,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概括,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和《资本论》都是杰出的社会学著作。
社会学所研究的人不同于生物学上的人,它不是一般概念的人、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首先是社会的动物,任何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和行动的,完全脱离社会而绝对独立的个人或个人的行动都是不存在的。
因此,人的一切行为和表现实际上都是社会生活的表现。
有什么样的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人。
资产阶级社会学家把人看成是孤立的人、抽象的人,是不符合现实的。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的这一论点是在理论上彻底击败了资产阶级社会学家所谓资产阶级之所以富有,是因为他们聪明和勤劳,无产阶级之所以贫穷,是因为他们愚蠢和懒惰的唯心主义观点。
马克思把“现实的人”作为社会研究的起点,探索人在社会运行与社会发展中的角色、地位与功能,并由此对社会结构运行、社会变迁、社会建设以及未来社会等进行了科学研究,揭示了社会运行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他批判了种种历史唯心主义,探明了作为一定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阐明了这种形态的发展规律,从而“第一次把社会学放在科学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在社会学发展的进程中产生了深远持久的影响。
6,韦伯统治权威和科层制理论
6,韦伯统治权威和科层制理论韦伯“《经济与社会》理论简介”《经济与社会》1910年开始写作~1914年大战爆发~完成了书第二部分。
1919年至192O年间~开始继续这部著作的写作。
1922年出版发行。
1968年~才有了这部书的英文全译本。
《经济与社会》一书的内容非常广泛~在这部书里~关于统治与合法性的理论~官僚制理论~社会分层理论都作了详尽的发挥。
一、统治与合法性统治与合法性是韦伯《经济与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
这两个概念对于我们理解管理学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韦伯认为~在大多数社会活动中~统治都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社会活动的每一个领域都毫不例外地~受到不同统治结构的深刻影响。
1~统治的两种类型经济统治:是由于经济利益,特别是由于垄断地位,而形成的统治。
它的纯粹形式表现在市场中的垄断统治,市场垄断统治,。
在市场中的统治是通过对物质资源的占有来对被统治者施加影响~或者运用市场技能来使自己的活动影响被统治者的行为的。
而被统治者在形式上看来~仍然是自由的~并能够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去行动。
权威统治:亦即由实施命令的权力与负有服从的义务而形成的统治,社会统治,。
纯粹形式表现为家长、长官和国王的权力。
这种统治形式建立在服从这一所谓的绝对义务之上~而不管他们的动机和利益如何。
二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这两种统治形式是相互渗透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统治会转化为权威统治。
韦伯认为(应主要侧重对权威统治形式的研究。
2~服从权威型统治成为现实的一个先决条件~这就是统治者所发布的意志,命令,~要为被统治者所接受~而成为被统治者自己行动的格言。
服从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出于习惯,子女对父母,~有的出于利益的考虑~有的出于情感~有的出了理想。
服从的形式有强制性服从~有自愿服从。
一种权威的统治能够发生效力~除了有强制性的服从以外~最重要的还在于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自愿的服从。
这种自愿的服从则来源于对统治合法性的承认。
3~追求合法性的手段历史上每个统治集团都希望使自己的统治具有合法性~他们追求合法性的手段不外两种~一种是通过强制手段~另一种则通过意识形态的调整与灌输。
韦伯在社会学中的贡献及其思想
韦伯在社会学中的贡献及其思想从现代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韦伯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人物之一。
他作为一位杰出的思想家,通过其广泛的研究和著作,捕捉了对现代性关键议题的洞察力,成为了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
韦伯在其著作中强调了个人和群体在社会行为中的作用和影响,使人们更好地理解了现代社会的种种现象。
在此文中,本文将探讨韦伯在社会学中的贡献及其思想。
韦伯的研究主题非常广泛,涉及伦理学、政治学、宗教学、经济学以及其他一些领域。
他的思想在现代社会学中深入影响了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研究方法。
一、韦伯对现代性的理解韦伯对现代性是非常感性的。
他认为现代性就是人们对于客观现实的“排斥和质疑”,通过这一过程,人们才能探索新的真理。
这种“加速力”推动历史不断前进,历史进程在这一加速力作用下不断发展。
