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国税函[2013]294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11.06
【实施日期】2013.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
案》的通知
(湘国税函〔2013〕294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提升税务行政复议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实际,省局制定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6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10〕2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05号)要求,现就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有效化解税务行政纠纷,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加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正确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各项职责,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的权威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为推动法治型机关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