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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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流程,招投标工作能更好的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工程招标效果。根据《公司招标与比价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工程实际及相关规定,遵循程序公开、评标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工程项目系指本公司技改项目和外委维修项目。

第三条招标管理流程:经办人向投发部提交立项申请→召开首次标前会→投发部发布招标公告→工程部编制招标文件→收集报名资料→资格会审→召开二次标前会→发送招标文件→现场踏勘→答疑→召开三次标前会→开标会→考察投标人业绩→提交评标报告→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审批→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工程部成立工程项目招标组。

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组职责

工程项目招标组由工程部工程管理科主持工程招标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一)负责工程招标组织工作。

(二)负责工程建设的市场信息调查、预算等工作。

(三)负责冶金建筑市场管理及投标人资格准入管理。

(四)负责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对投标人开展评价与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投标人资料及价格信息库;对不合格的投标人列入不诚信企业。

第六条建管站职责

(一)负责招标资质的审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负责工程招投标、比价过程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招标项目经办人职责

招标项目经办人是招标组织工作责任人,对项目招标的过程组织工作负责。

(一)负责起草和发送工程招标文件,包括并不限于《招投标立项申请》、《议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比价)邀请函》、《标前会纪要》、《资质会审》、《招标文件》、《项目评分》、《评标报告》、《招标定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二)负责招标前历史数据、市场信息、成本预算、潜在意向投标人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三)负责提供招标信息报投发部,投发部在网站或媒体发布及公示中标单位。

(四)负责提供招标资料,报投发部备案,或由投发部按招标项目定额规定向主管领导报批、报备。

(五)负责组织并主持招标与比价会议(公司指定除外),包括标前会、资格预审会、招投标会等,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章招标管理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进行招标,公司招标、比价管理委员会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一)预算费用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工程、维修项目(30万元以下的报投发部、审监法务部备案)。

(二)单项服务(指设计、监理、工程咨询等)年发生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

(三)对所有符合招标、比价条件的,原则上都要求招标、比价。

第九条招标项目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程序报批、报备,凡是招标达到以下金额标准的项目,招标组应向投发部申请,再由投发部向主管领导报批:

(一)工程设计:≥200万元。

(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等咨询委托:≥100万元。

(三)工程施工、工程总承包:≥1000万元。

未经批准的招标项目,不得进行招标。

第十条对于虽达到应招标金额,但工期紧迫、有特殊技术要求等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经投发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选择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进行议价。

第十一条议价程序参照招标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虽未达到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项目,但采用招标(打包)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费用的,也应尽量采取招标(打包)方式。

第十三条投发部作为招投标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全程招标评标。招标过程由招标监督组派员实施监督。工程部招标组参与招标全过程,负责对招标项目经办人从前期准备到完成招标全过程工作进行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招标准备

第十四条招标项目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每月22日向投发部申报次月招标计划,根据月度招标计划递交《招标立项申请表》。

第十五条经办人应做好招标会前的准备工作,召集投发部、财务部、审监法务部、相关部门、使用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召开标前会,分阶段讨论确定以下内容:(一)进行技术论证,审核并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技术和质量要求,统一招标平台。

(二)设定资格准入条件、报价及评标方案。

(三)确定招标文件及招标日期。

(四)确定招标会参加人员及评委,成立临时评标小组。

第十六条对进行招标的工程,经办人须认真填报《招标公告》,经工程管理科长审核后,提交工程部主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经办人向投发部申请《招标公告》挂网手续。公开发布的招标信息中应至少包含招标内容及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方式等信息。公开招标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低于7天。

第十七条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至少保证有一家为新单位(特殊情况除外)。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总家数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原则上须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八条公告期间,经办人应编制好《招标文件》(邀请方式的为《招标邀请函》)。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要求,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工程招标范围、技术要求、标准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

(二)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包括投标人应当填写的报价单、投标书、授权书和投标保

证金等格式。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

(四)投标人资质文件和相关证明要求: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原件;总承包资质证件的原件副本;设计资格证书或能证明有设计资质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副本;主要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经国家权威部门验收的达标《监测报告》原件;加盖财务章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原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书或基本开户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的原件(加盖企业红章);加盖企业及财务章的开户行、账号、税号证明。

(五)投标人必附和开标会上必带的资质文件和相关证明,并注明: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文件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中标后发现不实或是挂靠公司时,一律取消中标人资格。

(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数额、时间及方式等。

(七)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包括履约担保、付款方式、资料交付、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八)报价要求必须按照提供的表格进行纸质及电子两种报价方式。

(九)对招投标工作内容提出疑义的时间及方式等。

(十)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十一)招标监督投诉电话。

第十九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范围等,经办人须将评审好的招标文件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报名截止后(邀请方式招标的在邀请完毕后),经办人需组织标前会对报名(邀请)投标人的资质材料进行资格会审,填写《意向投标人资格初审表》,并在距离招标日至少3天前连同投标人资质材料汇总提交建管站审查,建管站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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