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税收管辖权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
(二)投资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对跨国投资所得征税权的划分,税收协定一般采 用税收分享原则。 (三)劳务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关于非居民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原则上由居住 国独占行使征税权,但具备一定条件,应由所得 来源国优先行使征税权。关于非居民的非独立个 人劳务所得,由所得来源国优先征税,符合一定 条件,应由居住国独占征税。
二、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 (一)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方法 双边税收协定关于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 调方法有两种: ①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调确定该跨国自然人应属 于缔约国哪一方的居民; ②采用序列选择性冲突规范加以解决。 (二)跨国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方法 双边税收协定关于跨国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方法有两种: ①由双方协商该跨国法人属于哪一缔约国的居民; ②采用某一冲突规范加以解决。
(四)财产所得征税权的划分 非居民的不动产所得和转让不动产的所得,由不 动产所在地的来源国优先征税。对经营国际运输 的船舶或飞机的动产转让所得,由转让者的居住 国独占征税。
返回
第四节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管辖 权制度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制度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制 度
返回
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一、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条件是确定纳税人的 居民身份。 各国税法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主要采用下列标 准: 1.住所标准。 2.居所标准。 3.国籍标准。
各国税法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主要采用下列标准: 1.注册登记地标准 2.管理中心地标准, 3.总机构标准
返回
税收管辖权原则
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的征税权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一个根本性概念,是分析国际税收关系的前提,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即由此开始。
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行使独立主权的国家,对其国境领域内的一切人、财、物和行为均享有行使法律的权利。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几条共同的准则,主要包括:.领土原则。
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所属领土内所发生的人、财、物和行为,都有权按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领土原则是管辖权中最基本的原则。
在这里所指的领土包括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控制的领土,所以该原则也称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居民)实行法律管辖,而不必考虑他们是居住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保护性原则。
它是指外国居民犯有危害他国主权和安全的行为时,所在国有权对这些人实行管辖。
此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管辖方面。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一种征税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最优的(或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纳税主体,即由谁来纳税,具体而言是由国家行使征税权,由国家的税务部门行使税收的管理权。
.纳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通常而言包括收益、所得和财产等。
.纳税数量,即征多少税。
它既包括宏观整体税负的确定,也包括各具体税种的确定,还包括有关征税项目征税数量的确定。
显然,由于管辖权存在多重性,那么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不会是单一的。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在一国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税收管辖权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土原则和属人原则,它们在税收上分别表现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是国际税收中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所以从理论上说,税收管辖权只有两种类型:地域和居民管辖权。
但在具体的国际税收关系中,则存在第三种类型: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混合的税收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
第2章税收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标准: 只要企业满足“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
标准”之一,就属于中国的居民企业。
过去的标准: “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必须同
时具备,缺一不可。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3 居民身份冲突的协调
3.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 个纳税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 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注:停留天数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2.4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的主要标分支准机:构、管理机构、
办事处、工厂、、车
间、、作业场所、建
1)常设机构标准
筑工地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 营所得是否来自本国。
如果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 机构取得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自 于本国,本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
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 权力 ;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 管辖权具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 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
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 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 。 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 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 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 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 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 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
应纳税额=(7200+1900-3500)×20%-555
= 565元
例3:史密斯先生从2011年5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 国,在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技术员,他来华 后一直居住和工作在中国境内。史密斯先生每月的工 资由两家企业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 人民币15000元. 计算史密斯先生2014年2月应纳所得税 额。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
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 属地原则 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 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属人原则 使征税权。
