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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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

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1. 医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1)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3)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患者投诉;(4)发生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

2. 记分标准如下:(1)违反“九不准”规定,每次记10分;(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次记5-10分;(3)服务态度恶劣,每次记3-5分;(4)发生医疗差错,每次记5-10分;(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记分。

三、记分管理1.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由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实施,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2. 科室主任应在发现不良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给予记分。

3. 记分结果由医务科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

4. 医务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诉,医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

四、奖惩措施1.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给予警告;2. 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 累计记分达到30分,停职学习1个月;4. 累计记分达到40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 医务人员在记分周期内表现良好,未发生不良行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六、记分周期的计算1. 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 每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将进行累计,记分不清零。

3. 记分周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记分将自动作废,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医务人员处分制度

医务人员处分制度

医务人员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医务人员的行为,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医疗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履行职责,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供应高质量、安全、文明的医疗服务。

第二章处分的范围和情形第四条医务人员的行为不按规章制度进行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将被进行处分: 1. 违反职业道德和操守; 2. 行为不端,损害医院形象; 3. 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发生; 4. 泄露患者隐私; 5.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6. 其他严重违反职业规范或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医务人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解聘等级别,依据违规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决议。

第六条警告是对医务人员细小违纪行为的处分,提示医务人员及时矫正错误。

记过是对医务人员一般违纪行为的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一段时间,影响升职晋级。

第八条记大过是对医务人员严重违纪行为的处分,记录在个人档案中一段时间,并进行相应惩罚。

第九条降职是对医务人员重点违纪或失职行为的处分,将其降低当前职务并相应调整其工资待遇。

第十条解聘是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影响医院形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分,停止其与医院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三章处分的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医院在对医务人员实施处分前,应当进行调审核实,听取医务人员的申辩和接受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依据调审核实的结果,订立处分决议,并书面告知医务人员。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对医院的处分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应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接受处分时,有权申请听证,医院应进行听证并记录相关内容。

医院应当及时将处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如需要,可公告通报。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对处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依法进行诉讼。

第四章处分的效力和复查第十七条医院对医务人员的处分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执行相应的处分措施。

医生违规操作的纠正与惩罚

医生违规操作的纠正与惩罚

医生违规操作的纠正与惩罚一、医生违规操作的界定医生违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违反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违反医疗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 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医疗活动。

4. 未按照规定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

5. 未按照规定保存医疗文书和资料。

6. 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7. 其他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

二、纠正措施1. 口头警告:对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直接对医生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相关规定。

2. 书面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给予医生书面警告,并明确指出其违规行为及后果。

3. 培训和教育:针对医生存在的知识或技能不足,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暂停执业:对于情节恶劣的违规行为,应暂停医生的执业资格,直至其完成相应的整改和培训。

5. 调整工作岗位:根据具体情况,可对医生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以减少其再次违规的风险。

三、惩罚措施1. 罚款: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对医生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

2. 职称降级:对于严重违规的医生,应将其职称降低一级,以示惩戒。

3. 取消执业资格: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违规行为,应取消医生的执业资格,终身不得从事医疗工作。

4. 法律追究:对于涉嫌违法的违规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纠正与惩罚的流程1. 发现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医生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进行记录和报告。

2. 调查与核实: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核实,确认为事实的,应予以认定。

3. 纠正与惩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与惩罚措施。

4. 反馈与跟踪:对纠正与惩罚的结果进行反馈,并进行后续的跟踪管理,确保医生不再犯类似错误。

五、注意事项1. 保护患者权益:在纠正与惩罚医生的同时,要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保密原则:对医生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保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舆论和影响。

3. 公正公平:对医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处理,避免偏袒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

XXXX医院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执纪处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行业纪律,加强和规范医院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有关法律、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医院对管辖范围内的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处理适用本试行办法。

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所称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以下简称违规违纪问题),是指医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纪律以及医院有关制度、规定等问题。

第四条违规违纪问题的执纪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事求是,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等基本原贝L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执纪处理工作中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故意和过失、因私和为公、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对待、恰当处理。

对造谣生事、恶意中伤、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者严查重处。

第五条违规违纪问题的线索处置、立案、处理等事宜在向医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市纪委监委报告。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医院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按照本试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查调查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向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上报市纪委监委。

