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集团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管理办法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一、总则1.1 本规程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费用计算和收费标准2.1 物业服务费的计算方式:根据物业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和小区业主数量,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分摊,确保公平公正。
2.2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需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
2.3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周期:按照月/季度/年的周期进行收费,确保业主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三、缴费方式和时间3.1 缴费方式:业主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
线上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线下方式包括现金、支票等。
3.2 缴费时间:业主应在规定的收费周期内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缴费将按照规定的滞纳金进行处罚。
四、费用管理和使用4.1 费用管理:物业服务费的收入应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清洁服务、安全防护等相关费用。
物业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流向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4.2 费用使用:物业公司应按照小区业主的需求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合理使用物业服务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费用监督和咨询5.1 费用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2 费用咨询: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咨询渠道,接受业主的费用咨询和投诉,并积极解决相关问题。
六、违规处理6.1 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将被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催告和追缴。
6.2 物业公司因私自挪用物业服务费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将被解除物业管理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7.1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所有,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备案。
7.2 本规程自公示之日起生效,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
结语:本《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物业小区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权益而制定的,希望全体业主能够自觉遵守并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7.26•【字号】合价房[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价房[2011]41号)各县区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建设发展局,本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办法》实施后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重新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执行《办法》,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附件: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工作,保障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物业管理公司。
二、物业管理费用的组成1.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公共区域维护费- 安全管理费- 清洁卫生费- 绿化养护费- 设施设备维护费- 行政办公费- 法定税费三、收费标准1.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的原则,并根据市场变化和成本核算适时调整。
2. 调整收费标准时,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所有业主,并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
四、收缴方式1. 物业管理费按月/季度/年收取,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2. 业主可选择以下方式缴纳物业管理费:- 银行转账- 移动支付- 物业管理处现场缴纳五、缴费时间1. 业主应在每月/每季度/每年的第一个工作周内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2. 如遇节假日,缴费时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六、逾期缴费处理1. 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2.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欠缴金额× 滞纳金比例× 逾期天数。
七、费用公示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公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2. 业主有权查询物业管理费用的详细账目。
八、争议解决1. 如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收缴有疑问,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物业管理公司应在接到疑问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提交业主大会审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具体需求。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物业费的正常收取和使用,提高物业公司运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二、收费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如下:1. 物业服务费:按照住户所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小区物业管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管理水平来确定;2. 装修管理费:对新入住住户或进行装修的住户,按照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装修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3. 公共设施维护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修缮,按照住户所居住的房屋建筑面积进行收费。
三、收费方式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如下:1. 预缴方式:住户每月按照规定金额提前缴纳物业服务费,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和使用;2. 合作方式:与当地银行合作,住户可以选择将物业费直接从银行账户中自动扣款,避免逾期支付;3. 线下支付:住户可以通过现金、刷卡等方式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窗口进行支付。
四、收费管理为保证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费管理顺利进行,采取以下措施:2. 缴费期限:物业公司规定了每月的缴费期限,住户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物业费,逾期将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3. 收款渠道:物业公司设立指定的收费窗口,住户可在指定窗口进行物业费的缴纳;4. 缴费凭证:每次缴纳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将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住户保留凭证作为费用支付的证明;5. 定期报告:物业公司定期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6. 监督机制: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住户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监督,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五、逾期缴费处理针对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住户,物业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通知催缴:第一次逾期未缴费时,物业公司将通过方式、短信或邮件通知住户催缴物业费;2. 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费的住户,将按照规定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以鼓励及时缴纳物业费;3. 限制服务:对于长期未缴费的住户,物业公司将有权限制其使用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直至缴纳清欠费用;4. 法律诉讼:对于拒不缴纳物业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费,并要求支付相关的法律费用。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
