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PPT20页
居民的纳税义务
• 无限纳税义务 • 法人
– 境外全资机构 – 未设全资机构 – 盈亏相互弥补,仅限于境外
• 自然人
– 非长期居民与长期居民的区别 – 非长期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
• 推迟课税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非居民自然人
– 豁免的情况
• 停留时间; • 支付人;
• 非居民法人
– 分公司与子公司 – 对非居民公司“无限纳税义务”的特殊规定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营业利润,个人 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 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 的纯收益
• 常设机构标准
– 实际所得原则 – 引力原则
• 交易地点标准
劳务所得
• 劳务提供地
• 劳务支付地
劳务所得:提供劳务获得报 酬。。。
投资所得
• 股息
• 利息
支付者居住地
• 特许权使用费
使用地
• 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
纳税义务
经营所得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所得来源地 它母亲的主人?
租赁这块土地的人? 这块土地的所有者?
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意义
非居民
居民
来源我国
所得的性质
投资所得:因拥有一定产权 而取得的收益,包括股息、 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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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特点
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相结合,既对居民的全球所得征税, 也对非居民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居民税收管辖权
对居民纳税人全球范围内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居住地为标准判定居民身份。
VS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对非居民纳税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 通常以收入来源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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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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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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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税收逃避:混合税收管辖权能够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利 用国际避税地避税,确保税收公平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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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以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来源地为税收管 辖权的判断标准,只对来源于本国境 内的所得征税,不涉及纳税人居住国 或国籍国。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实施方式
收入来源地判定
确定纳税人的收入是否来 源于本国境内,通常以常 住房、工作地点、提供劳 务地点等作为判定标准。
预提税制度
对跨国支付的所得实行预 提税制度,即在收入所得 发生时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税款。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的途径与措施
签订国际税收协定
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明确各国税收管辖 权的行使范围,避免管辖权冲突。
统一税收原则和标准
推动各国在税收原则和标准上的统一,减少 管辖权冲突的可能性。
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
加强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
《国际税收学》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税收学》目录一、课程简介二、教学目标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四、教材与参考书目五、教学课时分配六、教学内容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第四章国际避税概论第五章国际避税方法第六章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第七章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第八章国际税收协定第九章税收优惠与吸引外资第十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国际税收学》教学大纲一、课程简介《国际税收学》是大学财政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程。
它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一门新学科。
它是随着国家间经济往来的发展和扩大而出现的。
它是国家之间由于征税引起的一系列税收活动,其本质反映了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主要研究所得与财产收益的课说问题,涉及税收管辖权、国家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逃税、国际税收协定等主要问题。
二、教学目标本课程的教学宗旨在于:要求学生学习、研究、了解和掌握国际税收基本知识、国际税收惯例和国际反避逃税等问题,并能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态势,懂得妥善处理一些频繁出现的国际税收问题。
本课程教学时数共32课时。
三、教学中需注意的问题1、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国际税收学的先修课是财政学,后续课包括中国税制、外国税制;相关课程是预算会计、经济法、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等。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2、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
国际税收学与实际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学应密切联系实际,可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讨论等方法,必要时可以组织学生实习。
该课程实用性强,理论性复杂,学习本课程要求理论指导实践,注意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对理论问题要理解透彻;对业务方法要熟练掌握。
四、教材与参考书目授课教材: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参考书目:1. 朱青(主编):《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 董再平(主编),2013:《国际税收》,东北财大出版社3. 葛惟熹(主编)2007:《国际税收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 黄衍电(著),2010:《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5. 王铁军,苑新丽(著),2009:《国际税收》,经济科学出版社6. 2012中国税收发展报告-中国国际税收发展战略研究,2013,中国税务出版社。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01
不同国家对居民或来源地的税收管辖权存在重叠,导致同一笔
所得被重复征税。
跨国公司避税问题
02
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管辖权差异,通过转移定价、资本弱化
等方式避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税收权益争夺
03
各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增加财政收入,可能过度降低税率或提供
税收优惠,引发税收权益争夺。
国际税收合作的重要性
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逃避
优势
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权益,防止税收流失;有利于提高税收 征管的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挑战
可能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和税收冲突;可能影响跨国企业的国 际竞争力;可能引发国际税务纠纷和矛盾。
04
混合税收管辖权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混合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同时采 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 权。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目录
•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概述 • 居民税收管辖权 •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混合税收管辖权 • 国际税收管辖权协调
0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 对居民或非居民取得的所得进行 征税的权力,是税收管辖权的一 种。
特点
以纳税人所得来源地和纳税人身 份为标准,具有跨国税收分配的 复杂性,是国际税收关系的重要 内容。
混合税收管辖权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01
02
全面覆盖本国居民的全球所得,防止税收逃 避。
对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增加财政收入。
03
04 挑战
可能导致双重征税,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05
06
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税收协定谈判,以解 决跨国税收问题。
05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案例名称 :帕瓦罗蒂逃税案的思考
2000年4月,世界三大男高音之一、著名 歌唱家帕瓦罗蒂被指控有骗税行为。意大利检 察机关指控他在1989年——1995年之间未申 报的应税收入有350亿-400亿里拉,约合 1600-1900美元。而帕瓦罗蒂坚称自己一直遵 纪守法,从来没有逃过税。
本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帕瓦罗蒂是不 是意大利的税收居民,他在世界各地获得的收 入要不要向意大利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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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意大利使馆经济商务参 赞处和意大利发展委员会以及意大利对外贸易 委员会2005年8月发布的《意大利投资指南》: 对于个人,如果某个自然年的大部分时间符合 以下条件之一,则被认为是意大利常住居民: 1、已在意大利公民登记处注册; 2、按照民法的定义,个人在意大利拥有住所或 定居点。 根据民法,“住所”是指惯常居住的地方, “定居点”是指个人主要利益中心(重大利益 中心)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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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 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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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只要是属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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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税收管 辖权分为:
