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鄂建办〔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建办〔2019〕9号各市、州、县、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局):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8〕324号)要求,11月12日至30日,我厅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82个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座谈交流等方式对组织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与保护、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等14个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建档案工作。
将城建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对城建档案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受检的82个市、县、区有75个成立了专门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中公益一类31家,公益二类38家。
十堰市将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进行整合,组建了公益一类的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处,下设了公益二类的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从而规范了档案保管、整理、经营服务行为,强化了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
(二)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
部分市县在目前“放管服”的政策背景下,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住建主管部门结合本地行政审批改革的特点,采取在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同时办理城建档案报送登记手续,在工程竣工备案环节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措施,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蕲春、孝昌等馆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处理了多起城建档案的违法行为,强化了依法治档理念;十堰、襄阳等地颁布了地下管线管理的地方规章,使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和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做到了有法可依。
01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作用、依据和工作内容
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对信息工程监理说明一、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依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开展是有着严格的依据的,首先就是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1.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2003年信产部又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些办法确定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管理体系的框架。
2.2005年到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委接连颁布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包括总则、通用布缆、机房工程、网络工程、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六部分,建立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工作标准。
3.2007年国家发改委通过55号令颁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电子政务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4.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文件《湖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0]7号、恩施州财政局文件《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通知》恩施州财采发[2010]343号也规定了如下关于监理实施办法:5.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措施,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质量实施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信息化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
6.项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参建各方的合同约定。
二、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必要性1.由于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风险的特点,科技含量高,所涉及的领域宽广;而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很多单位在实施信息化项目的过程中,由于平时的主要工作方向所限,信息化人才较少,而承建方在信息化市场中有着多年的经验积累,这就使得项目业主方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项目业主很难经由自身所有的信息化工作部门和人员保证工程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依靠承建方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工程质量是有很大的风险的,信息化建设经常性的出现系统质量不能满足应用需求,进度出现延期,资金使用不合理或超预算,建设过程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系统有安全漏洞或隐患,项目文档不全导致验收和审计难以顺利通过,建设完毕后项目难以移交使用单位等问题。
湖北省水利网信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水利工程信息化项目"纳入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随主体工程进行统一设计、申报、审批。设计单位 应编制初步设计信息化专题报告。信息化投资在400万元以下的,与主体工程一同审查,厅科技处参与。信息化投 资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厅科技处组织信息化专题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网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 更设计方案的应按照有关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水利网信项目建设涉及的系统集成、安全服务、工程监理等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按照《湖 北
省水利信息化施工技术指南》的相关规范推进信息化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水利网信项目建设应按照相关程序,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标,水利工程信息化项目中信息化部分投资概 算超过400万元的应单独划分标段。采购的产品、技术和服务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确保采购正版软件。
第九条厅网信办负责审核水利网信项目的技术架构、开发规范,协助使用单位审核需求分析、业务流程、基础 数据、专业数据模型等业务工作,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水利数据资源目录是水利网信项目审批的必备资料,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数据编码标准编制项目数据目 录,设计方案应包含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明确共享需求及可提供共享的数据清单、共享方式、更新频次等内容。 可以通过共享交换获取的数据资源,原则上不应重复采集,相关系统不重复建设。
第十八条水利网信建设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规定,水利网信项目建设接受财务 监督和审计。
第四章质量监督与网络安全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鄂建[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鄂建[2009]3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建筑业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
推进社会信息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建筑业信息化是指运用信息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
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建筑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同时,建筑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也给建筑业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尤其对建筑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做大做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引导、指导和规范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信息化建设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紧迫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营造建筑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良好氛围。
2、高度重视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政策导向的指导作用,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本地区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实际,明确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办法,全面提高建筑业信息化总体应用水平,实现建筑业信息化快速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01•【字号】鄂政办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日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主要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等领域,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等产生的数据,以及通过观测监测、考察调查、检验检测等方式取得并用于科学研究活动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科学数据管理,包括科学数据采集(征集)、加工、保存、汇交、共享与利用等内容。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主管部门,指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所称法人单位,指湖北省境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湖北省科学数据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各主管部门、法人单位分工负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学数据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全省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二)规划建设相关领域的省级科学数据中心;(三)建设省科学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系统;(四)开展全省科学数据采集(征集)工作;(五)组织编制省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六)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科学数据的评价考核工作。
第七条主管部门在科学数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并组织法人单位参与建设省级科学数据中心;(二)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参与编制省科学数据资源目录;(三)建立本部门科学数据汇交制度,依托省科学数据共享交换服务系统开展本部门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14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各级建设工程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是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造价文件的重要参考,为保障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工程造价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队伍建设是保障工程造价信息编制质量的关键,为切实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工作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信息员工作职责信息员是受聘于各级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客观、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为其提供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价格信息的专(兼)职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定期采集并报送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人工和苗木价格信息每季度采集,其他价格信息每月采集)。
