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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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一、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一)合资经营企业概念
1、简称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经营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2、国际合营企业是现代国际投资的一种最常见的企业形式,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即属于此类。
(二)合营企业的特征
1、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合营双方共同投资
(1)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不超过20%、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费、场地开发费)
(2)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3、由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管理机构
4、由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三)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1、股份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
2、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ioint venture)
(四)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
2、合伙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与组织形式
1、法律性质:股份式合营企业
2、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A、股东人数有上限和下限:2—50人(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
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可
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C、不能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司资本(即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得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D、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人合”公司);
E、法定资本额的限制
生产经营、商品批发为50万元,商业零售为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10万元
(2)股份有限公司:亦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A、股东有法定最低人数限制:5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
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
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股东对公
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可以公开募股集资(即股份公司的设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
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D、股东权益转让灵活(“资合”公司)
E、法定资本额为100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
应足额认缴全部注册资本,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认缴
注册资本的35%以上,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3、中国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概念
(2)特征
二、合作经营企业
(一)概念
1、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
2、合作经营企业(cooperative enterprise)
属于契约式合营的一种类型,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根据合同的约定投资和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分享权益合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一种企业形式。我国的契约式合营包括两类:一为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二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二)法律性质
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合营,国际上一般视其为无法人资格的合伙。我国较为不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合作各方的意愿,组成法人,也可不组成法人,是否组成法人由合作各方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规定
1、法人式合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合伙,没有
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合伙各方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合作各方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1)出资方式
(2)出资比例
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1)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三、外资企业
(一)概念
《外国企业法》第2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1、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属于中国企业,具有中
国国籍。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注意:中国国内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的公司,又回国投资建立的企业,不应视为外资企业。
3、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实体。
(二)法律性质和组织形式
1、一般为独立的法人实体,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可不组成法人实体,采取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形式等。
3、依我国有关规定,外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和条件
的不同组成法人实体或非法人实体企业。组成法人实体的一般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组织形式。
*比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异同:相同点:均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中国国籍,受中国法律管辖。
四、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一)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1、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2、合作主体具有特殊性
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二)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1、设立开发企业
2、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
3、开发企业应依法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利用与经营
4、成片开发必须在特定地区进行
(三)BOT(Build-Operate-Transfer)合作方式
1、概念与特征
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
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