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 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3.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二)
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对可归属于常设机构本身 的营业所得征税,对于不归属与常设机构的营 业所得不能征税
A国 B国
总公司直接向B国客户 销售货物20万
客户
总公司通过分公司向B国 客户销售货物50万
①由常设机构取得的利润; ②以及另一国销售货物或商品与通过常设机构销售的 货物或商品相同或类似。 总公司直接向B国客户 销售货物20万
各国根据自己的理解,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以法律的形式 规定对不同性质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营业所得(business income),又称营业利润(business profit),指纳税人从事各种工商业经营性质活动取得的纯收益。 下面哪一种属于营业所得? ①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
合同上注明“除管理公司决定某些重要酒店员工属于管理公司 外,其他所有酒店员工在任何时都是业主的雇员”“每月例会总经 理代表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出席”
3名香港员工事实上属于荷兰公司,构成荷兰公司的 ,工薪和境外养老保险是常设机构所得的一部分。
英国法院在该案认定一家肉类销售佣金代理商—伦敦农产品有 限公司,构成一家南非公司在英国的常设机构。 该公司主张其作为佣金销售商是想所有客户提供服务,而并非 只为那家南非公司服务,并且,它从该南非公司取得的佣金也是正 常贸易条件下所应取得的佣金。 法院认为,该公司为南非公司支付货物的运费、安排货物运输 并支付保险费、收取货款以及保管净收入等活动,都超出了肉类销 售佣金代理商行的常规活动范围。因此,该公司构成南非公司的常 设其他印度广告代理的 佣金也是收入的15%
支付15%的佣金给印度BBC
投资所得(income from investment)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间 接投资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
第2章 税收管辖权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pàndìng)标准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2.管理机构(jīgòu)所在地标准 3.总机构(jīgòu)所在地标准 4.选举权控制标准
精品PPT
1.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 的法人居民。 优点:容易操作;有利于限制避税性移居。
精品PPT
自然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冲突(chōngtū)的协 调
如果一个(yī ɡè)人被缔约国双方同时认定为本国居民,即发生双 重居民身份(dual-resident)时 ,其居民身份应当按照下列顺序 确定:
永久性住所
重要利益中心
习惯性居所
国籍
双方协商
精品PPT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jūmín)身份的判定标准
精品PPT
案例(àn lì):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总机构设在南非的金伯利,生产 经营地(金刚石的开采地和销售交货地)也在南非。不 过大多数董事住在伦敦,董事会的召开有时在南非,有 时在伦敦,但公司重要的管理和经营决策(公司的交易 合同、销售方针、矿产开发(kāifā)、利润分配、重大 支出事项等)却由在伦敦举行的董事会决定。
(1)在访问英国的年度中在英国有可供其使用的住房; (2)在纳税年度中在英国停留183天以上(不一定连续停留); (3)在连续4年中到英国访问平均每年达到91天或以上。
(1)有美国的长期居住证(绿卡); (2)当年(日历年度)在美国停留满31天,并且近3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加 权平均值等于或大于183天。
精品PPT
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 其实行税收管辖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 义务。同时,他虽然有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 加拿大在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 准,因此(yīncǐ)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税收管辖权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平等行使税收管辖权,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是国际税收秩序的要求使然。 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时, 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其中,重点是前两项原则。属人原则是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原则;属地原 则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原则。税收管辖权因此分为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和属 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各国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本国主权存在的某种属人或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属人性质的联结因素是税收居所,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是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
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运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是可以作为其基 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 则,是确立国际税法具体规范的前提和依据。国际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除和避免重复征税、防止和规制税收 规避以及实现国际税收合作。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在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由此使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了居民和非居民 的区分。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居民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需要就其源于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
税收管辖权概述(ppt 81页)
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日本、比利时等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国,便为该 国的居民纳税人(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P25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在大多数国家兼用两种基本税收管辖权的 同时,一般都同意并遵循收入来源地管辖 权优先的原则
优先并不等于独占
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 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 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 税
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 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 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 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 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 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采用该标准的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中国 等
这种作法能够很方便地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但 并没有考虑法人的实际经济活动,也容易为纳税 人逃避税收提供条件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户籍标准,即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国,便被认定 为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公司,从而要求其承担该 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第二节 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原则
