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一)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置新企业
设置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开办新企业,是一种经典旳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旳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企业经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旳等方面旳相互联络以到达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旳功能。
面旳要求,并合用WTO旳基本规则 2) TRIMS旳意义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五、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旳处理
(一)国际投资争议概述 1、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特点
1)争议主体旳特殊性 2)争议涉及旳问题特殊性 3)争议引起旳后果特殊性
2、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旳投资争议旳处理措 施
5)其他法律规范
对国际投资法体系概括:
国内法规范 资本输入国法制
资本输出国法制
国际投资法
国际公约
国外法规范 联大会议规范文件
国际惯例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旳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旳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旳法律性质:存在不同旳观点,有合
3、国际投资法旳渊源
1)国内法:资本输入国旳外国投资法 资本输出国旳海外投资法
2)国际法:双边公约和多边公约 3)其他渊源:联大旳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惯例
4、国际投资法旳体系
1)东道国有关外国投资旳法律规范
2)投资国有关海外投资旳法律规范
3)东道国和投资国签订旳双边投资协定
4)国际投资多边公约
2、行使管辖权旳必要条件
1)主体资格条件 2)主观条件-当事人同意 3)客观条件:仅限于因为投资而产生旳法律争议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
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一)国际投资法的特征引言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领域中的重要分支,旨在保护和规范国家之间的投资活动。
下面将简述国际投资法的特征。
特征一:国家主权和合约自由的平衡•国际投资法充分尊重国家主权,同时也强调投资者的合约自由。
•投资者可以根据各国的法律从事投资活动,但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规和合约。
特征二:国际投资的保护与促进•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提供投资风险的保障。
•同时,国际投资法也旨在促进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鼓励经济发展和技术转移。
特征三:国际仲裁和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法中通常包含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定,投资者可通过国际仲裁机制解决与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
•这种争端解决机制能够提供独立、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方案,保障各方的权益。
特征四:平衡投资与公共利益•国际投资法需要平衡投资者的权益和各国的公共利益。
•考虑到环境保护、社会发展和人权等因素,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公共利益要求。
特征五:可变性和渐进性•国际投资法是一个动态的领域,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和发展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随着各国之间合作的加深,国际投资法也逐步从双边投资协定向多边投资协定的发展方向演变。
结论国际投资法在促进投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化进程中,各国愈加重视国际投资法的制定和落实,以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特征六: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国际投资法强调国家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提供更稳定和可预见的投资环境。
•各国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制定共同的投资准则和标准,促进投资的可持续发展。
特征七: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国际投资法倡导非歧视性和平等待遇原则,即对于国际投资者提供公平、平等的待遇。
•各国不得对外国投资者采取不正当的歧视性待遇,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特征八:国际投资协定的签订和执行•国际投资法通常通过国际投资协定的形式进行约束和落实。
•各国可以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协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协定的有效执行。
国际投资法部分
第三章国际投资法学第一节国际投资与国际投资法一、国际投资1,资本的定义资本与分配密切相关。
《辞海》上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是指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指投于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价值形态;在会计学上,资本是指所有者权益。
2,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1)直接投资:区别于“官方投资”,指国际私人直接投资,投资者在国外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经营企业的活动;间接投资:金融投资,证券投资等。
国际投资法中的投资专指国际私人直接投资。
(2)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与外资合资经营;与外资合作经营;外资独资经营;国际合作开发;外资并购;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3,资本输入与资本输出接受资本进入的国家→东道国;输出资本的国家→投资国。
注:经济学上一般认为,一国人均收入超过3000美元,就有输出资本的基础与“蠢蠢欲动”。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主要的资本输入国;2011年吸收外资1160亿美元。
近年来,随着中国外汇储备和GDP的大量增长,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10年累计2588亿美元;至2012年累计5319、4亿美元、。
2013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5090家境外企业直接投资累计901、7亿美元,同比增长16、8%;同期吸收外国直接投资1175、86亿美元,同比增长5、25%。
2013年,中国GDP总额9、3万亿美元,人均GDP 6767亿美元。
(2010年,中国境内投资人向129个国家和地区的3125家境外企业直接投资590亿美元,同比增长36、3%);2011年9月6日第15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新闻发布会在厦门召开,会上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10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中国2010年对外投资688、1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占当年全球对外投资流量的5、2%,位居全球第五;截至2010年底,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为3172、1亿美元,位居全球第十七位。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
