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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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一、我院新生儿科作为免费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版)》开展筛查、诊治、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省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负责制定省新生儿听力筛查和诊断常规,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治的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工作;与全省筛查机构和诊治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对筛查、复查未通过儿童进行确诊;对全省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措施;需要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的,应负责联系残联进行康复训练。
三、从事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经过省级组织的培训考核并取得《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合格证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听力筛查设备操作规程,按照技术规范和服务流程要求进行筛查,出具规范的筛查报告,负责筛查结果的解释;做好初筛未通过者的随访和复筛及转诊,协助做好听力障碍高危儿的随访监测工作;及时进行筛查资料及报表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每月按时报送月报表。
四、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要按照《河南省儿童(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单》格式出具,一式两联,第一联和原始筛查记录由新筛机构保存于病历中存档。
五、对复筛未通过者立即出具筛查报告,解释筛查结果,及时开具转诊单,告知、督促、协助其监护人在42天~3个月内将可疑阳性患儿转诊至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进行诊断,尽早给予治疗及干
预。同时及时报告给相应片区责任诊治机构。如联系不到监护人,则要逐级通知到相关的诊治机构,并做好详细记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按照技术规范开展诊断、干预、随访和康复,并逐级将诊断结果反馈至各筛查机构。
六、新生儿科应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追踪随访制度。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对听力初筛未通过新生儿随访,告知42天内复筛,并进行专案管理。加强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随访,即使通过听力筛查也要在3年内每年至少随访1次。在随访过程中怀疑有听力损失时,应当及时转诊到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对每次通知和随访均须记录。
七、要认真妥善地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有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八、新生儿听力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保养,保证仪器在清洁、干燥、无尘和无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使用。根据仪器的使用频率,每半年或一年必须对仪器或计量器具进行专业校验,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仪器校准报告。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拆卸仪器。
九、新生儿科要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听力筛查质控管理,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每月须对听力筛查质控结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十、妥善保存好听力筛查的有关信息资料,包括筛查、转诊、诊治、随访和质量控制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至少保存10年。存于电脑的有关新生儿听力筛查资料要求备份保存。备份文件可以交由信息管理科或机构规定的相关科室负责。未经科室主任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查阅相关文件档案。如新生儿的监护人要求查阅或复印相关资料,必须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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