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管辖权的约束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
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是指国家对税收征缴的要求和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高效征收和管理。
税收征管规范是税收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税收征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税收政策的公开透明税收政策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纳税人理解和遵守。
国家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开税收政策,包括官方网站、媒体、宣传材料等途径,以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减少误解和争议。
二、税法法规的完善和稳定税收征管规范的基础是税法法规的完善和稳定。
税法应当明确税种、税率、起征点等具体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缴税标准和依据。
同时,国家应当保持税法的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和修订,以减少纳税人的认知成本和缴税成本。
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税收征管规范必须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应当建立起完善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规定纳税人的申诉和诉讼程序,并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同时,国家还应当建立起纳税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纳税人的个人和商业信息不被滥用和泄露。
四、税收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税收执法是税收征管的核心环节,必须严肃公正。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税收执法的专业、公正、透明。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执法职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税收信息的共享和联合惩戒税收征管规范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实现税收信息的共享,以提高税收征缴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纳税人,应当进行联合惩戒,采取多个部门协同治理的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对纳税人的威慑。
六、税收征管的创新和优化税收征管规范需要不断创新和优化。
国家应当鼓励并支持税务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利性,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当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问题,提供咨询和服务。
国际税收关系
第五节 国际税收竞争
一、辩证看待国际税收竞争:判定国际间有 害税收竞争或者失度税收竞争具体来说有以 下标准:
1、是否侵蚀各国税基 2、是否导致税负扭曲 3、是否扭曲国际资本流向,阻碍资源在世
界范围内的合理流动 4、是否过度增加征税成本
二、国际税收竞争是国际税收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1、现存的税收制度已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 带来的挑战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国际税收并 非意味着存在一种超越国家政权的强制课征;国 际税收没有独立的税种,纳税人和征税对象;国 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主要是通过国际税收协 定或条约来予以约束,而国家税收的分配关系, 是通过国家税法处理的。
第三节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收最基本的范畴:税收管辖权 的概念和理论原则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下午 5时4分 21秒下 午5时 4分17: 04:21 20.12 .28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 2.282 0.12.2 817:0 417:0 4:211 7:04: 21Dec -20
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 年12 月28日 星期一 5时4分 21秒M onday , December 28, 2020
生活中的辛苦阻挠不了我对生活的热 爱。20 .12.28 20.12 .28Mo nday, December 28, 2020
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 17:04: 2117: 04:21 17:04 12/28 /202,那里需要那里上。20 .12.28 17:04 :2117 :04D ec-202 8-Dec -20
2、国际间人员的流动导致的税收问题 3、迅速发展的跨国电子商务的影响 4、反避税税收合作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国税党字[2000]83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党字[2000]83号2000年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以下简称“两权”)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基本权力,是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和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
为了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从机制上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税务部门良好形象,特作如下决定: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结合税制改革、征管改革和机构改革,围绕对“两权”的监督制约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了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加强了对税收执法权的制约,减少了税收执法随意性;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运作,加大了监管力度,促进了全国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
但是,在“两权”运行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依法治税原则,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两权的监督制约。
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针对“两权”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持从严治队,推进依法治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税收管辖权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
国际社会中,各个国家平等行使税收管辖权,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约束,这是国际税收秩序的要求使然。 国际法上,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有四项原则: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时, 应当遵循这些原则。其中,重点是前两项原则。属人原则是各国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行管辖的原则;属地原 则是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行使管辖的原则。税收管辖权因此分为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和属 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各国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本国主权存在的某种属人或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作为行使税收 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属人性质的联结因素是税收居所,属地性质的联结因素是所得来源地或财产所在地。
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是指对于相关法律制度的运行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是可以作为其基 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 则,是确立国际税法具体规范的前提和依据。国际税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消除和避免重复征税、防止和规制税收 规避以及实现国际税收合作。解决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基本原则有以下三项:
在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由此使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有了居民和非居民 的区分。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情况下,居民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需要就其源于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四)法人居民身份确定规则冲突的协调 两个协定范本都推荐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中美协定是协商。 什么是实际管理控制中心?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 地?(两者的差别):股东会、董事会、总经 理办公机构、企业经营运行的指挥中心? 决胜法在法人方面的不可行或不必要性:自然人 各国标准可能套不上,法人可以套上
发达国家实行推迟课税,对本公司参 与国外竞争也是有利。发达国家的所得税 税率过去一直很高,在推迟课税的规定下, 本国的公司到税率较低的一些发展中国家 去投资办公司,只要这些境外的子公司利 润不汇回,发达国家的母公司的境外投资 者就不必按本国的高税率负担税收。对于 本公司以较低的税负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当 地公司竞争是十分有利的。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 免权约束(P3)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一般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居住 地。 判定标准:a、固定性(永久住所)和非固定性:前者如 德(P22)、日,后者如美(绿卡)、英(普通居民P14) 多数国家把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 在地作为判定住所的重要标准。
定是对居民管辖权所要求的全球所得征 收原则的一种暂时否定。 发达国家实行推迟课税规定以其承 认外国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是分 不开,如果不实行推迟课税,母公司居 住国对境外子公司的利润无论是否汇回 都要缴税,这就等于失去了外国子公司 头上的“面纱”,把外国子公司与国内 母公司视为一体进行征税,其结果必然 是对外国子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的否认。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1.住所标准:P23 改进:习惯性居住修改为住房、主要经济活 动所在地、主要财富坐落地等明确标准?
