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指标)

合集下载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全哥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2北京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2002北京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制订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二年四月十七日编制说明《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编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典型调查研究,收集和参考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计委、教育部门颁行的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总结了近十余年全国城市中小学校发展建设的经验,并对日本城市中小学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

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气候特点差异等主要情况,科学地对大量资料进行了分析论证。

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两次印发给各地教育部门征求意见,并多次召开包括各地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单位等方面的管理者和专家参加的专题研讨会进行论证。

最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审查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报批稿,报送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查定稿、颁发实施。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学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施工和使用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的要求。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身心健康,是保障学生安全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

首先,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国家对中小学校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卫生间、教学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生的舒适和健康。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建设标准应当注重学生的舒适度和健康。

例如,教室的采光、通风、安全出口的设置、操场的大小和设施等都应当符合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另外,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的重要方向。

学校作为公共建筑,应当在建设过程中注重节能环保,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最后,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应当注重教育教学的需求。

学校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教育教学的需求,包括教室的布局、教学设备的配置、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功能区域的设置,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需求。

学校建设标准应当与教育教学需求相结合,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需要考虑国家规定和要求、学生的舒适和健康、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教育教学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建设出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中小学校舍,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质量。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的重要依据,也是城市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

校舍建设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因此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从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方面,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教学区是学校的核心区域,必须满足一定的建设标准。

教室应当明亮、宽敞,通风良好,桌椅整齐摆放,保证学生的学习秩序和舒适度。

教室内部设施齐全,包括黑板、投影仪、实验台等,以满足不同学科的教学需要。

此外,教室周围应当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供学生课间活动和休息。

其次,生活区是学生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学校餐厅应当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营养均衡,厨房设施应当完备,食材应当新鲜,餐具应当干净整洁。

宿舍区应当保证学生的居住环境,床铺、衣柜、书桌等设施应当齐全,宿舍内部应当保持整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学习环境。

另外,运动区是学生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场所,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建设标准。

操场应当平整、开阔,草坪应当整洁、绿化良好,设施应当完备,包括篮球场、足球场、田径场等,以满足学生的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需求。

此外,学校应当配备健身器材和活动设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等各个方面的建设标准都需要严格执行,确保学校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如此,才能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更加优质的学习环境。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占地面积、校舍面积基本指标一览表(参考)

各县区学校建设中急需实施的重点项目桥东区二十一中建设十二中改扩建桥西区十五中二十中改扩建宣化区新建朝阳街小学下花园区异地新建城区幼儿园察北管理区塞北管理区管理区学校操场建设高新区二十七中建设姚家庄小学搬迁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新建公办幼儿园1所宣化县一中改扩建将学校东侧15亩土地划拨用于学校建设新建2所幼儿园4所小学县四中改扩建
县城、中心城 镇 小学 乡 村
县城、中心城 镇 初中 乡 镇

普通高中
36
1800
100
37
30850
17.14
7.93
1
中等职业学校
30
1200
60
33
20760
17.3
4.3
2
特殊教育学校
9
100
12
80
3000
30
注:小学和初中生活用房指标中不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按寄宿生6平方米/人计算加入总需求数。
幼儿 园
生均室外公共游戏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不低于4 平方米,生均集中绿化用地不低于2平方米。 农村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寄宿生数 1.68 量相应增加占地面积生均不低于10平方米、宿舍 及餐厅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6平方 1.68 米;城市区和县城部分老学校占地面积可适当减 少。 有寄宿生的学校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寄宿生数 1.68 量相应增加占地面积生均不低于8平方米、宿舍 及餐厅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生均不低于6平方 米;城市区和县城部分老学校占地面积可适当减 1.68 少。 办学规模超过1800人的,按生均37和18平方米的 标准增加相应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非全寄宿制 8.21 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可适当减少。12轨城市老 学校占地面积80亩视为达标。 办学规模超过1200人的,生均占地面积应不低于 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校舍建设 11 中要有与所设专业相应的实训基地(7平方米) 。 学校建设执行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试 行)》,校舍建筑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范, 适应特殊教育教学需要。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 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 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编稿时间:2016-06-24 来源:教育体育局计财科作者:未知浏览量:3775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 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 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最新《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划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成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中小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对于确保学校建筑质量、安全性和教学条件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其次,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需要满足教学和生活的需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宿舍等各项设施的设置和配备,要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求,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此外,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筑材料、设备选用应当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注重建筑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利用。

在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中,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教室的设计和布局应当合理,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教室的采光、通风、隔音等方面也需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学生在教室内的学习环境良好。

实验室、图书馆等特殊用途的教室也需要根据不同的功能设立相应的标准,以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除了教室外,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还需要考虑学生的生活需求,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食堂需要符合卫生标准,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宿舍需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个人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标准。

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学校建筑质量和教学条件符合国家标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时,学校建设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建设符合相关标准,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学习环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筑标准

城市中小学校舍建筑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为了保障我国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校舍安全工程,从而提升校园安全保障水平。

针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开展,国家对其进行了标准化的管理,推出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下面就对这一标准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概述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指标说明是指在我国为了进一步提高校舍的安全保障水平,规范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防范校舍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一项规范,该规范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划分为12个部分,分别是建筑结构、土石方工程、金属结构工程、预制混凝土结构工程、门窗及保护结构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电力系统与照明、消防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针对不同的工程进行了详细的指标说明。

