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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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设计、技术文件等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技术任务的下达,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审核)、签发、存档、发放、使用、变更,以及技术成果在产品制造、工程应用等领域的实施效果等技术活动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履行但不限于如下职责:
(一)总工办负责产品技术设计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图纸等技术文件编制、审查、变更、归档,以及产品制造、安装、运维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研发管理部负责研发设计所涉及的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和归档工作。
(三)测试部负责公司相关研发产品的试制,日常测试或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相关测试报告的编制、归档等工作。
(四)标准部负责对产品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和归档工作,参与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标准审查工作。
(五)综合部负责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技术设计日常考核管理工作,针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具体技术设计考核工作,并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六)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产品技术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
(七)业务助理负责技术设计工作任务单的签批和跟踪管理;负责对经审查确认的技术文件的签批,并确认发放和呈报范围。
第二章管理考核内容
第四条技术设计实施时,应履行工作任务单签批手续,具体为:(一)工作任务单是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协调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及跟踪管理的流转文件,是具体工作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由公司或上级部门安排至部门的工作,首先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工作分解任务,明确任务实施的主要负责人、各参与人主要负责实施部分以及实施期限,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三)需跨部门参与完成的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具体工作明确主导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参与部门和协助配合的内容。
(四)工作任务单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确认后,由主要实施部门报综合部进行备案,作为具体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责任分工、管理考核的依据。
(五)在技术设计过程中,如需进行技术变更的也需填写工作任务单。
(六)工作任务单作为整个任务完整存档资料一部分,应与任务成果(经审查或审批通过的图纸、文档等)一并交至综合部档案室存档。
第五条在开展具体技术设计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等要求,内容涉及的重要技术参数应有充分的技术依据,必要时要进行试验验证。
第六条技术设计应有前瞻力,避免考虑不周给采购、制造、现场安装及维护带来损失。
第七条在技术设计过程中,相关技术文件编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下发的-----相关规定、格式,使用ppt、word、ecxel 进行技术工作汇报的应按照公司下发的模板进行排版、编制。
第八条在技术文件审查、存档、发放、使用、变更等管理过程中,应按照------所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第九条在技术设计过程中,涉及多人、多部门参与的应加强工作协调,要按照工作任务单明确的职责、期限积极开展工作,避免相互推诿,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参与相关技术设计的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每月月底前应向综合部进行备案。
第十一条受控文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技术设计人员应加强工作对接,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章管理考核细则
第十二条未对工作任务单进行任务分配、签批的部门领导、分管领导给予100元处罚,未明确具体实施责任人、实施期限的给予部门领
导、分管领导100元处罚,未向综合部进行备案的对主要实施部门具体实施人给予100元处罚。
第十三条对已明确落实责任的工作人员,如在技术设计中存在推诿、不积极,在规定的期限未能完成,造成后续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给予500-2000元处罚,严重的予以降职或开除处理。
第十四条在技术设计过程中,主要实施人对相关技术环节存有异议的,要积极与其他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其他技术人员提出的建议要积极吸纳。对于存在设计不合理且不听别人合理化建议、一意孤行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处理。
第十五条在技术设计过程中,未按国家、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格式进行技术方案、图纸、说明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导致条理不清、表述不明、表示不规范,容易对生产制造、安装产生误导,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未按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的,每出现一处处罚50-200元。
(二)技术图纸、方案等技术文件出现尺寸、材料、公差、标准化等标识错误,且校对、审查过程未发现,对技术设计、校对、审查人员分别给予300-2000元处罚,如对实际应用造成损失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三)如技术设计存在结构、性能方面的缺陷,根据实际影响程度对部门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未按照《规范》规定对生效的技术文件履行存档手续的,给予主要实施部门具体实施人500-1000元处罚,主要实施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给予300-800元处罚。
第十七条未按照《规范》履行技术文件的审查、审核和签批手续,擅自对外使用的,视影响程度,给予直接发放人500-2000元处罚。严重的予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处理。
第十八条未按照《规范》规定,对生效的技术文件擅自对外使用的,视影响程度,给予直接发放人300-2000元处罚。
第十九条未按照《规范》规定私自对技术文件进行受控、外借、作废等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500-5000元处罚,严重的予以降职、调离工作岗位或开除处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给予500-2000元处罚。
第二十条业务助理未明确经审查或审核的技术文件发放范围,导致发放错误,造成工作延误或文件流失、泄密的,给予200-1000元处罚。第二十一条未按照《规范》规定进行受控文件发放登记和综合部备案的,给予发文人100-5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按照《规范》规定对归档文件进行登记、归类存档,以及相关文件记录、登记的,给予综合部档案室200-500元处罚,部门负责承担管理责任给予200-50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受控文件在应用过程中,因未进行技术解答、交底,协助处理技术问题所造成的缺陷、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对主要设计人员和承担部门领导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