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的征税权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中一个根本性概念,是分析国际税收关系的前提,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协调,即由此开始。
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行使独立主权的国家,对其国境领域内的一切人、财、物和行为均享有行使法律的权利。
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几条共同的准则,主要包括:.领土原则。
它是指主权国家对其所属领土内所发生的人、财、物和行为,都有权按本国法律实行管辖。
领土原则是管辖权中最基本的原则。
在这里所指的领土包括国家的领陆、领水、领空以及控制的领土,所以该原则也称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它是指国家有权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即居民)实行法律管辖,而不必考虑他们是居住在境内还是在境外。
.保护性原则。
它是指外国居民犯有危害他国主权和安全的行为时,所在国有权对这些人实行管辖。
此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管辖方面。
所谓税收管辖权,就是一种征税权,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最优的(或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这一制度包括三项基本内容:.纳税主体,即由谁来纳税,具体而言是由国家行使征税权,由国家的税务部门行使税收的管理权。
.纳税客体,即对什么征税,通常而言包括收益、所得和财产等。
.纳税数量,即征多少税。
它既包括宏观整体税负的确定,也包括各具体税种的确定,还包括有关征税项目征税数量的确定。
显然,由于管辖权存在多重性,那么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不会是单一的。
二、税收管辖权的类型在一国的税收管辖权中,对税收管辖权起决定作用的,是领土原则和属人原则,它们在税收上分别表现为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是国际税收中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所以从理论上说,税收管辖权只有两种类型:地域和居民管辖权。
但在具体的国际税收关系中,则存在第三种类型: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混合的税收管辖权。
(一)地域管辖权一个主权国家按照领土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确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
(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上的所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据以下原则确定纳税人的有关所得 的来源地: 1.销售货物所得 以交易活动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2.提供劳务所得 以劳务发生地为所得来源地 3.财产转让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按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转让所得 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按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所得 以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为其来源地 5.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机构场所 所在地或者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为其所得来源地
二.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确认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税法意义 首先,对一个征税国而言,确定某个纳税人是否是本国税法上的居民,关系 到这个征税国可以对该纳税人主张行使的税收管辖权性质。 其次,在各国所得税法上,由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责任范围 不同,税收征管难度不一,彼此享有的税收待遇和适用的课税方式及程序也有差 别。 再次,目前各国相互间签订有双边或多边的有关避免对所得和财产的国际重 复征税的国际条约,这些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或救济待遇,仅限于有缔约国居民 身份的纳税人方可享受适用,非缔约国居民纳税人则不能享受。
(二).法人的居民身份确认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是指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重要决 定和决策的地点。 比如:董事会或股东经常开会决策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 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 英、印度、新西兰、新加坡等国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中心 机构。 例如:总公司、经理总部、主要事务所等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并非仅限与采用其中的一种标准,许多国家往往同时兼 用两种以上的标准,以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居民税收管辖权范围。 所谓的纳税人“双重居民身份冲突”问题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PPT课件
2020/10/13
4
三、税收管辖权与税种的关系
(一)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 (二)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三)财产税的税收管辖权
2020/10/13
5
第二节 居民(公民)税收 管辖权
一、公民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一)公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二)居民纳税人的确定标准 1、自然人居民纳税人确定标准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停留时间标准、
联
合
主权
国
国家的基本
宪
权利
章
独立权 平等权 管辖权 自保权
2020/10/13
2
管辖权的概念
管辖权是指主权独立国家对受本国管辖的人 物、事件依照本国法律实施处置和裁决的权利。
国家在不同领域实施的管辖权构成了各种不 同的管辖权:如工商管辖权;民事管辖权;刑 事管辖权;海事管辖权;以及文化、教育、医 疗、疾病防止、农业、宗教、国防等所有领域 的行政事物管辖的权利。
国家在税收领域实施管辖的权利称为税收管 辖权。
2020/10/13
3
二、管辖权依据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和类型
(一)国际社会公认的国家税收管辖权可依据 的原则是: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的种类 1、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2、居民税收管辖权 3、公民税收管辖权
(1)常设机构的定义及确定
(2)常设机构标准的含义
(3)如何确定常设机构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有实际联系原则、引力
原则。
2020/10/13
9
2、主要经营活动地点标准
(1)货物销售地标准
(2)制造产品加工地标准
(3)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
3、其他标准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153页PPT
特殊跨国经营所得来源地和征税权的判定:
(1)国际运输所得
一般由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独享征税权,即 使该企业并不是该国的居民。
船舶船籍所在国,即船舶的母港(Home Harbour)所 在国;
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
(2)农业和林业所得
属于不动产,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国优先行使地域管辖 权征税,同时不排斥属人管辖权补征税收。
所得支付地标准
跨国自然人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取得的报酬由该国的居民雇主支付, 或者由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便可以认为该雇员取 得的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停留时间标准
“183天规定”,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某个国 家的时间累计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为该雇员或职员取得的 所得来源于这个国家,并由该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征 税。
例: 某国际船运公司A公司由一家美国居民公司B公司控股。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应由哪个国家对其征税?
