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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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交底、变更实施流程
■设计部/工程部相关人员■设计/
工程流程文件要保证施工质量,首先要控制设计质量。并要注意施工与设计的相互协调,以下为如何进行设计交底与设计变更流程。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要进行工程设计交底由设计方准备,然后进行图纸会审,施工方提出图纸中的问题并整理交与设计方。
一、施工与设计的技术交底(见附表1—《技术交底记录》)主要填写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由设计方进行设计交底:主要填写设计意图、设计内容和特殊技术要求,分析其中的施工重点和难点,了解设计中的主要材质要求。以便让施工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早做好施工准备;对于以现有的施工技术和装备水平实施有困难的设计,要及时提出意见,协商修改设计,或者通过技术攻关提高技术水平实施的可能性,同时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介绍推荐先进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工法,争取通过设计,使这些新技术、新工艺在施工中得到应用。
(2)了解设计进度,根据施工工艺顺序和施工进度安排,提出设计出图的时间和顺序要求。
(3)施工方从质量控制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
二、图纸会审(见附表2——《图纸会审记录》)
(1)图纸会审会议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2)监理、施工单位应发现和解决专业设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消除施工图的差错,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3)图纸会审记录是在设计、监理、建设和施工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签认下,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内容。四方签字方可生效。
三、在图纸会审后或施工进行中,会出现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变更内容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二)工程变更的批准
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应交予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批准;(见附表3、4、5)具体程序见——流程
A 。
设计方提出工程变更,应与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见附表3——《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具体程序见——流程B 。
业主方提出工程变更,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
(三)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与执行
1、设计部分
(1)《设计变更通知单》一般由设计单位提出,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注明应修改图纸
的图号。
(2)若在后期施工中,出现对前期某一变更或其中某条款重新修改的情况,必须在前期被修改条款上注明“作废”字样。
(3)设计变更等同于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结算的依据。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2、工程部分
(1)分包单位的有关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包单位后办理。
(2)为了避免耽误工期,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权限,承包人无条件执行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变更价格和期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之前先行发布变更指示,即使工程变更价款没有确定,或者承包人对工程师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不满意,承包人也行必须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寻求解决办法。
(3)工程变更指示的发出以书面形式,由建设 (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设计专业负责人签认方可生效。紧急情况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建设(监理)工程师口头认可。
(4)设计变更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管理,与图纸一并发放。重复发放可用复印件或抄件,须注明原件存放处。
( 5)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 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工程变更的责任与洽商记录
1、责任划分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的设计变更,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增加应该向业主索赔。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错、疏忽而导致设计的变更,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方案变更要经过建设(监理)工程师批准。
(4)签订合同后业主为了加快工期、提高质量等要求变更施工方案,由此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可以向业主索赔。
2、工程洽商记录
(1)洽商分为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种,由施工方提供。它是工程施工、验收及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基本而且重要的资料,也是做竣工图、结算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中只对技术洽商进行存档。(见附表6——《工程洽商记录》技术洽商)
(2)工程洽商记录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认。
(4)承包人需要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洽商单,不要先干活,后办理。洽商单同时要注时办理日期,以免发生纠纷。
(5)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监理)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五)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4)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后调整竣工日期。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日期,在乙方提出后7 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