《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赣计商价字[2003]766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了适应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和完善《江西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定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计委、省建设厅。
附件: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3、专项服务收费分摊方式4、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审批表(略)附件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的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精神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已获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居住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的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时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一、总则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是小区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管理,保障业主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费用标准1.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并报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批通过。
2. 物业服务费的标准应当公示,并在小区内醒目位置进行展示,以方便业主了解和查询。
三、费用结算1. 物业服务费应按照月度或季度进行结算,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提前通知业主缴纳时间和金额。
2. 物业服务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宝等合法方式进行缴纳,不得接受其他形式的支付。
四、费用使用1. 物业服务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营与维修、保安巡逻、清洁卫生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项目。
2. 物业服务费不得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委员会的私人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费用核查与监督1. 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收支核查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
2. 物业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六、费用追缴与欠费处理1. 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提醒和催缴,并记录相关信息。
2. 若业主逾期未缴费达到一定期限,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采取合法的追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使用公共设施设备、限制进入小区等。
3. 对于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报请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七、争议解决对于物业服务费的征收与使用出现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报请相关政府部门或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八、附则1.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于小区内进行公示。
2. 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本规程进行解释和修订,修订应报请小区业主委员会审批通过。
物业费收缴管理规范
物业费收缴管理规范物业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如清洁费、绿化费、保安费等。
物业费的收缴管理规范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和业主的利益保障至关重要。
因此,物业公司在收取和管理物业费时需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一、物业费的明细和标准物业费的明细和标准应该合理合法,明确列出每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收费基数,确保费用清晰透明,不得存在任何虚假成本。
业主应该知道自己所需支付的费用明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详细的费用清单。
二、物业费的通知和缴纳物业公司应提前向业主发出物业费的通知,包括费用金额、缴纳截止日期等信息,确保业主有足够的时间准备缴纳费用。
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逾期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滞纳金。
三、物业费的管理和使用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费的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物业费不得挪作他用,必须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和改善。
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四、物业费的异议处理业主对物业费存在异议时,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并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答复。
如有需要,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物业公司应认真对待业主的异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物业费的提升与改进物业公司应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在保证物业费收缴的规范性基础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业主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应遵守物业费收缴管理规范,确保物业费的公平合理,保障业主的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只有通过规范的管理和高效的服务,才能实现小区的良性发展和业主的满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3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度1、物管公司收款使用的收款收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登记发放,并可派驻专人负责。
物管公司根据收费项目专人领取、保管收款收据,并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回登记。
2、收据保管人员对收据须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被盗现象,要及时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报告,由此造成集团损失,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3、收款人员收到现金,须在当日下午下班前上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或将现金缴存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并须于次日上午上班时凭银行缴款回单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结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财务结账的,必须征得物业公司及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4、收费的同时须向业主开具集团统一的收款收据,杜绝出现收款不开票以及违规擅用白条代票的行为发生。
一经发现,均视为贪污处理,除须追回相关款项外,将对当事人处以违规收款金额____%的罚款,并予以开除处理。
