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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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资股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以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企业形式。
5.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6.投资合同:指投资各方为实现特定投资的目的而缔结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7.章程:规定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法律文件,是企业的组织及活动章程。
8.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
9.直接投资:是指伴有企业经营者管理权和控制权的投资,投资者在海外直接经营企,并对企业的经营者管理有较大的控制权。
10.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1.跨国公司的概念:是指一个企业,组成这个企业的实体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有联系关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12.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受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子公司一般是东道国的法人,东道国对其既具有属地管辖权又具有属人管辖权。
13.母公司:凡在子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手段控制子公司的公司就是母公司。
14.国家豁免:一般指一个国家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
根据主要原则,各主权国家都是平等的,平等者间无管辖权,因此,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不受他国司法管辖。
15.绝对豁免:是指不问国家从事的是公法上的行为还是私法上的行为,除非该国放弃豁免,都给予豁免;限制豁免:只对外国的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其私法上的行为则不给予豁免。
认为若对国家的司法行为给予豁免,就会使外国政府同于之发生经济,商业关系的个人处于不平等地位,不足以保护个人权益。
16.国家行为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合法性及效力。
17.外国投资法:又称外资法,指资本输入国制定的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投资合同:指投资各方为实现特定投资的目的而缔结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24.收购是指由收购公司发出收购要约,购买某个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以便
控制该公司的行为。
25.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同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合同。
在东道国指定的区域,在一定的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
26.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期间,在指定地区,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际的某种权利,投资从事于公共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27.稳定条款:是指一国通过合同,向外国私人投资者作出承诺,保证外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致因法律或政策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
28.重新协商谈判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各种不同原因,经过共同努力,统一在通常订立合同所确定的范围内对合同做重大变更。
29.契约条款法:认为契约本身创设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秩序,构成当事人契约关系的根本法,毋需在契约之外另找准据法。
30.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土地: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3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协议授予私营企业以一定期限的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事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32.项目公司是项目发起人为建设,经营某特定基础设施项目而设立的公司或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33.税收饶让:是指纳税人居住国对纳税人的国外收入,由于收入来源国实现税收优惠措施而见面的税额,也在本国应纳税额中相抵免征。
34.避税是指跨国收入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
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减轻其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
35.外商投资投资企业解散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不能继续存在的事实出现而终止其经营活动,称为解散。
简答:
1.合营企业的特点?(1)由内外合营者共同举办(2)合营双方共同投资(3)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4)合营双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1)公司(2)合伙
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1)由一定数额的中外股东依法定条件设立(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股份,且外资股应占25%以上(3)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4.合营企业的作用?(1)对海外投资者来说:a.可以减少或避免政治风险。
b.有助于取得新市场。
c.可以取得多重优惠和各种方便(2)对于资本输入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a.可以在不增加国家债务负担的情况下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的不足b.有利于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c.可以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d.有助于东道国对企业的管理控制
5.合作企业的种类?(1)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2)合作经营企业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以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7.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法人式合作企业(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
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作用?(1)可不受国内配套投资资金的制约(2)外方能保本,我方
也有利(3)灵活方便、适应性强
9.外资企业的特点?(1)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2)其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3)为独立实体
10.外资企业的法律的性质?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1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经批准的其他责任形式
12.外资企业的作用?(1)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a.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b.有利于控制企业的先进技术,保证某些高精技术不落入当地企业手中,以维护跨国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c.有助于实现母公司的战略目标。
(2)对于东道国来说:a.可以在不出资,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通过外资企业引进外国资金。
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本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b.可以通过向外资企业征收税款和费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外汇收入 c.可以增加本国人员的就业,提高本国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d.可以要求外资企业利用当地某些产品,带动本国其他行业部门的发展。
13.投资合同的种类?(1)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合作经营合同(3)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14.中外合营企业合同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的基本内容?中外合营企业合同的基本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方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及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8)财务、会计、审理的处理方法。
(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0)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违反合同的责任。
(11)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2)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其姓名、国籍和住所)。
(2)合作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3)合作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4)合作各方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的转让。
(5)合作各方受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6)合作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名额的分配,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聘任、解聘办法。
(7)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8)产品在中国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安排。
(9)合作企业外汇收支的安排。
(10)合作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11)合作各方其他义务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3)合作各方之间争议处理。
(14)合作企业合同的修改程序。
15.合作营企业章程、合作企业章程、外资企业章程的基本内容?合营企业章程的基本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姓名、职务、国籍。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4)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5)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6)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7)解散和清算。
(8)章程修改的程序。
合作企业章程的基本内容:
16.国际投资的分类?按投资者主体分政府投资和私人投资;按投资时间长短可分短期投资
和长期投资;按投资方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17.投资环境及其评估?投资环境是指能有效地影响国际资本的运行和效益的一切外部条件和因素。
投资环境分为物质环境(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基础设施)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条件,意识环境)
