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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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的
提高大家對安全生産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
性,進而減少和消除事故發生;
加強法規法紀教育,正確了解安全生産方
針並認真執行,杜絕違章作業;
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教育培训属下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
全员安全意识,最终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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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概念與定義
❑國家安全生産法❑工廠一般安全規定❑安全生産常識 用電安全 設備使用
消防安全
現場急救
化學品安全課
程
大綱 職業健康
1.安全:
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2.安全生産:
指在生産、勞動過程中沒有危險、不受危脅、不出事故
的狀況,即在生産過程中不發生導致人身傷亡、職業危
害、毀壞廠房和設備及財産損失事件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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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
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4.個人防護:是以作業人員為保護對象,通過使用勞動防
護用品等措施,阻止或減弱危害因素對人體的作用.它是
防止危害因素傷及人體的最後一道防線.
5.职业健康
保障工人的健康 ,以免他们在工作环境中受到危害。
生产经营单位要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环境卫生。如:为
从事辐射工作的工人和执行某些危险工作工人进行身体检
查、为患上与工作有关疾病的工人作临诊断、进行职业病
调查、为受伤工人安排判伤、为工人举办健康教育和相关
的推广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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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
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求援預案
第十七條: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
位的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下列責任:
第三條:我國的安全生産方針是: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工作職責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培訓,保
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産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産
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
全生産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 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
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産經營單位必須爲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
准或者行業標准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
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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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條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十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産知識,提高安全生産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摘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
1.廠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香煙進廠,違進按有關
規定罰款處理;
2.進入車間、崗位,應穿戴好勞護用品。禁止穿拖鞋、背
心、短褲等進入工作現場,更不准赤足、赤膊。接觸旋
轉設備女工,嚴禁留長发,要戴好工作帽。嚴禁穿釘子
鞋、化纖衣服進入易燃易爆崗位。
3.在廠內行走時,要注意運轉設備、尖銳物件、來往車輛
和笛鳴信號,通過十字路口、鐵路岔道時,要“一慢、
二看、三通過”不得搶道。
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品庫等要害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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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無關人員禁止在下列場所逗留:
轉中的起重設備下邊;
有毒氣體、液體管道下邊;
正在進行電、氣焊接作業和金屬探傷作業附近及掛
表爆炸、火災、腐蝕、觸電、有毒、禁止通行等警
告牌附近;
容易發生粉塵和碎片的工作場所;
處於事故狀態或試車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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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上班前應保證足夠睡眠和良好休息,上班前四小時內禁止飲酒。在班時間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做到不睡崗、不脫崗、不串崗、不嬉戲打鬧、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7.工作中要嚴格遵守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和安全規程,勤調節、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理。
8.禁止在工業爐、蒸氣管道和取暖設備上烘烤衣服,鞋襪和食物。禁止在有毒有害崗位上吃飯吃零食。9.廠區和車間內的各種用水未辯明情況前,禁止飲用和洗手。禁止私放油品,一般情況下嚴禁用汽油、有機溶劑等洗手或擦洗衣物、工具、機械設備及擦洗地面。吃飯前要洗臉洗手。下班後要及時洗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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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非自己專職的任何設備、機器、車輛、閥門、螺絲、開關、線路等,禁止亂動。
11.電器設備、線路和一切維修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儀表設備的一切修理工作,應由儀表工進行,其它人不得亂動。
12.各種安全防護: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志、防雷防靜電裝置等,必須完好並定期維護,不准隨意折除或非法占用。
13.各種消防用具、設備應按規定設置齊全,不准隨意動用,安放地點週圍,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14.要熟練掌握預防中毒與急救的方法,對防護器材和消防設施要會使用、會保管。消防設備嚴禁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