韦伯同时也指出了现代性面对的挑战,包括经济市场化、行政规范状态化、权力官僚化等现象。
二、韦伯对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贡献在韦伯看来,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建立一种精确化的方法论。
他强调,研究者在研究社会动态时,需要通过对价值取向和实证性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和解释。
他认为,社会科学应该追求“客观,分析和理性”的理念,避免缺乏逻辑和证据的主观分析。
因此,他在《社会科学的意义和方法》一书中阐述了“理想类型”的概念,提出了在研究社会现象时,需要建立一个理想类型框架,以便分类、分析和比较。
三、韦伯对职业的研究理解职业在社会中的地位是韦伯社会学思想的一个关键焦点。
他认为,职业作为社会阶层和文化特征之一,对社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在他的《经济与社会:就一些社会性阶层,划分的种类和意义的基础问题》这本书中,他阐述了“阶层”这个概念,强调了职业对人们的唯一性认同和社会地位的影响。
韦伯强调,职业需要被理解为一种文化特征,而不是一种单一的工作形式或职业定义。
四、韦伯对政治权力的研究韦伯是一位非常重视政治权力和权威力的研究者。
他的《权力与社会》这本书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种政治权力的理论基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资本主义经济与法律
•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calling”,天职 • 资本主义不等于资本主义精神 • 资本主义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文化?现代资本主义需要长期 的、有计划的经济活动,是一种理性资本主义。所以需要 可预测、可计算的法律制度;普遍性的规则之治;严格的 法条主义(极端:一头输进案件事实,另一头产出司法判 决);需要一套形式理性的法律。 • 一个功能主义的解读:新教伦理和宗教文化促进了资本主 义的产生,产生了对形式理性法的需求;规则之治使得资 本主义更快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 理性化程度。法律和市场经济相互推动,促进理性的发展。
继续
• 实质理性法:如中国的“三纲五常”,运用这套 常理判案时,推理过程是理性的,但这套规则却 不是正式的普遍立法。韦伯认为英国法(判例法) 也是实质理性的,因为在适用中法官可以修改法 律。“英国法问题”,李猛的研究 • 形式非理性法:如“神明裁判”,也有一套规则 和实施程序,但没有理性的推理,结果也不可测。 • 实质非理性法:如所罗门国王和包公的判案,既 没有既定的规则可依循,也没有常人可预测的推 理过程,“卡迪司法”
题外话:走向开放的中国心智
• 只是着眼于两个领域的各自趋势而非相互比较, 依然会看到人文学科自身的影响下降。人文学科 原创作品的影响相比于自身日渐衰退。以十年为 计,三个十年间称得上影响学界的人文作品分别 为九十篇、四十九篇和七十篇,约占被引文献总 数的60%、25%和15%。如果剔除重印古籍的部分, 改革开放三十年本身贡献的原创人文学术作品所 占的比例将会更低,三个十年间分别为二十三篇、 七篇和二篇,约占被引文献总数的15%、4%和0.4%, 明显呈迅速持续下降的趋势。逐年看来,也大抵 如此。在选刊范围不变、作品发表数量大致稳定 的情况下,的确存在人文作品影响随着发表时间 的临近而急剧下降的情况,而且是从二十年前就 开始了。很多学者的呼吁的确并非杞人忧天:中 国当代学术正在面临一场“人文危机”。
继续
• 90年代:《经济与社会》、《社会科学方 法论》 • 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value-free,以 此区分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 • 解释社会学和文化诠释学,强调meaning/ 意义,“人是悬挂在自己织成的意义之网 上的动物”(吉尔茨),文化相对论 • 市场经济和形式理性法的关系 • 主要代表人物:梁治平、苏力和季卫东
题外话:走向开放的中国心智
• 有关中国学界心智结构的一个热点话题是“古今中西之争” (甘阳:《古今中西之争》)。从被引文献来看,中国人 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上尚未出现显著的“古今之争”,有 的只是“中西之别”。若以作品最初发表的国别而论,中 国学界对国外文献的引证在数量和比例上始终高于本国文 献。整个三十年间,影响学界的中国文献三百四十六篇, 约占被引文献篇数的48%;国外文献三百七十四篇,约占 被引篇数的52%。并且,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都是如此。 但从趋势来看,相比于改革开放之初,在近年发表的学术 作品中,本国文献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尤其是在最近十年 间,已经与外国文献大体持平。若以十年为一个研究单位, 三个十年间影响中国学界的本国文献分别为五十七篇、五 十四篇和二百二十四篇,约占被引文献总数的38%、27%和 49%
继续
• 中西对财富的态度不同:“重义轻利”/赚 钱以获得彼岸的救赎 • 新教把人看作上帝的工具,而儒教认为人 本身就是目的 • 虽然中国有许多理性因素,但由于缺乏资 本主义的心态和精神,所以不可能产生资 本主义制度 • 韦伯的资本主义是西方资本主义,今天中 国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什么?
