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部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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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部人员行为规范
采购人员“八不准”
1.不准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机密;
2.不准发表影响公司的言论和意见;
3.不准为其他采购人员指定采购厂家;
4.不准在采购活动中收取报酬;
5.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和娱乐;
6.不准收取供应商的好处和回扣;
7.不准在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准向供应商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树立和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采购部的所有员工。
第2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1条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
第2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3条上班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接受领导的指示和命令,对别人的提醒、忠告和批评应虚心接受。
第4条积极主动地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技能。
第5条爱惜并节约使用公司的一切财产物资。
第6条主动学习业务知识与技能,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第7条采购人员成功的要素有下列五项,本职位人员应确实做好:
(1)操守廉洁;
(2)掌握市场;
(3)积极认真;
(4)适应性强;
(5)精打细算;
第8条所有员工都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得擅自复印,未经特许不得带出公司。
第9条采购信息是公司信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司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价格、采购比例分配、采购策略、供应商选择评估方案等。采购人员对采购信息有义不容辞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10条对采购信息的访问和授权应遵循工作相关性、最小授权和审批受控的原则。采购人员原则上只应获得被授权范围内的采购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11条对供应商及其他业务伙伴的商业信息应保守秘密。供应商的产品状况、报价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司对供应商的评估资料,均为商业秘密,不得向其它供应商透露这些商业秘密,不得在工作以外运用这些资料。
第12条禁止向任何供应商做错误或不实的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及传播友商对我司的流言蜚语,如果对方谈起,采购人员可以正面回答,拒绝谈论,并按公司要求作出简要说明。禁止与供应商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更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第13条采购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自觉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及价值观,
严于律已、诚实守信、不徇私情、客观公正,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
第15条采购人员对供应商的承诺必须提前得到公司合法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承诺。第16条采购人员应合法发展与所有供应商的关系,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要遵守所有适用于业务的法律、法规。
第17条不论是接待供应商或参加谈判,我方参与人员不能少于两人,禁止与供应商单独接触;接触场地应在公司内进行,不得在其他场所。
第18条采购人员应致力于使公司在任何一次采购项目中获得尽可能优惠的商务条件和服务。在采购项目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控制的范围内,获得当时最好的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第19条在选择供应商时,应不带偏见地考虑所有要素。无论采购量的多少,即使是签订一份数额极小的合同,都要秉持公正原则。
第20条当供应商提出符合商业惯例的会议、参观或考察邀请时,采购业务人员应主动向上级主管申报;获得批准后,按照出差相关规定处理。
第21条采购人员可以接受或给予他人符合商业惯例的款待,
例如工作餐,但费用必须合理,且不为法律或已知的商业惯例所禁止。如果觉得某一邀请不合适,应予以拒绝或由本公司采购人员付费。
第22条员工如接受供应商馈赠宣传品、文化礼品、纪念品等情况下,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接受,并及时上交公司。
第23条员工及亲属不能接受可能影响或是令人怀疑将影响供应商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的任何赠礼。
第24条严禁直接或间接索取供应商的礼物或利益,严禁接受任何回扣、佣金、现金代用券等现金形式的馈赠。
第25条采购相关工作人员除工作外不得私下与供应商联系,参加供应商举行的私人聚餐、聚会。
第3章附则
第1条本行为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2条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修改或补充的制度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