第七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由院纪检监察室向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后上报市纪委监委;问题涉及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直报市纪委监委。

第三章受理第八条院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本院管辖范围内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工作。

第九条院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举报件,必须逐件拆阅,由专人统一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台账集中管理,确保接收安全、完整、保密,不得丢失损毁。

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举报件来源、被反映人基本情况、反映主要问题和反映人基本情况(匿名、署名、联名)等。

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与首次举报件一并存档备查。

对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问题的或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院纪检监察室应当如实记录,并按前款规定登记编号。

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

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的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医院执纪问责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建立健全执纪问责制度。

1.明确责任主体,医院领导班子是全院执纪问责的责任主体,各科室、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执纪问责的责任主体。

2.明确执纪问责范围,执纪问责范围包括医疗事故、医德医风、医疗纠纷等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为。

3.建立健全执纪问责机制,建立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调查、处理和通报制度,形成全员参与的执纪问责工作格局。

二、严格执纪问责程序。

1.收集证据,对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收集证据,确保举报情况真实可靠。

2.调查核实,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调查过程公正、透明。

3.处理决定,对违规行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决定。

4.通报结果,对执纪问责结果进行通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教育。

1.宣传政策法规,通过医院内部宣传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医务人员宣传执纪问责政策法规,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2.开展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医德医风、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医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执纪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执纪问责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

2.加强内部监督,各科室、各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五、强化问责效果。

1.激励合规行为,对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热情、患者满意度高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合规行为。

2.严肃违规行为,对违反规章制度、服务不到位、患者投诉较多的医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形成警示效果。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1.建立执纪问责信息库,建立医务人员执纪问责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和查询,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数据分析,通过对执纪问责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完善执纪问责工作提供依据。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

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XXX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尊敬的各位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整改管理办法》,我们对我院部分违规行为进行整改通知,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能够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的实现。

以下为具体整改内容:一、工作纪律和药品管理1. 严禁私自向患者推销药品或进行其他越权操作,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2. 药品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合理使用,严禁私自将医院的药品带离医院,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或者辞退等严厉处罚;3.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二、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规范1. 医生和护士在医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医疗规范操作,不得存在私自行动或者处方错误等违规行为,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2. 临床、检验、手术等各个科室必须执行相应的规范操作流程,严禁擅自操作,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医疗差错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必须加强对医患沟通技巧的培训,提高我们的服务态度,更好地满足患者的需求。

三、医疗设备及器械使用1. 所有医疗设备及器械必须按照规定流程使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器械的无菌操作;2. 严禁私自调整医疗设备的设置参数,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财务赔偿等处理;3. 针对机械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医疗事故,将进行相应的调查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处理措施。

四、医学伦理和行为规范1. 医务人员应该恪守医学伦理和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索取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2. 医生和护士应该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对待患者客观公正,不得存在因私情因素而对待患者的情况;3. 强调对患者隐私的保护,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违者将受到相应纪律处分。

五、投诉处理和工作监督1. 针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公正处理;2. 加强内部监督和督查力度,对医院内部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和纠正;3. 对于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隐患,各部门要及时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和纠正措施。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2.《医师法》;3.《护士法》;4.《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定》;5.《医疗纠纷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务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二章违规行为处理原则第三条处理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事实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处理。

处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处理,敬重法律规定;2.严格执纪执法,依规依纪处理;3.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叙述和申辩,确保公正处理;4.确保程序合法、正当。

第四条处理程序1.接到违规行为举报或发现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审核实;2.对于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经调审核实后,可以由院内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口头批判、书面警告等纪律处分;3.对于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应当成立特地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行政、司法机关处理;4.处理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医务人员,并告知其享有的申诉权利。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相应处理措施第五条违反医疗纪律1.违反医学伦理道德准则,违反执业纪律的,警告并实施教育和培训;2.违反医学伦理道德准则,情节严重的,除警告并实施教育和培训外,予以其所在岗位工资的10%以内的罚款;3.擅自泄露医疗机密,予以严重警告并提出书面检查;4.伪造、窜改、销毁病历等医疗文件,情节严重的,除严重警告并提出书面检查外,予以其所在岗位工资的20%以内的罚款,并依法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守岗位纪律1.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岗位,情节较轻的,予以口头批判;2.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3次的,除口头批判外,依岗位工资的3%扣罚款;3.假借病假、事假等理由旷工,并干扰本身的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严重警告,并依岗位工资的5%扣罚款。

