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重点汇总(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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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的本质:是对某一经济组织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形成会计资料,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实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实现最有经济效益。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即《会计法》
我国的第一部会计法是1985年1月2 1日。
会计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四个:
1、会计法津
2、会计行政法规
3、会计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会计工作管理方式: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以下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总会计师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要求,
2、相关性要求,
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实质重于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1、依法建账,
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规定。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简答、多选)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款项是指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会计制度即以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每一个会计年度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什么是记账本位币:(判断题)
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也就是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时所使用的货币
(多选)货币作为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
(选择)原始凭证有不同的种类,按照原始凭证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照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可分为一次性原始凭证、累计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按照原始凭证的经济业务类别,可分为款项收付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等。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派工单不属于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包括内容:(简答、多选)
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下列的基本要素:(多选)
1、填制凭证的日期;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5、记账符号;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真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或印章。
会计账簿的主要作用:(简单)
是对会计凭证提供的大量分散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以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的情况,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检查、分析和控制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会计账簿包括:1、总账(使用订本账);2、明细账(采用活页账);3、日记账(使用订本账);4、其他辅助账簿。
登记账簿的基本规则如下:(简单)
1、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2、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缺号;
3、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4、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包括: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方式);5、及时对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6、定期结账。
财务会计报告:(判断)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选择)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简答)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2、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7、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8、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