18.国际投资法的特征?(1)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关系,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国际私人投资关系,不包括政府间或国际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
(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既包括国内法关系又包括国际法关系。
19.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一般说来,各国法律主要是以属人法作为确认自然人一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准据法不过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均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而普通法系国家则以住所地法为属人法。
20.跨国公司的特征?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21.跨国公司内部间的关系,主要是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首先,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看,在子公司中,母公司成为唯一的或有控制权的股东,子公司的股东一般不再是自然人,也不再像一般的股份公司那样包括有数量众多的股东;其次,从子公司的管理关系看,母公司不同于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是与公司的管理相分离,而是参与公司的管理;再次,与一般商业公司不同,母公司的业务在经济上往往是与子公司的业务结合在一起的。
22.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既没有国际法主体的资格和能力,也不应该具有这种资格和能力。
他们仅仅是国内法主体,不是也不应该是国际法主体。
但跨国公司是国际私人投资关系的参加者因而也是国际投资法的主体。
23.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特殊性?一方面,国家若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主权者,有管理领域内外国投资的权利,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
24.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的关系?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豁免原则相辅相成,构成主权国家应与的权利与尊严。
但两者意义作用又有所不同,国家豁免是一国是否服从外国法院管辖,而国家行为实在国家服从外国法院管辖问题上的一种积极抗辩,否认外国法院对该国政府在其境内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权。
25.外国投资法作用?一,外国投资法是外资政策的具体表现;二,外国投资法是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手段,是保护外国投资者及其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三,外国投资法是管理外国投资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四,外资法是调整及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条件。
26.外资法的三大体系?一,国家制定有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典,用以专门调整外资关系,并辅之以其他相关的法律;二,没有统一的外资法典,而是制定若干关于外资的专门法律,构成有关外国投资的基本法群,辅之适用其他相关的法律;三,既没有专门的基本法或单位立法,也没有统一的外资法,而是以一般的国内法律,法规来调整外资关系,内外国投资者均适用相同的法律。
27.发达国家外资立法的三种类型?一,始终自由开放,如美国;二,从开放到实现某些限制如澳大利亚,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
如日本
28.发展中国家外资政策与立法的共同特点及发展趋势?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队外国投资有审批的规定;二,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外国投资鼓励较多,限制也较多。
趋势:大多数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外资的限制,这反映了旨在推动和加速外国投资流动的更加务实而灵活的态度。
29.东盟国家外资立法的特点?一,优厚的鼓励与适当的限制相结合;二,积极利用合营企业形式和发展出口加工区。
30.中国外资政策与立法的特点?一,坚持平等互利,确保中外双方权益;二,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重在鼓励与保护;三,适应国情,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
3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二,依企业型组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3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二,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作用?一,可不受国内配套投资资金的制约;二,外方能保本,我方也有利;三,灵活方便,适应性强。
34.外资企业的特征?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其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为独立实体。
35.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36.产品分成合同的基本特征?一,资源国拥有作业区的土地和资源的所有权;二,资源国国家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开发作业的经营管理;三,外国合同者负责提供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技术,并承担风险;四,在整个合同期间,全部石油产品在弥补开发费用后由国家石油公司与外国合作者依合同规定分成。
37.国际合作开发的特征:一,开发者须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二,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三,合同安排复杂多样。
38.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出让地块;出让金及其支付;出让年限;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或称事业条件;定金及违约责任。
39.BOT的特征?一,私营企业给予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专营权。
二,在特许权期限内,该私营企业负责融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偿还贷款,回收投资和取得利润;三,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须无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40.BOT特许协议的内容?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二,关于项目建设,运营,移交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三,项目的财务事宜;四,其他必备条款。
除特许协议外,BOT项目还会涉及其他合同,包括建设合同,回购合同,经营管理合同,贷款合同等。
41.税收优惠主要措施?对待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对生产性及低利润的行业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优惠;对外商再投资给予优惠;对企业亏损的处理。
论述:
1.说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和特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依法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3)以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风险和亏损
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1)法人式合作企业(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
2.比较说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异同?
(1)相同:而这都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由中外当事人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
(2)区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合营企业,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合营企业。
3.国际投资的作用?国际投资兼有积极性和消极性这两重性。
一方面,资本具有固有的消极性,它唯利是图,不会顾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国际投资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又具有积极作用。
资本输入国通过利用外资,可以解决国内资金困难,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知识,提前国内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改造老企业,建设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型企业,加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夸大出口,改善国际收支,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4.国际投资法的作用?(1)保护国际投资。
保护措施有保证给予外国投资以公正待遇;政治风险的保证;企业自主权的保障;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便利等(2)鼓励外国投资,其表现为国际给投资提供各种优惠如谁税收优惠,财政优惠,行政优惠等(3)管理外国投资。
对外资的法律管理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外国投资实行审批制,限制外资比例,要求外国投资企业优先雇佣当地人员采购当地物资,限制外资原本及利润的汇出,对外资企业的活动予以监督。
5.中外合营企是业合同的基本内容?合营企业合同是合营企业的主要文件,在合营企业的三个基本文件即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处于中心地位。
它是合营企业协议的具体化,固定化,又是指定合营企业章程的依据。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的基本内容?设立中外合作企业,依法必须签订中外合作企业合同。
合作企业合同是合作企业的核心文件,是合作企业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依据。
6.章程与投资合同的关系?首先答二者的定义。
二者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首先,从基本内容来看,投资合同与投资企业章程,都是投资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其次,从效力范围来看,投资合同是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只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章程则是规定企业自身的组织及其活动的规则的,因而它不仅对投资合同的当事人即合营者或合作者有拘束力,而且对以后参加企业的人以及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从性质来看,投资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制定的内部文件,属于商业秘密,一般不对外公开;而章程则是以企业名义,经过企业组织有决定权的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制定通过的规章,对公众负责,应对外公开。
小题:
1.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其他渊源(联合国大会
的规范性决议,国际惯例)
2.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国家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3.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认可制,特别许可制。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公司和合伙。
5.合作企业的种类:没有组成实体的合作经营,合作经营企业。
6.投资合同的总类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合作经营合同;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7.产品分成合同产生于印度尼西亚。
8.BOT的融资方式:股权投资,项目贷款。
9.BOT的资金来源:一是股权投资,二是项目贷款或项目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