5、严禁出现收款不上交以及____公款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除相关款项外,集团将对当事人处以未交款项或____公款金额____%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收取租金物管费须做到“一人开票,一人收款”,尽量减少现金交易,物管人员须告知经营户缴纳租金、物管费时,可直接到银行转账或者存现金到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经营户凭银行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物管部开票,物管人员再凭转账单或现金缴款单到财务结账,以提高工作效率,及避免收假钞和收缴双方的现金在途风险。
7、收款人员在日常收款过程中要认真鉴别钱币的真伪,收到伪钞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8、物管公司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将收到的款项坐支有关开支(退装修押金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须征得物业公司负责人和集团财务总监的同意。
9、物管公司每月须对住户(商家)的情况进行清理,及时掌握应收物管费的情况,并在每月的____日之前将上月度相关情况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台账。
10、物管公司按时登记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和垃圾清运费等情况时,列明应收、已收、欠收、减免、优惠金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偕同物管部对账,牵涉到相关费用减免的,除集团另有规定外,一律由物管公司上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方可减免。
地产集团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管理办法
地产集团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费用的收缴 (2)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收缴 (2)第二节停车费的收缴 (3)第三节水电费的收缴 (4)第三章费用收取管理 (5)第一节业主应交费用的收取 (5)第二节地区公司应付物业服务费的支付 (5)第三节集团相关单位其他应付费用的支付 (7)第四章赠送、减免管理 (7)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赠送 (7)第二节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减免 (7)第三节停车费的减免 (8)第五章附则 (8)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水电费等。
第二章费用的收缴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包括地区公司应付部分和业主应交部分的收缴。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定价标准审批1、物业服务中心须严格按照集团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对集团已批复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擅自进行调整。
若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已封园项目(不涉及销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非封园项目(涉及销售)须按物业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2、外购项目按已备案或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的,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若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须按物业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3、物业公司外接项目(指非本公司开发项目)物业服务费标准,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4、若地区公司需阶段性调整向业主折扣收取(收费标准不变)的,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调整差额由地区公司支付。
第五条物业服务中心须自收楼通知书载明的交楼日期次日起计收业主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提前收楼的,自实际收楼次日起计收业主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当地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报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一、收费范围和标准1. 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安全巡逻等服务。
2. 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服务项目确定,并向业主公示。
二、收费方式1. 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业主应在每月指定日期前缴纳。
2. 物业服务费可以通过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
物业公司将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供业主选择。
三、费用调整1. 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应提前至少30天进行公示,并向业主说明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2. 费用调整应当合理合法,不得违背相关法律和规定。
如业主对费用调整有异议,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诉。
四、费用使用1. 物业服务费所收取的资金将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和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养护、维修等。
2. 物业公司将保证费用的合理使用,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五、欠费处理1. 若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欠费处理。
2. 欠费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醒通知、滞纳金的收取、限制部分服务等。
如业主仍拒不缴纳,物业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费用公示物业公司将每年对物业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栏、业主大会等。
物业公司将接受业主的咨询和意见,并及时回应。
七、监督机制1. 物业公司将建立健全费用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机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2. 物业公司将定期向业主公示费用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质询。
八、争议解决如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存在异议,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物业服务协会提出申诉,寻求合理解决办法。
以上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请业主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环境和秩序。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方案
物业管理费用收缴方案一、明确费用项目和收费标准首先,小区管理人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费用的项目和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用通常包括基础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保洁费、绿化费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的收费标准应该明确规定,便于居民了解和接受。
同时,费用项目和收费标准应该合理,不能存在虚高或滥用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的费用收缴制度其次,小区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健全的费用收缴制度,确保费用的及时收缴和合理使用。
制度应该包括收费时间、收费方式、收费对象、收费人员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要明确逾期收费的处理方式,以避免拖欠物业费用的情况发生。
三、定期开展费用清查和核对为保证费用的正常收缴和使用,小区管理人员需要定期开展费用清查和核对工作,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清查核对工作应该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四、积极宣传和普及知识为加强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的理解和支持,小区管理人员需要积极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使业主了解物业管理费用的作用和意义,增强他们的付费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可以通过小区广播、社区公告、业主大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提高业主的理解和接受程度。