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

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

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医院是一个人们生病就医的重要场所,良好的纪律作风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给医院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就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医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1. 违反规章制度现象严重:部分医院员工存在违规行为,比如迟到早退、私自调休、疏于岗位职责等问题。

严重的违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也对患者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2. 工作作风松散:一些医务人员工作作风松懈,工作效率低下。

有的医生态度不端正,对患者冷漠、漫不经心,存在不敬业、不尽职、不负责任等问题。

3. 消极怠工行为存在:部分医院员工存在消极怠工现象,工作态度不端正,对患者的诊疗服务不尽职责,甚至出现滥用权力、索贿受贿等负面行为。

4. 利益冲突问题突出:医院内部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有的医生可能会因个人利益而影响到医疗质量。

比如,有些医生推荐患者使用高价药品或设备,只是为了获取更高的佣金。

5. 缺乏完备的考核机制:一些医院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无法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准确评估和监督。

这样会导致一些医务人员缺乏工作动力和责任感,影响医院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医院纪律作风问题整改措施1. 加强纪律教育培训:医院要加大对纪律作风教育培训的力度,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章制度意识。

同时,注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完善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医院要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益,规范工作纪律。

同时,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规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3. 加强考核和激励机制:医院要建立科学、公正、合理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

同时,通过激励机制来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加强内部监督和信任建设:医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违规处理细则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违规处理细则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违规处理细则制度为加强医院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1.1 本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

1.2 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从业。

1.3 医院应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廉洁从业意识。

二、违规行为及处理2.1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2.1.1 开单提成:严禁医生利用开处方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如接受药品回扣、提成等。

2.1.2 商业统方:严禁医生以商业目的进行药品、耗材等的统计和分析,为药品生产企业等提供便利。

2.1.3 安排患者到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除就诊医院所在医联体的其他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严禁安排患者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

2.1.4 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

2.1.5 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严禁接受互联网企业与开处方配药有关的费用。

2.2 欺诈骗保行为2.2.1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2.3 过度诊疗行为2.3.1 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

2.4 违规接受捐赠2.4.1 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

2.5 泄露患者隐私2.5.1 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2.6 牟利转介患者2.6.1 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牟利转介患者。

三、违规处理措施3.1 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3.1.1 警告:对违规行为较轻的人员给予警告。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内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合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内规章制度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 (以下简称违纪违规问题) ,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本单位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第四条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公立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任免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八条公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人员和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普通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由医疗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处理。

第九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辖区内医疗机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属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辖区内医疗机构管辖的重大、典型违纪违规问题,必要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第三章受理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工作。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发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信箱和举报接待的时间、地点 ,发布有关规章制度,医疗机构应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为群众提供举报的必要条件。

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

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

人民医院行业作风违规行为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追究行业作风过错责任,强化医务人员遵规守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促进依法执业,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管干部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区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我院医、药、护、技人员和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后勤管理人员的行风违规问题,按照本办法实施问责。

第四条医院行业作风违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分级处理、各负其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在院D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行风违规行为问责工作;严重行风违规问题由院纪委书记牵头,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行风问责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要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和对所辖范围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对所辖科室行风建设情况有监督指导责任。

第二章行业作风责任追究范围第七条在医疗服务收费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无医嘱、超医嘱收费的;(二)不按相关规定收取药品费用及医疗服务费用的;(三)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四)将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或不依据患者病情提高服务频次以此增加服务收费的;(五)可重复使用的医用耗材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六)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违规进行加价销售的;(七)使用过期、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器械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八)属于患方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和相关医疗产品,未征得患方同意私自使用收费的;(九)未履行患者就医主体身份必要审查义务或发现患者人证不符未及时纠正的;(十)违规收取专家会诊费的;(十一)向科室或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允许医务人员通过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获取收益、开单提成的;(十二)各项费用收取未全部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的或私收费的;(十三)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等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十四)其他违规收费的情形。

