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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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在非居住国(所得来 源国或东道国)一般都负有有限纳税义务。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长期 居 民:无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非长期居民:有条件的无限纳税义务 • 一般非居民:无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 特殊非居民:有条件的有限纳税义务

树 立 质 量 法 制观念 、提高 全员质 量意识 。20.1 0.1420 .10.14 Wednes day, O c tober 1 4, 2 0 20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之我国规定:
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 有明确规定。该税法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 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 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显然,我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是注册地标准与管理控制标准二者满足其一。而2008年以前我 国实行的标准是把法律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二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 财产所得是指纳税人因拥有、使用、转让手中 的财产而取得的所得或收益(资本利得)。
• 对于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所得,各国 一般均以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 地。
• 对于动产(movable property)的所得,各国判 定其来源地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之各国规定:
四种标准中,目前在各国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以及管理和 控制地标准,而且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标准就是本国的居民公司,如加拿大、 德国、印度、瑞士、英国等国。其中,有的国家只采用注册地标准,如法国、 美国等国;有的国家只采用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如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 此外,一些国家在实行注册地标准或管理和控制地标准的同时,也采用总机 构所在地标准。如比利时、韩国、日本同时实行注册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 标准;葡萄牙、挪威同时实行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新西 兰和西班牙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以及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在世界主要国家中,目前只有澳大利亚在实行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 准的同时,还实行选举权控制标准。
•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 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 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 属地原则(territoriality principle):即一国政府可 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按照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两大原则,可以把所得 税的管辖权分为: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3 投资所得
投资所得是指因拥有一定的产权而取得的收益,主要包 括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中,股息是投资者因拥 有股权以及其他与股权相似的公司权利而取得的所得;利息 是投资者凭借各种债权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 向他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版权、经销权、专有技 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 3.停留时间标准 –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 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 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1)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 客居之地。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 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 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 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 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 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 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义务举例
史密斯先生从2004年1月起被美国一家公司派到我国,在 该公司与我国合资的M公司任职做技术指导工作。史密斯先生 每月的工资由两家公司分别支付。我国境内的M公司每月向其 支付人民币15000元,美国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 35000元。2008年6月,史密斯先生被该美国公司临时派往泰 国,为一家集团公司检测设备。他在泰国工作15天,泰国公 司向其支付工资1000美元。完成工作后,史密斯先生随即返 回我国的M公司工作。现需要计算史密斯先生2008年6月应在 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有:
• 1.住所标准 –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 久性的居住地。
• 2.居所标准 –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 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税收流亡、税收难民、临时离境、税收优惠
在实践中各国通常是同时采用住所(或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 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被判定为本国居民。当然,有一 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只采用停留时间标准,如丹麦、新加 坡等国;有一些国家在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是只采用住所(或居所) 标准,如比利时、希腊等国。
• (1)来源地管辖权(source jurisdiction to tax),又称地域管 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2)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 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 使征税权;
• (3)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 to tax),即一国要对拥 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大陆法系的国家多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判定纳税人的经营所得是 否来自本国。
– 常设机构标准之实际所得原则与引力原则
2.交易地点标准
– 交易地点可以是货物的实际销售地、合同的订立地点或制造活动 发生地。
– 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并不采用常设机构标准来确定经营所得的来 源地,而是比较侧重用交易或经营地点来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
• 3.特许权使用费(royalty)
– 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居住地为特许权使用费的来源地。
• 4.租金(rent)
– 租金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与特许权使用费基本相同。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4 财产所得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既然税收管辖权属于国家主权,因而每个主权国家 都有权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税收管辖权类型。 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经营所得即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 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 益。
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 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税人的主要经济活 动。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各国判定经营所得的来源地,主要标准有:
1.常设机构标准
–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指纳税人从事全部或部分 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1 • 2.3.2 • 2.3.3 • 2.3.4
经营所得(business income) 劳务所得(labor income) 投资所得(capital gains) 财产所得(property income)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3.1 经营所得
(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00-4800)×30%-3375(速算扣除数)=10185(元)
(2)当月应纳税额: 10185×(1-35000/50000×15/30)=7333.2(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 2.4.2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 非居民一般只须就该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向该国政府 纳税(一国根据地域管辖权有权对非居民的本国来 源所得征税),这种对该国负有的仅就来源于其境 内所得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分析:在本例中,史密斯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 满1年不超过5年的个人。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 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 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5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 国工作取得的由泰国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和美国公司支付的工 资中属于境外工作天数的部分,无须向我国纳税。史密斯先生当 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2.3.2 劳务所得
1.劳务提供地标准
即跨国纳税人在哪个国家提供劳务、在哪个国家工作,其 获得的劳务报酬即为来源于哪个国家的所得
2.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
即以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固定基地、常设机构的所在国 为劳务所得的来源国。
3.劳务合同签定地标准
即以劳务合同签定的地点来判定劳务所得的来源地。
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 住地;而居所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 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2)停留时间的连续计算与非连续计算
连续计算: 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不连续计算:半年标准与一年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我国停留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 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 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月1日住到12月31日 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 收居民)。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美国视同标准—“停留时间标准”举例:
假定英国人史密斯先生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在 美国各停留了120天,现需要确定史密斯在2002年是否为 美国的居民。根据美国的计算方法,史密斯先生这3年在美 国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为180天(120十120×1/3十 120×1/6),没有达到183天的标准,所以史密斯先生在 2002年不是美国的居民。而如果史密斯先生在这3年各停 留122天,他停留天数的加权计算结果将为183天,那么他 便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投资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1.股息(dividend)
– 目前各国判定股息的来源地一般是依据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地, 也就是以股息支付公司的居住国为股息所得的来源国。
• 2.利息(interest)
– 许多国家是以利息支付者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 地。
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是一国政府 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 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 等方面
国家主权、国家行使主权的原则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国家行使主权的基本原则:
• 属人原则(personality principle):即一国可以对 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
2.2 税收பைடு நூலகம்民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 1.注册地(incorporation)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 2.管理和控制地(management and control)标准 • 3.总机构(head office)所在地标准 • 4.选举权控制标准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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