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架大修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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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支架大修质量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压支架检修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用液压支架检修质量的控制和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MT 312—2000 液压支架通用技术条件
MT 313—92 液压支架立柱技术条件
MT 97—92 液压支架千斤顶技术
MT 76—83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MT 419—1995 液压支架用阀
MT 98—84 液压支架胶管总成及中间接头组件型式试验规范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1987版)
3. 一般技术要求
⑴大修单位必须有检修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资质要齐全。
⑵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检修场地、检修设施、试验手段和检测手段。
⑶对标准件、外购件验证煤安标志、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验证铭牌,铭牌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
⑷外购件、外协件的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⑸阀的压力、流量参数及连接型式、尺寸应符合MT 419-1995标准的要求。
⑹立柱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313—92标准的要求。
⑺千斤顶及其重要零部件应符合MT 97—92标准的要求。
⑻胶管应符合MT 98—84标准的要求。
⑼千斤顶或立柱进厂按每批量的3%但不少于3根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⑽各类阀进厂按每批量的2%,但不得少于5件抽样检验各种阀的性能。
⑾胶管进厂按每批量的5%但不少于5件抽样,检验密封性能。
4. 整架解体
⑴按技术要求解体;液压件必须和结构件完全分离,立柱、千斤顶、阀不得带有胶管和弯头,各构件上不得有无用的铁丝及非支架部件。
⑵对各类销轴、螺栓应用工具拆卸,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气割。
⑶对各类液压部件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卸和摔碰;立柱、千斤顶宜在缩回状态下拆卸,拆卸后应全部缩回,分类装筐。
⑷解体后的支架构件、连接件、液压元部件应分类放入集装箱架,或排放整齐。
5. 部件表面清理
⑴顶梁、底座、前梁、尾梁、推移框架等结构件冲洗后外表应无煤矸,除锈后应无浮锈、浮漆。
⑵立柱、千斤顶、阀、胶管等液压部件的外表冲洗除锈后,应无煤矸、浮锈、浮漆、油垢。
6. 部件检修要求
⑴结构件
①顶梁、掩护梁、前梁、底座等具有较大平面的结构件,在任一尺寸上的最大变形不得超过10‰。
②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凹坑面积不得超过100cm2,深度不得超过20mm。
③构件平面上出现的凸起面积不得超过100cm2,高度不得超过10mm。
④构件平面上凹凸点,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得超过两处。
⑤侧护板侧面与上平面的垂直度不得超过3%。
⑥复位弹簧塑性变形不得超过5%。
⑦主要构件铰接销孔的最大配合间隙应小于3mm。
⑧销轴、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1%。
⑨推移框架杆(或推拉架)直线度不得超过5‰。
⑩对于整形、补焊的结构件涂防锈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物,外漏焊缝平整,无裂纹及大的焊瘤。
⑵立柱和千斤顶
①装配前应彻底清除各零件所有表面的毛刺、切屑、锈层、污垢,缸体、活柱的配合表面不得有裂纹、撞伤、变形等现象。
②立柱、千斤顶与密封圈相配合的表面有下列缺陷时允许用油石修整:
a)轴向划痕深度小于0.2mm,长度小于50mm。
b)径向划痕深度小于0.3mm,长度小于圆周的1/3。
c)轻微擦伤面积小于50mm2。
d)同一圆周上划痕不多于2条,擦伤不多于2处。
e)镀层出现轻微锈斑,整件上不多于3处,每处面积不超过25mm2。
③活塞杆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8,缸体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0.4。
④立柱活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1‰,千斤顶活塞杆的直线度不得大于2‰。
⑤各类型缸体不得弯曲变形,内孔的直线度不得大于0.5‰;缸孔直径扩大,圆度、圆柱度均不得大于公称尺寸的2‰。
⑥缸体不得有裂纹,缸体端部的螺纹、环形槽或其他部位必须完整,管接头不得有变形。
⑦其它配合尺寸应能保证互换组装要求。
⑧缸体非配合表面应无毛刺,划痕深度不得大于1mm,磨损、撞伤面积不得大于2cm2。
⑨解体后能直接复用的活塞杆及中缸应排放在木质或软质衬垫上,严禁磕碰。
⑩组装时在各密封配合表面应涂润滑脂,确保在组装过程中不划伤密封表面。
11使用新挡圈、导向环、卡箍等塑料件时,应用工具切口,并达到工艺要求,严禁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切口。
12装配时,各连接螺纹,应涂螺纹防锈脂。
13拆装工具应使用专用工艺工装,禁止采用不规范的工艺强行拆装。
14装配时,应仔细检查密封件有无老化、咬边压痕等缺陷,并严格注意密封圈在沟槽内有无挤出、撕裂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应更换。
15对需要电镀的活塞杆镀完后,镀层不应有起皮、脱落或起泡现象,镀层结晶应细致、均匀、不允许有下列缺陷:
a) 表面粗糙、粒子、烧焦、裂纹、起泡、脱落。
b) 树状结晶。
c) 局部无镀层或暴露中间层。
d) 密集的麻点。
16立柱、千斤顶组装试验合格后,应将其缩至最短位置。
17装配后,缸体外表面(活塞杆外表面除外),应按图样要求喷(涂)防锈漆和面漆,漆层应均匀,结合牢固,不得有起皮脱落现象。
⑶阀类
⑴在洁净的环境下,先清洗阀的外部,然后将阀解体清洗各个零件,必须彻底清洗,所有孔道、退刀槽及螺纹孔底部均不得存有积垢、铁屑及其他杂物。
⑵阀上所有橡塑密封件,一般应更换新品,个别重复使用的塑料件应符合《液压支架用阀》MT 419-1995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⑶各零部件有轻微损伤的内螺纹可修复使用,新更换的零部件应除去毛刺。
⑷阀上所用各类弹簧,不得有锈斑或断裂,塑性变形不得大于5%。
⑸阀体各孔道表面,阀芯表面以及其他镀覆表面,镀层不得脱落和出现锈斑。
⑹阀体及零部件不得有裂纹,撞伤或变形等缺陷。
⑺阀装配后,无论有压与无压,操纵应灵活,操纵力应符合该阀技术文件的规定。
⑻阀的定位要准确、可靠、稳定,定位指针要清晰。
⑼各类阀应无残余乳化液,所有通孔应加堵封严,外表面涂防锈漆。
⑷高压胶管与管接头
①新的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
b)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和挡圈。
c)胶管外层橡胶在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1cm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200mm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
d)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
②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存有积垢。
③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
7. 装配及外观质量
⑴总装前对所有组装零部件的规格和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组装。
⑵支架的零部件和管路系统应按各架型图样规定的位置安装,连接可靠,排列整齐、美观。
⑶支架外表面应涂漆,漆层应均匀,无漏涂、起泡、脱皮、裂纹等缺陷。
⑷所有快速接头在组装时应涂上润滑脂。
⑸所有弹簧筒、导向杆、四连杆铰接销在组装时应涂上润滑脂。
⑹活动侧护板的组装方向和邻架操作管路的组装方向应按施工要求执行。
8. 涂饰
⑴各种构件的金属外露表面均应涂以防锈漆和面漆,推移框架和连接头涂沥青漆,底座底面、顶梁顶面、电镀表面、胶管表面不涂漆。
⑵涂漆前应清除浮煤、浮锈、氧化皮等脏物。
⑶漆层应均匀,并完全覆盖构件表面。
9. 运输要求
⑴胶管开口端应有防尘套,支架降到最低高度管路不得挤压胶管。
⑵前探梁、推移框架的吊挂应符合工艺要求。
⑶各类临时组装的销轴应配齐开口销或捆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