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为避免因费用收缴问题导致的纠纷和矛盾,小区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解决居民的投诉和意见。
投诉处理工作需要保持公开、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个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因误解或矛盾导致的纠纷。
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最后,小区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确保费用收缴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管理人员要加强自律,不得擅自挪用物业管理费用,要保证费用的使用合理和透明,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查,并积极改进工作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方案是小区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小区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利益。
小区管理人员应重视费用收缴工作,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和管理机制,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收缴和使用,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正当权益。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规范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费收缴的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利益,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小区业主的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工作。
第二章物业服务费收缴程序第三条缴费通知1. 物业公司每月月底或者每季度末,向业主发出物业服务费缴费通知,通知中明确费用项目、缴费金额、缴费方式等内容。
2. 缴费通知可以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业主的住宅地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小区官方方式应用发送。
第四条缴费期限1. 物业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每月月底或每季度末。
2. 业主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将物业服务费缴纳至指定账户。
第五条缴费方式1.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2. 线上缴费方式包括银行转账、转账、支付等。
3. 线下缴费方式包括到物业公司办公地点缴费、邮寄支票等。
4. 物业公司应提供多种便捷的缴费方式,满足业主的不同需求。
第六条缴费凭证1. 在缴费后,业主应保存好缴费凭证,包括收据、转账凭证等。
2. 若出现缴费纠纷,业主可以凭缴费凭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诉。
第三章物业费滞纳金管理第七条滞纳金计算1. 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每天0.2%的比例计算滞纳金。
2. 若业主当月内未缴纳滞纳金,则将滞纳金加入下月的物业服务费中一同收取。
第八条滞纳金减免1. 若业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可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物业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免。
2. 减免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申请时说明具体原因。
第九条滞纳金催缴措施1. 若业主连续三个月未缴纳物业服务费及滞纳金,物业公司将采取方式通知、上门催缴等措施,督促业主尽快缴纳。
2. 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催缴。
第四章物业费使用管理第十条物业费使用情况公示1. 每年年底,物业公司应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包括收入、支出、结余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
One reason for suffering, is the pursuit of the wrong thing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费用收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公司的费用收取管理,维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与其所管理的物业项目之间的费用收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维护费等各类费用。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合规收取费用,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费用收取的公开透明、合理公正。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费用收取管理制度,明确费用收取的程序和责任,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费用收取中的违规行为。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全面的费用收取档案,记录每位业主的缴费情况和收费凭证,确保费用收取的证据清晰,便于查验核对。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费用收取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费用收取管理的规范有效。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确保员工不违规收费、不私留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费用第八条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基础管理费、维修基金、储备金等各项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应当合理公正,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定期公布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将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提升和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积极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价,确保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一致性。
第三章公共维修费第十三条公共维修费是指物业公司为维护、修复物业项目的公共设施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维护费、绿化费、清洁费等各项费用。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公共维修基金,用于维护和修复公共设施,确保物业项目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原则,合理分配公共维修费用,确保费用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一、总则为规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工作,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物业服务费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成本等因素,按照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价水平和服务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四、收费周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周期一般为月、季或年,具体收费周期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业主或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收费周期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五、收费通知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个收费周期开始前,提前向业主或使用人发送收费通知,告知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等信息。
2、收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短信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方式发送。
书面通知应当送达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或指定的收件地址;短信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应当确保业主或使用人能够正常接收。