如果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呢?
假设A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在希腊的港口登记 如果A公司经营的船舶无母港呢?
(二)跨国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3、跨国其他个人活动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支付地标准 其所得是由某国的居民支付的,或者是由设在某国境内的常设
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的,也可认定其所得是来源于该非居住 国境内。
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有8条(14-21条)用 于协调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对于独立个人劳务 所得,中国一般采用了前两个标准;但是,我国与 泰国、马耳他和马来西亚三国签订的协定中,同时 也采用了第3个标准。
固定基地标准
如果跨国独立劳动者在本国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 性劳务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出场”,对通过该固定基地取 得的所得可以确定为来源于非居住国,由该非居住国行使地 域税收管辖权征税;
第二讲税收管辖权原则
1、国家所有权中性 2 、资本所有权中性
(三)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经济效率的现实考察
长期以来,居民税收管辖权从理论上可以保证投资者 不论在何处投资均适用居民国税法,从而排除了各国税制 采用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因而被视为满足资本输出中性的 2、削弱实施国 1、资本输出 要求,有利于实现投资在世界各国的有效配置而得到了普 税制的国际 中性失灵 遍支持,并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 竞争力 但在近年来国际间资本流动速度加快且流向多元化 的形势下,各国间皆在吸引流动资本的税收竞争不断加剧。 居民税收管辖权不仅无法实现资本输出中性的目标而且对 实施国的国际竞争力也呈现出不利影响。
如果所有国家都对本国居民的外 伴随着跨国并购逐步取代新建投资成为外国直接投 国投资所得课税(可以是不同税率), 资(FDI)的主导形式,不同所有者之间的逐步生产率差 并对外国税收提供全额抵免,那么资 异开 始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并由此产生了资本所有权中 本所有权的配置将取决于资本生产率 性(CON)和国家所有权中性( NON)两个新的经济效 的差异,而不是税收差异,因此也会 率标准。
而跨国纳税人的居住国政府只能在所得来源国课税之后 对其征税,因而来源国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怎样设计税率 就直接影响着征税国、居住国和纳税人的经济利益,由此可 见,属地原则(地域管辖权)在国际税收中的重要地位。
(二)属人原则
相比之下,属人原则(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是以纳 税人的居住地或法律地位为征税依据,而当纳税人经常居 住于不同国家、或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因各国法律规定的不 同而不易确定时,行使属人原则的管辖权就比较困难。但 为了维护本国的财权利益,保证本国的财政收入,世界上 大多数国家又都行使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
1、资本输出中性失灵 (1)限额抵免规定 限额抵免可以使本国居民的境外投资所得并不是统一 按照居住国税率承担税负,而是在居住国与来源国之间从 高适用税率,因此,投资区位的选择就会受到税率的影响。 例如,美国1986年税制改革法案将公司税收税率由46% 降为34%,由于该税率普遍低于当时其他国家的税率,致使 许多美国公司缴纳的外国税收超出了抵免限额,而不得不 承担所得来源国的高税负。其结果是,一方面,许多美国 公司开始试图向低税国转移投资;另一方面,美国的海外 投资使税收敏感度的增强又进一步促使许多国家在1986年 后相继削减公司所得税税率。 资本输出 中性失灵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1.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2.税收管辖权特点——独立性和排他性独立性是指主权国家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即对本国的税收立法和税务管理具有独立的管辖权力;排他性是指在处理属于本国税收事务时不受外来干涉、控制和支配。
3.税收管辖权的分类——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税收司法税收司法(一)税收司法概述1.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核心: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2.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二)税收行政司法税务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列举11项(教材P50)重点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
1.征税行为包括: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审批减免税出口退税行为等。
2.排除抽象税收行为;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三)税收刑事司法4个参与机关、4个阶段(四)税收民事司法1.税收优先权(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第二章 税收管辖权及其规范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澳大利亚 比利时 加拿大
(1)在澳大利亚有长期住所; (2)在纳税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在澳大利
亚停留半年以上。
(1)家庭在比利时; (2)财产的管理地在比利时; (3)在比利时有职业或从事经营。 (1)在加拿大有规律地、正常地或习惯
性生活; (2)1年中在加拿大停留183天以上。
• 居住时间标准:一个人在本国境内居住或停留的 时间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期间,即为本国居民纳税 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年,如英德加瑞,也有 的为一年,如中日韩美法等,摩洛哥只为3个月
跨国自然人判定的法律标准
• 国籍标准: • 1、血统标准
2、出生地标准
税收居民与非居民
标准 居民 非居民