教学内容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 二、保护投资的国际法制 三、投资争议的解决
教学重点
1、掌握国际投资的概念 2、掌握国际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3、了解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4、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 有关投资的协议 5、掌握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包括四种: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关系; (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 (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 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3、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主要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部或 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① 外资企业是依跨国法律在跨国境内设立的; ②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拥护者投资并归其所有; ③ 外资企业一般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济实 体或法人实体。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形式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企业的形式,即企业资产的所有权形式都是由国家的专门法律予以 确定的,因此,企业形式通常被称为企业的法律形式。 (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 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 业形式。国际投资法所称合营企业,通常是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 (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府、法人或签名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亏损。
国际投资法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对企业有无控制权 对企业有无控制权。 对企业有无控制权 由于控制权常与股权联系在一起,因此拥有多少股 权才是控制,并因而构成直接投资,各国立法解释 不一。美国《1976年国际投资调查法》规定:直接 投资是指个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一定工商公司 10% 10%有表决权并能代表公司资本的股份(证券) 参阅余劲松《国际投资法》P1
(二)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 1、大多数国家对外资进入设有审批规定; 2、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外资鼓励较多,限制也较多; 3、从限制走向逐步开放。
第四节 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法 一、资本输出国(投资母国)关于海外投资的法制 较为分散,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 由于私人海外投资对其本国经济有利,如巨额海外 利润汇回,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开拓 国外市场;利用本国经济、技术上的优势来加强国际 竞争力。因此,各国都鼓励海外投资。 二、鼓励与保护措施 1)税收。①税收抵免:在东道国已缴纳的税款, 可在本国报税时从应纳税额中加以扣减。许多国家 都有此规定。如美国《国内收入法》允许纳税人从 其在美国的应纳税款中扣除外国对该海外企业已征 的税款。许多国家还通过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 协定实行税收抵免 。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调整跨国(国际间)私人直接投 国际投资法 资关系的有关国内法和国际法规范的总称。 1、渊源 渊源:国内法与国际法渊源 渊源 ⑴ 国内立法: ①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 ②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 ⑵国际条约: ①双边条约; ②多边公约(区域性、世界性)。关于国际投 资的世界性多边公约目前有:《解决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1966) 、《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公约》(1988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 施协定》(1994)。国ຫໍສະໝຸດ 经济法学叶才勇
《国际投资法》余劲松
第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国际投资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与类型
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
为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
动。
包括本国的海外投资和本国接受的外国投资。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在国际投资中占有主导地位,并对
世界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谓直接投资,是指
伴有企业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
营企业,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这种控制权
通常是与股权联系在一起的。
二、国际投资的历史发展
三、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
国际投资发生与发展的原因:资本的本性是觅利,哪里有
能取得高额利润的机会就投入到哪里。
而各个国家在自然资
源、科学技术、金融和市场等方面的差异,促使那些具有竞
争优势的企业向海外发展,以求取得新的市场和高额利润。
四、国际投资的性质和作用
对资本输入国来说,国际投资兼有消极性和积极性这两重。
国际投资法
2、公约的基本情况:
1965年在世界银行的主持下通过,1966 年生效
中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该公约,1993 年2月6日对我国生效
中心内容:成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 心”(ICSID),以调解或仲裁的方式, 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 资争端
3、中心管辖的条件
(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 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 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 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 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 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案例一:“玛芬兹尼诉西班牙”(Maffezini v. Kingdom of Spain)
阿根廷Maffezini
西班牙
投 资
西班牙:化工厂
