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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更多“专精特新”骨干企业,我厅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对原《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7月28日附件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经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专注于细分市场,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指导、管理和复核工作。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07.10.01•【字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青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加速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印发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工业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西宁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经济委员会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第五条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工业经济各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青工信中〔2020〕76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金融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信中〔2020〕76号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为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续贷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根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2019〕13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青政〔2020〕15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青财办字〔2020〕137号)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制定了《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2020年2月20日附件青海省中小微企业续贷周转资金池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我省中小微企业因贷款周期与生产周期错配而产生的融资难(贵)、续贷难(贵)等困难,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扶持企业方式,通过透明化低服务费率的续贷周转模式,有效降低续贷财务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维护地方经济和金融稳定,实现多方共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设立青海省中小微企业公益性续贷周转资金池(以下简称续贷周转资金池)。

为充分发挥续贷周转资金池作用,规范资金池运作,有效防范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续贷周转资金池主要由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设立,为省内生产经营稳定、符合银行信贷及其他相应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足额还贷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后进行续贷的循环使用资金。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省属出资企业:根据《青海省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青国资考〔2016〕29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内容2017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为纳入考核的18户省属出资企业。

考核内容按照省国资委与各出资企业签订的2017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及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包括:经济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经济增加值等),重点工作指标(具体见年初签订的2017年度省属出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

二、考核方式及步骤考核采取企业自我评定和省国资委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评各省属企业要严格按照省国资委《考核办法》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1.2017年度生产经营总结分析报告。

对2017年度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及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年度各项指标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详细分析未完成的原因。

2.重要事项说明。

2017年度企业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的,说明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意见。

3.特殊事项说明。

需要省国资委考虑的重大因素、业绩考核特殊事项及其相关政策依据和测算口径。

4.自我评定。

根据年初签订目标,依据《考核办法》规定,对一年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进行自我考核评定。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度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社会参与重大成果情况、社保资金缴纳等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的主要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陈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陈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陈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1•【字号】青政人〔2019〕5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陈海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青政人〔201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任命:陈海军同志为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援青);罗保卫同志兼任青海省自然资源副总督察;杨站君同志为青海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副厅级);扎西同志为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于洪斌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厅级,试用期一年);孙立军同志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梁彦国同志兼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立明同志为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杨培同志为青海省体育局巡视员;蔡力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黄建雄同志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蒋青波同志为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巡视员;马成龙同志为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巡视员;冯萍同志为青海省公安厅副巡视员;李连才同志为青海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文占云同志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何莉丽同志为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梁周团同志为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房萍同志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贺永宁同志为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靳培德同志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巡视员;赵晖同志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巡视员;李玉功同志为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杨晓文同志为青海省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李晓青同志为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巡视员;李满寿同志为青海省信访局副巡视员。

免去:张立明同志的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青海省招商局副局长职务;杨培同志的青海省体育局副局长职务;冯萍同志的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长职务。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城市领域的深入应用,根据工信部信软司《关于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的通知》(工信软函〔2019〕895号)有关要求,现请各市州工信局报送智慧城市工作情况,协助推荐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和地区实践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请各地区工信局总结本地区智慧城市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工作建议。

本项内容由各地区工信部门报送(详见附件1)。

二、推荐智慧城市解决方案。

请各地区工信局组织推荐本地区已在智慧城市工作中实际应用的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重点推荐跨行业、跨领域、整体性并已有成功实施项目的解决方案。

本项内容以承担智慧城市建设任务的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

三、推荐智慧城市技术创新地区实践。

请各地区工信局结合本地区智慧城市建设成效,遴选并报送地区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实践。

本项内容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各地政府部门为主体进行申报(国家级园区也可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

四、报送要求《智慧城市技术和产业创新工作情况》(附件1)和《智慧城市技术创新地区实践申报表》(附件3)报送时需加盖公章;企业申报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附件2)时需提供地方工信局出具的推荐函及加盖公章的《智慧城市典型解决方案申报表》(一式二份),请各地于9月23日前将盖章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工信厅信息发展处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请报送至指定地点。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完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完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完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节能管理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完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开展工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绿色制造工作决策、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节能及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更好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我厅拟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资源利用及绿色制造专家纳入专家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入库专家类别及涉及专业领域专家库专家主要为能源、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等类别,重点涉及冶金、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机械及其他战略型新兴产业等工业领域。

二、入选专家库条件(一)基本条件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谨认真,客观公正,清正廉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能保障承担和完成全省范围内相关工作任务。

(二)专业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两年以上,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制造等方面管理、技术及发展状况。

2、熟悉国家及省内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制造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掌握相关工作内容、程序及要求。