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时,及时提高采集频次,并对上报的市场价格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二)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监测,遇到价格大幅波动时,按要求及时反馈造成波动的市场因素;(三)协助造价管理机构核实、校正价格信息;(四)各地市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进一步明确信息员的来源及分类(-)信息员的来源主要来源于与行业相关的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劳务用工企业、建材企业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预结算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
(二)信息员的分类信息员按专业分为以下几类:1.劳务用工价格类;2.材料价格类包括:建筑专业、装饰专业、市政专业、安装专业、园林苗木专业、新型材料等;3.周转材料租赁价格类;4.机械设备租赁价格类;5.其它信息类。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员资格条件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二)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性能、用途、产品标准,掌握价格信息的采集、测算、汇总等方法,了解工程技术及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三)从事劳务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管理、经销、采购、成本核算等相关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60周岁以下,熟悉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行情;(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加强信息化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网络建设、信息系统维护等方面。
三、项目立项1.任何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正式立项,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信息。
2.立项申请需包括项目名称、目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经费预算等必要信息,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
四、责任分工1.信息化部门负责统筹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2.各部门需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信息化部门进行信息化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验收评估1.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情况、系统稳定性、用户满意度等。
2.验收评估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通过者需进行整改再次评估。
六、安全保障1.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2.管理人员需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应急响应准备。
七、信息资源管理1.各部门需合理利用单位内部信息资源,避免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现象。
2.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信息保密和权限管控原则,做好信息安全保护。
八、附则1.对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确保信息安全。
2.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信息化建设管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希望各部门能够严格遵循,共同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安〔2019〕11 号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安[2019]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9月17日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创建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鄂州、黄冈等示范城市,辐射带动30个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到2035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一)科学制定规划。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等专项规划。
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城市高风险场所空间布局。
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评估论证和审核把关,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
(二)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
制定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城市安全法规规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鄂建[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规范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落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质量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自觉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1•【字号】鄂建设规〔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6〕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结合我省建筑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是指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混凝土技术、钢筋及预应力技术、模板及脚手架技术、钢结构技术、机电安装工程技术、绿色施工技术、防水技术、抗震加固与监测技术、信息化应用技术。
本办法所称湖北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采用多项新技术的或某单项技术应用水平突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及监督、应用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为保证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示范效益的发挥,申报项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新开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新技术示范内容可在3年以内完成的工程;(三)工程资金计划落实;(四)单体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单位工程预算造价达1000万元以上,或是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标志性建(构)筑物。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2005年8月9日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本地区信息化总体水平;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领域,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化统计资料,接受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拟订本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三)对本省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四)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指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六)完成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1•【字号】武政办〔2021〕91号•【施行日期】2021.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2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审批管理第三章建设与资金管理第四章分工与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武汉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市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国有企业,下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验收、监管、评估评价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升级等)、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者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项目,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应用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水利厅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是指《湖北省水利信息化规划》中所涵盖的全部项目。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四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领导、决策机构。
省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是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挂靠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配专职人员两名。
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的审查和工程建设的协调、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前期工作管理第六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要在全省水利信息化规划的框架内进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前期工作。
第七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实施方案。
对公共基础设施和部分有一定基础、较为成熟的应用系统项目,经厅信息办提出书面同意意见后,可直接进入实施阶段。
对新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化要纳入建设内容,与水利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受益。
第八条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需要,按照水利信息化规划的内容,本着急用先建的原则,相关部门提出前期工作安排建议,厅信息办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门统筹安排。
第九条厅信息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信息化工程前期工作成果的审查、审批和申报。
第十条为避免重复建设,水利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前期工作,必须上报并通过审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的总体设计由厅信息办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厅信息办负责组织编制湖北省水利信息化工程标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管理第十三条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厅字〔2019〕36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为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见证取样、送样和检测试验管理,充分发挥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下称省监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检测市场整治,着力促进检测行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见证取样送样信息化管理(一)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项目见证人员,施工单位应书面授权确定项目取样人员。