受理争端
ICSID中心
1991年西-阿BIT:“投资争端必须先寻求当地救济,只有在当地法院 作出裁决后或18个月仍没作出裁决时方可向ICSID提起仲裁。”
主张管辖:(1)西-智利BIT:“争端方经过 6个月的磋商无果后,缔约 一方投资者即可将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诉诸 ICSID”;(2)西-阿BIT最惠国待遇条款: “在本条约项下的所有事项,……”
A.准入后国民待遇:外国投资者依据东道国法律 规定,在东道国设立了投资企业后,在从事经营 活动中与东道国投资和投资者享有相同的权利和 义务。
表现:我国“三资企业法” 采用的“审批制”
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合营 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 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 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 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四、双边投资条约对ICSID管辖权 的影响
国际经济法(1)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 国投资者将其资本投放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直接开办 企业并对投资企业享有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的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的核心是投资者对其海外投资企业或投 资项目拥有一定量的股份,并行使支配权与控制权。
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组织 结构、各合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企业终止后有关企业财产的 处理等问题,均可通过合营者之间的契约来约定,如果合营企 业不采取法人形式,可以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即使合营企业采 取法人形式(法人式合营),虽然也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限制, 但契约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对成立为公司法人的契约式合营作 企业,各合营者的责任虽依公司法应承担有限责任,但对具体 的责任承担方式仍可由契约约定。对成立为非法人的契约式合 营企业,各合营者的权利与责任按契约的具体约定。因此在契 约式合营企业中,各合营者的意思自治程度高,契约因素占主 导地位,契约性是其根本性法律特征。
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是指 资本持有者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贷款或购买股票、 债券,但不参与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也 不享有企业或项目的控制权或支配权的国际投资活动。 其核心是投资者不以控制或支配投资企业或投资项目 为目的,而是以获得红利、利息或市场差价为主要目 的。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 indirect investment)
(二)外国独资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是指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全 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有些国家的外国投资立 法将外国资本成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外国资本企业视为外 国独资企业或外国资本企业。如:菲律宾1968年《外资企 业管理法》规定,该法适用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阿根廷1973年《外国投资法》第2条规定, 外国资本公司是指阿根廷参股资本及其决定权在51%以下 的公司。我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定义将外资 企业严格限制为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课堂笔记郭栋22100703第一章、投资与投资条约(ICSID)一、投资与投资者的定义(一)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及形式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
它可以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
前者是指一国私人在外国投资经营企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BOT(即“建设一运营一转让”)合作方式等。
后者是指将借贷资本输出到国外,投资者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例如,债券或股票的投资等。
双边条约[中国与新西兰投资贸易协定11章(FTA)]1、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2、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参与和利益。
3、金钱请求权和其他与投资有关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行为请求权。
【不包括货物买卖中的债券,货物买卖不是投资而是贸易】4、知识产权。
【作价投资也受到保护】5、自然资源或者公用设施的特许权利。
在实践中,一般纯粹的买卖合同被排除在外,银行保函被排除在外,而在特定语境下,政府本票、装船前检验服务、与投资有关的仲裁裁决利益被认为是投资。
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1、资本投入2、持续一定期限3、面临一定的风险4、有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利润回报5、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有贡献。
注意:双边条约中投资包括了直接或间接投入的各种财产。
但ICSID25条规定,调整的是一个缔约国和ICSID公约另一缔约国或国民之间的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端。
BIT双边投资条约和ICSID中关于投资的定义的关系:在实践操作中:一般除BIT投资定义条款外,还结合ICSID公约第25条认定投资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
现状:双重测试标准。
二者都要满足。
发展趋势:不考虑ICSID公约,只考虑BIT双边投资条约。
(二)投资者的定义1、自然人。
绝对排除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
【如果有双重国籍,只要有东道国国籍即排除:具有A国国籍,资产在B国,投资A国国际法不保护。
第九讲 国际投资法一
• 三、吾人所能接触者 • (一)投资形式 • 外资公司、合资公司、合作企业
• 公司设立问题,洋人进入或与我合作,以何种方式设立公司, 我们律师干一些公司设立的活,这个与一般公司设立并无二 致,仅仅在于对外资的一些特殊要求而已。 • (二)对外资的鼓励和限制 •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要求,故而有特殊审批要求,吾人所能为 者,盖完成审批是也。 • (三)涉及到股权的谈判问题 • 谁占多少股份,以及在章程中相应的表现。律师所能为,盖 章程之考量是也。
• 引子:案件的思考 • A公司(中方)与B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 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中方投 资比例为70%,即140万美元,外方30%,即60万美元.中方的 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 专有技术,设备. • 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理.合 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71%,外方为 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 出30万美元.