3、能够从事节能诊断、节能审计、能源咨询等方面的工作,对主编或参与编制过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发展规划、标准或规范的专家优先考虑。

4、参加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制造等重点项目评审工作,主持或参与过节能评估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材料申请入库专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青海省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制造专家推荐表》、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其他补充材料。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省质量管理协会,省级有关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的要求,为了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育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方向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2023年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将聚焦“四地”产业建设,符合《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可以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领域1、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企业运用大数据、两化融合、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3、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两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6.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扎实推进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围绕产业“四地”建设重大要求,把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作为落实全省工业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任务。

以实施重点行业节能降碳为抓手,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行绿色制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总体部署、统筹推进。

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于工业生产全过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工业经济增长和低碳转型、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各项任务,统筹推动全省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生态优先、转型提质。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注重资源深度开发与高效利用相统一、工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推进能源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

坚持科技创新第一驱动力地位,推进节能低碳技术工艺装备的研发应用,完善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壮大工业绿色发展新动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青政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调整如下:主任:李宏亚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副主任: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忠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扎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月云省应急厅副厅长成员:宋江涛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青省委网信办副主任汪琦省总工会副主席索朗德吉团省委副书记拉毛措省妇联副主席侯洪波省支援合作办专职副主任钟泽海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苏磊红省民政厅副厅长邵云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张小新省财政厅副厅长彭维宇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白宗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徐宏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李雅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恩光省林草局副局长冉庆坤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熊智辉省广电局副局长施秀芬省医保局副局长余仲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政委高顺年省气象局副局长王釭省交控集团副总经理倪文怡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王艳芳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马杰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于冰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李兵省军区保障局副局长梁智民武警青海总队保障部部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专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青财工字〔2020〕70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QHFS10—2020—0007青财工字〔2020〕705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5月29日青海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增强招商引资实效,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青政〔2017〕70号)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专项资金是指通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对成功引进并落地建设的重大和关键项目(含技术创创新项目),举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和编制、项目评审及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进行奖补的扶持性专项资金。

第三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奖补扶持遵循公开透明、重点突出、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省财政厅为资金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管理、资金拨付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招商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招商活动和基础工作计划的拟定、项目评审及项目的实施等管理工作。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摘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是青海省政府设立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事务的行政机构。

本文将从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背景、职责和功能、重点工作和成就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发展背景1. 青海省的经济发展情况青海省位于中国西北,是中国靠近内陆地区的一个省份。

由于其区位和自然资源的特点,青海省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如盐湖资源、石油和天然气、光伏能源等。

然而,由于交通条件的限制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青海省的工业和信息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外资本和技术的吸引能力较弱。

2. 国家政策的推动为了促进青海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国家设立了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青海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

二、职责和功能1. 制定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政策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制定和实施青海省的工业和信息化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青海省的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产业规划、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青海省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2. 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升级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致力于促进青海省工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手段,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

3. 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推广的责任。

通过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等,推动青海省各领域的信息化运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 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监管和协调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承担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监管和协调工作。

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监管,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维护行业秩序和市场竞争环境。

三、重点工作和成就1. 促进绿色工业发展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了青海省的绿色工业发展。

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推动清洁能源的利用和推广应用等措施,促进青海省工业生产过程的绿色化和环保意识的提升。

2. 加强产业协调与合作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了青海省内各产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31•【字号】青工信党〔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立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联络组的通知青工信党〔2020〕32号厅委机关各处(局、室、委),厅属各单位:根据《被巡视党组织配合省委巡视工作规定》(青办字[2018]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十三届省委第七轮巡视工作的通知》(青巡办[2020]27号)工作要求,为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厅党组、委党委决定成立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具体如下:总联络员:杨占忠、袁鑫涛联络员:朱生海、李国雄、雷海、吴海蓉、万向鹏、岳成英、李发光、汪凤英、杨振雄、张子元具体联系人:张子元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厅委党组党委的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四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组长:杨占忠成员:朱生海、吴海蓉、汪凤英、杨振雄主要职责:负责与省委巡视组联络沟通、工作对接,落实配合巡视的各项工作,以及巡视期间有关会议、工作的协调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处理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交办的相关信访事项及相关工作。

2、材料及宣传组组长:袁鑫涛成员:李国雄、雷海、吴海蓉、万向鹏、李发光、岳成英、汪凤英、杨振雄主要职责:负责草拟各项工作报告;协调各处室、各单位按巡视组所列的材料清单,及时准确提供各项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做好巡视宣传报道工作。

