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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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长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对乐清长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以及相关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进行控制,实施标准化,防止混淆或误用,便于追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乐清长虹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3、部门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原材料进场后的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并予以保护;
3.2、工程部负责新开发产品的标识;
3.3、品质部负责产品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3.4、试验室负责提供检验、试验的结果,并对两类标识加以检查和监督;
3.5、作业车间(班组)负责本车间(班组)生产产品的产品标识,并负责保护两类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下列所指原材料:布料、橡胶、硫磺、树脂、氧化锌、炭黑、防老剂等。
4.1.1、原材料进场后,由采购部负责标识,未经检验试验时应标明“待检”。
4.1.2、原材料标识方法采用挂牌、贴标签、插牌在产品的适当部位。
4.1.3、原材料标识的内容有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进场日期等,其内容应与所有的相关文件(如图纸、材料单、质量记录等)保持一致。
4.1.4、原材料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原材料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原材料进场后尚未进行检验和试验,即待检状态,标明“待检”字样。
其二:原材料已经检验和试验,且合格,即检验合格状态,标明“合格”字样。
其三:原材料已经检验和试验,其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即为不合格的原材料,标明“不合格”字样。
4.2、产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状态标识均由品质主管负责按要求标识,由质检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标识方法:标在产品侧面。
4.2.1、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质检员负责提供检验试验结果并核对检查,产品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根据其检验试验状态的不同,分为三种标识。
其一:未经检验即待检,用“待检”标签标记。
其二:已经检验且合格,用“合格”标签表示。
其三:已经检验不合格是拒绝接收的产品,用“不合格”标签表示。
4.3、设备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
4.3.1、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标识
计量器具:如压力表、氧气表、磅称等经检验合格后,应由试验部门予以标识,标识内容应有校验日期、有效期,并予以记录,保持记录与标识相符。试验室需建立台帐备查,并将检验结果传递至有关使用部门、作业车间(班组)。
4.3.2、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校准状态标识
按设备校验周期对配套的生产设备(温控仪、压力表)和检验设备校验完毕后,由设备负责人在设备正面贴标签予以标识,标识内容应符合公司计量体系的有关规定,其中编号、型号应具有唯一性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