四、韦伯对法律的分类
• 根据法律规则是否抽 象以及运用法律时是 否理性,韦伯运用 “理想型”的方法将 法律分为四类:形式 理性法、实质理性法、 形式非理性法和实质 非理性法。
形式理性
实质理性
形式非理性
实质非理性
继续
• “形式”指明确的规则(立法),“理性”指法 律适用中的可预期性(司法)。 • 形式理性法:要有一套普遍适用的、明确清晰的 法律规则和程序,法官以一种可预测、可理解的 推理方式适用法律。“规则之治”,韦伯偏爱形 式理性法,但并不认为形式理性法绝对合理,是 一个价值多元主义者。 • 理性法律不一定带来合理结果,形式平等导致实 质上不平等
题外话:走向开放的中国心智
• 另一个学界争论已久的话题是“人文社科之争”。仅从学 术影响(而不是学术水准)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年,是社 会科学不断发展壮大、人文学科日渐衰落萎缩的三十年。 不论是从绝对数量还是相对比例上看都是如此:整个三十 年间影响学界的人文作品一百七十三篇,平均每年不到六 篇,在整个中国学界所占的比例不到四分之一,特别是最 近十年发表的作品已然不及六分之一。其中原创的人文作 品只有三十九篇,平均每年一篇多,不到同期社科作品的 六分之一。如果逐年细看三十年间发表并在当代产生广泛 影响的这些作品,会看到两个非常明显的分界点。一个是 一九八七年。之前的十年间发表的学术作品,人文学科占 主导地位;此后二十年,社会科学则一变而为主流,至今 不渝。一个是一九九九年。一九九九年之后发表的人文作 品在当代学界尚无一篇产生了显著影响,社会科学独霸天 下。改革开放三十年,给社会科学带来的是机遇,而给人 文学科带来的更多是挑战,甚至是严酷的挑战。
关于官僚制
• 韦伯认为官僚制是社会理性化进程的重要方面, 能够帮助国家协调机构、组织管理和理性运转。 • 官僚制度造就现代政体,也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基 础(没有专业的法律人员,就没有法治) • 官僚制的特点:1、以非个人化的特点选拔官员; 2、授予官员一定范围内的权力;3、每个官员的 职责权威构成整个等级权威的一部分;4、公务和 个人事务严格分开;5、官员无权处置其职务;6、 所有公文必须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 官僚制的缺点:无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后是 理性的铁笼
继续
• 基督教是一种大师宗教,理性化极高,而儒教和 道教是一种民间宗教,理性化不够。 理性化的标志在于多大程度上远离了日常生活 • 新教伦理是征服世界和个人主义,而儒教伦理是 适应世界和集体主义(差序格局和社会关系) • 中国缺乏理性化的技术手段和现代组织形式,中 国人是一种诗意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种理性化的 生活方式
法律社会学
马克斯.韦伯的 法律社会学思想
一、韦伯小传
• 马克斯.韦伯(1870——1920),德国人, 生于新教徒家庭,深刻的理性主义者,民 族主义者。关注宗教、文化和思想在多大 程度上影响经济和法律;韦伯要回答为什 么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发展起来。 • 主要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儒教与道教》、《社会科学方法论》、 《经济与社会》、《学术与政治》等 • 马克思和尼采是影响韦伯的两,《民族国 家与经济政治》 • 韦伯以政治思想家的面目出现,一个民族 主义者 • 不同时代对韦伯有不同解读,“各取所 需”,不是韦伯说了什么,而是中国知识 分子想听韦伯说什么
