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津贴发放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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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工程处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处属各机关部室、各生产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管理,加强和稳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培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敬岗爱业的精神,加快安全生产管理人才的锻炼培养,激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热情,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参照其他工程处的管理办法,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工作津贴发放。为了保证安全工作津贴发放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行安全工作津贴的范围:
(一)处所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
(二)处所属项目专职安全员;
(三)各作业队(工区)、班组兼职安全员。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处所属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
(1)必须首先取得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参加过工程处及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
2.作业队(工区)、班组兼职安全员:
(1)必须经过项目部或本单位正式聘任,并经其单位备案批准;
(2)必须经过项目部或本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并经其安全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二)工作要求:
1.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能够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2.能够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及施工生产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计划的有效实施。
3.能够认真执行“五同时’’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按照本单位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4.能够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和落实。
5.能够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或协助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跟踪整改。
6.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用工管理规定,能够对本单位(含协作队伍)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组织领导。
7.能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
8.能够组织本单位、项目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的辩识、分析工作,制定、健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予组织实施。
9.能够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协助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O.各种资料、记录规范、完备。
三、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一)每人每月500一1000元,设置三类、五个等级。
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津贴等级标准
(二) 工程处所属施工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其确定的安全工作津贴发放报各项目或工程处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实施,并报工程处分管领导备存。
四、各施工项目应按照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定、考核及发放工作津贴管理办法,由工程处或项目部按月支付,并计入工资总额和个人收入。
五、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工程处或施工项目对享受安全管理工作津贴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按月(季)进行一次考核。对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发生一人次重伤(死亡)事故,或发生三人以上群伤事故,或发生50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未按《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的,停发安全管理工作津贴一年(并按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处理)。安全管理工作津贴发放对象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津贴随项目的完工(工程进展情况)而随之取消,待上新的项目后再重新确定。凡违反审批程序擅自扩大津贴发放范围的行为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安全管理工作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实行年度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审核批复任何施工项目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及延续发放时间。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工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内蒙古路桥集团公司第八工程处安全管理人员工资津贴发放审批表》
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工程处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