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细则(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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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第一章总则
本条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进行综合测评加分工作,具体由院学生会秘书处执行,旨在规范综合测评加分工作,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具体测评计分方法如下:
综合积分= 各科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积分(30%)
注:1. 计算平均成绩时,有修中方课和澳方课的同学,以共同的课为标准;
2.综合测评不足基础分(70分)者不能参与奖学金评定;
3.受处分者本学期不可参与奖学金评定。
第二章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基础分数=70
一、文艺类:
1. 个人及团体项目:
国家级获奖者一等奖加15分
二等奖加10分
三等奖、优秀奖加5分
省市级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
二等奖加8分
三等奖6分、优秀奖加3分
校级获奖者一等奖加7分
二等奖加5分
三等奖3分、优秀奖加1分
院级获奖者一等奖加3分
二等奖加2分
三等奖加1分
2. 舞蹈队以及院文艺部表演舞蹈两支以内(每学期)不加分,三支以上每支每人加3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舞蹈大赛,文艺部成员每人每支舞蹈加 1分,非文艺部同学每人每支舞蹈加2分,每学期上限5分。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给分。
3. 校大型活动礼仪人员,主持人每人每次加2分(男生礼仪也加分),英语节
礼仪每人每次加1分,每人每学期最多加至5分。
5.礼仪大赛:进初赛者每人加0.5分,复赛1分,决赛2分
注:凡校院文艺活动未取得名次但参与者加2分,校活动观众每人每次加1分,院活动观众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最多加至5分。
二、体育类
运动会
1.田径类项目比赛获奖者附加分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每得一分加2分;集体项目上每得一分加1分。
省市大学生运动会上,每得一分加1分;集体项目上每得一分加0.5分。
校运动会每得一分加0.5分;集体项目上每得一分加0.1分。
破校记录者每项加4分;
破省市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每项加10分;
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加15分;
说明:以上竞赛得分,一学年内同项目参赛多次,只取最高分附加。
2.非田径类项目比赛获奖者附加分
个人项目:
国家级获奖者加8—10分
省市级获奖者加5—8分
校级获奖者加3—5分
团体项目:
国家级获奖者加3—5分
省市级获奖者加2—3分
校级获奖者加1分
说明:非田径类比赛同一项目参赛多次,只取一次最高分,不同项目参赛多次可重复相加,以上均指正式比赛。
注:参加训练(集中训练达两周)如果比赛没有名次加7分,取上名次按名次加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分。
院级比赛类项目:
1.黄金班级
各项目参赛者加1分,上限5分。
2.校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获:第一名加7分
第二名加5分
第三名加3分
院内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比赛
获:第一名加3分
第二名加2分
第三名加1分
3. 代表院里参加校级足球、篮球比赛的选手加8分
代表院里参加校级乒乓球,排球比赛的选手加5分
注:凡校院体育比赛类项目参与者加1分
三、卫生类:
1.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的加4分,院级文明寝室加2分。
2.优秀寝室每人每次加0.5分,差评寝室每人每次减0.5分,没人寝室每人每次减0.5分。
3.阳光寝室每人每次加1分,每人每学期最多5分。达到寝室类加分上限后,如再有表扬不予加分,差评或没人按规定扣分。
4.寝室全明星获奖者每人次加0.5分。
5.参与植树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最多加至1分。
6. 冬季参与扫雪者每人每次加0.5分,每人每学期最多加至5分。
注:寝室类加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上限为5分。
四、学习科研:
1.等级考试
国家外语四级统考成绩优秀者(大于或等于550分)加2分,
国家外语四级统考成绩通过者加1分,
国家外语六级统考成绩优秀者(大于或等于520分) 加3分,
国家外语六级统考成绩通过者加2分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通过者加2分
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通过者加3分
注:不重复加分
2.竞赛
国家级获奖者一等奖加10分
二等奖加9分
三等奖、优秀奖加8分
省市级获奖者一等奖加7分
二等奖加6分
三等奖、优秀奖加5分
校级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
二等奖加3分
三等奖加2.5分
院级获奖者一等奖加2分
二等奖加1.5分
三等奖加1分
优秀奖加0.5分
注:代表院里参加校里比赛的选手,如获奖累加。
3. 刊物
1)在校级刊物发表者每篇文章加0.5分(记者团,文化部成员发表3篇以内
文章不加分,超过3篇部分每篇文章加0.5分)
2)在省市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视情况及刊物发行量加分。
3)运动会期间文化部成员发稿件每人加1分,非文化部成员发稿件每人每次
加2分。
4. 调查报告
上交假期调查报告加1分。
优秀假期调查报告加2分。
注:等级考试只加在评定学期得到证件的考试。
以上加分需要交成绩证明的复印件。
五学生干部
1.校级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根据校学生会负责的老师提供的加分材料加分。
2.院级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由院学生会负责的老师提供的加分材料加分;院级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根据院学生会负责的老师及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提供的加分材料加分,上限为8分。其中,见习干事没有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加分。
3.院级班委由各班导员根据其表现加分,其中班长、团支书加分由导员及秘书处综合评定后给分。
注:1.身兼多职者,加分规则为:根据不同职位给予的意见分,取其最高+次高的二分之一+最低分数的四分之一(例如:若该名同学身兼三职,校学生会4分,院学生会8分,班委6分,则它的最终得分为8+6×1∕2+4×1
∕4=12;若该名同学身兼两职,院学生会8分,班委4分,则它的最终
得分为8+4×1∕2=10);
2. 院级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加分依据《国际交流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
度》、《国际交流学院班委考核制度》。
六出勤:
1. 无故旷课者减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