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产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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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发布15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汽车的第三 者责任保险问题。
汽车保险产品(1)
以后公安部也曾多次发出规定,要求汽车不参加三者 险不发牌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已经实行了强制 汽车责任保险。
但在法律上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2004年5月1 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限额,主要是依据个人的需要和缴费能力确定,一般 情况下,投保人会选择稍高限额,以获得保险的充足 保障。
而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因此,制定责任限 额时都定的比较低,以使大多数投保人都有购买能力, 因此只是对事故受害者的一个基本保障。
汽车保险产品(1)
3.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一般商业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 例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大小,因此它是以过失责任 为赔偿原则。
1.混合实施
英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就是这种实施类型。在英国,汽车保 险被设计分为四个层次的类型:
(1)法定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第三者责任、火灾和盗窃保险。 (4)综合保险。
每个层次类型都包括法定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的内容。 投保何种保险,由投保人自由决定。
汽车保险产品(1)
汽车保险产品(1)
交强险
费了所有积蓄,出现了无力购买车险或无相应财产做
担保的驾车人。
汽车保险产品(1)
当事故发生时不仅自己的损失无法弥补,而且意外 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害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 时,有的驾车人虽然购买了汽车保险,但因保险责任 限额很低,也无法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订有 关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确保受害人能够 得到及时的补偿。
2.分离实施
表现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分别 实施。
此种实施方式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最基本保险,汽车 所有人或驾驶员必须办理。同时设有汽车保险的主要险和附加 险,供投保人自愿选择。
汽车保险产品(1)
3.1.2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生背景 1983年,国务院颁发第27号文件,要求汽车及拖拉机 必须参加三者险。
汽车保险产品(1)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简称“交强险”共计10部分: 总 则、定 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 变更与终止、附 则 。
汽车保险产品(1)
1.总 则 针对制定依据、合同组成与形式、费率的影响因素等 内容进行阐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汽车保险产品(1)
(4)责任限额: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
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
的最高赔偿金额。
(5)抢救费用: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 伤时,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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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责任
主要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的成立应满足4条: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②发生交通事故; ③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④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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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
1.具有强制性 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都依据自愿原则办理,而强制汽 车责任保险根据强制保险的相应法规开办,汽车拥有 者必须购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它具有强制性 的特点。
汽车保险产品(1)
2.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 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责任
汽车保险产品(1)
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 马萨诸塞州,于1927年实施。之后,英国于1931年实 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日本于1956年实施了强制汽 车责任保险;法国于1959年起实施;德国于1965年强 制汽车所有人投保;香港于1951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 任保险。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实行了强制汽车 责任保险制度。
汽车保险产品(1)
2020/11/23
汽车保险产品(1)
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
3.1.1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生背景 一战后,随着汽车的大量生产和分期付款促销方
式的出现,普通平民开始拥有汽车,汽车迅速在大众 中普及,为汽车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当时的汽车价格仍是不菲,购车时几乎花
而我国的交强险采用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即无论有无过失,均赔偿,只是限额不同。
汽车保险产品(1)
4.具有公益性
一般商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是考虑公司盈利的,是 以盈利为目的的;
而强制险的费率由政府统一定制,且不Hale Waihona Puke Baidu虑盈利, 所以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具有公益性。
汽车保险产品(1)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
汽车保险产品(1)
(2). 交强险合同沿用商业保险合同构成要素由本条 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 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保险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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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 义 主要针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受害人、责任限额、抢 救费用等术语作出解释。 (1)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 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3)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车本车车上 人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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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道交法》只是对强制责任保险做了一个原则 性的规定,与之配套施行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却一 直到2006年才公布。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 院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 一条例就是业界流传已久的《强制三者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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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公安部也曾多次发出规定,要求汽车不参加三者 险不发牌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已经实行了强制 汽车责任保险。