见证、取样人员登录省监管平台“见证取样人员能力评价”栏目,按要求上传授权书、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并参加见证取样相关知识测试。
通过能力评价且实名认证、单位授权信息登记完整的见证、取样人员方可承担见证、取样和送样工作。
(二)在全省推广使用检测样品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二维码或芯片应能够通过检测机构建立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下称信息系统)和省监管平台识别。
具有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三)取样人员按相关规范要求取样后,在现场绑定或植入唯一性标识的二维码或芯片。
取样人员使用见证取样手机移动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在省监管平台实名认证后完成样品唯一性标识信息登记,样品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包含见证取样人员信息、样品信息、见证取样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及相关过程影像信息(二维码或芯片唯一性标识的照片、取样样品的照片和见证取样人员与完成样品唯一性标识后的合影照片等),并即时上传至省监管平台。
见证人员对取样人员取样、标识和信息登记、上传等全过程进行见证,确保取样规范、标识准确、信息登记完整并及时上传。
湖北省工程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与应用
3
01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16〕299号)
一、加强检测机构登记及设立分支机构的管理设全报监资料 二、加强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的管理设全报监资料 三、加强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4
02
《关于建立实行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 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6〕44号)
2017年 3700046 492988 4193034
26
2018年 5316129 207672 5523801
检测机构要求安装监控范围如下:收样区、留样区、力学试验场所(含水 泥、钢材、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防水材料、节能材料等) 、建筑节能检 测场所(含节能传热、导热、门窗三性检测等)、室内环境检测场所和幕墙 检测场所。
检测设备信息登记
• 检测设备基本信息,附件包括设备有效检定证书。
检测参数信息登记
15
检测机构: 根据文件要求,检测机构在承接专项检测业务后,检测工作开展前,检
测机构应在省检测监管平台按要求登记项目检测合同、检测方案及所使用的 设备和从事检测的人员等信息。不需再上传合同与方案的扫描附件。 主管部门:
况,查询原始数据和曲线,关联查询见证取样过程记录和检测报告,对自动 采集异常数据自动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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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的检测信息系统通过发布的数据接口自动上传报告编号(地基
基础和见证取样自动采集项目需要上传检测报告,其它项目只需要上传检测 编号),不得人为干预。检测信息系统需覆盖其所有检测参数,生成的报告 均有二维码,检测机构可登录省监管平台查看是否上传成功。 主管部门:
一、全面实行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设全报监资料 二、严格落实检测机构和建设、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设全报监资料 三、切实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行为监管
湖北信息化管理条例
湖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建设、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务求实效、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展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促进信息化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加大对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辖区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信息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指导和组织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三)指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发展工作,促进公共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四)引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五)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六)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指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
信息化的规划编制、标准制定、重要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应当经过专家论证,听取专家意见。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标准和规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3•【字号】鄂政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7〕3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3日湖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发〔2016〕4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和促进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协同应用,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集约化发展,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湖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暨“互联网+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各政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本部门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的联通,并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共享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以下简称共享信息),从共享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
第五条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应享尽享、标准统一、使用合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鄂办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鄂办发〔2007〕28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2006-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8日2006-2020年湖北省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
推进信息化,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了指导全省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切实使信息化成为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力量,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制定本战略。
一、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运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加深刻。
知识和信息从经济增长的“外在变量”转变为经济增长的内在核心因素,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持续的强大推动力。
广泛应用、高度渗透的信息技术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
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
信息网络更加普及并日趋融合。
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相互交织,推动着全球产业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厅公众网站管理、数据更新和网络维护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3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湖北省建设厅公众网站(以下简称建设厅公众网站)现已开通,网址为。
该网站是省建设厅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政府公众网站,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湖北建设行业,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平台,以及服务社会公众和建设企业的窗口。
为充分发挥建设厅公众网站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设厅公众网站,是加快建设厅管理信息化进程,展示信息时代建设厅形象的新举措,是建设厅服务社会公众和企业,加强省内外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的新途径。
各地、各单位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来提高对建设厅公众网站的认识。
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网站栏目数据更新等实际问题,把建设厅公众网站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
二、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建设厅公众网站网上数据的组织和发布,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形象。
各地、各单位和各处(室)在厅公众网站建设和管理上,要牢固树立“管重于建”的思想,切实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建设厅公众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要建立建设厅公众网站栏目信息维护责任制,保证信息的更新频次和使用效能。
要制定健全的信息和网络安全制度,积极采用标准、先进的安全技术,严格信息发布规章,保障信息和网络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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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08.09
【实施日期】2005.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
(第277号)
《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7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
2005年8月9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保密和电信业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广泛应用电子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本地区信息化总体水平;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领域,依法保护信息化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化统计资料,接受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本省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
(三)对本省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安全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四)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指标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六)完成国家信息化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与改革、建设、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依据法定的职责做好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州)、直管市、县(市)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协调与监督工作。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