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国际组织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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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
国际组织的概念
广义:
–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GO),如联合国等)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NGO)(国际 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
狭义:政府间国际组织,即国际法上的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一种资格。
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法中被认为是有限的或派 生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组织本身无主权,它的法律人格和行为能 力受其章程的规定,是成员国通过其组织章程 授予的。
不同的国际组织由于组织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 不一样,因此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也是不一样的。
国际组织法
用以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内外活 动及其他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规 章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组织法的研究范围
–国际组织的成立条约,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 人格、法律责任,国际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和职 权,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国际组织的 决议的效力和实施,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国际 组织的缔约权,国际组织的继承,国际组织的争端 解决机制,国际组织的经费来源与管理等
进步; 国际组织的作用应当得到加强
国际组织的特征
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之上,由国家组成,不得 违背国家主权原则; 依据国家间正式协议,或者通过国际条约,或 者通过国际会议的决议,或者通过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一个国际 组织的决议而创立; 有一套常设机构; 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即国际法主体资格; 具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
国际组织的行为能力
(1)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 (2)召集参加国际会议; (3)派遣和接受外交使团; (4)调解国际争端 (5)承担国际责任和请求国际赔偿; (6)参加另一国际组织的活动或加入另一国际组织; (7)做出国际承认或成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8)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和客体; (9) 其他行为能力;如托管领土、拥有代表本组织的
20世纪是国际组织的兴盛期
国际联盟
1919年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通过了《国 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于1920年1月10 日正式成立,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联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一般性政 治性国际组织,是国际法发展史上一个 重要里程碑。
国际联盟的宗旨
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和平和安全。 基本任务是在维持国际和平方面,包括 限制军备,保障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 独立,防止战争,和平解决争端,实施 制裁等;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包括国 际公益事业的开展, 专门机构的管理, 委任统治的实施
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
首先:国联在议事程序上要求全体成员国一致同 意,导致国联在重大问题上根本无法达成一致;
其次,国联章程规定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导 致30年代以后大批国家退出国联,而国联无能 为力;
再次,行政院的决议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约束力 最后,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
二战后国际组织的发展
国际组织数量剧增, 国际组织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泛; 联合国成为国际组织的核心; 国际组织作用越来越大。
区域性国际组织
是指在相同的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然不在相同 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国家组成 的国际组织和集团。
特征:
–成员国限于特定区域,具有明显地理上的邻近性; –成员国基于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原因有某种
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相互依赖;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地区的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
(1)国际组织受国际法的约束
– 国际组织的活动不能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当今世界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也没有一个 世界立法机构。国际组织不能为世界立法, 但可以通过它们的活动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法中的地 位和意义
现代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社会; 国际组织有利于加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
– 未发生世界大战
国际组织的分类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般性(general)国际组织和专门性
(specialized)国际组织 一般国家间组织和超国家组织
全球性国际组织
也称为普遍性(universal )或开放性国 际组织,
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开放, 活动范围不受地区限制, 如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等
和平和安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 展。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 系
《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了区域性国 际组织的地位,区域性国际组织应当遵 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从而将区 域性国际组织纳入联合国体制之内。
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联合国是一种辅助和 补充的关系。
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非洲统一组织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欧盟
标志、徽章、旗帜等
国际组织的成员
完全成员; 非正式成员
完全成员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只能是国家 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政府
间国际组织的成员 某些国际组织规定可以接纳非主权领土成为成
员 (WTO) 有时候,国际组织本身,也可以成为另一个国
际组织的成员 有时候,一些国际组织允许非成员国成为其下
属机构的正式成员 ;(瑞士)
非正式成员
联系成员 观察员
– 台湾试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观察员或成员问 题