六、缴费方式1、业主或使用人可以选择以下缴费方式:现金缴费: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处缴纳现金。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将物业服务费转账至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三方支付: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物业服务费。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便捷、安全的缴费渠道,并确保缴费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处理。
七、欠费催缴1、对于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催缴。
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1. 引言1.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成为了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物业公司作为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和管理小区或办公楼等物业的日常运营。
为了保障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行和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费用的收缴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制定一套规范而科学的物业公司费用收缴管理规定,旨在保障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或办公楼的良好发展和和谐运行。
2. 收费项目及标准2.1 公共维护费公共维护费是指小区或办公楼的日常维护支出,包括保洁、绿化、安防等费用。
每年的公共维护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并在业主大会上进行公告和讨论。
2.2 停车费对于设有停车场的物业,停车费是业主使用停车场服务的费用。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维护成本进行制定,并在停车场入口处公示。
2.3 水电费对于集中供水供电的物业,水电费是业主使用水电服务的费用。
水电费的计费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按照固定费用或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
3. 缴费方式3.1 缴费周期物业公司应设立合理的缴费周期,一般以月为单位进行缴费。
具体的缴费周期可以根据不同收费项目进行灵活调整,但应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定。
3.2 缴费途径为方便业主缴纳费用,物业公司应提供多种缴费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现金支付:业主可将费用直接交给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由物业公司出具相关的缴费收据。
•银行转账:业主可选择将费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物业公司应提供相关的银行账号信息供业主使用。
•线上支付:业主可选择通过线上支付平台进行缴费,物业公司应提供与相关支付平台接口的支持,确保支付安全可靠。
4. 滞纳金管理为了督促业主按时缴纳费用,物业公司应建立滞纳金管理机制。
具体的管理规定如下:•目标:确保业主按时缴纳费用,维护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程序:业主逾期未缴费时,物业公司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未缴费的金额进行滞纳金的计算,并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业主缴纳滞纳金。
物业集团费用收缴管理规定
物业集团费用收缴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确保用户对服务的满意。
2范围日常管理费、代收代交费用、有偿服务费等各项应收物业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3职责3.1 计划财务部负责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负责公司服务收费定价审核和管理。
3.2 会计负责对小区的各项应缴费用的统一控制、检查、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并向经理及时反馈和报告有关情况。
3.3 项目收费员负责各项费用的收取及银行相关工作。
4规定4.1 物业管理费收费种类4.1.1 公共服务费:指为业主提供的清洁保洁、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保养、安全保卫、绿化养护等公共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4.1.2公众代办性费用:适宜时包括为业主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等;4.1.3 特约服务费:如为满足业主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包括室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家电维修、代购商品、家庭钟点工等,此项服务费除维修维护所需要配件购买费用、物品购买费用外,还包括服务提供的人工费。
4.1.4维修基金:指用语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费用,亦即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1.5其他收费:如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
4.2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4.2.1 计划财务部应按照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缴率指标监控收缴率的完成情况,严密组织各项费用的收缴工作。
4.2.2会计负责定期对各管理处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3项目收费员负责每月按时收取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4.2 公共代办性费用4.2.1 项目收费员应认真核对工程人员计算的水、电费等公共代办性费用,4.2.2项目收费员根据工程人员统计计算的水电费用准确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4.2.3每月公共水电费收取按谁使用谁负担原则收取。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
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收缴管理规程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管理,确保收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运行。
物业服务费是小区维护、管理和改善的重要资金来源,合理的收缴管理对于小区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收费标准与周期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小区的规模、地理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
收费标准应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讨论和通过,并尽可能公示于小区公告栏等地方。
物业服务费的周期一般为每年,具体时间和方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在收费周期内,物业公司应及时向业主提供收费通知,明确费用项目、应缴金额以及缴费期限等。
3. 缴费方式物业公司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以便业主能够选择最便捷的方式进行缴费。
常见的缴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缴费:业主可前往物业管理办公室或指定的缴费点缴纳现金;•银行转账:业主可通过银行转账将物业服务费汇入物业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线支付:物业公司应提供在线支付平台,方便业主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缴费;•邮局汇款:对于不方便在线支付或转账的业主,可选择通过邮局汇款方式缴纳物业服务费。
4. 滞纳金与优惠政策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
滞纳金的比例应在收费标准中明确,且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物业公司应对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缴通知、限制使用部分公共设施等,直至采取法律途径追缴欠款。
同时,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例如提前缴费、集体缴费等,以鼓励业主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5. 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除了常规的物业服务费外,物业公司还应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维修、保养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进行管理。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使用情况以及维修项目的执行进度等。
房地产集团物业服务费收缴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提高物业管理经营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地区公司已交楼一年以上的项目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物业服务费收缴的考核,奖罚按项目、排名按地区公司进行。
