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 第2版 教学课件 作者 李景芝 学习任务二汽车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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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课件 项目二
四、相关术语
任务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机动车的种类和使用性质
营业货车 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 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
特种车
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或其他气体、液体等的专用罐车;或用 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 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用途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装有 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 备,从事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 检查等专业工作的机动车;或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 的集装箱拖头; 不同类型的机动车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性的强制保险制 度,它的本质是责任保险。
二、发展历程
任务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利益,交强险从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在不断进行完善:
2006年3月21日
公布《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简称《条 例》),规定交强 险自2006年7月1日
起正式实施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 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补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 车人员以及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 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保险责任及解释
任务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 保险责任 相关术语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 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 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 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 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教学课件—06汽车保险理赔
6.5.2 商业险赔款计算
额 (2)投保时能按力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价格确定保险金 ①全部损失目。 标
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之和)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残值=总残余值×(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②部分损失。 赔款=(实际修理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 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1-免赔率之和) 如果赔款大于等于实际价值,则按实际价值赔付,即:赔款=实际价值;如果 赔款小于实际价值,则按实际计算出的赔款赔付。
被保险人 的多样性
标的 流动性大
单次事故 损失幅度小 损失频率高
受制于 社会其他单位
的程度大
道德风险 普遍
6.1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
6.1.3 汽车能保力险理赔原则 目标
主动
理赔原则
准确
迅速 合理
6.1 汽车保险理赔概述
6.1.4 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1
2
3
4
56
7
8
出险 报案 查勘 定损 核价 核损 核赔 赔付
6.2 受理案件
6.2.1 报案能力 1.报案方目式 标
2.报案部门 3.报案记录
6.2.2 查核保单信息 6.2.3 安排查勘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和不能明确确定是否拒绝赔偿的案件,应登入保 险车辆报案登记簿,并立即调度查勘人员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查勘人员进 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6.3 现场查勘
6.3.1 现场能查力勘的准备 1.查阅抄目单标
《汽车保险与理赔(第2版)》教学课件—02汽车保险基础
车辆自身 风险
车辆使用责 任风险
其他使用 风险
2.4 我国汽车保险费率
2.4.1 费率能含力义与构成 保险费率是目指标按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即
保险费率
保险费 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
2.4 我国汽车保险费率
2.4.2 从车费率模式
能力 目标
01 车辆使用性质
02 车辆种类与大小
2009年10月1日,为适应《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各保险公司纷纷修 订了商业汽车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12年3月14日,对外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 条款》。后对2012年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中保协机 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2015年3月24日,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 陕西、重庆等六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2016年1月1日起,启动 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包括天津、内蒙古、吉林、安徽、河南、 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区域。
2.3 我国汽车保险险种
2.3.1 当前能险力种框架 目标
2.3我国汽车保险险种
2.3.2商业能险力种变革历程 1.2000版统目颁标条款
2.2003年个性化条款 3.2006年A、B、C三套条款 4.2007版A、B、C三套条款 5.2009年10月1日后为适应新保险法而修订的车险条款 6.《2014版示范条款》的试点实施
次将汽车的第三者责任规定为强制责任保险的地区。
2.2 汽车保险发展概况
2.2.2 我国能汽力车保险发展概况 1949年10月目20标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开始开办汽车保险,不久后
中职教育-《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二版课件:第二章 汽车保险产品(人民交通出版社).ppt
第二节 交强险
防伪底纹:满版由轿车和货车图案作为浮雕底纹。 光栅效果的“SALI”字样:在不同角度光照下会变色且文字隐 现在底色中。如图2-3所示。
第二节 交强险
微缩文字形成横线:横线与标题等长且横线为: 以“SALI”为字 样的微缩文字。
第二节 交强险
(2) 使用注意问题:
① 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 出具。 ② 交强险保险单和交强险定额保险单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 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留存;业务留存联和财务留存联由保险 公司留存,公安交管部门留存联由保险公司加盖印章后交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由其在注册登记或检验时交公安交管部门留存。
第二节 交强险
④ 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2)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标准:
① 按照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抢救地的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 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② 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 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 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3)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垫付方式:
③ 除摩托车、拖拉机或其他经保监会同意的业务可以使用定额 保险单外,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
④ 有关内容不得涂改,涂改后的交强险单证无效。已生效的 单证若损毁或遗失时,应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办,保险人应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补办申请样章如下:
第二节 交强险
第二节 交强险
2、交强险标志: (1) 交强险标志分为内置型交强险标志和便携型交强险标志两 种。
第二节 交强险
4、上海版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标淮: (1) 特点:
实行双挂钩制度。即: 费率既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又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
汽车保险理赔2简明教程PPT课件
第二节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 投保人填写投保单