题外话:走向开放的中国心智
虽然我们暂时还不知道,这究竟反映的是改革开放真正给 了中国知识分子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全面学习西方,还 是我们的确已在文化上脱亚入欧、洗心革面,在“改革” 中悄然间皈依了西方学统。但这确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 国学术的一个客观状况。至少,对于“谁在影响中国心 智?”这一问题,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清晰的答案。除了马 恩毛邓,就是德(亚里士多德、康德、萨义德、庞德、赫 尔德、柯林伍德)、尔(海德格尔、卡西尔、黑格尔、托 克维尔、韦伯[尔]、贝尔、波斯纳[尔])、克(哈耶克、 洛克、诺奇克、克拉克、布莱克、拉塞克)、斯(诺斯、 科斯、霍布斯、罗尔斯、哈贝马斯、吉登斯)。这就是三 十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为当代奠定的阅读和研究语境, 是我们思考和回答“中国问题”的起点和归宿。
六、韦伯的方法论
• • • • 社会科学的价值中立:“以学术为业” “理想型”的抽象和构建 理解社会学,强调意义和理解 韦伯的内在张力:自由和理性的张力,英 国法是一种解决办法,立法理性和司法理 性
继续
• 马克思对韦伯的影响 • 马克思研究经济,韦伯研究上层建筑:宗 教、资本主义精神如何影响经济基础 • 韦伯的贡献在于认识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 筑之间有双向的作用。形式理性的法律与 资本主义制度相匹配 • 韦伯一生都在与马克思对话
二、韦伯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三个阶段:80年代、90年代、21世纪之后 • 80年代:《儒教与道教》、《新教伦理与 资本主义精神》;当时的中国力图摆脱马 克思的影响;颠倒的马克思镜像;彼时的 核心问题:中国为什么没有产生资本主 义——中西文化比较——文化热:对马克 思主义整体的背叛和逃离,对韦伯思想的 曲解 • 认为西方优于东方,现代优于传统
题外话:走向开放的中国心智
• 相比之下,无论是中国古代文献还是西方古代文献,在当 代中国学界的影响都颇为有限。其中西方古代文献最少, 实际上只有柏拉图的《理想国》和亚里士多德的《全集》 (其中最常被引用的作品是《尼各马可伦理学》)。重印 的中国古代典籍和再版的改革开放前的发表文献也寥寥无 几(整个三十年间只有二十七篇,不到被引文献总数的 4%)。学界引用最多的是国外资本主义发展和启蒙运动以 后的作品,并且绝对数量始终占全部古今中西被引文献的 一半以上(三百七十一篇,约占学术文献的51%)。其次 是中国当代、也就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发表的作品(三百 一十九篇,约占学术文献的44%)。虽然仍不到一半,但 是随着发表年代的临近,被引文献的数量和比例大体呈上 升趋势。这多少意味着“中国”学术界的确在日益变得 “中国”,尽管我们还并不知道,这究竟是由于最近十年 来我们已经基本上全盘接受了西方学术因而越来越少需要 加以援引,还是我们的确开始日益形成了本国的学术脉络。
五、韦伯的法律定义和官僚制 思想
• 法律是专门人员实施的合法秩序 • 两个重点:专门人员(后面要讲的官僚 制),合法秩序(合法性问题) • 合法性是个巨大的社会力量,不来自于于 超验的自然法,而来自于人们的行动实践 和社会认同;法治是一种基于认同的秩序, 区别于基于暴力的秩序 • 如何判断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