集团每月设臵10万元物业服务费收缴考核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物业服务费收缴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物业公司一把手、客服中心负责人、客服部负责人及相关员工。
第二章考核得分计算第五条物业服务费收缴考核指标为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包括当期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及历史欠费收缴率。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计算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当期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80%+历史欠费收缴率×20%;一、当期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1、项目当期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100%;其中:项目月累计物业服务费收缴率=×100%;2、地区公司当期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100%;其中:地区公司月累计物业服务费收缴率=×100%。
“当期物业服务费”指业主缴纳的本年度物业服务费(不含地产公司支付的物业服务费)。
二、历史欠费收缴率1、项目历史欠费收缴率=×100%;2、地区公司历史欠费收缴率=×100%。
“历史欠费”指业主拖欠的往年度物业服务费(不含地产公司未付的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各项目实际状况,每月下达各项目物业服务费目标收缴率。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每月对地区公司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进行排名(对于10%的项目,物业服业主缴纳当期物业服务费占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小于务费收缴达标率按全国平均值计算;如项目达标率低于全国平均值的,按实际达标率计算。
)第九条每月对物业服务费收缴达标率排名前30%且业主缴纳当期物业服务费占应收物业服务费总额大于10%的项目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如下:一、项目应发奖金项目应发奖金 =×10万元二、奖励分配原则集团给予各项目的奖励,10%部分奖励物业公司一把手,20%部分奖励客服中心负责人,40%部分奖励客服部负责人,其余30%部分奖励客服部相关员工,由物业公司一把手合理制定奖励分配方案,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并报人力资源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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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费用的收缴 (2)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收缴 (2)第二节停车费的收缴 (3)第三节水电费的收缴 (4)第三章费用收取管理 (5)第一节业主应交费用的收取 (5)第二节地区公司应付物业服务费的支付 (5)第三节集团相关单位其他应付费用的支付 (7)第四章赠送、减免管理 (7)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赠送 (7)第二节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减免 (7)第三节停车费的减免 (8)第五章附则 (8)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缴管理,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停车费及水电费等。
第二章费用的收缴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收缴第三条物业服务费的收缴包括地区公司应付部分和业主应交部分的收缴。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定价标准审批1、物业服务中心须严格按照集团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对集团已批复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擅自进行调整。
若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已封园项目(不涉及销售)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非封园项目(涉及销售)须按物业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2、外购项目按已备案或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执行的,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若需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须按物业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3、物业公司外接项目(指非本公司开发项目)物业服务费标准,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4、若地区公司需阶段性调整向业主折扣收取(收费标准不变)的,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调整差额由地区公司支付。
第五条物业服务中心须自收楼通知书载明的交楼日期次日起计收业主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提前收楼的,自实际收楼次日起计收业主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当地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特殊情况报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业主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业主按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标准全额缴纳;若当地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须按以下流程报批:由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当地政府规定提交证明材料,报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业主收楼时有享受物业服务费赠送的,须按物业公司与其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其赠送物业服务费的享受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纳入交楼范围但尚未出售,及已办理退房、回购手续或因工程、证照等地产原因未能按时交给业主的空置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地区公司按照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支付;返租商铺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参照《商业项目物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每批次集中交楼3个月前,地区公司营销部须提供本批次集中收楼的业主清单,并经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中心须在每批次集中交楼15天前,经与现场实体交楼区域核对无误后,完成物业信息系统前期设置及资料导入工作,并在交楼10天前完成物业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
第十条清尾房出售且非集中交楼批次的,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在出售后一周内提供业主清单,并经营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物业服务中心须当天在物业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修改。
第二节停车费的收缴第十一条停车费是指车位服务费或车位使用费(包括车位租赁费和车位服务费)。
已售车位的停车费对外统称“车位服务费”,未售车位的停车费对外统称“车位使用费”。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中心须严格按照集团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1、若地区公司需对车位租赁费进行调整的,已售车位须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未售车位须按车位租赁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若调价同时涉及已售和未售车位的,按车位租赁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2、若地区物业公司需对车位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已售车位须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未售车位须按车位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若调价同时涉及已售和未售车位的,按车位服务费定价审批流程重新报批。
