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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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

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要坚持

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

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二要坚持整体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整体谋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三要坚持遵循规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消息一出,广大考生纷纷向我们提出疑问,群求确切的

答复。今日,厚大司考宋光明老师在微博中针对该《意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现摘

录于此,帮助各位考生了解司考的改革动向。

(十四)做好与原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在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继续有效。

遵循法治工作队伍形成规律,遵循法律职业人才特殊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

守要求,按照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四要坚持积极稳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只对新进法律职业岗位人员实行考试和职前培训,促进新

旧制度妥善对接。

《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

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

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

职业的准入条件。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

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中央已经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中央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供

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加

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

为完善对法律职业资格的管理,《意见》提出,要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规范化、制

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同时,为实现由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平稳顺利过渡,《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

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

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

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顺利建立和有效实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同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

订工作进程,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

读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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