这位先生在英国连续居住了44年之久,但是他表示要回加拿大安度晚年,也就是 说他在英国没有永久性的居住地,所以英国法院判定这位先生有居所而没有住所。但 是他却符合居所的定义,“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长期居住”,所以英国法 院 判定他在英国有居所,由于英国实行的是居所标准,英国政府有权对其实行税收管辖 权,该先生对英国有无限纳税义务。同时,他虽然由加拿大国籍和护照,但加拿大在 居民税收管辖权上实行的也是居所标准,因此他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爱尔兰。
(3)在连续4年中每一年都在爱尔兰停留至少3个月。
(1)在意大利有居民户口登记; 意大利 (2)在意大利有经济利益中心;
(3)1年中在意大利停留满183天。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1)在日本有生活基地和生活中心; 日本 (2)在日本连续居住满1年。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收管辖权概述 居民税收管辖权 公民税收管辖权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
第一节 税收管辖权概述
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 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国家的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这一原则并不意味一 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任何的限制或 约束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7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各有优缺点
意愿标准属于主观范畴,难以准确断定,需与其他标准结 合使用 根据住所易于确定纳税人居民身份,但单纯按住所标准确 定纳税人居民身份是有缺陷的 居所标准较大程度地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动场所之 间的联系,但在实际运用中有较大弹性,容易引起纷争 时间标准易于在实践中掌握执行,但它所规定的居住时间 长短与居民管辖权的行使范围成反比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2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法律渊源
《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
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本国并拥有居民身份为依据,确定对 其是否行使课税权力及征税范围 凡是本国的居民,不论其收入或所得包括多少种类,也不 管其所得或收入是来自本国还是外国,本国政府都有权对 其来自世界各地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 即使居民在本国无所得,而仅在其他国家取得所得,但只 要是本国居民,本国政府就有权对之征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已居住1 年以上5年以下的居民个人, 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 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 的部分缴纳所得税 居住超过5年的居民个人,则应从第6年起,就来源于中国 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无论有关所得收管辖权体现了不同国家的财权 利益
发展中国家
来自发达国家的资本输入较多 侧重维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发达国家
资本输出较多 非常强调居民管辖权,限制别国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实施范围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8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各国都根据本国的特点,从各自的社会和经济状 况出发,要求扩大对本国有利的税收管辖权的实 施范围,而出于国际间利益对等原则,大多数国 家也要同时行使这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 也就是说,各国在行使这两种税收管辖权的同时, 常常会侧重去维护其中的某一种税收管辖权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连续与累计计算居住时间的差别 计算居住期间起讫点的差别 停留天数计算方法的差别
有些国家依据居住时间长短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6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意愿标准
法律标准,即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 有居住的主观意愿的,即为该国居民 主观意愿的判断,通常是根据个人申请取得的身 份证性质、移民身份、申请入籍以及购置供本人 长期居住使用的住房等行为事实而定 美国、荷兰等国家采用该标准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9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户籍标准,即公司的总机构设在哪国,便被认定 为是该国税法上的居民公司,从而要求其承担该 国的无限纳税义务 总机构,即企业的总的管理或控制机构,是负责 法人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和统一核 算法人盈亏的管理机构 采用该标准的有法国、日本、比利时等
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关系到征税国对某个纳 税人的征税是否要受其对外缔结的有关的税收条 约规则的约束,该纳税人是否有资格主张享受某 一税收条约规定的优惠待遇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3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住所标准
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 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 的国籍如何 住所(domicile),永久性住处,指一个自然人 的永久性、固定性居住场所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中国、日本、法国、德国、 瑞士 住所并不能完全反映自然人的真实经济活动场所, 因此往往通过其它条件予以补充或限定
《国际法原则宣言》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在国际法实践中,一般确认主权国家行使管辖权,主要有 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两方面内容
国际税收理论中所指的税收管辖权,也指国家在 处理对跨国所得征税方面所拥有的权限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3
