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庭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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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庭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万科西山庭院全体业户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维护西山庭院统一景观,特制定
本规定。
第一条申报程序
(一)业户在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前必须向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山庭院管理处(以
下简称管理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
的书面同意。
(二)业户/商家在办理装修手续前须先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三)业户选择的装修公司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业户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管理处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交验施工方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申报装修方案及图纸。
(五)业户、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三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装修施工单位还需
签订并遵守《施工治安责任及行为规范保证书》。
(六)交纳装修保证金。
(七)施工单位人员携带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到管理处办理《施工人
员临时出入证》。
(八)装修施工方案经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且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管理处一律不予批准。
(一)有关室内主体结构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因安装洁具时(毛坯房)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故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做防水层,并由装修单位做24小时闭水试验,管理处不承担此方面的责任。
3、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材质,严禁移动位置。
4、为保证业户装修质量(毛坯房),业户应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修单位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户及装修单位自行解决。
5、禁止不适当地增加楼地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等。房屋装修确需明显加大荷载的,业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6、严禁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
标准层:额定功率8KW或12KW;
复式:额定功率15KW;
请业户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户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
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
其他业户电视信号的影响,改动方应无条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户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管理处给予技术支持。
(三)燃气、采暖
1、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施工单位或业户不准拆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
气热水器(燃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2、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故入户燃气管道严禁
包封。如进行包封,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通气等),由业户自行承担;
3、为了保证使用安全,采暖设施严禁拆改。
(四)室外外观
1、室外的共用部位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
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等行为。
2、商家灯箱广告的形式、安装位置以及其它特殊室外设施(如空调室外机、排烟道等)的
设计安装要符合管理处的统一规定,严禁在室外私搭乱建、侵占公共面积。
4、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5、不准在屋面、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
(五)露台
1、业户在对露台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应接受管理处的管理,遵守管理处的物业管理规定,允许管理处在履行职责时(如维修、安全检查,但不限于此)对露台进行使用,并给予积
极配合(如:允许工作人员在业户房间通过,做必要之停留等,但不限于此)。
2、业户在对露台进行装修的过程中,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划部门有关楼宇外
观及高度的规定许可范围内进行装修工作,并自行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后报管理处备案;遵
守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和现场管理制度。如果由于违反规定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业户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对西山庭院管理处造成的损失。
3、由于业户对露台的装修造成管理处履行职责困难(如妨碍维修,但不限于此),管理处
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制止和更改,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全部由业户自行承担。
4、业户对露台进行装修的,应承担装修后露台的全部维护、维修等责任及费用,并且以合
理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露台。因使用露台而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由业户承担由此
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六)安全护栏
业户所购房内的安全护栏是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而设置,不得擅自拆改,未经管理处的审批,由于拆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七)空调安装
西山庭院住户均采用分户中央空调,住户不得擅自加装空调。
(八)门窗
1、窗外侧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安装防盗网必须安在窗的内侧,并且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
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2、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第三条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 8:00至12:00 14:00至18:00
周六至周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
节假日: 9:00至12:00 14:00至18: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及周六、日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2、装修期限:装修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如超出须取得邻里的同意,到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消纳
1、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行袋装,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2、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不得使用电梯运送未经包装严密的砂子、
石子、瓷砖等散性材料;
3、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并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管理处统一安排清运;
4、严禁在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
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粘性建筑材料排入管道及地漏。否则,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由此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管理处装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员有权检
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及暂住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请出园区;
2、携物出园区必须到客户服务中心开具携物出门条。携物出区只限于早9:00至晚5:30
之时段,其余时间不予放行;
3、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园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侵扰其他业户,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
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过夜留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