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表
收费依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18号);期限: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