?三关于公司国籍的确认?申请人tokios是一个立陶宛公司但是其99股份由乌克兰国民持有而且在管理层中乌克兰国民占23之多因此本案被申请人乌克兰政府认为虽然从表面上看来tokios是一个立陶宛公司但透过公司面纱不论从所有权管理权还是其控制中心坐落地来看它真正的国籍应是乌克兰而非立陶宛
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上)
第一节 概述
• 一、概念 • 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关系 • 何为私人直接投资:无统一认识,对于股权交易,一般认 为达到一个公司10%以上股份或能够对公司有控制权即可 视为直接投资 • 二、法律体系 • (一)国内立法 • 东道国:主要是鼓励措施。市场准入问题 • 母国:同样也是鼓励措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二)国际层面 • 双边条约 • 多边公约:TCSTD、MIGA
国际投资法
二、国际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
(一)概念 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同东道国的政 府、法人或自然人按法定或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共同经 营特定事业,共同分享利润并共同承担亏损。 (二)特征 1、投资者至少来自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2、由外国合营者与东道国合营者共同投资设立。 3、由合营各方共同经营管理。 4、由合营各方共担风险并共负盈亏。
五、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 (一)国内法规范 一个国家关于跨国私人直接投资方面的法律规范。 1、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资本输入国调整外国私人直 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 2、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资本输出国为了维护本国经 济利益,保护私人海外投资,制定的对外投资的法律。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时立法 侧重点不同
长期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和短期投资 (short-term investment)——前者常指为期5年以 上的国际投资;后者则常指5年以下的国际投资。
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或拥有公司、企业法人或 非法人团体,或者以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为直接目的国际 投资;后者则是指仅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形式的资本增殖 为直接目的的国际投资。
第十一章 国际投资法
第一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 (一)国际投资的概念 所谓投资,是指投资者为了得到不确定的未 来收益,将其某种形式的资产投入一定经济过程 的行为。 (趋利性和风险性)
国际投资:资本的跨国流动
• 怎么样来规范国际投资行为? 目的: 1.要把投资行为纳入自己的法律轨道。 2.要给投资者以适当的保护。
三、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一)国家是否有权对外资实行征收和国有 化 (二)补偿 全部赔偿 不予赔偿 适当赔偿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第37页/共60页
年度报告
所有外国投资均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的信息报告。 (1)经营状况信息,包括行业领域、主要产品或服务、进出口、用工情况、
纳税、研发等; (2)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 (3)与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开展的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情况等; (4)在境内外涉及的重大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或刑事处罚以及投诉协
第14页/共60页
合作开发的形式
1、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
依风险合同所进行的石油合作开发是合作开发 的一种典型方式。
2、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 3、PPP BOT方式
第15页/共60页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 PPP是指政府与私人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 础,建立的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
第2页/共60页
资本的国际性
资本作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只有在不断地运动中才能存在和 发展。
资本的本性要求其不受国家或民族疆域的局限,在一切可能的范围内 寻求最优配置,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同时得到更高的收益。
第3页/共60页
(二)国际投资的目的
福特汽车公司的汽车底盘和车身在法国生产,发动机在英国生产,轮胎和汽车用 玻璃在荷兰生产,车锁、方向盘、油箱及前轮在德国生产,输油管在挪威生产,传动皮带 在丹麦生产,散热器和供暖系统在奥地利生产,车轴和挡风玻璃在日本生产,迈速表在瑞 士生产,一般汽车用玻璃和汽缸在意大利生产,空气滤清器、电池和后视镜在西班牙生产, 汽车音响系统在加拿大生产,美国自己只生产后轮和雨刷,最后在英国的哈利伍德组装。
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其控制权的交易
国际投资法
知识点03:世界性多边投资条约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国际投资条约: 1966年10月生效的《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
间投资争端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 1988年4月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
约》,又称《汉城公约》; WTO下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
议》 简称为TRIMs协议。
知识点04:区域性多边投资条约
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以调整成员国之间和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私人
投资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条约,如欧洲联盟的《马 斯特里赫特条约》; 以调整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私人投资关系为主 要内容的条约,如1970年安第斯条约组织的《安 第斯共同市场外国投资规则》; 以促进和保护区域性国际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投 资为主要内容的条约,如1990年的《东南亚国家 联盟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法
第1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第2节 发展中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立法 第3节 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立法 第4节 保护国际投资的双边条约 第5节 区域性国际投资法制 第6节 世界性国际投资法制 第7节 《华盛顿公约》ICSID体制 第8节 《汉城公约》和MIGA体制
第 1 节 国际投资法概述
知识点05:双边投资条约
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第一,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第二,“投资保证协定”,由美国在战后首倡。
其核心在于让对方缔约国确认美国的海外投资保 险机构在有关政治风险事故发生并依约向投保的 海外投资者理赔后,享有向东道国政府索赔的代 位权。目前,美国已经与140多个国家之间签订 了此类协定。
知识点01:国际投资的种类 国际投资是指资本的跨国流动,既包括国际直接
投资,也包括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主要方式包括:在国外设立独资公
国际投资法
名词解释:
1国际投资法:指调整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外国投资法:是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5)MIGA机制不同于任何国家官办保险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同时赋以“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外资所在的东道国,同时又是MIGA的股东,从而部分地承担了外资风险承保人的责任。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1)险别(政府违约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征用险)
2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私人投资者在专属东道国政府投资和经营的领域内进行投资
3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约定投资利润的分配方式
4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各自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外国投资法的管制和鼓励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鼓励措施 :