但在法律上明确汽车责任保险的强制性是2004年5月1 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该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 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限额,主要是依据个人的需要和缴费能力确定,一般 情况下,投保人会选择稍高限额,以获得保险的充足 保障。
而强制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因此,制定责任限 额时都定的比较低,以使大多数投保人都有购买能力, 因此只是对事故受害者的一个基本保障。
汽车保险产品(1)
3.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
一般商业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 例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大小,因此它是以过失责任 为赔偿原则。
1.混合实施
英国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就是这种实施类型。在英国,汽车保 险被设计分为四个层次的类型:
(1)法定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保险。 (3)第三者责任、火灾和盗窃保险。 (4)综合保险。
每个层次类型都包括法定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的内容。 投保何种保险,由投保人自由决定。
汽车保险产品(1)
汽车保险产品(1)
交强险
费了所有积蓄,出现了无力购买车险或无相应财产做
担保的驾车人。
汽车保险产品(1)
当事故发生时不仅自己的损失无法弥补,而且意外 事故的受害人的损害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 时,有的驾车人虽然购买了汽车保险,但因保险责任 限额很低,也无法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订有 关法令,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确保受害人能够 得到及时的补偿。
2.分离实施
表现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分别 实施。
此种实施方式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最基本保险,汽车 所有人或驾驶员必须办理。同时设有汽车保险的主要险和附加 险,供投保人自愿选择。
汽车保险产品(1)
3.1.2我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生背景 1983年,国务院颁发第27号文件,要求汽车及拖拉机 必须参加三者险。
汽车保险产品(1)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简称“交强险”共计10部分: 总 则、定 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合同 变更与终止、附 则 。
汽车保险产品(1)
1.总 则 针对制定依据、合同组成与形式、费率的影响因素等 内容进行阐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汽车保险产品(1)
(4)责任限额: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
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
的最高赔偿金额。
(5)抢救费用: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 伤时,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 用。
汽车保险产品(1)
3.保险责任
主要规定了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限额 保险责任的成立应满足4条: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②发生交通事故; ③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④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汽车保险产品(1)
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特征
1.具有强制性 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都依据自愿原则办理,而强制汽 车责任保险根据强制保险的相应法规开办,汽车拥有 者必须购买,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它具有强制性 的特点。
汽车保险产品(1)
2.对第三者的利益具有基本保障性 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责任
汽车保险产品(1)
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 马萨诸塞州,于1927年实施。之后,英国于1931年实 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日本于1956年实施了强制汽 车责任保险;法国于1959年起实施;德国于1965年强 制汽车所有人投保;香港于1951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 任保险。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实行了强制汽车 责任保险制度。
汽车保险产品(1)
2020/11/23
汽车保险产品(1)
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费率
3.1.1国外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概述
一、产生背景 一战后,随着汽车的大量生产和分期付款促销方
式的出现,普通平民开始拥有汽车,汽车迅速在大众 中普及,为汽车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当时的汽车价格仍是不菲,购车时几乎花
而我国的交强险采用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相结合 的原则,即无论有无过失,均赔偿,只是限额不同。
汽车保险产品(1)
4.具有公益性
一般商业保险的费率厘定是考虑公司盈利的,是 以盈利为目的的;
而强制险的费率由政府统一定制,且不Hale Waihona Puke Baidu虑盈利, 所以保险费率相对较低,具有公益性。
汽车保险产品(1)
三、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实施方式
汽车保险产品(1)
(2). 交强险合同沿用商业保险合同构成要素由本条 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 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交强险费率实行与保险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 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汽车保险产品(1)
2.定 义 主要针对被保险人、投保人,受害人、责任限额、抢 救费用等术语作出解释。 (1)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2)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 同负有支付保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3)受害人: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车本车车上 人员、被保险人。
汽车保险产品(1)
但是,《道交法》只是对强制责任保险做了一个原则 性的规定,与之配套施行的《强制三者险条例》却一 直到2006年才公布。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2号国务 院令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 一条例就是业界流传已久的《强制三者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