(二) 保险人核保 (三) 双方达成协议,保险人缮制签发保险单证、 开具保险费收据 (四) 保险人出具保险单以及其他凭证
二、保险合同的生效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主要 条款达成一致协议时成立。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采用书面形 式,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的时间不一定一致。《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 约定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期限。 机动车辆保险实践中,各家保险公司一般均以缴纳保险费 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关于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期限,我国保险公司普遍推 行“零时起保制”,把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放在合同成立日 的次日零时。
(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特殊属性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格式合同)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是不定值保险合同
三、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
1. 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 保险标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5.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6. 保险金额 7.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第一节
一、汽车保险合同的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机动车辆投保人和机 动车辆保险人之间关于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投 保人和保险人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 定的保险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一样,依 据合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范畴。
二、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与理赔第二版第一章
本章描述
本章讲述了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解释了汽 车保险的基本概念,介绍了汽车保险的原则、作 用和分类,最后结合实际案例介绍了交通事故处 理的基本知识。
学习目标
1.知识目标 (1)了解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2)掌握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3)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 2.技能目标 (1)能运用保险的概念和原理分析保险业务的常见问题。 (2)能分析较明显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3.素养目标 (1)培养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兴趣; (2)培养遵纪守法的法制观念
4、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 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受向保险人要 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是受 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 是指保险车辆的所有人或具有相关利益的 人。
5、保险费 保险费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 险人的费用。汽车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大 小、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期限的长短相 关,即保险金额越大,保险费率越高,保 险期限越长,则保险费也就越多。
譬如,保险公司为了减少酒后驾车事故发生率,允许 客户在因饮酒而不能驾车时,可在保险公司报销一次交通 费用;在重大节假日,保险公司会适时在大型娱乐场所进 行查验,并对因饮酒不能驾车的客户提供交通服务;有的 保险公司内部设立汽车修理研究中心,为保户提供修车价 格指导以及为汽车修理厂提供技术培训等。
2、德国:不同的汽车品牌,保险要分等级。 德国保险公司往往将汽车保险分为不同等级,作为核 定保险赔偿率的依据。等级越高,说明这种车出问题的概 率越低,保险赔偿率就越低;如果事故后保险赔偿金额一 定,保险等级高的车事先交的保险费用就相对较少。
1、汽车保险的发源地—英国
英国法律事故保险公司于1896年首先开办了汽 车保险,成为汽车保险“第一人”。当时,签发 了保费为10~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并附 加汽车火险。
电子课件汽车保险与理赔第二版模块一汽车保险的认知
信用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权利人,所承担的是签约的一方因另一 方不履约而遭受的损失。
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法行为使权利人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 任。
3.2.4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人身保险以伤残、 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发生或 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对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由于人的价 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具体的保险金额依据被保险人的生活需要和投保人所支 付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案例:驾驶员孙某醉酒后驾驶丰田皇冠轿车载着 3 名乘员沿高速公路由 东向西行驶,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 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孙某及 2 名乘员当场死亡,1 名乘员受伤。
在本案例中,风险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引起本次事故的原因很清 楚,就是孙某醉酒驾驶导致操作失误(风险因素),撞向前车后部(风险事 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事故(风险损失)。
(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2)风险必须使保险标的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这决定了人们对保险需 求的普遍性。
(3)风险必须使保险标的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是人们愿意购买保险的 动力。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是保险公司能够赢利经营 的前提。
(5)率的 基础。
一、风险及风险管理
5.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在对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 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的结 果,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风险管理程序如图3所示。
图3 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如图4所示。 图4 风险管理方法
保证保险的投保人是义务人,被保险人是权利人,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有不法行为使权利人蒙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 任。
3.2.4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人身保险以伤残、 疾病、死亡等人身风险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保险事故发生或 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对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由于人的价 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具体的保险金额依据被保险人的生活需要和投保人所支 付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案例:驾驶员孙某醉酒后驾驶丰田皇冠轿车载着 3 名乘员沿高速公路由 东向西行驶,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辆 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孙某及 2 名乘员当场死亡,1 名乘员受伤。
在本案例中,风险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引起本次事故的原因很清 楚,就是孙某醉酒驾驶导致操作失误(风险因素),撞向前车后部(风险事 故),造成人员伤亡惨重事故(风险损失)。
(1)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2)风险必须使保险标的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这决定了人们对保险需 求的普遍性。
(3)风险必须使保险标的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这是人们愿意购买保险的 动力。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这是保险公司能够赢利经营 的前提。
(5)率的 基础。
一、风险及风险管理