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属人原则或属人主义,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 在着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 权 国家可对本国公民或居民取得的所得行使课税权力
居民税收管辖权
• 国家有权对本国税法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所得征 税 • 纳税人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大多数国家同时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财产所在地税收管辖权
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 一般国家对间接税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对所得税 则有不同,通常对居民纳税人采取属人主义,对 非居民纳税人采取属地主义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0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企业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在哪国,便为该 国的居民纳税人(德· 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 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指的是作出和形成 法人的经营管理最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 采用该标准的国家较多,有英国、法国、加拿大、 德国、比利时、新加坡、中国等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3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没有正式使用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的概念,但对个人纳税义务范围进行了不 同规定,同样可以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 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5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住时间标准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 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在计算时不扣减天数
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 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
居住时间长短不同,承担不同纳税义务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4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居所标准
指以自然人在征税国是否拥有居所这一法律事实 来判定其是否为征税国的居民,而不问该自然人 的国籍如何 居所(residence),习惯性住所,指一个人在 某国境内持续停留一段时期而临时居住的处所 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英国、德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等 缺陷:缺乏某种客观统一的识别标志,容易引起 争议
资本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 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1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法人居民
各种标准各有利弊,实行单一标准不利于 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注册登记标准法律标准明确,划分尺度简单,但 忽视了现代经济生活中商业注册地往往与企业生 产经营地相分离的实际情况 管理中心标准注重的是经济事实,但在判断上难 度较大 总机构所在地通常就是管理中心所在地,有时也 会出现分设两国的情况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15
居民纳税人的确认标准——自然人居民
居住时间标准
以自然人在一国居住或停留的时间长短来判定其 是否为该国居民,而不考虑其在国内是否有居住 之处或财产 对于居住或停留期限,大多数国家为6个月(183 天)或1年(365天) 在居住或停留时间的计算方面,各国有不同做法
5
税收管辖权与法定税种
商品税税收管辖权
商品税是以发生在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对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 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只能依照属地原则行使地域管辖权
生产地税收管辖权 消费地税收管辖权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
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
财产税税收管辖权
对人税包括综合财产税和转移财产税等,一般按属地原则和属人 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 对物税主要包括个别财产税,基本上依属地原则行使收入来源地 税收管辖权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6
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对于两种基本的税收管辖权,世界各主权 国家都可以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 政策自行选择采用,也可以兼用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
24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上的居民税收管辖权
住所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 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 人
个人户籍所在地是决定个人住所的因素之一,但不是 唯一或决定性的因素 没有明确诸因素间的优先顺序,原则上应综合考虑 习惯性居住因素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所称的个人经常 居住地
优先是有限制的,收入来源国并不能对一切非居 民的所得都从源课税,而只能对在其境内居住一 定期限的自然人和非居民公司所属的常设机构征 税 优先不能完全排斥纳税人居住国的税收管辖权
公共邮箱jxnu_study@ 密码1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