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国际组织的早期萌芽:古希腊、中国春 秋战国时代 ;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为现代国际组织的产 生奠定了基础;
19世纪初,欧洲各国建立了一些行政联 盟,标志着现代国际组织的诞生 (莱茵 河委员会)
国际联盟的机构组成
大会(Assembly) 行政院(Council) 秘书处(Secretariat) 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联盟的作用
国联在前十年为解决国际争端做出了很 大贡献,并有许多成功记录,组织缔结 了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30年代以后,国联在许多国际事务上没 有采取决定性行动,未能阻止日本、德 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的对外扩张和 侵略行为,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
国际组织的概念
广义:
–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GO),如联合国等)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INGO)(国际 奥委会、国际红十字会)
狭义:政府间国际组织,即国际法上的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的一种资格。
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法中被认为是有限的或派 生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组织本身无主权,它的法律人格和行为能 力受其章程的规定,是成员国通过其组织章程 授予的。
不同的国际组织由于组织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 不一样,因此在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也是不一样的。
国际组织法
用以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内外活 动及其他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规 章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组织法的研究范围
–国际组织的成立条约,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 人格、法律责任,国际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和职 权,国际组织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国际组织的 决议的效力和实施,国际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国际 组织的缔约权,国际组织的继承,国际组织的争端 解决机制,国际组织的经费来源与管理等
进步; 国际组织的作用应当得到加强
国际组织的特征
建立在主权国家基础之上,由国家组成,不得 违背国家主权原则; 依据国家间正式协议,或者通过国际条约,或 者通过国际会议的决议,或者通过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一个国际 组织的决议而创立; 有一套常设机构; 有国际法上的法律人格,即国际法主体资格; 具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
国际组织的行为能力
(1)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 (2)召集参加国际会议; (3)派遣和接受外交使团; (4)调解国际争端 (5)承担国际责任和请求国际赔偿; (6)参加另一国际组织的活动或加入另一国际组织; (7)做出国际承认或成为国际承认的对象; (8)构成国际继承的主体和客体; (9) 其他行为能力;如托管领土、拥有代表本组织的
20世纪是国际组织的兴盛期
国际联盟
1919年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通过了《国 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于1920年1月10 日正式成立,总部在瑞士日内瓦。
国际联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一般性政 治性国际组织,是国际法发展史上一个 重要里程碑。
国际联盟的宗旨
促进国际合作,保证国际和平和安全。 基本任务是在维持国际和平方面,包括 限制军备,保障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 独立,防止战争,和平解决争端,实施 制裁等;在促进国际合作方面,包括国 际公益事业的开展, 专门机构的管理, 委任统治的实施
国际联盟失败的原因
首先:国联在议事程序上要求全体成员国一致同 意,导致国联在重大问题上根本无法达成一致;
其次,国联章程规定各成员国可以自由退出,导 致30年代以后大批国家退出国联,而国联无能 为力;
再次,行政院的决议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约束力 最后,国际政治关系的影响。
二战后国际组织的发展
国际组织数量剧增, 国际组织的活动领域越来越广泛; 联合国成为国际组织的核心; 国际组织作用越来越大。
区域性国际组织
是指在相同的地域内的国家或者虽然不在相同 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国家组成 的国际组织和集团。
特征:
–成员国限于特定区域,具有明显地理上的邻近性; –成员国基于民族、宗教、历史、文化等原因有某种
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相互依赖;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地区的
国际组织与国际法
(1)国际组织受国际法的约束
– 国际组织的活动不能违背国际法基本原则。
(2)国际组织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当今世界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也没有一个 世界立法机构。国际组织不能为世界立法, 但可以通过它们的活动促进国际法的发展
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法中的地 位和意义
现代国际社会是无政府社会; 国际组织有利于加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
– 未发生世界大战
国际组织的分类
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 一般性(general)国际组织和专门性
(specialized)国际组织 一般国家间组织和超国家组织
全球性国际组织
也称为普遍性(universal )或开放性国 际组织,
对全世界所有国家开放, 活动范围不受地区限制, 如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等
和平和安全,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发 展。
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的关 系
《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了区域性国 际组织的地位,区域性国际组织应当遵 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从而将区 域性国际组织纳入联合国体制之内。
区域性国际组织对联合国是一种辅助和 补充的关系。
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美洲国家组织 非洲统一组织 阿拉伯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欧盟
标志、徽章、旗帜等
国际组织的成员
完全成员; 非正式成员
完全成员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一般只能是国家 特殊情况下,一个国家的一部分可以成为政府
间国际组织的成员 某些国际组织规定可以接纳非主权领土成为成
员 (WTO) 有时候,国际组织本身,也可以成为另一个国
际组织的成员 有时候,一些国际组织允许非成员国成为其下
属机构的正式成员 ;(瑞士)
非正式成员
联系成员 观察员
– 台湾试图成为世界卫生组织观察员或成员问 题
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国际组织的早期萌芽:古希腊、中国春 秋战国时代 ;
威斯特伐利亚和会 为现代国际组织的产 生奠定了基础;
19世纪初,欧洲各国建立了一些行政联 盟,标志着现代国际组织的诞生 (莱茵 河委员会)
国际联盟的机构组成
大会(Assembly) 行政院(Council) 秘书处(Secretariat) 常设国际法院
国际联盟的作用
国联在前十年为解决国际争端做出了很 大贡献,并有许多成功记录,组织缔结 了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
30年代以后,国联在许多国际事务上没 有采取决定性行动,未能阻止日本、德 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的对外扩张和 侵略行为,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