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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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公物管理,培养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和集体主义精神,创造出优美良好的育人环境,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要求
1.教师及教学楼内的公物设施均划分给各年级各班包干使用和管
理。使用公物的师生要确保公物完好无损,出现问题,立即反映,不得拖延。各班要认真落实教师秩序规则。做到玻璃门窗干净、明亮,无尘土及痰迹。
2.由服务处负责,建立公物管理档案。每学期初向各班移交公物;
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合理结算,造册登记,期末清点验收。
3.德育处要加强检查,准确统计,及时讲评;做好奖罚工作。
二、评比奖励
1.把公物管理情况作为文明班级评选条件之一,公物损坏严重的班
级取消文明班级评选资格。
2.把公物管理情况作为先进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内容之一。
三、赔偿处理
1.有损坏公物,能落实责任,由负责人负责赔偿;不能落实责任,
则由使用单位赔偿。视情节按以下标准赔偿。
(1)打玻璃一块,赔偿5-10元。
(2)损坏桌凳、门窗,赔偿10-100元。
(3)损坏灯具一只,赔偿4-40元。
(4)打坏黑玻璃一块赔偿50-150元。
(5)弄脏或损坏墙壁,或在墙壁上涂画,每处赔偿5-10元,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赔偿100元。
(6)丢失公物,照价赔偿。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予以2倍以上的罚
款,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故意破坏公物者。
(2)履教履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且态度恶劣者。
(4)策划、煽动、唆使他人破坏公物者。
(5)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宿舍公物管理纳入班级管理渠道,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