5.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在对生产、生活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的基础上, 通过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妥善处理风险所导致的结 果,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过程。风险管理程序如图3所示。
图3 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两大类,如图4所示。 图4 风险管理方法
汽车保险定损与理赔实务 第2版课件1
3、风险的特征
风险是独立于人们的 主观意识之外的客观 存在,是由自然现象 或社会现象引起的
发展性
风险的变化有量的增 减,也有质的改变, 也有旧风险的消亡与 新风险的产生
风险的 特征
无处不在, 无时不有,
不确定性
风险事故发生与否、 何时发生以及造成的 损失大小都不确定
4、风险的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纯粹风险(pure risk):只存在损失,无获利——狭义风险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即存在损失,又存在获利——广义风险
用感知,分析的方式 鉴别现实的和潜在的 风险性质(风险类型和 风险因素)
定性或定量地测定风 险事故发生的概率(P) 及其损失程度(C)
R=f(P,C)
采用控制措施,降低风险事故发 生概率或减少损失程度的过程。 方法:风险控制型和财务处理型 风险管理成败的关键所在
三、主要风险处理技术
避免:主动避开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消极应对
——Peter L.Berstein《与上帝作对:风险的非凡经历》
1、风险管理的含义:
指个人、家庭和各种组织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 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 从而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决策和行动过程。
2016.2.18仙葫大道东奥迪撞教练车,教练车 着火冒烟冲天几十米
❖ 汶川地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建国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地震,震级是自1950 年8月15日西藏墨脱地震(8.5级)和2001年昆仑山大地震(8.1级)后的第三 大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
这次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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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 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 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 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 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 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 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 费用。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责10000元, 无责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2000元,无 责100元
▲总限额:有责122000元,无责12100 元
责任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 偿限额项目中负责赔偿的具体项目分别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 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习单元1 交强险
2010年3月,吴先生购买了一辆桑塔纳,并购 买了交强险。某天在路口等绿灯时被一辆奔驰轿车追 尾,导致桑塔纳的后保险杠被撞坏,奔驰的前保险杠 与前照灯等也有部分损坏。交警认定奔驰车主需要承 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责。桑塔纳维修费300元,奔驰 维修费3150元。在此种情况下,奔驰车主肯定要赔 偿吴先生车辆的维修费300元,那么作为无事故责任 一方的吴先生或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奔驰 车的损失呢?如果要赔偿,最多应赔偿多少呢?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概述
一战后,随着汽车的大量生产和分期付款促销方 式的出现,普通平民开始拥有汽车,汽车迅速在大众 中普及,为汽车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
然而,当时的汽车价格仍是不菲,购车时几乎花 费了所有积蓄,出现了无力购买车险或无相应财产做 担保的驾车人。
当事故发生时不仅自己的损失无法弥补,而且意外事故的 受害人的损害也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同时,有的驾车人 虽然购买了汽车保险,但因保险责任限额很低,也无法弥补受 害人的经济损失。
按现行交强险规定,在事故中,有责任方在财 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内赔偿对方车辆的损失, 无责任方在财产损失责任限额100元内赔偿对方车 辆损失。所以,承保桑塔纳的保险公司应该代替 吴先生赔偿奔驰车主100元,而承保奔驰的保险公 司则应该代替奔驰车主赔偿吴先生300元。
吴先生甚是纳闷:“对方追尾撞了自己,自己 无责,承保我的车的保险公司却要赔偿对方100元, 这交强险到底是怎么回事?”
2.定义
主要对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受害人、 责任限额、抢救费用等术语做出解释。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按合同负有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
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学习任务二 汽车保险产品
目录
学习单元1 交强险 学习单元2 主险产品 学习单元3 附加刑与特约条款 学习单元4 保费计算 学习单元5 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
学习任务二 汽车保险产品
【学习目标】
1、了解汽车保险产品的内涵; 2、熟悉汽车保险附加险产品中常见险种的保险责 任、责任免除;
【重点难点】
1、掌握汽车保险主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保险限额、赔偿处理; 2、熟练掌握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垫付 与追偿,以及不同车型交强险保费的计算;汽车 保险商业险种的保费计算。
目前,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或地区都实行了强制 汽车责任保险制度。
二、交强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 强险”)条款的内容共分10部分,分别为:总则、 定义、保险责任、垫付与追偿、责任免除、保 险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 合同变更与终止、附则。
1.总则
主要是对条款制订的法律依据、合同的组成 与形式、费率的影响因素、交费情况等内容进 行阐述。
5.责任免除
交强险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形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 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 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 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 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 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 其他相关费用
6.保险期间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投保短期保险: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 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机动车;临时上道 路行驶的机动车(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 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购机 动车等);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订有关法令, 强制实行汽车责任保险,以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
世界上最初将车辆损害视为社会问题的是美国的 马萨诸塞州。之后,英国于1931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 任保险;日本于1956年实施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 国于1959年起实施;德国于1965年强制汽车所有人投 保;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也正式施行了强制汽பைடு நூலகம்车责任保险制度。
3.保险责任
规定了交强险保险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责任限 额的具体数额。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 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 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对每次事故在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110000元, 无责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 费、营养费;
4.垫付与追偿
规定了垫付情形和具体操作,以及保险人向受 害人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规定的垫付抢救费用情形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驾驶人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