关于医疗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医疗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

关于医疗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一、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收受“回扣”。

所谓“回扣”是指在医务活动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试剂、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或其经销人员,为了扩大其产品销售量,谋取本企业的利益,在帐外暗中向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变相送予的临床促销费、处方费、劳务费、统方费、宣传费、临床观察费,以及在医疗设备、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物资采购等工作中违法收受的好处费。

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1、如因特殊原因收到“回扣”应立即退换当事人,因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必须在 48 小时报告纪检监察科,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或者未退还者,按违纪处理。

2、收受“回扣”金额不满 500 元的,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金额在 500 元以上(含 500 元,下同)不满 1000 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处分;金额在 1000 元以上不满 2000 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金额在 2000 元以上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对上述违纪行为,均申请市卫生计生委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科室收受“回扣”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金额不满 5000 元的追缴所收“回扣”款,给予警告处分;金额在 5000 元以上不满10000 元的追缴所收“回扣”款,给予科室负责人记过处分,取消科室当年评先和年度考核优秀资格;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追缴所收“回扣”款,给予科室负责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行政后勤科室收受“回扣”的行为,比照上述规定处罚。

索要“回扣”或收受“回扣”屡犯不改的,从重或加重处分和处罚。

二、严肃查处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的行为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更不准索要或暗示患者送“红包”。

所谓“红包”是指在医务活动中,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信用卡等。

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严肃行业纪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我院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医院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第四条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违规违纪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分:(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法规;(二)违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三)违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四)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第六条有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分:(一)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二)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还需同时作出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1.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通报批评;2.取消评先评优、晋级晋升、进修学习等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3.扣发绩效工资;4.扣罚岗位津贴;5.责令停工学习;6.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7.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8.停职、缓聘、解职待聘,情况严重的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9.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四)在药品使用监管中,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1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全院通报,并予3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2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并予5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纪检监察处介入调查,进行诫勉谈话,并予10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给予停岗学习并停止处方权1月,并予5000元罚款;对患者投诉的超常处方,经查实后按处方实际金额予以处罚。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纠正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违纪违法等损害医院及群众利益的行为,按照《太原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本院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其行为也可在全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二)责任心不强,协作意识差,工作推诿,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对患者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四)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五)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员或以介绍病员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六)开大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员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七)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八)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以及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员收费的;(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或临危退缩的;(十)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如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一)违反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行为的;(十二)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造成后果的。

第二条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示,其目的是警示和教育相关人员,提高遵纪守法、合法规范行医的自觉性,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措施之一。

第三条对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可根据错误性质、影响范围等在院周会、职工大会上进行。

第四条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应当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为了依法治院,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订本制度.一、医院应严格遵守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依法执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公示。

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xx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务人员医疗安全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医院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对医务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处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纪检小组具体负责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xx县人民医院所有员工。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医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一)警告;(二)扣薪;(三)撤职;(四)下岗培训;(五)解聘或辞退。

第七条科室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下列处罚:(一)追缴违规违纪收入;(二)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罚第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扣发100元绩效工资的处罚:(一)在工作期间有迟到、早退、随意外出、嬉闹、聊天、瞌睡、乱串科室情节的;(二)无故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的;(三)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操作时不戴帽子、口罩的;(四)工作时不佩戴胸牌,不使用文明用语的;(五)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六)为亲友缴费、做检查时不按规定手续办理、加号的;(七)工作期间饮酒、上网、玩游戏、玩手机、干私活的;(八)在患者面前谈论与病情无关的事情,损害医院形象和利益的;(九)在诊室及办公室内吸烟的;(十)服务态度不好,与患方发生口角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员工之间吵架或与患方吵架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二)违犯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未造成差错、事故的;(十三)司机私自出车或其它后勤人员经通知无故不赶到维修现场的;(十四)不注重勤俭节约,浪费公物,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一、违规违纪行为的分类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将医护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违反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损害;2.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滥用、乱用药品;3. 违反医疗事故处理规定,瞒报、谎报、迟报医疗事故;4.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5.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患者损害;6. 歧视、侮辱患者,侵犯患者权益;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处理程序1. 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后,由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2. 初步调查确认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后,交由医疗机构纪律审查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3. 纪律审查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定性;4. 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提出处理建议,报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5. 医疗机构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6. 对受到处理的医护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教育、纪律处分、岗位调整等;7. 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处理措施1. 批评教育:对轻微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要求整改;2.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3. 经济处罚:扣除奖金、罚款等,根据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赔偿;4. 岗位调整:对不能胜任现岗位的医护人员,调整至其他岗位;5. 暂停执业:对严重违规的医护人员,暂停其执业资格;6. 取消执业资格: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医护人员,取消其执业资格。

