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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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适应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推进本市老旧小区更新工作,创造整洁、方便、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更新活动。

第三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竣工时间在20 年以上(含本数)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建筑区:

(一)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环境设施亟需改善的;

(二)建筑质量较差,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

(三)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

第四条【概念】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更新是指由相关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对老旧小区

基础设施、环境配套设施和建筑物进行综合整治、改建或拆建。p1EanqFDPw

第五条【原则】老旧小区更新遵循政府引导、业主参与的原则。应当发挥政府指导、统筹的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实现业主自主决策、自我管理。DXDiTa9E3d

第六条【原则】老旧小区更新遵循综合整治为主、拆除复建为辅的原则。应当以节能环保为宗旨,主要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宜居水平,未达到本办法第三章规定条件的老旧小区不得拆除复建。RTCrpUDGiT

第七条【原则】老旧小区更新遵循费用各担,责任各负的原则。属地政府、管线运营管理单位和业主根据综合整治、拆除复建的不同情况各自负担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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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更新目标】老旧小区更新应按照“美化、亮化、绿化、整洁、通畅、平安

的宜居要求,实现“配套服务设施齐备,通信安防技术健全,维修养护管理到位”的目标。

jLBHrnAILg 第九条【更新要求】老旧小区更新应当以更新单元为单位,科学制定更新单元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强基建管理,统一开展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xHAQX74J0X

第十条【更新要求】老旧小区更新应纳入政府计划管理,优先对业主意愿强烈且条件成熟、建筑质量及配套设施较差或位于重要景观地段的老旧小区实施更新。LDAYtRyKfE

第十一条【更新要求】老旧小区更新应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各区物业

管理主管部门应会同各镇(街)推动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发挥业主主导作用,完善专业化物业管理,确保老旧小区管理进入良性循环轨道。Zzz6ZB2Ltk

第十二条【改建、加建】老旧小区更新中需要进行改建、加建的,应当按照《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办理。dvzfvkwMI1

第十三条【历史文物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和历史建筑等应当按相关规定予以保护。rqyn14ZNXI

第十四条【部门职责】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全市老旧小区更新工作。

属地政府是本辖区综合整治更新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综合整治更新单元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复建的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按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程序办理。EmxvxOtOco

各镇(街)负责指导本辖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更新工作。

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开展业主的宣传发动、意愿征询、资金筹措、协助施工等工作,依法履行业主自治责任。

第十五条【部门职责】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公安、消防、市政园林、城管、水务、燃气、路灯、供电、电视、通讯网络、城建档案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老旧小区更新工作。SixE2yXPq5

老旧小区更新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受理审批。

弟一二章综合整治

第一节综合整治内容

第十六条【整治内容】综合整治的内容包括管线设施整治、环境设施整治、房屋修

缮等内容。

第十七条【确定整治内容】业主或属地政府应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根据老旧小

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综合整治具体项目内容。6ewMyirQFL

第十八条【管线设施】管线设施整治的内容:

(一)建设、更新小区管线综合沟和雨污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增设隔油设备、污

水检测井、化粪池及配套管线。kavU42VRUs

(二)实施水、电、气一户一表改造,建设、更新供水设施及整合区域二次加压泵站。

(三)建设、更新供配电设施,架空线应敷入小区管线综合沟。

(四)增设室外燃气调压柜、实施燃气管道入户、光纤宽带入户以及4G覆盖建设。

(五)实施地下管线普查测绘。

第十九条【环境配套设施】环境配套设施整治的内容:

(一)增设、维修小区围墙、栅栏及治安门岗设施,安装符合公安技术规范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能够实行全封闭管理的,尽量实行全封闭管理。y6v3ALoS89(二)新建、整修小区道路,按规范明确标识消防通道、停车泊位及相关设施,推行规范、智能停车管理。

(三)整修完善小区绿化景点及休闲、健身场所,清理地

面、墙体及各种设施上的污

迹。

(四)增设、更新小区照明设施、消防设施、井盖、邮箱、垃圾收集设施、休闲座椅、

交通护栏、交通指示标志、宣传栏等设备设施。M2ub6vSTnP

(五)拆除小区内违法建筑、设施,恢复建筑原貌和原有规划功能。

(六)建设、更新小区公共厕所,清理小区物业服务、医疗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明晰产权和使用权。OYujCfmUCw

(七)根据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加建、回购

必要的配套设施。其中,由政府出资建设的社区服务用房,产权属辖区镇政府(街

道办)且不得转让,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eUts8ZQVRd (八)需拆除单车房的,可由相关部门确认权益后进行。

第二十条【房屋修缮】房屋修缮的内容:

(一)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加固处理。

(二)屋面维修:维修、更新屋面防水层、隔热板、屋顶水箱、管线检查井(箱)。

(三)外墙更新:清洗、修补外墙并与区域色彩风格相协调;统一雨棚、空调室外机

的摆放位置及形式。

(四)楼道整治:整修楼道内墙、栏杆扶手、楼道窗、台阶、散水坡;设置、更换楼

道防盗门并安装符合公安技术规范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楼宇对讲、信报箱、楼道公共消防设施、楼道节能灯具;规范线路布局。sQsAEJkW5T

第二十一条【重点街区整治】临街老旧小区整治应当注重优化外部空间和

环境,保持区域风格整体协调。

重点街区整治应当重点整治建筑外立面门窗、屋顶、墙面及装饰构件,需

设置沿街招牌、广告应统一规划。

第二十二条【增设内容】业主可以根据需要增设以下项目并承担相应费用:

(一)自动消防报警设施和燃气报警设备。

(二)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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