税收管辖权以及判定标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例:
如果A公司在乙国设有分公司B公司(B公司应认定为A公 司在乙国设立的常设机构),A公司通过B公司销售电视 机,取得营业所得10,000美元。另外,还通过乙国的C公 司(C公司与A公司没有任何附属或控制关系,因此是一 家独立代理人)销售收录机,取得营业所得8,000美元。
按照归属原则,乙国将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 10,000美元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而按照引力原则,乙国 不但可以对归属于B公司的电视机营业所得10,000美元征 税,还可以对并未通过B公司但与B公司经营同类商品所 获取的收录机营业所得8,000美元一并行使地域管辖权征 税。
2.4.1 经营所得 2.4.2 劳务所得 2.4.3 投资所得 2.4.4 财产所得
2.4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1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 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 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 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 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动。
归纳起来,各国使用的判定标准有两大类:
1)主观意愿标准; 2)事实与境况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具体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1.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 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2.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 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3、特许权使用费 1)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4、租金所得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特征及其确立原则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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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 的指导原则。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 公民税收管辖权。
人员(公民、居民) 一国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其公民 或居民的所得来源于哪一个国家。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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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 循的指导原则。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 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领土(领地、领水、领空) 一国政府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不论纳税
人是不是本国公民或居民。
两个原则的存在及其行使都是合理的,而且是公认的人 们对征税权利行使范围的地域问题和人员问题的认识有个时 间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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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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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原则
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的合理性与矛盾性
从地域的角度 来看,各国的 领土疆域,一 向是被国际所 公认的主权国 家的政治权力 的管辖范围, 任何其他国家 都不得侵犯。
从人员的角度来看, 一国的公民和居民, 总是需要得到他们的 国籍国或居住国政府 的政治权力的保护, 相应地,也就同时接 受了国籍国或居住国 的政治权力管辖。
国际税收
税收管辖权的含义、特征 及其确立原则
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 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体 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税法Ⅱ第三章国际税收
第三章国际税收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第五节国际税收合作【知识点】国际税收概述一、概念国际税收是指对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开展跨境交易行为征税的一系列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提示1】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提示2】国际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提示3】跨境交易从资本或资源的输入、输出角度,可分为“出境交易”和“入境交易”。
“出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本国输出到外国的交易,“出境交易”主要涉及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入境交易”是资本或资源从某一外国输入到本国的交易。
“入境交易”主要涉及对非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进行征税的问题。
【提示4】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和防范国际避税,可以由一国通过国内立法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但通过国家间签订税收协定,以双边或多边方式采取措施可提高国际税收治理的效率。
【典型例题】(2017年考题)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跨境贸易和投资等活动的出现B.不同国家之间税收合作的需要C.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D.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和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国家间对商品服务、所得、财产课税的制度差异是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税收原则和国际税法原则(一)国际税收原则:(解决按什么标准征税,国家间如何分配征税权)1.单一课税原则:跨境交易产生的收入只应该被课征一道税和至少应该被课征一道税。
2.受益原则:纳税人以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利益大小为税收负担分配的标准。