➢ (1)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 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收益、所得 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 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 税权;
(3)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 公民所取得的收益、所得和财产行使征税权。
税收管辖权综述57页PPT.pptx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1.在税收上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的意义
一是税收上对居民与非居民有不同待遇
二是居民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2.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
(1)住所标准
• 如果一个人在一个国家中有住所,即为该国居民
• 住所是民法中的概念,各国对住所的规定并不一致。一 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血统主义
父系血统主义 兼采双亲血统主义
出生地主义
U.S.A
合并主义
血统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
出生地为主兼采血统主义
(2)加入国籍 自然入籍---婚姻、认领、收养、领土转移 (3)双重国籍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冲突 婚姻入籍而不失原籍
• 2.公民在实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 无论是否居住,均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与国际税收问题最为密切的为以下两个原则:
A、领土原则(或称地域原则),
又称属地原则,属地主义。
B、对人原则 • 依国籍--国籍原则 • 按住所或习惯居所
• 又称属人原则,属人主义。
3.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掌握的权力,是政 治权力的一个重要内容。
税收管辖权分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税收管辖权引起的法律关系:
(2)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 一是缔约国税务当局协商确定该法人为哪一方的居民。
(中加、中泰、中韩、中菲等)
• 二是在已有的各种判别标准中选择其一作为各方共同遵循 的标准。其中,《经合发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都 推荐“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标准。
• 从事国际海运而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国法人, 按照船舶的船籍所在国或母港所在国和船舶经营者 居住国的顺序判定 。
如果一个非居民在收入来源国设有常设机构, 并且经营所得来自常设机构,来源国就可以征税。 (多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
税收管辖权以及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管理机构所在地 总机构所在地 经济上联系最密切国家 注册地 主管当局协商
2.3 公民管辖权的判定标准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一国对于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所得都 拥有征税权。 拥有征税权。
1)出生地标准:即确定国籍时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 )出生地标准: 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的国家为准,而不论其父母是该国人还是外国人。 2)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国民, )血统标准:凡是本国人所生子女, 当然为本国国民, 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不论其出生于何地。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注册地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 法人居民。 法人居民。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 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个国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2.4.2 2.4.3 2.4.4 经营所得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 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 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 所取得的纯收益。 的经营所得, 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5.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实际为法律标准及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只要满足其一便可确定为本国居民。
6.外国公司设在本国境内的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第2章国际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1999年和2000年度,英国政府判定肖先生为英 国居民。中国政府则也判定肖先生为中国居民。 至此,中英双方都将肖先生认定是本国居民, 都要对他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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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英税收协定若干条款解释的通 知,国税函发[1990]1097号: 个人的居住概念分为两种:一是居住,即某人在英 国仅居住一个纳税年度;二是普通居住,即某人在 英国习惯性居住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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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确认公司在税法上的居民身份,同确认自然人 的居民身份一样,其目的是对居民的国内外所 得行使征税权。
➢1.注册地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资本控制标准。 ➢5.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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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地标准。P56
即按一国法律在该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 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有不同规 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年或l年。
英、加、新加坡、德、瑞、泰(6个月) 日(一年以上) 美、中、新西兰(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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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修订) 第三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 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 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003年,法国政府要求麦卡锡·约翰逊就其 境内外收入纳税,麦卡锡·约翰逊不服,遂诉至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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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 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 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 法国的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国法律规定,个人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可以被认定是法国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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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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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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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联
合
主权
国
国家的基本
宪
权利
章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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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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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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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 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 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 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 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 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 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 税。
例: 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控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
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
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支付地标准 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 国境内。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条(14-21条)用 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 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 也采用了第3个标准。
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 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 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 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ppt54页).pptx
(1)在纳税年度停留183天或以上; (2)在纳税年度停留了30天以上,同时在该纳税年度及以前的年度中总共 停留了224天以上。