(一)税收鼓励和信贷优惠措施 (二)政府资助与服务 (三)海外投资保险法
4 BOT :是指政府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一、国际投资法的特征有哪些?
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智恩杰投资关系
(二)保险范围
1外汇险 2征收险3战争与内乱险
保险对象
1合格投资的标准:投保资本合格是指投资要符合法律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或标准。
国际投资法
日本:通产省的企业局
第二种立法体制是以德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
关系为代表。其特点是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 设置采用分离制,即审批机构和经营机构分 别建制。 德国: 联邦经济事务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 的部际委员会 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和“德国信托监察公 司”
3、投保人
即被保险人,是指依法有资格申请海外投资保
的正副理事各一人组成; ②董事会,为执行机构,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 兼任,除在双方票数相等时投一决定票外,无 投票权; ③总裁,为日常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经主席提 名任命。
2、担保的险别
①货币汇兑险(汇兑、转移)
②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③违约险:用尽当地救济 ④战乱险:
3、投保条件
三、投资者母国:海外投资保险 制度
也称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指资本输出国政
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 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与本国投资 保险机构订立保险合同后,若保险事故发生, 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 偿其损失,并且该保险机构取得代位求偿权 的制度。
1、 运行机制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汉城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 MIGA为世界银行下属分支机构,但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宗旨
1、组织机构
三级: ①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指派
2)合格投资者:
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成员国的国民
法人成为合格的投资者的条件: ① 该法人在某一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
营业点,或者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 某一个或几个成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 而该法人无论是否为私人所有,均应在 商业基础上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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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ruc 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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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Investment: US Model BIT 2004
“investment” means every asset that an investor owns or control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at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 investment, including such characteristics as the commitment of capital or other resources, the expectation of gain or profit, or the assumption of risk. Forms that an investment may take include:
(a) an enterprise; (b) shares, stock, and other forms of equity participation in an enterprise; (c) bonds, debentures, other debt instruments, and loans;1 (d) futures, options, and other derivatives; (e) turnke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duction, concession, revenue-sharing, and other similar contracts; (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g) licenses, authorizations, permits, and similar rights conferred pursuant to domestic law; and (h) other tangible or intangible, movable or immovable property, and related property rights, such as leases, mortgages, liens, and pledges.
2018/10/25 ruc hly 2
概念与调整范围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规范
国际(跨国) 私人 直接 投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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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的投资概念
有形与无形资产 资产与企业 股权式与非股权式
长期融资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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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新投资协定
国际投资法(一)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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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主要参考书及网站
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3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余劲松:《跨国公司法律问题专论》,法律出 版社2008 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三版),法 律出版社2007 史晓丽、祁欢:《国际投资法》,中国政法大 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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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MIGA
股权式投资
在东道国的公司及其他法人资格的实体中的股份; 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 在区域分支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的资产所有权; 有价证券投资和因债务转换而产生的股份; 对有关企业的股权持有者进行的担保或发放的中长 期贷款
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主要是股权投资) 投资者参与经营管理 直接投资者对投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权 或重大影响,在股权投资的情形下其判断标准 一般是10%的股权 间接投资(主要是财务投资) 投资者不参与经营管理 发行债券 证券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 二者的区分标准并不绝对
2018/10/25 ruc hly 10
如何理解“国际”
投资者来自境外?
投资者与投资企业位于不同的经济体内 投资者是外国人? 收益的再投资earnings reinvestment
投资资本来自境外?
外币?
股本亦或贷款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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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外国人?
2018/10/25
国际直接投资:WIR2004 (UNCTA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is defined as an investment
involving a long-term relationship and reflecting a lasting interest and control by a resident entity in one economy (foreign direct investors or parent enterprise) in an enterprise resident In an economy other than that of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or ( FDI enterprise or affiliate enterprise or foreign affiliate ). 外国直接投资,是一种涉及长期关系并反映一经济体的居民 实体在另一经济体内的居民企业中的永久利益和控制的投资。 前者称为外国直接投资者或母国企业,后者称为外国直接投 资企业或附属企业或外国附属企业)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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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式与非股权式
股份、股权、资产所有权 管理合同、合伙、特许经营权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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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形式
绿地投资
新建投资或创建投资 并购投资
枯地投资
特许协议 BOT
实为一种融资模式
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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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
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 如抵押权、使用权、留置权或质权 公司的股份、股票、债券和类似利益 金钱所有权或具有经济价值的任何合同的所有权 著作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工艺流程、商名和
商誉 法律赋予或通过合同而具有的经营特许权
包括自然资源的勘探、耕作、提炼或开发的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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