【提示1】国际税收规则将跨境交易中的积极所得(主要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来源国,将消极所得(主要通过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的征税权主要给予居住国。
【提示2】跨境交易中,个人主要获得的是投资所得,企业主要获得的是生产经营所得。
按照受益原则,居住国更关心对个人的征税权,将对个人的征税权分配给居住国比较合理,应将对企业的征税权分配给来源国。
试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原则
试述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原则税收管辖权是是指⼀国政府进⾏征税的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两个原则:(1)独⽴⾃主原则。
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既然是根植于国家这⼀主体,那就决定了它对外应表现为⼀种完全独⽴⾃主、不受任何外来意志⼲预的权⼒。
⼀国政府有权根据⾃⼰的意志,决定对哪些⼈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2)约束性原则。
税收管辖权的独⽴⾃主原则,并不意味着⼀国政府在⾏使这种权⼒时绝对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
作为国际社会的⼀员,每个国家都必须尊重他国的主权,不得借⼝⾏使⾃⼰的税收管辖权⽽侵犯他国的税收管辖权。
如果没有国家之间的条约安排,⼀国的税务机关不得在另⼀国内实施税务⾏政⾏为,包括不得向住在外国境内的本国纳税⼈传送纳税通知书,不得为征税⽬的在外国境内收集税务情报,不得要求外国的居民和企业提供纳税资料等等。
税收管辖权除了这种主权约束以外,还要受到外交豁免权的约束。
对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代表机构及其⼈员、国际组织及其⼈员⼀般免予征税,这也构成对⼀国⾏使税收管辖权的⼀种限制。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治权⼒所能达到范围的制约。
⼀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所能达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员范围。
从地域范围看,⼀国可以对本国疆界内所属领⼟(包括领陆、领⽔和领空)的全部空间⾏使政治权⼒,超出其领⼟范围以外的,则不能⾏使政治权⼒;从⼈员范围看,⼀个国家可以对与本国存在⼈⾝⾪属关系的所有公民和居民⾏使政治权⼒,对不属于本国的公民和居民,则不能⾏使其政治权⼒。
选择这两种不同范围,作为⼀国⾏使税收管辖权征税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分别称之为属地原则和属⼈原则。
1、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使征税权⼒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以该原则确⽴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不论纳税⼈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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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人在日本有一个永久住所,其妻子和孩子 都住在日本,但同时他又在中国经商,居 住或停留时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超过12 个月。日本政府因他在日本有永久性住所, 按照国内法确定其为日本居民;而中国政 府也会因其停留时间超过法定365天,按照 中国税法规定确认他为中国居民。
国际上通常的做法是将各种标准进行如下排序:
4.资本控制标准
• 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的居民身份来 确定该公司的居民身份。 • 采用此标准的国家有澳大利亚。
(二)特殊标准 1. 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实际管理机构所 在地作为判定标准。 如果该纳税人在一国设有经营的实际管 理机构,而在另一国设有总机构,则一般 由双方国家来协商解决
二、双重公民身份的处理
对于双重国籍问题,国际上一般都是由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标 准与约束规范
一、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
1. 住所标准 住所,即永久性住处,是指一个人长期 而不是暂时占有的居住场所。一般是配 偶、家庭及财产的所在地。
2. 居所标准 居所,即习惯性住所,是指一个人在某 国境内持续停留一段时期而临时居住的 处所。
3. 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人在某国境内居住或停留的时间 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期限,就可以被认定为 该国的居民纳税人。
• •
连续计算或累计计算居住时间的差别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讫点的差别
4. 意愿标准 也称法律标准。纳税人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 国家内有居住的主观意愿的,即为该国居 民。
(二)特殊标准 1. 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2. 从事国际航运且将管理机构设在船上的跨 国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 • 由船舶母港所在国行使居民管辖权 • 若无母港,则以船舶经营者的居住国为标 准
案例:
中国大连港有一条由日本居民经营的中国 籍船舶,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船上,按照 中日税收协定,其船舶运输所得应仅在中 国征税,但如果这条船舶不是中国籍,也 没有母港,则其船舶运输所得应只在日本 征税。
3. 所得支付者标准
是以某个跨国劳动者取得的所得是否由某 国居民或设在该国境内的常设机构、固定 基地支付的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 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标准。
(二)非独立劳务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而取 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报酬。 1. 停留期间标准 即以某雇员或职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停留在 某个国家的时间累计是否已超过183天为依 据,来确定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
第四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标准 与约束规范
一、经营所得
又称营业利润,即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 事经营活动获取的所得。如从事工业、商 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的所得。
(一)经营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常设机构
1. 常设机构的概念 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 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其范围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 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 采石场、建筑工地等。
案例:
我国与日本的税收协定中规定:对于发生在 中国,支付给日本居民的股息、利息、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如果收款人是实际受益 人,则可认为上述各项所得来源于中国, 中国政府可以对这些所得征税,但所征税 款不应超过各项所得总额的10%。
三、劳务所得
(一)独立劳务所得 是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性劳务或者其 他独立性活动所取得的报酬。 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化、艺术、教育和 教学活动,以及独立从事于医师、律师、 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独立劳务活动 所取得的所得。
3. 所得支付地标准
是以某个跨国劳动者取得的所得是否由某 国居民或设在该国境内的常设机构、固定 基地支付的为依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 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标准。
2. 所得支付者标准
是以一国居民受雇于另一国而取得的报酬 是否由另一国的居民或设在另一国境内的 常设机构、固定基地支付的为依据,来确 定跨国非独立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三) 其他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四、其他所得
1. 不动产所得:一般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 坐落地为其来源地 2. 动产所得:各国的判定标准不完全一致 3. 遗产继承所得:视不同情况予以确定
•
二、投资所得
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权利提供 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主要包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
1. 权利提供地标准 以权利提供方所在地为这类所得的来源地。 2. 权利使用地标准 即这类权利在哪个国家使用的,就由此判 定这类所得来源于哪个国家,由该国行使 地域管辖权。 3. 双方分享征税权
(1)永久性住所
是指某个人本身所拥有(包括租用),配 偶和家庭所在地,并有连续永久居住的意 愿,而不是那种因为旅游、谋生、上学为 目的的短期居留。
(2)重要利益中心
如果永久性住所标准无法判定,则以同 个人的经济关系更为密切为判定标准。 重要利益中心可以通过个人的家庭和社 会关系,职业、政治和文化活动,营业活 动地点以及管理所在地等因素加以综合判 断。
(3)习惯性居所
习惯性居所通常是由居所和停留时间来判 断。
(4)国籍 (5)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
二、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一)一般标准
1. 登记注册标准 是指按照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的法律 注册设立的公司,即为该国的居民公司。 采用此标准的国家有美国、英国、日本、 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中国等。
第三章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规范
第一节 地域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
限制地域管辖权? 限制居民管辖权? 居民管辖权优先? 地域管辖权优先?
第二节 公民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标 准与约束规范
一、国籍标准
根据一国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具有该国 国籍就被认定为该国公民,该国就可以对 其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
1. 出生地标准 即以自然人的出生地点为标准确定其原 始国籍的一种原则。 2. 血统标准 即以自然人的血统关系(父母国籍)为 标准确定其原始国籍的一种原则。
2.总机构标准
• 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设有总机 构的公司,即为该国居民公司。 • 总机构是指负责法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 以及全部经营活动并统一核算法人盈亏的 总公司或总部、总店等。 • 采用此标准的国家有法国、日本、比利时 等。
3.管理中心标准
• 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内设有实际控 制或管理中心的公司,即为该国居民公司。 • 管理中心是指经常对公司、企业的生产、经 营、销售、分配等进行重要决策、管理、指 挥、控制、发送重要指令的机构。 • 一般以董事会的开会地点、股东大会的召开 地点、分红的公布地点等综合判断。 • 采用此标准的国家有英国、德国、比利时、 意大利、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2. 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2)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 (3)营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 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从事非营业性 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 注:对常设机构具体形式的列举不是限定
(二)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的确定
1. 归属原则 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行使地域管辖权课 税时,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 润为课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到对该常设机 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源于其国内的 营业利润的一种原则或方法。
2. 引力原则 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以归属于该常设 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 通过该常设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与常设机 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 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 或方法。
例题:
• 甲国某电器公司销售给乙国一批电视机, 取得营业所得8万元,如果这家电器公司 在乙国没有常设机构,是直接将货物销售 给乙国的进口商。 如果甲国这家电器公司在乙国设有常设机 构,该电器公司通过设在乙国的常设机构 销售电视机取得营业所得8万元,另外还 通过乙国一家独立代理商销售一批录音机, 取得跨国营业所得5万元。
1. 固定基地标准
是以一个跨国独立劳务者在某一个国家内是 否设有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从事专业性劳 务活动,并通过该固定基地取得所得为依 据,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方 法或标准。
2. 停留期间标准
是以一个从事跨国独立劳务的人在有关会计 年度中停留在某一个国家的时间连续或累 计达到一定的天数(一般为183天)为依据, 来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的一种方法或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