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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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的药物残留
摘要:水产品药物残留是指水生动、植物种养殖生产过程中,为防病、治病而使用的药物在生物体内产生积累或代谢不完全而仍存在的药物及中间体。此外,药物及其代谢产物还能与内源大分子共价结合,形成结合残留,它们对动物具有潜在的毒性作用。现在,药物残留问题已逐渐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有关药物残留引起各种急、慢性中毒和影响水产品出口贸易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各种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并影响我国养殖业自身的发展。
关键词:水产品;药物残留
1 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状况
随着我国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饲养密度的增加,水产动物病害也迅速增多,导致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日益严重,已直接影响到我国养殖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出口创汇能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消费者的食用安全。目前,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问题已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广大消费者及业界的普遍关注。但人们在某些程度上也片面夸大了水产品药残的严重性,有的甚至危言耸听,如“鱼虾是在药水里泡大的”、“蟹是吃药长大的”。事实上我国水产品的药物残留状况没有那么严重,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自2001年起,农业部每年定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例
行监测工作,据2011年1~3月农业部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144个大中城市的监测结果显示,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为97.8 ,同比提高2.4个百分点。因此我国水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是,与城乡居民日益提高的消费要求相比,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加剧的国际贸易形势相比,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水产养殖动物品种很多,从甲壳类到爬行类共百余种,但重点养殖对象只有20种左右。可能导致药物残留的都是那些价格相应较高、发病率较高、为控制疾病发生而用药强度较大的一些品种,如:虾、蟹、大菱鲆、鲈鱼、大黄鱼、鳗鲡、黄鳝、罗非鱼牛蛙、鳖等。所用药物的种类较多,除了消毒剂、防腐剂(如甲醛)外,还有杀虫驱虫类(如孔雀石绿)、抗生素类(如氯霉素、土霉素)、磺胺类、呋喃类和喹诺酮类(如恩诺沙星)等,个别情况下还使用某些激素(如乙烯雌酚、喹乙醇)。加入WTO 以来,我国出口的水产品共发生了近10起质量安全事件,如2001~2002年的“氯霉素事件”、2003年的“恩诺沙星事件”、2005~ 2006年的“硝基呋喃事件” 和“孔雀石绿事件”等,近几年我国在农产品出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基本没有再发生类似事件。而国内水产品市场药物残留问题仍不容乐观,如2006年的“多宝鱼事件”、2008年的“甲醛银鱼事件”、2009年的“豆豉鲮鱼罐头事件”、2010年的“小龙虾促肌溶解事件” 等。2006年农业部首次对8个城市水产品中孑L雀石绿进行了例行监测,平均合格率为88.1 ;2007年江苏省南通地区氯霉素、硝基呋喃类超标率约7 ,说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仍然任重道远[1]。
2 水产品和水产饲料药物残留的原因
滥用渔药,很多养殖生产者无病不设防,有病滥用药,盲目增加用药量及使用禁用药物。如氯霉素、呋喃唑酮、孔雀石绿、各种汞制剂等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而有的地方仍然在经营和使用,对水产品的质量危害极大[5]。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目前,我国很多水产药物缺乏明确的休药期规定,有些养殖生产者对休药期意识不强,产品上市前仍随便使用药物,这也是造成产品药物残留的重要原因。投喂含药量超标的饲料,有些养殖生产者在饲料加工过程中就加入抗生素、促生长剂,长期投喂这样的饲料就会造成药物残留[2-4]。养殖水域受药物污染,在受药物污染的水域内进行养殖,必然会导致水产品体内形成药物残留。
3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危害性
水产品药物残留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一般来说,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通常很低,大部分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而往往会被忽视。孰不知,如果长期摄食低剂量药物残留的水产品而在人体内慢慢蓄积,将会严重危害人体的健康。
(1)毒性作用。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水平通常都很低,除极少数能发生急性中毒外,绝大多数药物残留,在人类长期摄入这种水产品后,药物会不断在体内蓄积,当浓度达到一定量时,通常就会对人体产生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可引起肾脏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酸性尿中溶解度降低,析出结晶后损害肾脏。
(2)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有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当这些
药物残留于水产品被人摄入后,能使部分敏感人群致敏,刺激机体形成抗体,当再接触这些药物或用于治疗时,这些药物就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产生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如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6]。
(3)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由于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残留,并通过有药残的水产品在体内诱导某些耐药性菌株的产生,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耐药菌株感染往往会延误正常的治疗过程。
(4)“三致”作用某些药物或天然物的残留极易对人类和动物产生致癌、致突变及致畸作用。如孔雀石绿是水产育苗中经常使用的化学药品,但却是种强致癌物,许多国家和组织已经禁止作用。
(5)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长期滥用药物导致的药物残留会使细菌发生基因突变或转移,使部分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此外耐药性质粒又可在人和动物的细菌中相互传播,对人类也构成潜在威胁4.导致菌群失调在正常情况下,人体肠道内的各种菌群是与人体机能相互适应的。但是,残留的药物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症状,对人体有害。
5.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残留药物不断地在人体内富集,当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对人类会产生“三致”作用的药物有孔雀石绿、双甲脒等。
6.激素样作用食用激素及其类似物残留的水产品,可产生一系
列激素样作用,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儿童早熟等。
7,破坏水生态系统乱用、滥用、违规使用渔药,会造成水环境中药物的残留,并对低等水生动物产生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水环境中的渔药残留,在多种环境因子的作用下,可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富集[10]。
4.残留检测分析方法
残留分析首先是将有害物质从水产品中提取、分离出来,然后利用仪器设备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目前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分析方法主要有液相色谱法、免疫法和联用技术等。
总的说来,基于抗原抗体特异性反应建立起来的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试样预处理简单,分析时间短,使用方便,在大规模筛选检测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国际上公认的定量确认方法仍是理化分析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和联用技术)[7]。
5.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控制
①预防为主、治疗为辅。药物是在疾病发生的情况下不得已才使用的,如果预防工作做到位,疾病可能不发生。生产上可以更多地从健康养殖角度来考虑预防疾病的发生,从而达到少用或不用药物。
②科学用药。治疗疾病应对症下药,不同的疾病,所用药物不一样,不可盲目用药。生产上应对疾病作明确诊断,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③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药品在水生动物机体内代谢排泄有一定的期间,不同药物有不同代谢期,在捕捞上市前的休药期内,应停止