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非关税壁垒措施 及其对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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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非关税壁垒措施
及其对我国向欧盟出口的影响
网络上流行这么一句话:“能有钱办到的事都不是难事儿!”,此话虽有些戏谑,但却有一定的道理。如果说关税壁垒是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那么非关税壁垒绝对是不能简单地用钱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阻碍国际贸易的“拦路虎”已不再是关税壁垒,而是打着各种旗号、带有歧视性、打压性和针对性的非关税壁垒。2001年新中国加入WTO ,打开外贸之门并由此带来连续的、巨大的贸易顺差。面对诱人的贸易顺差,有人恐惧也有人眼红。于是我们看到有为数不少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出口采取各种理由的限制,而其中最惯用的手法就是非关税壁垒。
什么是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就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来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就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非关税壁垒大致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大类:前者是由海关直接对进口商品的数量、品种加以限制,其主要措施有:进口限额制、进口许可证制、“自动”出口限额制、出口许可证制等。后者是对进口商品
制订严格的海关手续或通过外汇管制,间接地限制商品的进口,其主要措施有:实行外汇管制,对进口货征收国内税,制定购买国货和限制外国货的条例,复杂的海关手续,繁琐的卫生安全质量标准以及包装装潢标准等。
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的区别
◆首先,非关税措施比关税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
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而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则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其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的,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最后,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
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
则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欧盟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盟的正式官方语言有23种,参见欧盟官方语言名称列表),是根据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所建立的国际组织,现拥有27个会员国。欧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在内政、国防、外交等其他方面则类似一个独立国家所组成的同盟,但在贸易、农业、金融等方面趋近于一个统一的联邦国家。有法律学者认为不应把欧盟看做国际组织,应看成独特的实体(sui generis entity)。
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现状
近年来,中欧高层往来频繁,经贸关系发展迅猛,欧盟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经贸伙伴之一。2000年10月中欧领导人共同提出了“欧盟早日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与投资伙伴”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推动中欧经贸发展注入了活力。然而,欧盟的经济规模接近美国,是日本的两倍,但中欧贸易额仅为中美贸易的一半,也少于中日贸易,双边贸易与欧盟的经济和外贸实力明显不相称。欧盟在环境、卫生、安全、劳工等方面设置很多技术壁垒,对我产品大量实施反倾销,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欧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给双边经贸关系带来了较多不确定因素。有专业人士人认为中欧经贸关系总体上可以概括为“战略提升、贸易突破、瓶颈制约、难题待解”。其中的待解“难题”主要为: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力度不断增强,中国企业个案市场经济地位难求
二、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提高,影响诸多中国对欧出口产品
总之,非关税壁垒已成为双方经贸关系发展的“待解难题”了。
中欧经贸关系的“拦路虎”
第一只“拦路虎”:技术性贸易壁垒
据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李永江介绍,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已不能遏制来自出口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情况下,各国出于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考虑,开始广泛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他们以保护人类健康和消费者安全为理由,对进口的机电产品设立了更为严格的技术性能标准和机电产品的品质标准,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继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行政措施)之后的新型贸易壁垒。
欧盟最早设置了针对机电产品的严格技术性贸易壁垒,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各国海关有权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美国则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制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被拒之门外。日本则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机电产品的限制是JIS规格,其中许多是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国内市场。
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美国的技术标准和法规更是多得不胜枚举。而且,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大多数要求非常苛刻,让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
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日本、欧盟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影响: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的贸易损失非常引人关注。2006年我国全年出口贸易因技术性壁垒造成直接损失359.20亿美元,有三成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俄罗斯和东盟,其中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