二、主要内容(1)建筑结构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等内容,要求对于与学校建筑结构相关的所有设计、施工和控制要进行详细说明,确保学校建筑结构整体的安全。

(2)土石方工程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的设计、土方开挖、土地质勘察等内容,要求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避免因土石方工程引发的安全事故。

(3)金属结构工程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金属结构构件的制作、装配和材料控制等内容,要求对于与学校建筑金属结构有关的设计、施工和控制等细节进行详细说明,保障学校金属结构的安全。

(4)预制混凝土结构工程:该项指标主要包括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制作、运输和施工等内容,要求保障学校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安全。

(5)门窗及保护结构工程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门窗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质量控制和使用等内容,要求保障学校门窗的安全性。

(6)幕墙工程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幕墙的设计、生产和安装、质量控制和使用等内容,要求保障学校幕墙的安全性。

(7)屋面及防水工程指标说明:该项指标主要包括屋面的设计和施工、防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等内容,要求保障学校屋面和防水工程的安全。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城市正在加速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且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始普及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

随着教育逐步走向现代化,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与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学校建设标准,使学校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

这是制定本建设标准的基本目的。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要视学校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绿化等现状和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三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是从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制订的,在校舍各类用房的配置和面积指标上,首先要保证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基本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场地。

同时,面对基础教育改革对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的更高要求,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创造与完善。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校园规划设计要根据学校的特点、城市规划的要求、周边环境情况和学校现状等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园规划设计要便于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期实施。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要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与相关建筑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中小学学制和班额人数的规定、生源、实行最佳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第七条校舍用房组成中各类用房的设置是根据教育日益发展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以及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考虑的。

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建设用地、校舍建设标准

依据《山东省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一、学校幼儿园选址要求: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空气清新、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

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二、区域学校幼儿园数量设置:
中小学:原则上每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每3-5万人设立1所初级中学。

幼儿园: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三、学校幼儿园适宜规模:
高中:24-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初中:18-36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小学:12-36个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设计规模不宜过大,应按适宜规模分散布局,从而避免因学校集中、规模过大、学生众多造成的城市交通压力。

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四、规划用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
- 2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基本指标)
生/平方米
序 号 各类用房 非完全小学 4班120人 4.52 3.5 1.905 4 1.595
— — —
6班270人 7.85 5.419 2.333 7 3.086
— — 0.494 1
完全小学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6.35 4.2 2.165 13 2.035
备注:1、篮球场、排球场按510平方米/ 个,单价200元/平方米。2、标准围墙按800元/米计算,挡土墙按850元/米计算。3、行间关系:1行=2+13+14行,2行=3+5行,5行=6+7+8+9+10+11+12 行,14行=15+16+17+18+19+20行
0.51 5 2 0.235 0.015 0.32 32
0.925 5.5 2 0.208 0.042 0.25 39
0.827 5.5 2 0.222 0.028 0.25 39
0.779 5.5 2 0.222 0.028 0.25 34
— —
0.38 25 60m直跑道
200m环形跑 20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 20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道 200m环形跑 300m环形跑 300m环形跑道 道田径场 田径场 道田径场 田径场 田径场 道田径场 道田径场 田径场
1 合计(含不确定因素,仅 供参考) 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2 小计 3 其中:1、普通教室 4 5 6 7 建 8 筑 面 积 9 生 均 10 标 准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教室间数 2、辅助用房小计
初中实验室 间数 小学实验室(科学室) 间数 图书室 间数 计算机室 间数 语音室 间数 体育活动室 间数 其他辅助用房
5.75 3.721 2.223 20 1.498
— — 0.165 1 0.333 1 0.165 1 0.165 12 20 2.463
— — 0.165 1 0.333
13.13 4.53 2.166 26 2.364
— — 0.247 2 0.312 1
15.31 5.843 2.203 26 3.64
0.517 4 — — 0.39 1 0.258 2 0.129 1 0.844 1 1.502
0.643 1
— — — — — — 0.952
0.494 1 0.494 1 — — — — 1.604
1
0.247 1 0.247 1 — — 0.921
1 0.123 1
0.247 2 — — 0.588
1
0.165 1 0.165 1 0.618 1 1.017
0.247 2
0.247 2 0.463 1 0.848
二、办公用房 三、生活服务用房小计 其中:学生宿舍 食堂 浴室 开水房 学生厕所 其他生活用房 校园占地 跑道
0.595

0.697 0 1.25 0.099 0.049 0.32 34 100m直跑道
— — 0.247 1 0.373
24班1080人 5.66 3.683 2.166 26 1.517
— — 0.247 2 0.312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14.35 5.605 2.166 13 3.439
— — 0.247 1 0.373 1 0.247 1 0.247 1 0.926 1 1.399
0.58 0 1.25 0.049 0.024 0.32 29 200m环形跑 道田径场
0.513 0 1.25 0.041 0.021 0.32 23
0.48 0 1.25 0.031 0.015 0.32 20
0.625 5 2 0.224 0.024 0.32 39
0.553 5 2 0.21 0.02 0.32 34
12班600人 16.75 7.103 2.203 13 4.9
0.775 3 — — 0.43 1 0.258 1 0.258 1 0.834 1 2.345
全寄宿制初中 18班900人 24班1200人 15.66 6.141 2.259 20 3.882
0.517 3 — — 0.4 1 0.172 1 0.172 1 0.833 1 1.788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