(1)在意大利办理了居住人口登记; (2)在意大利有利益中心或经营地; (3)在一个财政年度中在意大利停留了183天以上。
优缺点:
优点: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 缺点:会产生纳税义务发生地与实际经济活 动地,即所得创造地脱节的问题。
2.居所(residence)标准
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不准 备永久居住(只是临时居住)的居住地。 优缺点: 优点:居民身份的确认与纳税人实际经济活动地 的联系更为紧密。 缺点:按照有无居所很难判断一个人的身分。往 往要加上时间因素。
(1)在澳大利亚有住所或长期居住地;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亚停留半年以上。
(1)已婚夫妇的家庭设在比利时; (2)住所或经济基地在比利时。
(1)持有巴西的长期签证; (2)因签订有就业合同而持有巴西的临时签证; (3)任何12个月中在巴西停留满183天。 (1)在加拿大有全年可使用的住处、有银行帐户、信用卡以 及个人财产; (2)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或以上。 在丹麦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
(1)在法国有家庭或经济利益中心; (2)在法国就业或从事职业; (3)一个日历年度中在法国停留183天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德国停留超过6个月; (2)在一年中累积停留了6个月以上。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一)
国别
希腊 印度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韩国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有在希腊安家或长期居住的意向。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标准答案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作者:————————————————————————————————日期:第一章国际税收导论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欧盟的“自有财源”从本质上看,是强加在成员国政府上的税收收入。
2.一国对跨国纳税人课征的税收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3.一般情况下,一国的国境与关境不是一致的。
4.销售税是仅以销售商品为课征对象的一个税种。
5.预提税是按预提方式对支付的所得课征的一个独立税种。
6.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趋势在商品课税领域的体现是:关税和增值税的协调是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7.没有区域性国际税收协调就没有区域国际经济的一体化。
8.一国为吸引外资而实施较低的税率也是恶性税收竞争的一种形式。
四、选择题1.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涉外税收 B. 对外国居民征税C.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D. 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2.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在西方国家的大规模降税浪潮实质上是()。
A.税负过重的必然结果 B.美国减税政策的国际延伸C.促进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 D.税收国际竞争的具体体现3.1991年,北欧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就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合作问题签订了:()。
A.《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B.《税收管理互助多边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UN范本4.()是重商主义时代最著名的贸易协定,也是关税国际协调活动的开端。
A.《梅屈恩协定》 B.《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C.《税务互助多边条约》 D.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三、判断题(若错,请予以更正)1.税收管辖权不属于国家主权,只是一种行政权力。
2.判定纳税人的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3.美国的公司所得税除了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之外,还坚持公民管辖权。
4.我国目前同时采用居所标准与停留时间标准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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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即指营业利润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注册地 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管理和控制地 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 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 客居之地。 客居之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 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 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 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停留时间的连续计算与非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 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不连续计算: 不连续计算: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2 劳务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 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法》 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 有明确规定。该税法规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 有明确规定。该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 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显然,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显然,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是注册地标准与管理控制标准二者满足其一。 是注册地标准与管理控制标准二者满足其一。而2008年以前我 年以前我 国实行的标准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国实行的标准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 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 税的管辖权分为: 税的管辖权分为:
• (1)来源地管辖权 )来源地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又称地域管 , 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2)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 ),即一国要 )居民管辖权( ), 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使征税权; • (3)公民管辖权 )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对拥 , 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即一国可以对 : 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 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即一国政府可 : 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 1.住所标准 .
– 住所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 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 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 久性的居住地。 久性的居住地。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
1.常设机构标准 .
– 常设机构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纳税人从事全部或部分 指纳税人从事全部或部分 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 否来自本国。 否来自本国。 – 常设机构标准之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 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等方面 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原则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 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
– 交易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合同的订立地点或制造活动 交易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销售地、 发生地。 发生地。 –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所得的来源地。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1 • 2.3.2 • 2.3.3 • 2.3.4 经营所得( income) 经营所得(business income) 劳务所得( income) 劳务所得(labor income) 投资所得(capital gains) gains)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income) 财产所得(property income)
• 2.居所标准 .
–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 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 居所 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 3.停留时间标准 .
–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 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 的时间较长, 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 的时间较长 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税收居民 居民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 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 日住到12 31日 12月 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 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收居民) 收居民)。 税收流亡、税收难民、临时离境、 税收流亡、税收难民、临时离境、税收优惠 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 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有一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新加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 或居所) 住所(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或居所) 标准,如比利时、希腊等国。 标准,如比利时、希腊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