第十三条地区公司工程部须在首批次交楼15天前完成停车收费道闸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于交楼3天前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中心应在首批次交楼5天前完成停车场收费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自首批次交楼之日起计收停车费,若停车收费道闸系统暂未调试完成的,须实行人工收费。
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收费的,须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已售车位(不含返租车位)的车位服务费,物业服务中心须以周期费形式向车位所有人收取,并按双方签订的《停车服务协议》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办理月租的车辆,物业服务中心须严格按双方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约定收取停车费,并按缴费时限进行车卡授权,严禁超缴费时限授权,且收费与授权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七条办理月结的单位,物业服务中心须与其签订月结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方式,按月据实向月结单位收取停车费。
第十八条地区物业公司须根据楼盘开发进程及停车场投入使用情况,与地区公司协商拟定《地下车位委托租赁协议》,明确未售车位和返租车位委托租赁模式和费用结算标准,经集团经营中心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三节水电费的收缴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中心须自交楼之日起及时计量收取业主户内水电费、公摊水电费。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月25日前完成水电表读数抄录,并在抄录完成后3日内录入物业信息系统;当地供水、供电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纳入交楼范围但尚未出售,及已办理退房、回购手续或因工程、证照等地产原因未能按时交给业主的空置物业水电费,业主实际未入住且因户内工程整改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由地区公司按照本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支付。
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月5日前统计汇总后提交地区公司工程部确认,工程部确认后5日内将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并由工程部在1个月内完成请款工作。
第三章费用收取管理第一节业主应交费用的收取第二十二条地区物业公司须在交楼1个月前完成物业服务费银行托收的洽谈和合同签订,物业服务中心在业主收楼时引导业主办理物业服务费银行托收。
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月3日生成当月应收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服务费等应收费用。
第二十四条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车位服务费等应收费用后,须及时开具票据并在物业收费系统上更新该笔费用的缴费状态。
第二十五条物业服务中心在收到业主缴纳的车位使用费或其他临时费用后,须及时开具票据并将收费信息录入物业收费系统。
第二节地区公司应付物业服务费的支付第二十六条地区公司应付物业服务费,包括其赠送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含停车费)、补偿业主而代业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应付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折扣向业主收取产生的差额等。
第二十七条地区公司赠送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含停车费),每批次集中交楼前有赠送的,营销部须于本批次集中交楼1个月前编制赠送明细,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将批复的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每批次集中交楼后另有赠送的,营销部须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编制上季度赠送明细,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将批复的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因特殊原因,地区公司需以物业服务费补偿业主而代业主支付的物业服务费,营销部须自协议补偿5日内牵头组织按以下权限完成补偿报批手续,并将批复的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费补偿每户单笔金额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补偿每户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的,再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二十九条地区公司应付空置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月25日前统计汇总并提交营销部确认,营销部在5日内将确认的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十条地区公司阶段性向业主折扣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此产生的差额,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月25日前统计汇总后提交营销部确认,并由营销部5日内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将批复的复印件移交物业服务中心。
第三十一条地区公司应付物业服务费请款及支付1、批次集中交楼的赠送费用,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本批次集中交楼15日前对地区公司确认的其应支付费用统计汇总后提交营销部,营销部须在集中交楼5日前提交费用支付的呈批报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2、地区公司其他应支付费用,物业服务中心须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对上季度经地区公司确认的其应支付费用统计汇总后提交营销部,营销部须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季度费用支付的呈批报告,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3、上述费用批复后,地区公司营销部须自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请款;地区公司应按季度支付上述费用;上述费用到账后,物业服务中心须在3日内在物业收费系统按已入账操作。
物业服务中心须建立地区公司赠送业主物业服务费台账,并及时跟进费用请款进度。
第三节集团相关单位其他应付费用的支付第三十二条集团相关单位其他应付费用(如前期介入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中心须按照合同约定或文件要求,及时统计汇总并提交给对方单位。
第三十三条集团相关单位在收到物业服务中心提交的资料后,须按合同约定或文件要求及时完成请款及费用支付。
第四章赠送、减免管理第一节物业服务费的赠送第三十四条本节所指赠送物业服务费特指地区物业公司赠送部分,不含地区公司赠送、补偿业主部分。
第三十五条因物业管理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并要求赔偿,为确保超出业主赔偿诉求部分的物业服务费及时收缴,物业服务中心拟通过向业主赠送物业服务费的方式对业主进行补偿的,须提供业主承诺今后不再以此为由要求补偿或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书面凭据,且须按以下权限报批,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物业服务费赠送每户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须经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物业服务费赠送每户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再报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批。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费收缴奖励及优惠政策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制定,经集团物业直管副总裁审核,集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执行。
第二节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减免第三十七条业主缴纳欠费时要求减免违约金的,在业主书面承诺一次性交清本金,并保证后期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中心可酌情减免违约金,但须按以下权限审批:单笔减免金额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单笔减免金额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地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单笔减免金额超过3000元的,报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三节停车费的减免第三十八条原则上小区车辆停放不得免费,特殊情况下个别车辆需免费停放的,须经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以下情况除外:1、政策规定的特种车辆(如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运钞车、殡葬车、邮政车及工程抢险车等)可临时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