四、预防与整改1. 加强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2. 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3.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监督;4.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 鼓励医护人员主动上报问题,对主动认错、及时纠正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

通过以上处理方式,对医护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及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汇报

医院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汇报

医院违规违纪处理情况汇报
近期,医院违规违纪情况频发,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运行秩
序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医院良好形象和医疗
服务质量,特对医院违规违纪处理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针对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医院加强了内部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医生违规
开药、滥用处方等行为,医院进行了严肃的问责和处理,严肃处理
了相关责任人,同时对医生进行了再教育和警告,以示警戒。

其次,对于医院管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医院也进行了严肃
处理。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违规挪用医院资金、违规发放奖金等行为,医院进行了严肃的调查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医院管理人员进行了再教育和规范管理,加强了内部监督和
管理。

此外,医院还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全面整改和规范,加强了
内部制度建设和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
强了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最后,医院将继续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综上所述,医院将以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更加规范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医院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位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医院管理制度处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及医院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第四条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依照本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条违反医院管理制度的处罚办法如下:1. 轻微违规行为:(1)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在医院内部通报批评。

(2)罚款:对轻微违规行为,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2. 一般违规行为:(1)警告:对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在医院内部通报批评。

(2)罚款:对一般违规行为,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停职: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恶劣的一般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处理。

3. 严重违规行为:(1)警告: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在医院内部通报批评。

(2)罚款:对严重违规行为,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停职: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恶劣的严重违规行为,可给予停职处理。

(4)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损害医院利益等,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违反医院管理制度的处罚决定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受到处罚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晋升等。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本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医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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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医院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严肃行业纪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我院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内规章制度对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是指医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医疗卫生行业规章、纪律以及医院内部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第四条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违规违纪情况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医疗法规;
(二)违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
(三)违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四)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第六条有第五条所列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二)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对有违规违纪问题的医务人员,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已作出党纪、政纪处分,还需同时作出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以下处理:
1.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通报批评;
2.取消评先评优、晋级晋升、进修学习等资格或参加有关学术委员会资格;
3.扣发绩效工资;
4.扣罚岗位津贴;
5.责令停工学习;
6.上报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
7.调离工作岗位、调整职务;
8.停职、缓聘、解职待聘,情况严重的依照国家及我省的相
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9.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应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在药品使用监管中,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1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全院通报,并予3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2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进行警示谈话,并予5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纪检监察处介入调查,进行诫勉谈话,并予1000元罚款;对出现不合理用药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给予停岗学习并停止处方权1月,并予5000元罚款;对患者投诉的超常处方,经查实后按处方实际金额予以处罚。

以上处分可以同时并用。

第七条对工作人员扣发绩效工资的,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降职以下处分的,扣罚二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受撤职处分的扣八个月绩效工资;受留用察看处分的扣发10个月绩效工资,留察期间仅发50%绩效工资。

(二)触犯法律受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对免予起诉、免刑仍可保留公职的,扣罚12个月绩效工资。

(三)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注销注册的,扣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绩效工资;因此而停止执业期间按待岗人员处理;暂时调整非专业技术工种的工作期间发给50%绩效工资。

(四)收受回扣和变相收受回扣的,收受红包和物品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收受或取得数额的5至10倍按月扣罚绩效工资,扣完为止。

(五)有医德医风月考评扣分标准所列情形的,按绩效核算中医德医风考评扣分比重扣发相应绩效工资。

第九条给予医务人员处分的,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允许当事人申辩。

第十条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违规违纪事实不存在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医院内原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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