3、谈话服务组组长:杨占忠成员;吴海蓉、李发光、支继敏、赵博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谈话、座谈会的人员组织落实等相关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袁鑫涛成员:朱生海、高福岳、马顺祥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办公、交通、就餐等各方面的保障工作,以及会场布置和服务等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06•【字号】青政办〔2021〕75号•【施行日期】2021.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1〕7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能源电力的统一协调和调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省能源电力保供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李杰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王黎明省委常委、副省长成员:王勇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参事室主任李宏绪省政府副秘书长孔令栋西宁市人民政府市长乔亚群海西州人民政府州长多杰海北州人民政府州长党晓勇省发展改革委主任车军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李循林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发仓青海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洪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周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郭竟世省生态环境厅监察专员王发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世丰省水利厅厅长陆宁安省应急厅厅长郭吉安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董事长杨勇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董事长谢小平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占明中石油青海油田公司党委书记孙青海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青海分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能源电力保供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影响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议相关方案和应急保供预案;领导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保供预案等。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强化日常调度,细化分解并督促落实重点任务,加强监测分析,针对能源电力供应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04.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经2023年4月22日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陈蕙等15名同志通过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付金涛等76名同志通过副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宁占玉等214名同志通过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乔亚莉等321名同志通过初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现将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附件1)。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反映。

请申报单位将公示结果于2023年5月5日书面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1210室),逾期未报视同无异议。

公示日期: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4日
联系电话:6114437
附件:2022年度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24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3•【字号】青政办〔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22〕4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组长:吴晓军省委副书记、省长副组长:王卫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才让太省委常委、副省长匡湧副省长杨逢春副省长刘涛副省长杨志文副省长刘超副省长李宏亚副省长成员:罗敏省法院副院长满志方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纳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申红兴省教育厅厅长莫重明省科技厅厅长洪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王海红省民政厅厅长孙青海省司法厅副厅长冯志刚省财政厅厅长胡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汝坤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汤宛峰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发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丁忠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张世丰省水利厅厅长李青川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朱龙翔省商务厅厅长王学文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陆宁安省应急厅厅长李晓南省林草局局长刘兴民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陈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张新文省广电局局长尚玉龙省统计局局长李永平省医保局局长钟涛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局长李青省工商联副主席范扎根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局长尼玛多吉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尹卫锋西宁海关关长马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景晋生青海银保监局局长胡巍东青海证监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张纳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协调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1〕99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除金融经济、农业经济)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申报人员可登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近年来有关职称政策、政策解读。

查阅路径: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职称政策专栏或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人才人事工作专栏。

(一)申报评审方式2021年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全面推行网上职称评审工作,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评委会备案和评审、投票表决、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查询等事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6.16•【字号】青财工字〔2020〕706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工字〔2020〕706号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0年6月16日青海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9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医药、食盐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及全省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业转型升级政策要求。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严格程序、加强绩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审核、资金计划下达和拨付,并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项目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年度支持重点,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支持的项目,下达项目计划。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立足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事项(一)申报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援青专业技术人才)。

工程技术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在生产一线岗位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且具有高级工以上(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均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2.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为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强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现计划开展我省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范围符合《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标准,未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已经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资料初审及推荐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需严格按照“线上+线下”同步申报审核,由属地工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

(一)线上申报及初审推荐请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注册、填报和提交(企业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级主管部门登陆https:///zxqy/进行逐级审核推荐(用户名及密码已发送至各级主管部门)。

市(州)级审核推荐工作请于2月4日前完成。

(二)线下申报及审核推荐组织申报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要求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材料。

线下审核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资料保持完全一致,并汇总填写《青海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于2月4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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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青海省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企业填写,市州审核)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万元人民币、人、吨、立方米
备注:1.该表内容均为必填项,并做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该表内容应与企业申报材料及附件内容一致.2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改扩建。

3.项目材料如填写不下可附页说明。

附件1-2
各地区推荐青海省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后补助类)
(汇总领域)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单位:万元、%、人、吨、立方米填表日期:2020年月日
附件2-1
青海省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前期领域)申请表
附件2-2
青海省2020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大前期领域)计划汇总表
单位:万元
注:申报单位填写此表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此表汇总。

附件3-1
青海省2020年化解过剩产能领域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请表附件3-2
青海省2020年化解过剩产能领域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
附件4-1
青海省2020年数字经济发展及信息化服务领域
说明:1.项目申报表中各项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缺,若无须填“无”
或另附说明。

2.机构代码指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3.单位性质指项目申报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4.项目类别分别为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软件研发及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其他项目。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并在对应的□中打√标示。

5.有关主管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

6.项目申请表模板以本通知为准,格式不得改动,纸张规格A4、正文字体用仿宋_GB2312四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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